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36-8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一、部门基本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牌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为研究拟定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州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为: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认真落实各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建立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制定《红河州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红河州政府储备粮轮换办法》《红河州州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制,加强地方储备粮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政府储备粮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做好州县两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工作。举办好“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提高公民节粮爱粮和粮食安全意识。做好粮油价格监测、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城乡居民存粮调查分析等工作。启动实施“十四五”规划,抓好重大项目储备和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红河粮食产业园区续建项目建设和个旧市大红屯粮食物流园项目建设,努力完成河口县和弥勒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加强粮油库存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粮油仓储监管。
根据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供决算资料,2021年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111.85万元,本年收入1342.37元,本年支出1406.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7.88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87.24分,评价等级为“良”。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整体收支有效保障了部门运转及推动各项职能工作,2021年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各项工作的开展符合部门职能职责的范围。2021年完成州级和县级储备粮、储备油的储备任务,做好红河州粮食价格监测和质量抽检等工作,保障红河州粮食价格未出现异常波动。但也存在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执行进度慢等问题。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项目管理,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组成的绩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审计科,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三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1.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一是绩效目标量化程度不高,编制的绩效目标主要为定性描述,未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细化量化绩效目标,编制量化、可衡量的预期产出及效果目标。二是部分绩效指标缺乏可考核性,如可持续影响指标中三级指标“促进本地区粮食产业发展”,设置的指标值为“>=85%”,指标值缺乏可考核性。三是部分绩效指标分类不准确。如生态效益指标“提高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指标值为“扩大优质粮食基地,发展优质特色粮食160万亩”,该指标应该为社会效益指标。
2.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健全性不足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绩效目标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对以上管理办法的分析,存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缺少预算绩效管理环节中绩效评价制度办法。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实施单位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项目实施单位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处室牵头完成,各相关业务处室积极主动性不够,未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的主要事项。
(二)预算执行进度慢。一是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州本级预算执行进度不符合《省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根据该考核办法项目支出和专项支出一季度末20%、上半年60%、三季度末80%、11月末95%,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二季度预算执行进度为51%,截至2021年11月末预算执行进度为89.74%,未达到相关规定,主要原因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二是个别县粮食风险基金预算执行率偏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春县实际到位14万元资金,屏边县实际到位6万元,均未使用,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结转资金较大,优先使用结转资金。
(三)个别承储企业储备粮投保工作执行不到位。根据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证储备粮食安全,承储企业必须向保险公司对州级储备粮食安全进行投保”。评价中发现个旧市水箐粮油公司和红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屏边县、石屏县、绿春县、元阳县、建水县、蒙自市、弥勒市、泸西县等8个县的承储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承储的储备粮购买保险,储备粮投保工作执行不到位。
五、建议
(一)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准确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设置,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二是编制完整、准确、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根据项目实施预期产出及效果编制对应的绩效指标。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议部门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三是加强部门内部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内部财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共同配合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准确性及资金使用效益
1.积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加强对预算的认识;提前安排预算编制时间,提早开展预算编制准备工作,延长预算编制的时间,并调动全员参与预算编制积极性,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水平;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充分了解预算年度人员及业务的发展情况,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合理预测单位经济发展趋势、提高资金效益。
2.年初预算申报时,分析上一年度结转结余原因,按年度项目预期完成情况申请财政资金,避免出现资金到位与项目实施进度不匹配的问题,导致资金等项目,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结合部门预算管理实际,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结转资金(即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应按要求将相关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对于净结余资金(即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应及时完成相关清理或退回工作,避免占用财政资源。对于年度内新增工作,应在与财政部门沟通确认基础上,优先统筹结余资金进行保障。对于连续年度内存在结余超过20%、且当年支出进度明显低于时间进度的延续性、经常性项目,应及时与财政部门协商调整、退回相关资金。
(三)规范项目过程管理
要求屏边县、石屏县、绿春县、元阳县、建水县、蒙自市、弥勒市、泸西县等8个县的承储公司以及个旧市水箐粮油公司和红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储备粮购买保险,并明确完成时限,以降低储备粮的承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