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36-3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2-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2021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红政办函【2022】130号)已收悉。结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提供的《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专项债券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及时组织财务科、项目办等相关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将我院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项目资产管理不规范
1、项目资产未及时备案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0日验收,截至2022年5月31日,仍未进行资产备案。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
2、资产入账不及时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0日验收,截至2022年5月31日,仍未转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十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规定。
2.项目实际建设期与计划建设期差异较大
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019年—2020年,实际建设期为 2020年3月—2021年12月。
原因分析:一是受疫情影响,导致前期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前期工作过程中地勘与设计衔接匹配度不够,导致出具施工图受到影响;三是项目建设受到道路限制,导致大型机械设备无法进入施工场地进行施工。
3.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20日验收,截至2022年5月31日,仍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 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 3 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 2 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 6 个月”的规定。
原因分析:绿化工程完工后相关设计和实物图纸未及时提供;灯光亮化工程属项目完成后增加的内容,需要经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性能稳定效果良好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二、整改情况
(一)加强项目资产管理
1、及时进行资产备案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要求,医院已于2022年7月20日到相关部门进行资产备案。
2、资产及时入账登记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第十条“……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的要求,及时将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由于受绿化工程完工后相关设计和实物图纸未及时提供;灯光亮化工程属项目完成后增加的内容,医院财务未能全面掌握项目工程量,没有及时暂估价转固。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年9月14日开始对我院山竹坡精神康复院区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目前审计工作已接近尾声,待收到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医院将及时进行资产转固工作。
(二)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 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 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要求,医院已于2022年10月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提供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我院作为红河州建院最早、功能配置最齐全的精神病医院,在医疗资源拓展、人才培养、临床诊疗等方面积极投入,努力建设滇南精神卫生中心。由于精神卫生工作涉及医疗本身和社会问题,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精神病医院关注的是精神病患者和弱势群体,是社会稳压器。精神病医院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只有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具备造血功能,没有经济效益。专项债券资金对减轻医院经济压力起到极大作用。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们认真整改,主动学习相关政策,端正态度,充分认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专项债券项目收支不及预期的风险预案,以防范医院偿债风险,加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