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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39-3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的相关要求,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委托,于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10个科室,并负责管理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执法,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1.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编制核定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各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市)各分局机关行政编制共计89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共计322名。

  (2)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生态保护科、生态文明建设科)、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与宣教科、科技与规划科(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人事科10个科室,并负责管理红河州生态环境监察支队、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红河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红河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红河州异龙湖水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红河州生态环境财务核算中心。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13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正科级),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北部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各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3)人员情况

  截至2021年末,在职人员编制442人,其中:行政编制207人,事业编制235人。在职实有442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42人,其中行政人员151人、参公事业人员36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5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7人。

  3.部门事业中长期规划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部门整体事业发展上,主要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政策要求执行,截至目前“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尚未审定,根据初步规划,主要任务为:“十四五”时期,红河州围绕“绿色生态靓州”建设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全面加强,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生态宜居的美丽红河名片更加靓丽,在云南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中体现红河担当。

  坚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安全为核心,落实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继续抓好总量减排和治理能力提升,倒逼推动形成与资源禀赋的相协调的经济结构和布局。规划指标结合省委、省政府在红河州现场办公会上对红河州发展定位及有关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总体与国家、云南省保持一致。

  4.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1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为: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主要任务为“打好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细表

序号

工作方向

具体措施

1

打好蓝天保卫战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县市对排放VOCs的企业摸底排查,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减排措施落实,积极应对污染天气。加强空气质量研判会商与预警,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对辖区开展8个专项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大对县市和企业的督促检查、整改力度;加强帮扶指导。加强对蒙自、开远、弥勒、泸西、建水、元阳等县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县市、企业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

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统筹谋划红河州“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目标、任务及措施,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工作,开展县级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方案编制。开展重点流域断面(点位)水质达标整治,对国控、省控地表示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排查清单并督促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和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3

打好净土保卫战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风险,巩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成效,规范整治验收销号工作,确保整治到位;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进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村庄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样品采集及关闭搬迁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工作。

4

环评管理

组织编制红河州“三线一单”技术报告;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联络员制度,专人负责,跟踪指导,确保尽早发现项目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为重点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积极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开设“绿色通道”,力求减少环节、减少程序,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5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场所安全现场检查;狠抓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开展放射源收贮及备案工作;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监测水平检查,做好国控边境口岸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

6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强化重点领域现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不手软、不妥协,及时进行查处,并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联动,严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

7

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强化对反馈问题、信访举报件整改情况调度和督导,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抓好整改,积极配合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组深入个旧、蒙自、开远、泸西、弥勒、建水、石屏、元阳8个县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等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二)部门预决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部门预算及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红河州财政局批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单位经费预算9204.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254.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950万元。

  2.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1)部门支出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总收入26710.1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920.2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511.37万元,其他收入7278.52万元。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支出2604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11.11万元,项目支出17837.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61.5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43.86万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517.67万元)。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决算情况详见下表:

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决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总收入

26,710.12

2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0,920.23

3

年初结转和结余

8,511.37

4

事业收入

-

5

其他收入

7,278.52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7

总支出

26,048.58

8

其中:基本支出

8,211.11

9

项目支出

17,837.47

10

结余分配

-

11

年末结转和结余

661.54

12

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

143.86

13

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517.67

  (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6.97万元,完成预算的33.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6.48万元,完成预算的47.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49万元,完成预算的19.81%。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申报)批复及年度目标情况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申报材料及年度预算批复文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重要战略思想。2021年,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汇报环保工作,给出环保工作建议,计划向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分别提交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议题不少于4次。谋划在年初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会议。进一步落实生态文明体制“1+6”改革方案,搭建“四梁八柱”建设美丽红河。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在州级及13县市已全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部门任务分工方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工作联络员机制等,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全州和各县市发挥最大协调作用。结合“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和细化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职责和任务分工,压实生态环境系统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规行政要求,用制度手段严格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压实各部门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力配合筹备COP15会议在昆明顺利召开的各项工作。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以饱满的热情迎接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推动高水平保护,助力红河州高质量发展。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态势稳定向好。蒙自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红河州纳入国家及省级考核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70%以上,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的饮用水水源比例100%。

  针对上述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分解细化为42个绩效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产出指标主要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和成本指标,效益指标主要为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具体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申报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进行分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申报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指标基本反映了部门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产出,但仍然存在绩效指标编制不合理、指标设置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申报材料、年度工作计划、绩效自评报告及部门职能职责进行分析,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在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经补充调整后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和预算管理规范等五个方面。调整后的绩效指标情况:一级指标4个,分为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33个。具体目标及指标情况详见附件1-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和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四)组织管理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包括本级、监察支队及13个派出机构(个旧分局、河口分局、红河分局、建水分局、金平分局、开远分局、泸西分局、绿春分局、蒙自分局、弥勒分局、屏边分局、石屏分局、元阳分局),预算申报及决算编制均由州本级及各派出机构负责,并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

  1.预算管理

  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由州财务核算中心牵头各科室依据年度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方案,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年度经费预算由各单位自行申报,并由州财务核算中心汇总报送分管财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经批准提交州财政。待预算批复后按任务分解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强化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2.资金管理情况

  部门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红环发〔2020〕13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试行)》(红环发〔2020〕18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项目管理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红河州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建设及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同时,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及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业务工作要求、实施办法、目标责任等,按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完成相关工作。

  二、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的相关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结合部门制定的《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于2022年4月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出具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对部门自评进行评分,但绩效自评指标体系未能结合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任务设置。具体详见附件8-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8-1-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自评结论如下: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

  三、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一)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

  5.《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红办呈〔2022〕2号);

  6.《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红政报〔2022〕35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

