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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57-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4-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下达14个项目,当年工作要求新增部分项目,资金21834.6万元(含下达县市资金项目)。项目具体情况是州文化和旅游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1.13万元,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84.1万元,个旧庭院剧场建设补助资金40.00万元,文物保护经费15.00万元,红财教指〔2021〕20号红河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经费56.62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上级专款)文化旅游花费抽样调查专项经费20万元, 红财教发〔2021〕8号(上级专款)红河州智慧文旅会议系统项目前期经费378.59万元, 红财建发〔2020〕74号2020年度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60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上级专款)文旅场所刷脸测温一体化设施补助经费28.5万元, 红财教指〔2021〕19号红河州旅游发展专项经费162.6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上级专款)景区图书馆建设奖补经费59.6万元,“旅游革命”奖励经费支出8368.37万元。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红财预指〔2020〕219号执法部门成本专项支出0.3万元,红财教发〔2019〕163号(上级专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32.86万元。州民族文化工作团:红财教指〔2021〕20号红河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经费州民族文化工作团10万元,红财教发〔2020〕133号基层文化宣传补助经费127.52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创作演出经费71.56万元,音乐剧《桂兮梅兮》创作经费560万元,文化工作团脱贫攻坚宣传演出经费3.97万元, 第八届文学艺术奖金孔雀奖补助资金 2万元,云南省文旅厅补助舞剧创排经费3.77万元,州委宣传部以奖代补舞剧合作经费0.11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下乡演出经费66.24万元。州图书馆:红财教指〔2021〕20号红河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专项经费17万元,红河州总工会红色故事绘联合活动经费1.5万元,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职工书屋补助经费3万元,红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项目经费云岭大讲堂0.28万元,红财建发〔2021〕42号红河书院智慧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专项经费59.38万元,红财建发〔2020〕169号2020年度重点项目前期经费20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上级专款)2021红河州图书馆运转及图书购置经费45万元,2020年度公共数字文化工程数字资源联合建设项目4.68万元,红河的月亮中秋诗歌朗诵会专项经费3万元,红河州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科普及项目经费2万元,2019年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和旅游志愿者行动计划项目补贴经费2.19万元,红财教指〔2021〕36号2021年州级免费开放经费3万元,红财教发〔2021〕24号(上级专款)2021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经费省级配套补助资金7万元,红财教发〔2020〕157号2021免费开放补助经费40万元,红财教发〔2020〕145号(上级专款)2020红河州图书馆品质提升改造项目经费138.56万元, 红财建发〔2019〕64号红河书院建设5191.57万元,红财债发〔2021〕29号红河州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专项资金4371.79万元。州文化馆:(州级)红河州老年诗书画协会补助资金10万元,红河州松柏艺术团活动经费10万元, 红财教指〔2021〕27号免费开放补助经费3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演出活动补助资金20万元,红财教发〔2020〕157号免费开放补助经费40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民族广场舞展演推广经费20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缤纷四季·歌舞红河”群众文化活动补助经费30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群文活动经费补助资金30万元,上海秋海堂刘小晴书法工作室2020年捐赠书画艺术专项资金4.43万元,第四届彩云奖红河州获奖作品补助经费2.9万元,红财教发〔2021〕80号(上级专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公共文化云)补助资金18.74万元,红财教发〔2021〕24号(上级专款)免费开放省级配套补助资金7万元,红财教发〔2020〕145号红河州文化馆品质提升改造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红财社指(本级)〔2021〕3号丧葬费和抚恤金专项资金27.81万元。州博物馆:红财教发〔2021〕31号红河州博物馆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能力提升专项资金10万元,举办公益性专题展览活动补助经费11.2万元,红财教发〔2020〕158号2021年红河州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124.39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经费10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滇越铁路系列文化活动经费45万元,红财教发〔2021〕8号州博物馆购置经费45万元,红财教发〔2021〕23号2021年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8.4万元,红财教指〔2021〕34号州级配套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3.6万元,红财教发〔2020〕145号2020年红河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品质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红财农发〔2021〕31号民族文化项目专项资金10万元。州文物管理所:红财预指〔2021〕006号、红财预指〔2021〕118号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208万元,云南省文博管理干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培训费67.1万元,红河州内省州级文物考古监理评估服务费274.07万元。州非遗中心:省级濒危非遗项目抢救性数字化录制、非遗传承人抢救性数字化录制42.97万元, 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补助经费6万元,红财教发〔2020〕159号四季生产调项目经费、哈尼多声部项目经费50.42万元,红财教发〔2020〕63号传承人档案建设补助经费等16.99万元,税局返回个人所得税手续费0.03万元。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经费85万元,红财预指〔2021〕271号州文产中心执收成本专项补助经费19万元,红财教指〔2021〕18号红河州文化艺术长廊专项经费80万元,红财教发〔2020〕145号上年结转红河大剧院添置演出设备经费7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预算下达后,根据项目工作目标,编制项目支出绩效指标,指标设置三个级别: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6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结合单位业务工作进行设置,设17个数量指标、5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4个社会效益指标、6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详见下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局及时组织开展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1.加强领导,确保绩效工作组织保障。为及时开展2021年绩效管理工作并抓紧抓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绩效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管理绩效实施办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开展绩效管理工作。3.确定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目标编审监控运行。(1)强化绩效目标编审。2021年度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基础上,结合2021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及2021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确定绩效目标。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下达的预算项目资金,我局按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2)依据绩效指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为加强绩效目标完成,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全面运行监控。分别于1—6月、1—9月、1—11月对机关及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进行绩效目标运行完成情况监控。年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2021年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绩效自评的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经费及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评价原则

