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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42-3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的相关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委托,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于2020年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提出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在履责创新管理中的作用,完善生态环境业务梳理融合、归集共享业务数据,通过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交换系统进行数据共享交换,及时更新数据资源目录,汇聚、推送区域数据的相关要求。为加强红河州对海量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的技术管理能力、数据分析应用能力,解决数据资源海量化、异构化,应用需求多样化、复杂化等现实问题,进一步提升红河州环境数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环境数据资源服务的能力和服务品质,深层次满足上层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管理决策支持和数据再生应用的需要,发挥数据在“摸清家底、说清动态、预测趋势、科学决策”的作用,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系统建设。

  (二)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28号),红河州财政局下达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15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到位项目资金15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49.70万元,结余项目资金0.3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99.80%。

  (三)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数据资产管控平台实施方案》及系统平台建设的相关资料,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具体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招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深圳博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负责平台建设,成交金额为149.70万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的建设内容如下:

  1.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要求,建设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及时更新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负责汇聚、推送本部门数据。省数据资产管控平台提供共享能力,州生态环境局通过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交换系统申请数据,经过受理申请后,交换平台将数据分发至州市分节点。

  (1)数据采集管理

  对各类不同源头环境数据进行采集,实现数据资源汇聚。数据采集的多元化,增加了数据错误的概率,数据清洗工作对保障数据的正确性起到决定性作用。

  (2)元数据管理

  元数据管理包括数据元定义、数据模型管理、数据字典/代码管理,以及数据集管理。使用元数据管理可以获取整个数据资源的业务含义,帮助理解数据,增加数据分析的敏捷性。

  (3)污染源主数据管理

  污染源主数据管理主要包括污染源信息维护、污染源信息变更记录、污染源变更消息分发、污染源信息查询。通过污染源主数据管理,为各个关联系统提供统一的污染源数据服务。

  (4)信息资源目录

  建设资源目录管理功能,可通过界面操作进行目录构建、编辑、删除、查看等操作。遵循行业标准,利用管理功能构建生态环境行业的资源目录,形成以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生态环境、核与辐射环境、污染源监管、政务办公等环境管理业务为核心的、科学合理的目录体系,有序管理和查看各类环境数据资源,便捷检索数据资源,为数据共享提供支撑。

  2.生态环境全要素监管

  基于大数据平台提供的基础能力和数据资源,在此之上面向业务构建数据分析应用,从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污染源等维度进行数据综合分析,为政府环境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1)水环境决策分析

  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目标建立水环境决策分析应用,管控区域水环境考核指标,分析水环境质量实时状况,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2)声环境决策分析

  建立声环境决策分析应用,主要功能包括道路交通噪声专题、城市功能区噪声专题、城市区域噪声专题。

  (3)污染源决策分析

  建立污染源决策分析应用,主要功能包括污染源统计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测决策分析、污染源一企一档分析。

  3.数据库服务器

  采购两台应用服务器,配置为:机架式2U服务器,CPU类型:2颗,8核及以上处理器,内存:4*16G DDR4—RECC,存储硬盘:3TB,盘位不低于12盘位,网络控制器:集成多口千兆网卡。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申报)批复及年度目标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1〕2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申报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为:

  为加强对海量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的技术管理能力、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按照省厅《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省厅已建的云南省生态环境数据资产管控平台能力,从省厅平台中获取红河州切片数据,并对红河州本地环境数据资源进行采集,构建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解决数据资源海量化、异构化,应用需求多样化、复杂化等现实问题,进一步提升红河州环境数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环境数据资源服务的能力和服务品质,深层次满足上层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管理决策支持和数据再生应用的需要,达到实战应用的目的。

  根据绩效目标设立的项目绩效指标明细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数据资产管控平台实施方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对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的资金文件、合同及项目验收资料等的查阅,绩效评价工作组在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了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红河州环境数据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升环境数据资源服务的能力和服务品质,发挥数据在“摸清家底、说清动态、预测趋势、科学决策”的作用,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要求,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促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强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控能力,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分析能力,增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深层次满足上层环境管理业务应用、管理决策支持和数据再生应用的需要,达到实战应用的目的。

  确定后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数据资产管控平台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为保障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建设,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的领导、组织工作,对重大的技术、管理、业务规范和部门关系协调等进行决策,项目实施机构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信息监控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招采,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深圳博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负责平台建设,并由云南致信监理有限公司对承建方进行监督管理,保障项目有序开展。

  2.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红环发〔2020〕13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试行)》(红环发〔2020〕18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项目管理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数据平台建设要求,编制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数据资产管控平台实施方案》,明确了项目总体目标,并对建设需求进行分析,明确了平台建设的各项要求及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保障项目有序开展。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强化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的相关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结合部门制定的《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于2022年4月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出具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根据年初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指标对项目进行评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项目情况设置了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分别设立了资金执行(10分)、产出(50分)、效益(30分)和满意度(10分)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及11个三级指标,通过对各项指标得分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具体详见附件7—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附件7-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项目自评得分为96.80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自评结论为:

