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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42-9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报告

2021 年度

项目名称

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评价事项

£政策绩效评价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R 项目绩效评价

评价得分

80.15

评价等级

£    R   £   £

联系人及电话

杨敏 0873—2122096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红河州州级财力安排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封场工程,以及火谷都片区涉重企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三个项目实施。截至2022731日,累计到位资金1307.65万元,其中,州级项目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7.65万元,拨付使用项目资金1276.65万元,三个项目均已完成并通过项目初验。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一):预算申报不合理、执行进度缓慢,项目资金存在缺口

1.预算申报不够科学、合理

经查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提供的2021年度个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申报资料,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对该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未进行合理的测算,根据相关资料,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涉及3个项目,分别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火谷都片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封场,项目概算金额分别为:80万元(中标价)、1122.52万元(概算金额)、1857.46万元(概算金额),项目概算及合同价合计为3059.98万元,已超过年度预算申报的项目资金1000万元,预算申报的项目资金与项目投资额存在较大差异,项目预算申报不够合理。

整改情况: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和审核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评估,选取项目成熟度高、绩效目标可达、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等较好的项目,合理测算资金需求,提高预算申报的科学性。

2.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截至20211231日,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共计到位州级项目资金1000万元,实际使用项目资金745万元,资金使用率仅为74.50%,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截至目前,已使用项目资金96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9%。剩余31万元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3.项目建设资金存在缺口

截至20227月,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个旧市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工程均存在部分参建方的进度款项尚未拨付,项目资金存在缺口

整改情况: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整合资金与项目,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尽最大努力弥补资金缺口。

 

问题(二):项目管理不规范,款项支付管理有待加强

1.方案编制不严谨,概算金额存在差异

经查阅个旧市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方案,方案列示各项合计金额为96.08万元,各项概算明细合计为105.09万元,差异金额为9万元,方案编制不严谨,概算金额存在差异

整改情况:加强方案审查,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生态环境、工程、造价等专家对项目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提高方案的严谨性。加强跟踪检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监理单位和造价跟踪单位,实施“工程监理+造价跟踪”的双监督模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实施完成,委托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计。

2.招标程序执行不严谨

经查阅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封场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材料,招标文件列示的建设内容、项目技术要求与网络公布的招标内容存在部分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招标文件的审核,确保招标文件列示的建设内容、项目技术要求与网络公布的招标内容一致的情况。

3.封场项目实施方案未报批

经查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提供的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实施方案于202111月完成编制,并于20211116日开展专家评审并通过,但项目实施方案未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项目管理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备案工作。

4.项目建设程序倒置

经查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提供的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工程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存在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的情况,主要时间节点具体如下:

1)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时间为20216月,方案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备案的时间为202111月;

2)项目招标时间为202112月,并于1214日选定中标单位,1215日签订项目合同;

3)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1525日,实际完工时间为2021710日;

4)工程项目联系单(编号:BGE-HGD-001)的日期为:2021410日。

根据上述项目实施的主要时间节点,2021年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存在建设程序倒置的情况,项目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单位对口负责组织项目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的学习,强化项目系统性管理,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不断提高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有关项目建设程序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确保项目管理的严谨性。

5.项目建设内容存在较大变更未报批

经查阅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项目相关资料,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实施期限等,通过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调研,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存在较大变更问题。

整改情况:正在收集完善相关项目资料,收资完成后将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6.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1)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项目

经查阅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资料,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方项目款项,具体如下:

   工程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2022129日,拨付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预付款2000000元,合同暂定总价为7282143.26元,根据合同约定,“6.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人民币:2184642.98元……)”的相关约定,预付款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执行。

   项目进度款项未按合同约定拨付。截至2022728日,项目共计拨付项目款项5,076,500元,其中,州级资金支付2,000,000元(工程预付款),地方配套支付3,076,500元(工程进度款3,000,000元、监理费用76,500元),项目于725日初步完成项目建设,并于2022727日开展项目初验,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存在较大变更)。根据合同约定,“6.2乙方完成该项目的堆体整形,具备粘土进场条件,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人民币:2184642.98元……6.3乙方主要材料(HDPE土工膜、复合排水网)到场并检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人民币:1456428.65元……)6.4乙方完成复合排水网和HDPE土工膜铺设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728214.33元……)”,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进度款。