  (1)《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5〕171号文件);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号)

  3.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资金支出、管理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

  4.评价方法

  单位自评、部门自评的方法。

  5.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顺利有效开展绩效自评工作,2022年接财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后,我局于2月7日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工作。

  2.组织实施

  按要求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进行管理,州文旅部门加强对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分别于2020年1—6月、1—9月、1—11月对部门预算绩效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按预算下达及绩效目标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大部分绩效目标要求任务已完成。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疫情初期停止服务,疫情常态化后,公共文化服务场地,服务人员限制,“两馆一站”全年免费开放天数及“两馆一站”全年计划服务人次未达到绩效目标数。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相关各方职责分工

  局财务科为绩效工作牵头科室,业务科室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内容、要求制定了绩效目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局财务科进行绩效目标汇总,报州财政局,下达至相关项目单位。

  2.项目组织情况

  为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直属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开展自评工作。

  3.项目管理实施流程

  财政下达预算项目经费→局财务科牵头→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确定绩效目标→局财务科收集统计汇总绩效目标→报财政局→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局财务科收集统计汇总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预算下达项目经费后,及时组织各业务科室、直属各单位根据资金情况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项目绩效目标。

  (二)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的实现程度

  举办公益性讲座指标160次已完成,举办公益性培训活动680次已完成,公共数字资源完成率已完成95%。“两馆一站”全年免费开放天数255天已完成。因疫情原因,“两馆一站”全年计划服务240万人次任务完成206.6万人次。文物保护单位数调整为2个,目前已完成。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90人进行补助和医疗健康补助已完成。评定精品酒店5个已完成21个。州图书馆已完成订阅365种450份、纸质图书8008种13902册。州博物馆已征集民族文物件数295件/套、征集历史文物件数110件/套。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已完成春节前后惠民演出5场,商业性演出0场、各种节庆日公益性演出和各级文艺赛事34场,受疫情防控要求“演出场所观众席须留出30%空间,观演人数不超过剧场总数75%”的影响,上座率任务完成75%,观看演出人次17300人次未达到预计人次。文物保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红河州旅游投诉受理率和结案率、征集文物完成率、征集对象的代表性完整性绩效目标均完成。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舞台舞美制作,舞台设施设维修维护,LED电子屏租赁,保安保洁服务费的成本控制较上年减少,完成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的实现程度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率,红河州旅游投诉受理率和结案率,征集文物完成率,征集对象的代表性完整性,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舞台舞美制作,舞台设施设备维修维护,LED电子屏租赁,保安、保洁服务费较上年减少,公共文化设施覆盖率,非遗保护与传承受益公众增长率,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覆盖率,上座率等指标已完成

  3.服务对象满意度实现程度

  群众对“两馆一站”免费开放的满意度90%,旅游综合监管工作游客满意度调查达80%,对非遗传承人满意度90%,读者满意度达90%,州博物馆参观人员的满意度90%,广大群众满意度93%指标均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规范资金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部控制制度》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使用;重新修改完善了《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财务活动,严格按财务制度签报费用。大额资金支出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时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各业务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教〔2012〕31号)、《红河州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来执行。业务科室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形成相应的检查监督材料,并采取对应的措施。二是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增收节支意识,注重量入为出、精打细算,从严控制费用支出,强化支出约束,健全完善会议制度、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并严格按制度办事,杜绝挥霍浪费现象,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单位重大决策和大额支出,全部经党组会研究决定,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项目资金不能按预算下达金额下达,年内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工程和进度。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更符合实际。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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