  8.其他相关依据文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红环发〔2020〕13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等。

  (二)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实际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认真审阅部门自评报告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基础资料、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分析和归纳,采用审阅资料、现场调研、内控测评、实地评价、问卷调查、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系统科学客观地反映被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绩效情况。

  1.审阅资料

  从被评价部门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数据,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具体为:

  (1)对各实施单位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单位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收集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

  (2)对项目实施单位填报的项目完成情况表、数据采集表、资金使用情况表进行审阅,对异常的资金使用通过实地调查、原始凭证查阅等进行核实。

  (3)收集项目绩效的相关资料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结果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现场调研

  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申报和实现情况,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3.内控测评

  通过调研,收集部门管理的相关制度并评价其内控健全性,了解部门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测试部门是否建立并执行相应的监控措施,有效控制项目进度、质量,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绩效。初步评价部门内控的有效性,针对关键控制点、潜在风险点设计相关考核指标,识别部门管理和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4.实地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设计数据收集表格收集评价数据、资料;同时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项目的公众满意度、管理人员意见以及评价相关的信息。

  5.问卷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6.数据分析

  依据部门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部门实际工作完成内容,评价部门工作的履职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部门工作是否按照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工作要求等执行;依据部门预决算资料和凭证,评价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同时,将部门履职情况与工作目标进行对比分析,判断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部门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部门工作开展的预期效果和效益的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实际情况从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权重

  结合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情况及目标任务,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综合判断各级评价指标对实现绩效目标的关键程度,确定各评价指标的分值权重。指标体系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指标权重为15%、过程指标权重为20%、产出指标权重为35%、效果指标权重为30%。根据一级指标评价内容,具体设置“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满意度”9个二级指标分值,根据二级指标细化设置33个三级指标分值。具体详见附件2。

  2.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四)绩效评价抽样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考虑基本支出的金额占比、项目支出占比及单位年度所承担的重要工作等因素,本次绩效评价选取州本级、州监察支队、个旧分局、红河分局、建水分局、开远分局、绿春分局、蒙自分局、弥勒分局、屏边分局、石屏分局、元阳分局为实地抽样地区。

  本次绩效评价,抽样单位支出占部门整体支出的比例为93.68%,其中:(1)基本支出资金抽样比例为83.38%,涵盖了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2)项目支出抽样资金比例为98.42%,涵盖了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抽样单位支出情况表

单位:元

序号

部 门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 计

1

州本级

9,710,380.24

16,217,743.32

25,928,123.56

2

州监察支队

3,605,218.67

942,404.34

4,547,623.01

3

个旧分局

11,225,776.82

16,408,370.20

27,634,147.02

4

红河分局

4,771,596.41

3,486,890.00

8,258,486.41

5

建水分局

5,805,087.79

48,899,504.91

54,704,592.70

6

开远分局

6,607,188.25

15,282,360.74

21,889,548.99

7

绿春分局

3,568,713.68

550,733.98

4,119,447.66

8

蒙自分局

6,239,196.58

34,372,291.34

40,611,487.92

9

弥勒分局

5,000,782.29

2,458,069.79

7,458,852.08

10

屏边分局

4,308,053.76

7,478,599.39

11,786,653.15

11

石屏分局

4,325,306.96

27,819,662.07

32,144,969.03

12

元阳分局

3,293,331.75

1,643,285.80

4,936,617.55

抽样小计

68,460,633.20

175,559,915.88

244,020,549.08

部门整体支出合计

82,111,079.05

178,374,722.86

260,485,801.91

抽样部门占部门整体支出比例

83.38%

98.42%

93.68%

  四、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5.08分,评价等级为“良”。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4: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00

14.00

93.33%

过程

20.00

15.47

77.35%

产出

35.00

30.84

88.12%

效果

30.00

24.77

82.57%

合计

100.00

85.08

85.08%

  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坚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污染源监控及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完成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推动低碳绿色发展。通过绩效评价结果看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部门预算配置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基本保障了部门年度工作的正常开展,部门管理制度健全,基本完成了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任务。通过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红河州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年度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废弃物排放有效减少,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提升,部门履职效益得到有效体现。但在履职过程中,仍存在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部门工作未达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不规范、预决算编报不准确、绩效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基本完成了年初计划安排的各项主要工作任务,实现了履职效益。根据评价情况,年度目标对应的14项具体绩效指标,有5项实现预期目标,9项指标存在部分明细指标未能全部实现预期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5: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产出指标

职责履行

重点项目完成率

重点项目完成率100%

部分完成

根据抽样县市填报的项目进展情况表,年度重点项目完成率为94.48%

打好蓝天保卫战

①建成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或黑烟车抓拍设备2套。

②粉料企业扬尘治理覆盖率100%

③每月通报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④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日常监管覆盖率100%

⑤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低碳知识竞赛活动。

已完成

建成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或黑烟车抓拍设备2套。

粉料企业扬尘治理覆盖率100%

每月通报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约束性指标完成;

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日常监管覆盖率100%

开展全国低碳日活动、低碳知识竞赛活动。

打好碧水保卫战

①对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开展水质监测;

②异龙湖流域监管抽查完成率100%

③重点水体流域水质监测完成率100%

④开展直接排放废水排污口排查工作。

已完成

对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开展水质监测;

异龙湖流域监管抽查完成率100%

重点水体流域水质监测完成率100%

开展直接排放废水排污口排查工作。

产出指标

职责履行

打好净土保卫战

①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完成率达100%

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或达95%以上且对违规地块依法处罚;

③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率、收集处理率达省厅下达的目标要求,目标达成率100%

④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⑤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覆盖率达100%

⑥个旧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年度目标完成率达100%

部分完成

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中,火谷都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工程结算、决算尚未编制审定。