  按照省厅《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要求,建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完成构建“一平台”体系1套,采购服务器2台,资产管控平台建设已完成,项目已验收,资金已全部支付。平台建设后达到红河州电子化数据资产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互联互通,共享数据的目的。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1:绩效自评指标完成情况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完成构建“一平台”体系

1个(套)

1个(套)

购买服务器

2

2

质量指标

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9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80%

0%

11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5%

99.8%

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202261

202112

成本指标

2021年项目成本

< ="150万元

149.7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实时掌握区域内环境质量状况率

>=90%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系统的数据连通和共享率

>=90%

100%

满意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80%

85%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83号);

  7.《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数据资产管控平台实施方案》

  8.其它相关依据文件:资金文件、验收报告等。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1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真实可靠,主要通过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方法,对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系统、科学地反映评价项目综合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再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包括查阅专项资金申报文件、报表资料、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自评报告,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具体为:(1)对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2)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资金使用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重要数据明细表等进行审阅,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3)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实地评价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及其他与评价相关的信息。

  4.问卷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数据分析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6.专家评议法

  本项目拟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专业知识,帮助绩效评价组找准项目的评价重点、难点并进行深入、透彻地分析研究,研究解决难题的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并在实地评价过程中,提供咨询,给予专业评价意见,以便客观、公正的评价项目的整体绩效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管理特点、项目实施内容制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维度进行全过程评价,分解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和满意度10个二级指标,从二级指标分解出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等34项三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包含16个共性指标、18个个性指标。

  结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的实施背景,征求项目实施部门的意见,确定各评价指标权重。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30%,评价满分为100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检查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拟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实际支出的州级资金149.70万元进行检查评价,涵盖项目立项、预算申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等方面。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1.47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2: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00

15.00

100.00%

过程

20.00

16.50

82.48%

产出

35.00

34.27

97.92%

效益

30.00

25.70

85.66%

合 计

100.00

91.47

91.47%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展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建设,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深圳博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平台建设,于2021年12月3日建设完成。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控能力,提升了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分析能力,增强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支付审批未完成已支付款项,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绩效自评工作未落实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设立了19项绩效指标,其中,完成了12项,部分完成7项。具体完全情况见下表: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系统模块建设完成率

系统模块建设完成率100%

已完成

系统模块建设符合采购的要求,并已完成建设

产出指标

产出数量

设备购置完成率

设备购置完成率100%

已完成

设备购置完成率达100%

信息平台构建完成率

信息平台构建完成率100%

已完成

信息平台构建完成率100%

产出质量

系统功能实现率

系统功能实现率100%

已完成

系统功能基本实现采购要求。

数据采集频次符合率

数据采集频次符合率100%

已完成

实地查看系统,存在部分模块未能实现招标采购列示的更新要求。

系统性能满足情况

①支持创建1000个以上的用户账号;

②系统响应时间应是即时(≤5秒),高峰期单用户最大响应时间≤8秒;

③系统有效工作时间≥99%

已完成

通过系统性能测试,系统能够创建1000个以上账户;且响应时间小于8秒;有效工作时间大于等于99%

设备规格符合率

设备规格符合率100%

已完成

设备规格符合率达100%

项目验收合格情况

验收合格

已完成

通过查看验收文件等相关资料,项目验收合格。

信息数据安全

安全事故<1

已完成

年度未发生信息数据安全事件。

人员系统熟练度

①对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和系统使用人员开展培训;

②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

部分完成

 

对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和系统使用人员开展培训,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应问题满意度为73.16%

 

产出指标

产出时效

系统建设完成及时率

①系统建成验收时间≤6个月;

②系统开发完成时间≤2个月。

已完成

系统建设按时完成。

服务响应及时率

①达到7*24小时服务响应要求;

②服务响应及时率100%

部分完成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服务响应及时的综合满意度为81.05%

资金支付及时率

资金支付及时率100%

已完成

资金支付及时。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促进数据整合共享

实现数据整合共享及业务协同交互

部分完成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应问题满意度为81.05%

强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控能力

有效强化红河州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控能力

部分完成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应问题满意度为81.84%

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分析能力

①能做到实时掌握区域环境质量情况;

②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分析能力。

部分完成

项目的实施能够实时掌握区域环境质量。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应问题满意度为81.84%

增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的能力

部分完成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应问题满意度为77.89%

可持续影响

系统可扩展性及兼容性

①建成系统能够适应业务发展和变革的需要;

②满足不同操作系统需求,不同数据库能兼容。

已完成

能满足业务发展和变革的需要,能兼容不用的系统。

满意度指标

工作人员满意度

90%

部分完成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系统平台项目建设的满意度为77.89%

  (三)绩效自评与评价差异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得分91.47分,评价等级为“优”;项目自评得分96.8分,评价等级为“优”。评价与自评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评价程序

  自评虽然经过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等程序,但未根据项目情况及工作情况设立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价组织工作有待改善。