整改情况:规范合同订立,结合项目实施周期、工程量、难易程度等,合理设定专项资金支付条款,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和风险可控。

2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工程

经查阅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资料,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工程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款项拨付要求对项目款项进行拨付,存在超合同约定拨付进度款项的情况

整改情况: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工程质保金等执行,避免合同风险。

问题(三)落实全面预算管理要求有差距

1.项目绩效指标未能反映项目考核要点

经查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材料,2021年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报设置了3项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时效、生态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4方面,未申报项目的产出质量指标,指标设置不够健全,且部分指标设置不够合理,具体为:

1)未结合项目及共性指标,设置项目产出质量指标

根据个旧市沙甸区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渣集中处置场封场项目实施方案、个旧市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均列示了项目的考核指标要点,预算申报时未能有效结合,未能根据工程项目共性指标体系及项目预期要求设置相应的产出质量指标,如“项目验收合格率、项目建设标准达成率”等质量指标,预算申报指标设置不够完整。

2)效益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项目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设置为“完成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长期有效”,该指标名称与数量指标一致,且指标值设置的“长期有效”,未能合理量化,不利于项目考核,且该项指标偏向于可持续影响指标;“通过实施封场,进一步有效控制项目环境风险,巩固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整治成效=长期有效”,指标名称设置冗长,未有效细化指标。

3)评(扣)分标准不明确

项目效益指标评扣分标准未明确评(扣)分要求,如:“生态效益指标-控制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项目实施总结工程和管理经验,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评(扣)分标准为:“控制火谷都工业片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项目实施总结工程和管理经验,为后续工作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指标名称与评扣分标准一致,未针对指标对评扣分作出相应说明,不利于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整改情况:结合部门职能,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研究论证,确保绩效目标设置规范、合理。细化分解与绩效目标关联性强、凸显重点、简洁适用的绩效指标,科学合理设立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限、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满意度等指标,为项目绩效管理提供基础。按规定委托有资质、有能力、有经验的第三方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实施方案,合理设定项目绩效。加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设置进行审查,最终由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

2.绩效自评工作未能有效落实,绩效跟踪不够深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虽然已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 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但在自评工作开展中,仅根据年初预算申报的绩效指标进行自评,未能结合项目实施方案,设置与之相关的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绩效自评的可利用性不高,且自评得分未见相应的过程性记录、评价数据,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未有效落实。

整改情况: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意识,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应用。通过绩效自评,反映项目的整体执行情况、成本控制合理性、预算管理质量和取得的具体效益,并在此基础上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为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升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

问题(四):档案资料归档不规范

经查阅沙甸区冲坡哨片区三废集中处置场实施封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存在部分资料签章、签字不完整、日期未填写等的情况,如:工程测量记录表相关人员未签字、工程完工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签章、工作联系单建设单位未盖章、开工报告建设单位审批意见未签字盖章等。

整改情况:明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监督管理等各环节文件资料、影像资料、进度资料,以及与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统一的项目管理档案,规范归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以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为原则,统筹谋划本地区生态环境储备项目布局,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储备。加强项目事前论证,重点论证项目必要性、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准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建设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不断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在积极防控地方债务风险等同时不断探索通过专项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金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严格按照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遵循专款专用、强化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财政、生态环境三级联合审批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确保招投标全过程规范到位。同时,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监理和造价跟踪单位,既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又提升生态环境资金使用规范性。结合项目实施的周期、工程量、难易程度等,合理设定合同支付条款,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修制度,设定质量保证金,约束施工单位履行好法定义务,既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又确保生态环境资金支付绩效和风险可控。加强对施工部门的管理,对项目实施实行周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联合有关单位和乡镇开展现场督促和协调,构建多部门共治共享的格局。激励和吸引社会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既确保项目安全顺利推进,又提高生态环境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完善绩效评估机制,重点围绕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完整性、计划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职能、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标准等从数量、质量、时效和效果四个维度设定,做到导向清晰、具体量化、合理可行。加大绩效自评力度,加快实现部门整体绩效、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的自评全覆盖,提高自评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用于完善制度、改进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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