生态修护及低碳节能

①开展哈尼梯田核心区传统村落“两污”系统治理项目;

②开展城市通道和面山及矿山修复工作。

③开展摸排淘汰辖区内产能落后企业工作;

④完成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项目储备试点工作。

已完成

已开展哈尼梯田核心区传统村落“两污”系统治理项目;已开展城市通道和面山及矿山修复工作;已开展摸排淘汰辖区内产能落后企业工作;已完成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项目储备试点工作。

强化环评管理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①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评审完成率达100%

②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合格率达100%

③红河州排污企业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100%

④排污许可核发登记覆盖率100%

⑤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场所安全检查达相关要求(二类单位达100%,三类单位≥20%)。

已完成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评审完成率达100%;环评文件抽查复核合格率达100%;红河州排污企业信息化管理覆盖率达100%;排污许可核发登记覆盖率100%;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场所安全检查达相关要求。

产出指标

职责履行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①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完成率达100%

②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工作达相关要求;

③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完成率达相关要求;

④联合执法检查整改完成率达100%

⑤环境信访案件立案率达100%

⑥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

部分完成

州监察支队及部分县市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完成率未达文件要求;联合执法检查整改完成率达95.59%;环境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9.15%

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①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100%

②环境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率100%

③长江经济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已完成

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率100%;环境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率100%;长江经济带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

效果指标

履职效益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有效提升社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部分完成

根据全州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6.61%;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为70.95%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①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27微克/立方米;

②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6.7%以上;

③红河州重污染天数≤0天;

④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部分完成

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27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7.8%,红河州重污染天数为0天,根据全州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5.37%;社会公众对应问题综合得分率为63.76%

效果指标

履职效益

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

①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

②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78.6%

③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0%

④异龙湖综合污染指数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部分完成

年度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78.6%,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7.1%,异龙湖综合污染指数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

减少废弃物排放

①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01万吨;

②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008万吨;

③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1224吨;

④氨氮排放量重点工程减排量≥56吨;

⑤有效减少废弃物排放。

部分完成

相关减排指标达成情况尚未公布,经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指标基本达成;根据全州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2.64%,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为70.86%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部分完成

根据全州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2.40%;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1.67%

满意度指标

人员满意度

最终满意度>=90%

部分完成

根据全州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工作人员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6.61%;社会公众对应问题得分率为76.19%

  (三)绩效自评与评价差异分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评价等级确定为“优”。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5.08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与自评差异分析如下:

  1.评价操作程序有差异、评价深度不同

  评价操作程序上,绩效自评是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通过前期调研,编制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从“决策、过程、产出、效果”4个维度设立明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在操作方法上,绩效评价分层级进行,整体层面以全州汇总数据针对具体指标进行评分,同时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评价,而绩效自评仅通过单位相关数据汇总开展绩效自评,未对相关单位开展实地评价。

  2.评价的内容有所不同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自评主要依据年初预算申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开展,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框架开展绩效自评,未对自评指标体系及目标完成情况表进行有效融合。绩效评价结合部门年初预算、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责职能等,将部门全年履职情况从“决策、过程、产出、效果”4个维度细化、量化具体评价指标进行评价,并从项目进度、产出、效果及资金结余结转使用等多方面开展。

  五、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指标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决策指标满分15分,评价得分14分(得分率为:93.33%)。反映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绩效目标申报及预算配置方面完成较好。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

  目标设定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方面进行评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预算申报时,编制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指标,绩效目标及指标细化、量化,指标设置较为全面,但存在部分指标设置不够合理的情况。

  2.预算配置

  预算配置从“预算编制科学性、在职人员控制率、基本支出保障程度、‘三公经费’变动率、重点任务保障率”五个方面进行评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编制与部门职能职责相对应,预算编制依据充分,基本能有效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在三公经费方面,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数为116.97万元较2020年158.56万元减少了41.5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6.23%;在人员编制方面,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编制人数为480人,实际在职人数为42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87.92%,部门人员得到有效控制。

  (二)过程指标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看,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15.47分(得分率为:77.35%)。反映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预算管理及执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从“预算完成率、预算调整率、结余结转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公开的部门决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预算数为26,710.12万元,预算完成数为26,048.58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7.52%,预算完成情况较好。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存在大量上级下达的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率故仅考虑基本支出情况,2021年基本支出预算数为7,254.34万元,决算数为8,211.11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3.19%;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结转结余资金661.54万元,支出数为26,710.12万元,结转结余率为2.48%,2020年结余资金8,511.37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92.23%,结转结余资金有所减少。在公用经费方面,公用经费预算数为752.83万元,决算数为978.52万元,因绿春分局及红河分局决算编制错误导致公用经费数据错误,实际控制率为100%。综合以上数据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预算完成、结余结转管理方面完成较好、在预算调整方面仍存在不足。

  2.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从“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内部控制有效性、绩效自评”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价情况看,部门预算管理工作,除预决算信息按规定进行公开外,其他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在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存在出差审批滞后、超标报销差旅费等问题,在绩效自评方面,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虽已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的绩效自评工作,但与自评得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的收集整理不够完整。

  3.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从“资金使用合规性、部门收支管理规范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情况看,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资金使用相对合规,收支管理相对规范。在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收支管理规范性方面,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能够有效落实相关政策,基本能够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仍存在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费用报销不合规、会计基础不规范、个别县市分局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4.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从“资产购置管理及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两方面进行评价。在资产购置管理及安全性方面,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并设置了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但资产台账相关记录不准确,存在待报废、闲置等情况,且存在位置变更未及时更新的情况;在固定资产利用方面,本次绩效评价通过抽查盘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共计207项,实际在用资产185项,固定资产利用率达89.37%。