  评价通过前期调研,在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设置了较细化具体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实地评价时通过收集大量佐证材料,在分析核实评价资料的基础上得出评价结论。

  2.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差异

  (1)评价指标维度不同。自评与评价指标体系对比,自评未设置决策、过程指标,仅从资金执行情况、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进行评价,绩效评价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维度进行评价。

  (2)指标评价分值占比不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自评表一级指标自评分值权重分别为资金执行情况2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40分、满意度10分;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分值分别为决策15分、过程20分、产出35分、效益30分。

  (3)三级指标评价分值和细化度不一致。自评设置了10个三级指标,绩效评价设置了34个三级指标;部分产出和效果指标评价标准和分值不一致,绩效评价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的工作重点及任务情况,补充调整了产出和效果指标的评分标准及分值。

  3.项目考核方式不一致

  绩效自评主要以数据填报、信息汇总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实施单位数据填报、针对项目情况深入调研的方式综合评价,采取了检查项目实施资料、询问当事人、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15分,绩效评价得分为15分,得分率100%。具体绩效评价决策情况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方面。项目实施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红河州发展规划的政策要求,符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与交换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履职所需,项目立项程序基本规范。

  2.绩效目标方面。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年初申报预算时,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申报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基本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要求进行设置,绩效目标与实施内容相关,设定依据充分,项目绩效指标基本体现了项目的产出及效益情况,符合客观实际。

  3.资金投入方面。项目预算编制科学,项目建设合同及相关文件均明确了项目资金需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应到位资金150万元,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5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方面。该项满分为20分,绩效评价得分为16.50分,得分率82.48%。具体绩效评价过程情况分析如下:

  1.资金管理方面。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5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为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使用项目资金149.70万元,结余项目资金0.30万元,资金使用率达99.80%;项目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要求,未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但在支付审批方面,存在审批未完成已支付款项的情况,且会计基础不规范,尚未对财务会计凭证进行整理装订。

  2.组织实施方面。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试行)》(红环发〔2020〕187号)等文件,规范了项目资金管理,并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的领导、组织工作,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数据资产管控平台实施方案》,有效保障了项目的实施;项目采购程序规范,验收程序合规,委托了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系统开展测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但存在部分纸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情况;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虽然已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的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但自评表满意度评分缺乏相应支撑。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个方面。该项满分为35分,得分34.27分,得分率97.92%。具体绩效评价产出情况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方面。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已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等的要求完成系统模块建设,并已完成设备购置,平台按照计划构建完成。

  2.产出质量方面。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系统已按合同约定的系统功能建设完成,系统各项数据信息采集频次符合实施方案及合同要求;根据测评资料,系统支持创建1000个以上的用户账号,系统响应时间及时,系统性能基本满足使用;购入的数据库服务器相关技术规格符合合同约定,系统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在系统运行期间,未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系统建成后,已对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和系统使用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通过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仅为73.16%,相关人员对使用应用软件系统熟练度不高。

  3.产出时效方面。系统建设及时,建成验收时间小于6个月,系统开发完成时间小于2个月,达到实施方案要求,资金支付及时;系统建成运维后,维护组对系统运维工作开展月度汇报,运维服务响应及时;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对服务响应及时的综合满意度为81.05%。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三方面,满分为30分,得分25.70分,得分率85.66%。具体绩效评价效果情况分析如下:

  1.社会效益方面。根据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对于促进数据整合共享、强化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控能力、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分析能力、增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问卷问题得分率分别为:81.05%、81.84%、81.84%、77.89%,反映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系统的建设,促进了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控能力,提升了区域生态环境数据分析能力、增强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能力。

  2.可持续影响方面。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建成的系统能够适应业务发展和变革的需要,可以实现不同数据库数据兼容。

  3.满意度方面。本次共计发放调查问40份,收回有效问卷38份,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综合满意度为78.71%,反映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系统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生态环境数据资源管控、数据分析及风险管控的能力,满足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工作需求。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未落实

  经查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系统项目相关财务会计凭证,2021年8月10日,支付项目启动资金748,500元,后附支付审批单局领导审批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存在支付审批未完成已支付款项的情况。

  (二)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经查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红河分中心项目专项资金涉及的相关档案资料,存在部分纸质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如:软件试运行记录、软件安装调试报验申请表签字签章缺失等。

  (三)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未有效落实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虽然已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但与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够完整,满意度指标列示实际完成值为85%,未见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情况缺乏相应依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评结果的可追溯性。

  七、建议

  (一)严格落实内控制度,规范单位支付行为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项目费用支付审核。部门应严格执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及《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试行)》的相关要求,落实项目支付审批要求,保障资金支付规范。

  (二)强化项目“痕迹”管理,规范项目资料整理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障项目资料完整。

  (三)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预算执行部门应优化绩效自评方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及合同,建立能全面反映部门年度工作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保障部门整体自评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同时,在开展绩效自评时,应及时收集、整理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并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应,保障绩效自评过程和结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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