  (三)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产出指标满分35分,综合评分30.84分(得分率为:88.12%)。反映出部门职能职责履行良好,基本完成部门年度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但在部分工作完成方面存在个别目标未达要求的情况。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率。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填报的项目进展情况表,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综合重点项目完成率为94.48%,具体如下表所示: 

6:抽样单位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表

序号

单位

年度项目完成率

备注

1

州本级

95.65%

 

2

监察支队

100.00%

 

3

蒙自分局

86.67%

 

4

个旧分局

93.75%

 

5

红河分局

98.00%

 

6

建水分局

93.33%

 

7

开远分局

96.55%

 

8

绿春分局

100.00%

 

9

弥勒分局

100.00%

 

10

屏边分局

87.50%

 

11

石屏分局

82.35%

 

12

元阳分局

100.00%

 

综合完成率

94.48%

 

注:各抽样单位项目完成情况具体详见附件4:项目进展情况表。

  2.打好蓝天保卫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完成机动车固定式遥感监测或黑烟车抓拍设备2套的建设;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粉料企业扬尘治理覆盖率达100%;根据相关要求,每月通报县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日常监管覆盖率达100%;年内开展了全国低碳日活动、低碳知识竞赛活动。

  3.打好碧水保卫战。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对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异龙湖流域监管抽查完成率达到相关要求,重点水体流域水质监测完成率达100%;对全州开展直接排放废水排污口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直接排放废污水的排污口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

  4.打好净土保卫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开展了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工作开展完成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且对违规地块依法处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收集处理率达省厅下达的目标要求,基本完成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覆盖率达100%;个旧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建设,但部分项目工程结算、决算尚未编制审定。

  5.生态修护及低碳节能。2021年度开展了哈尼梯田核心区传统村落“两污”系统治理项目、城市通道和面山及矿山修复工作、摸排淘汰辖区内产能落后企业工作,并完成了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碳排放权交易资源项目储备试点工作。

  6.强化环评管理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评审完成率达100%;对县市分局环评文件开展抽查复核,合格率达100%;已对排污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排污许可核发登记覆盖率达到100%;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工作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均实现二类单位达100%,三类单位≥20%的相关要求。

  7.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开展排污单位抽查,根据抽样县市分局填报的相关记录,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完成率基本达100%;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工作、特殊监管对象抽查工作存在部分县市未达文件要求;年度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为95.59%;环境信访案件立案率达100%,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9.15%。

  8.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21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境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境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及长江经济带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四)效果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效果指标满分30分,综合评分24.77分(得分率为:82.57%)。反映出部门履职效益明显,但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改善空气、水环境质量、满意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升。具体分析如下:

  1.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问卷对应问题得分率为86.61%,社会公众问卷对应问题得分率为70.95%,综合得分率为77.21%。部分社会公众认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一般,对“生态文明建设”、“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等的宣传工作有待提升。

  2.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21年度,红河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27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7.8%,达到省厅下达的目标要求;红河州年度重污染天数为0天。通过对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的开展是否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对应问题满意度分别为85.37%,63.76%,总体满意度为72.40%,部分社会公众对居住地环境需要改善,对居住地自然环境满意程度一般。

  3.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提供的《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红河州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的报告》(红办呈〔2022〕2号)及其他相关资料,2021年度,红河州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78.6%,达到省级下达的目标要求,但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为7.1%,异龙湖综合污染指数较以前年度有所增加,相关工作有待加强。

  4.减少废弃物排放。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及2021年各州(市)生态环境有关指标计划的函》(云污防字〔2021〕38号),下达红河州2021年度指标分别为: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0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008万吨;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1224吨;氨氮排放量重点工程减排量≥56吨。经询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相关减排指标达成情况尚未公布,指标情况基本达成。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减少废弃物排放的满意度情况,根据问卷数据统计,部门工作人员问卷对应问题满意度为82.64%,社会公众问卷对应问题满意度为70.86%,总体满意度为75.57%。部分社会群众认为开展污染企业治理工作对减少废弃物排放效果一般。

  5.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公众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对城乡人居环境的提升情况,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工作人员问卷对应问题满意度为82.40%,社会公众问卷对应问题满意度为81.67%,总体满意度为81.96%。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区域城乡人居环境。

  6.满意度方面,通过对部门内部工作人员、社会群众进行实地调查并发放问卷331份,其中,部门内部工作人员问卷121份,社会公众问卷210份,收回有效问卷数共计331份。根据问卷数据统计,对于部门年度工作开展的满意度,内部工作人员问卷对应问题满意度为86.61%,社会群众问卷对应问题满意度为76.19%,根据评价占比,综合得分率为80.36%。通过问卷统计分析,部分社会群众认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一般,对黑臭水体治理的效果一般,相关工作有待加强。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规范红河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拟定《红河州州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专项资金范围、使用要求、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州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有效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4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的通知》(云环通〔2021〕123号)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印发《红河州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各项要求,并依据方案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

  经查阅抽样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明细并抽查相关财务会计凭证,存在部分单位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具体如下:

  1.项目资金列支不合理

  (1)建水分局:2021年5月记账29号凭证,党史学习材料2,040元,2021年5月记账30号凭证,跃进—青云水库可研报告20,000元;石屏分局:2021年8月65号凭证,门卫保洁人员洗澡室建设材料费2,508元;2021年8月56号凭证,门卫保洁人员洗澡室太阳能热水器1,800元;弥勒分局:2021年9月记账21号凭证,付7月份通讯费3,878.09元;2021年9月记账24号凭证,支付办公费7,500元,其中支6,000元饮用水票费;元阳分局:2021年8月记账27号凭证,支差旅费5,629.90元,2021年8月记账30号凭证,支差旅费1,858元,根据后附差旅费审批单及报销单,支出的差旅费均不是滇南大气联防联治项目相关费用支出;各分局列示项均使用“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专项资金”支出,类似问题还有个旧分局、红河分局,具体详见附件7:发现问题汇总表。

  (2)红河分局2021年11月记账10号凭证,支红星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费30,000元,使用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列支,项目资金列支不合理。

  2.使用其他项目资金归还以前年度借支资金

  元阳分局2021年使用项目资金435,000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编制经费专项资金75,000元< 项目完工结余资金>、哈尼梯田遗产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编制经费150,000元、哈尼梯田遗产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编制经费210,000元)归还2018年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借支的特色小镇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

  (二)部门工作未达相关要求,项目管理有待加强

  1.未按计划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各抽样县市分局填列的项目进展情况表,存在部分县市年度项目未能按照项目计划时间完成,具体如下表所示:

7:抽样县市年度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明细情况表

抽样县市单位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备注

蒙自分局

五里冲水库水污染治理经费

2022.5.1

 

 

东方红和蒙自市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经费

2022.5.1

 

等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个旧分局

个旧市鸡街倘甸双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冲坡哨、老虎山冲污水处理厂资金〔2019

2020.12

 

资金缺口较大导致项目推进缓慢

建水分局

建水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跃进-青云水库水污染防治工程

2021.10.1

 

20224月竣工,待验收,尚未验收

屏边分局

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2020

2021.12

2021.12

目前形象进度已完成95&。目前制约项目完工验收的条件是文革村横穿的一根约100米左右的主管因征地问题迟迟无法正常施工

开远分局

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2019)

2021.12.1

 

 

  2.项目计划实施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不一致

  红河分局2021年度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经费存在计划实施内容与实际实施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具体如下:

 

8:红河分局项目实施内容与方案计划内容明细情况表

计划实施内容

安排经费(万元)

实际实施内容

安排经费(万元)

项目名称

经费用途

项目名称

经费用途

红河县哈尼梯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可研、方案编制费等

20

红河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2021-2025

规划编制

12

红河流域红河段迤萨镇支流污染防治工程

可研、方案编制费等

20

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5

乡镇级集中式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及项目编制经费

支付区域报告编制费

35

红河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区域报告编制费

48

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支付区划编制费

30

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区划编制费

27

 

 

 

红河县红星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

3

合 计

 

105

 

 

105

  3.项目已完成未达预期效益

  石屏分局2021年石屏县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启动石屏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及申报工作,开展相关调研、宣传、成果展示等相关工作,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争取通过省厅审查推荐后,按时按要求报送国家生态环境部,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现场核查工作,力争创建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使用率为100%,但项目因受异龙湖水质影响,未能通过省级推荐申报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石屏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创建失败。

  4.“双随机”抽查未达文件要求

  根据州环境监察支队及抽样县市分局填报的单位监管抽查完成情况统计表,2021年度,部分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未达文件要求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未达文件要求情况表

序号

单位

抽查未达文件情况

备注

1

州环境监察支队

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数152家,其中一季度8家、二季度21家、三季度21家、四季度16家,抽查比例分别为:5.26%13.82%13.82%10.53%,均未达到文件要求的15% 2021年度一般排污单位总数为350家,其中抽查数为59家,监管人员数为17人,抽查比率小于1:5 2021年度特殊监管对象62家,其中一季度16家、二季度33家、三季度18家、四季度3家,抽查比例分别为:25.81%53.23%29.03%4.84%,均未达到文件要求的30%

 

2

石屏分局

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一季度抽查比例10%、二季度抽查比例20%、三季度抽查比例13.82%,未达到文件要求的30%;一般排污单位数年度抽查比率小于1:10;特殊监管对象1-3季度抽查比例分别为:33.33%33.33%41.67%,未达到文件要求的50%

 

3

建水分局

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二季度抽查比例0%,未达到文件要求的30%;特殊监管对象1季度抽查比例为:11.11%,未达到文件要求的50%

 

4

个旧分局

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一季度抽查比例24.39%,未达到文件要求的30%;一般排污单位数年度抽查比率小于1:10;特殊监管对象一季度抽查比例26.32%、三季度抽查比例47.37%、四季度抽查比例47.37%,未达到文件要求的50%

 

5

蒙自分局

2021年度第一季度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数为4家,区域涉及单位数为10家,未达到50%的抽查比率。

 

6

弥勒分局

2021年度第二季度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数为14家,区域涉及单位数为55家,抽查比率为25.45%,未达到30%的抽查比率。

 

7

元阳分局

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年度共计抽查7家,其中,一季度1家、二季度1家、三季度1家、四季度4家,抽查比例分别为:16.67%16.67%16.67%66.67%1-3季度均未达到文件要求的30%

 

  上述情况不符合《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的通知》(红环〔2017〕16号)的相关要求,主要原因为:2021年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交叉执法检查组进驻红河州进行全覆盖检查,但未录入“双随机”系统,且2021年度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省级七轮交叉执法检查等,导致未能达到文件目标要求。

  5.部分县市年度空气优良天数及异龙湖水质下降

  (1)部分县市年度空气优良天数下降

  根据《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2021年度,部分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具体详见下表:

102021年部分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下降明细情况表

序号

县市

2021年空气

优良天数比例(%

2020空气

优良天数比例(%

同比变化

情况

1

元阳县

99.7

100

下降0.3个百分点

2

红河县

99.4

100

下降0.6百分点

3

屏边县

98.9

99.4

下降0.5百分点

4

开远市

97.8

99.4

下降1.6百分点

5

个旧市

97.2

97.8

下降0.6百分点

6

河口县

96.6

100

下降3.4个百分点

7

石屏县

96.9

99.4

下降2.5个百分点

8

弥勒市

95.5

99.2

下降3.7个百分点

  (2)异龙湖地表水水质下降

  根据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提供的相关资料,2021年异龙湖中、东、西3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与2020年异龙湖Ⅴ类相比,地表水水质从Ⅴ类下降至劣Ⅴ类。

  (三)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有待加强

  经实地抽样评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及部分县市分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1.出差申请、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1)出差申请、审批滞后

  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4月记账19号凭证,付差旅费1458元,所附出差申请单出差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审批时间均为3月25日;州环境监察支队2021年7月16号凭证,公务卡报销3060元,其中出差审批单的出差预计时间为2021年6月6日至3月9日,而审批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红河分局2021年12月12号凭证,付培训费1936元,其中所附出差审批单预计出差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15日,申请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出差申请、审批滞后类似问题还有石屏分局、个旧分局、建水分局,具体详见附件7:发现问题汇总表。

  (2)出差审批执行不到位

  个旧分局2021年4月记44号凭证,付差旅费1222元,出差审批仅对赴州外出差的事项进行出差审批,未对州内出差事项进行审批;红河分局2021年10月16号凭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产生住宿费5148元,其中所附出差审批单:支红河县虎街河水库监测水质,出差日期为2021年1月27日,未见领导审批签字。

  2.公务接待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

  元阳分局2021年5月18号凭证,付接待州生态环境局规财科调研接待费735元;2021年9月19号凭证,付交叉执法接待费1,400元,所附附件均无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事项审批制度未有效落实。

  3.费用报销依据不充分

  个旧分局:2021年2月记账21号凭证,付临聘人员搬运费80元,后附单据为劳务费发放表、银行回单,回单收款人名字与劳务费发放表领款人名字不一,且未见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绿春分局:2021年11月13号凭证,支宣传用品费用(雨伞)、(水杯)费用13335元,2021年11月15号凭证,支宣传用品(纸杯)费用4920元,未附滇南中心大气联防联治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等相关依据;开远分局:2021年12月记账8号凭证,付华新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经费10000元,后附附件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增值税电子发票,未见其他相关材料;2021年12月记账46号凭证,付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公司大气联防联治经费47000元,后附附件为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未见其他相关材料,通过与被评价单位沟通,因上述企业参与对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不属于企业经营应履行的业务),承担了大量的成本费用,因此给予适当补贴。

  4.费用报销不合规

  (1)费用报销票据不合规

  蒙自分局2021年5月记账24号凭证,报销接待费2餐30人888元,所附通用定额发票中,存在100元定额发票为已禁止使用的老式发票;个旧分局2021年2月记账40号凭证,付个旧市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工作餐费及付省厅交叉执法检查组及陪检工作人员工作餐费11112元,其中,部分费用报销定额发票所盖章为单位公章,涉及票据金额为150元。

  (2)同一费用报销票据来源不一

  个旧分局2021年2月记账40号凭证,付省厅交叉执法检查组及陪检工作人员工作餐费,其中报销2021年2月2日工作餐费540元,收款收据列示收款人为伊沙早点,金额为540元,所附发票为个旧市大屯镇凯里酸汤鸡定额发票50元、个旧市李记棒棒鸡小吃店定额发票400元、个旧市夫妻家常菜馆定额发票100元,与收据收款人不一。

  (3)工作餐费报销不合规

  个旧分局2021年2月记账40号凭证,付省厅交叉执法检查组及陪检工作人员工作餐费6848元,经查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派员参加红河州 楚雄州生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1〕13号)文件,“四、工作保障……工作期间,车辆保障、食宿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保障……伙食补助费参照生态环境部大气强化督查模式以工作天数计算,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发放,包干使用,自行安排用餐,原则上不得由任务县(市)安排用餐”的相关规定,报销工作餐费不合规。

  5.以前年度滚存资金长期挂账

  经查阅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州环境监察支队财务决算报表、账务资料并询问相关财务会计人员,存在以前年度滚存资金长期挂账的情况,具体如下:

  (1)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异龙湖污染治理经费含异龙湖流域农业非重点污染项目等,结转结余资金455270.49元,为以前年度挂账资金。

  (2)州环境监察支队历年滚存的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经费61647.89元,为以前年度滚存结余挂账至今。

  6.未按合同约定拨付款项

  个旧分局2021年11月记账47号凭证,直接支付红财资环发〔2019〕32号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补助资金1500000元,根据累计拨付金额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共计拨付项目资金15000000元,合同金额为14988880元,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审定金额为16347721.40元,经对项目进行延伸评价,该项目在进度款拨付时,未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资金进行款项拨付,存在超合同约定拨付款项的情况,具体如下表:  

11: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防控技术示范项目款项拨付明细表

单位:万元

付款时间

合同总价

合同约定

应拨金额

实拨金额

多付金额

2020.7.7

1,498.89

预付款30%

449.67

450.00

0.33

2020.8.31

完成A1#A12#A13#渣堆清运工作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99.78

300.00

0.22

2020.9.29

6.3乙方完成项目拦渣坝建设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299.78

300.00

0.22

2020.12.4

6.4乙方主要材料(HDPE土工膜、土工复合排水网)到场并检验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

299.78

300.00

0.22

2021.11.18

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后全额无息支付。

 

150.00

 

  7.会计核算不规范

  屏边分局2021年9月记账9号凭证,支付贵州环舟科技有限公司屏边县空气质量发布系统质量保证金24900元,借方科目为:“应付账款”科目,未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会计核算不规范。

  (四)资产管理不规范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但在本次评价中,我们抽盘了部分资产,发现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在资产管理方面仍存在部分问题,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具体如下:

  1.存在部分固定资产已损坏待报废。待报废固定资产11项涉及固定资产原值11800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12: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已损坏的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使用单位

数量

金额

1

TY2019000053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2

TY2019000052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3

TY2019000051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4

TY2019000050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5

TY2019000049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6

TY2019000048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7

TY2019000047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8

TY2019000046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9

TY2019000045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10

TY2019000044

计算机外部设备*大容量硬盘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000.00

11

TR2017000002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系统

办公室

1

1,800.00

合计

11

11,800.00

  2.存在部分固定资产闲置未使用。经实地盘点固定资产,生态环境局存在11项固定资产闲置,涉及固定资产原值107132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13: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闲置未使用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使用部门

数量

金额

1

TY2019000042

公共安全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7,500.00

2

TY2016000040

便携式计算机

法规与宣教科

1

5,700.00

3

TR2017000001

网管软件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30,545.00

4

TY2018000109

笔记本电脑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8,085.00

5

TY2018000108

笔记本电脑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8,085.00

6

TY2018000118

平板电脑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2,358.50

7

TY2018000117

平板电脑

州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

1

12,358.50

8

TY2017000076

笔记本电脑

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1

6,700.00

9

TY2017000074

笔记本电脑

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1

6,700.00

10

TY2017000075

笔记本电脑

州生态环境工程管理中心

1

6,700.00

11

ZY2017000001

GPS

红河州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中心

1

2,400.00

合 计

11

107,132.00

  3.存在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发生变动未对资产信息进行更新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1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信息未更新明细表

序号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使用人员

数量

原值

1

TY2015000009

联想昭阳K41-70

邱玲

1

5,800.00

2

TY2018000029

笔记本电脑

邱玲

1

8,500.00

合计

3

27,800.00

  (五)会计基础不规范

  1.会计凭证装订不及时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下属部分单位存在会计凭证装订不及时的情况,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本级)2021年财务会计凭证,仅完成1—4月、9月财务会计凭证装订,其余月份财务会计凭证尚未完成装订;石屏分局2021年财务会计凭证仅完成1—5月财务会计凭证整理,凭证均尚未装订;元阳分局2021年财务会计凭证尚未装订;红河分局2021年财务会计凭证存在部分财务会计凭证尚未完成装订。

  2.不同业务记在同一凭证上

  蒙自分局2021年2月记账11号凭证,支付个人报保险及办公费36780.77元,将支付个人保险、银行手续费、书报费、办公耗材费等汇总列示在一张记账凭证上;个旧分局2021年4月记账43号凭证,付监测站水费、电费、个人所得税等2617.33元,将支付水电费、个人所得税等汇总列示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三)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3.费用跨期报销

  个旧分局:2021年2月记账11号凭证,付过路费、停车费1139.64元,所附部分发票时间为2020年9月—11月;石屏分局:2021年5月记账22号凭证,执法车洗车、检车、停车费1168元,其中所附车辆过路费发票6元,打印时间为2020年9月19日;绿春分局:2021年12月记账5号凭证,支2018年1月—2021年10月期间在粮食局办公的水电费5000元,其中所附的票据为2018—2020年的票据;2021年3月19号凭证,支绿春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县申报技术服务费100000元,其中所附的发票开票日期为2019年11月11日,费用报销不及时,存在跨期报销费用的情况。

  4.发票购货方所列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

  经查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评价抽样单位财务会计凭证,存在部分单位发票开具不规范,购货方所列名称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情况,如:蒙自分局2021年4月记账31号凭证,接待费1385元,后附餐饮发票545元,购货方名称列示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未填列单位全称;个旧分局2021年4月记账43号凭证,付水费、电费、个人所得税2617.33元,后附发票购货方名称列示为“市环境监理所”;元阳分局2021年9月记账17号凭证,付政务大厅坐班人员服装费6360元,后附发票购货方名称列示为“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类似还有州生态环境局(本级)、州环境监察支队、石屏分局、建水分局、红河分局、绿春分局,具体详见附件7:发现问题汇总表。

  (六)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执行有待加强

  1.预算与决算列示预算数存在差异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批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年初预算收入9204.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01.51万元,公用经费752.83万元,项目支出1950万元;2021年度部门决算列示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为9196.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67.75万元,公用经费978.52万元,项目支出1950万元,部门决算中预算数填列与预算批复数人员经费相差233.76万元,公用经费相差225.69万元,主要原因为:

  (1)原红河州环境监测站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直理,但退休人员部分工资仍由州级财政承担,2021年预算收入包含该部分;2021年决算编制,原红河州环境监测站不在州级编制决算,部门汇总预算收入不包含该部分收入,故导致人员经费预算填列比年初预算批复少8.07万元。

  (2)红河分局、绿春分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预算数据填报错误,绿春分局在编制决算时将公用经费预算多填205.60万元,人员经费预算数少填205.60万元。红河分局在编制决算时将公用经费预算数多填21.09万元,人员经费预算数少填21.09万元。故此原因造成编制决算时公用经费预算填列比预算批复多225.69万元,人员经费预算填列比预算批复少225.69万元。

  2.预算编制不够精确、完整、细化

  (1)预算支出不够完整、细化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汇总)2021年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项目,基本列示了各项费用支出,但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等未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

  (2)预算调整幅度较大

  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支出预算为9204.34万元,决算数为26048.58万元,预算调整率为183.00%,主要是由于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及年中追加的项目经费导致。预算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152021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预算调整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初批复预算数

决算数

增减数

预算调整率

一、基本支出

7,254.34

 8,211.11

 956.77

13.19%

人员经费

6,501.51

 7,202.17

 700.66

10.78%

日常公用经费

752.83

 1,008.94

 256.11

34.02%

二、项目支出

1,950.00

17,837.47

 15,887.47

814.7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0.73

 30.73

100.00%

节能环保支出

1,950.00   

17,806.73

 15,856.73

-8.69%

城乡社区支出

 

 0.01

 0.01

100.00%

 

9,204.34   

26,048.58 

16,844.24

183.00%

  各明细预算数与决算数均存在较大差异,如:办公费预算数78.10万元,决算数96.11万元;电费预算数为0.60万元,决算数12.61万元;物业管理费年初无预算,决算数为11.43万元等。

  (七)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差距

  1.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经查阅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抽样县市分局2021年度部门年初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的设置情况,存在部分县市分局项目指标设置不够准确、细化、量化,具体如下:

  (1)绩效指标设置不符合上级下达要求

  州本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指标中,“质量指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 ="35微克/立方米”,省厅下达的任务目标为“28微克/立方米”;“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国考断面劣于Ⅴ类的比例<10%”,省厅下达的任务目标为“0”。

  (2)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

  州本级、州环境监察支队、个旧分局、红河分局“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存在指标设置不够细化的情况。如:数量指标“对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数>=1:5和1:10、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数>=15%和30%、对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数>=30%和50%”等,指标设置未细化区分州市及县级的情况;蒙自分局:“红河州五里冲水库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专项经费”,数量指标设置为:“《红河州五里冲水库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指标值为:“完成实施方案划分的工作任务”,未合理细化。

  (3)项目指标设置不够合理

  州本级:“2021年红河州排污许可证核发经费”,数量指标设置为“2019年红河州核发排污许可证55张,变更16张;2020年至今红河州核发排污许可证416张;2021年红河州预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0张、延续50张”,指标值为“2021年红河州预计核发排污许可证50张、延续50张”,与实际业务存在较大差异,指标设置不合理;石屏分局:“2021年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数量指标未设置“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相关的指标,且存在填报与项目实施要求不相符的指标,如:“对异龙湖流域专项监察抽查比例数>=60%”,该项指标与项目方案内容无关;元阳分局:“2021年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存在填报与项目实施要求不相符的指标,如:“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1%”。

  (4)指标属性归类不合理

  蒙自分局:“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坝区‘一海两河’水污染治理项目专项经费项目”,数量指标设置为:“《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坝区犁江河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指标值设置为“100%”、“减少污染物负荷”,指标属性应设置为定量指标;建水分局:建水县永生公司片区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冶炼废渣风险管控项目(一期)专项资金项目,生态效益指标设置的“场地植被覆盖面积=27409立方米、渗滤液处置率=100%、原位管控渣场内冶炼渣规范围挡覆盖率=100%”,应为质量指标。

  预算申报的绩效指标问题还有绿春分局、屏边分局、开远分局、弥勒分局,具体详见附件7:发现问题汇总表。

  2.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未有效落实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及抽样县市分局虽然已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的通知》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的相关要求,对部门整体支出情况、重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但州本级及各分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及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目标完成情况表列示的满意度指标评分未见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情况缺乏相应依据。

  七、建议

  (一)明确项目资金用途,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用途,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使用的自查抽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合规。同时,应督促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内容要求,规范支出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二)强化部门工作监督,规范单位项目管理

  在部门年度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部门所涉项目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动态监督,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分局进行考核,确保项目快速、顺利推进,年度任务目标及时完成。

  (三)落实单位内控制度,规范部门财务管理

  建议预算执行部门应加强费用报销单据审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落实费用报销审核,对于不应报销的费用支出,不予报销;同时,定期开展全面的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强化部门业务管理,必要时,可以对部门人员开展财务费用报销要求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部门人员意识,并明确各类费用报销要求,确保部门财务管理规范,手续完备,报销支出合理合规。

  (四)落实资产管理制度要求,规范部门资产管理

  部门应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1〕21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红环发〔2020〕130号)的相关要求,规范单位资产管理,强化资产日常对账、定期清查、年终全面清盘工作的开展,落实资产日常盘点和核查机制,对已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申请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五)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部门工作要求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同时,明确各类费用报销必须提供的原始单据、特殊情况处理等,使单位人员知晓基本的报销票据要求,确保部门财务管理规范,手续完备,报销支出合理合规。

  (六)强化部门预算编制,提升预算执行监督

  年度预算必须与部门事业规划、年度计划紧密衔接,年度预算编报必须建立在年度计划的基础上。预算执行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对单位财政资金、非财政资金项目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准确核实项目资金的结转结余,并根据部门事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编制预算,保障部门预算编制与部门工作紧密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

  在部门预算执行中,建立动态预算分析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预算实际执行情况,针对各项工作任务及项目特性,合理规划时间节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年度资金结转结余,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七)落实预算管理要求,合理开展绩效自评

  落实《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申报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时,应加强部门内部之间的沟通,将绩效管理工作依据单位各部门职能职责划分至各业务处室,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开展目标申报工作,确保设置的绩效目标、指标全面反映部门年度工作及项目实际要求,保障申报的部门整体及项目绩效目标合理、细化、完整。

  落实绩效管理制度,提升绩效自评质量。预算执行部门应优化绩效自评方法,进一步完善绩效自评工作。依据部门年度任务、长期规划及相关工作部署设置为基础,建立能全面反映部门年度工作的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保障部门整体自评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同时,在开展绩效自评时,应及时收集、整理与绩效自评指标体系评分相匹配的过程性记录和评价数据、证明材料等,并与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应,使绩效自评过程和结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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