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24-9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41号)精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于2019年1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反垄断统管理;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内设2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消费环境建设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4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为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2020年9月下划)、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231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42人。在职实有人数25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2)着力打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化民生领域、重点领域执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纵深推进质量强州和标准化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质量基础建设,为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障。
(4)加快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激励提升经济竞争力。
(5)全面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监管。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增强风险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加大药品及疫苗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特种设备监察力度,强化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牢筑市场安全底线。
(6)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分层分类建设食品药品、执法办案、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法律法规、科技创新等专业化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2年,红河州市场监管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构建大市场、加强大监管、优化大服务、加快大融合的工作思路,聚焦职责使命,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着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更深层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六稳”“六保”关键环节,实施市场主体发展促进行动,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深化登记便利化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一是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倍增。树牢“抓发展必须抓产业、抓产业必须抓市场主体培育”的鲜明导向,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聚力推动农业、商贸、建筑、高新技术等市场主体的培育计划实施。力争2022年市场主体总量达到37.6万户,市场主体净增5.7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达到84户,每千人拥有企业数量达到17户。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围绕市场准入准营、全程网办、简易退出等关键环节,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全面推进“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大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发挥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工具,全力推动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力争2022年个体工商户达到29.61万户,比2021年净增3.4万户。四是着力深化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改革。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证照分离”改革,支持引导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边民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壮大边民互市市场主体,促进边民互市新业态和交易规模增长。五是建立市场主体监测分析制度。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贴近市场主体、掌握市场主体综合状况的优势,开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指标监测,从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角度进行深度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为州委、州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着力开展“四大安全”守护行动,更大力度守好安全底线。
聚焦重点敏感时刻安全保障,增强风险意识,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立足“严”的主基调,守住“四大安全”底线,护航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守好食品安全底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冬春季食品安全百日行动、食品中毒防控百日行动、迎大会保安全食品安全百日行动),维护食品安全“全域全年”稳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舆情。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坚决守住进口冷链食品不发生“由物传人”底线。加大对食品的抽检力度,及时对不合格(问题)食品开展核查处置。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社会各方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共治。二是守好药品安全底线。推进药品零售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强化“两品一械”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监管。强化对疫苗储运和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监管,持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督促零售药店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冬春季药品安全百日行动等专项检查活动。利用监督抽验、飞行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持续加强药品安全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红河州药品安全应急管理预案,构建起药品安全共治格局。以边境地区为重点,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防疫药械质量安全保障的内容。三是守好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建立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深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种设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城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将监督检查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县市级属地政府部门管理优势及基层执法作用,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四是守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持续加强获证企业监管,推进对告知承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加强生产许可发证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和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加大农资产品、建筑材料和车用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抽)查力度。
3.着力推进质量强州战略,更高标准促进质量提升。持续推进质量强州建设,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全面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完善质量考核和激励机制,为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质量保障。一是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围绕《红河州“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制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局的相关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意见,出台红河州2022年度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持续推进质量强州、强县建设。改进政府质量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二是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以“一个服务中心、多点支撑、零距离服务”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红河模式”。通过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及知识产权、品牌培育、质量培训等要素资源,逐步建立健全质量服务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助力企业破解质量发展瓶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质量竞争力。三是加强产品和服务质量创新攻关。围绕红河州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需求,组织制定体现特色、先进实用的红河州地方标准,鼓励团体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推进开远新型城镇化、金平油茶种植、河口滇越货场物流等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鼓励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促进企业标准和质量提升。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加强能耗在线监测建设、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和能效、水效标识监督管理。四是发挥认证认可助力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在特色农产品、装备制造、原材料等领域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试点,帮助小微企业运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方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的引导、宣传和帮扶工作,举办“红河州有机产品标准宣贯暨有机产品认证监管培训”,对“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区进行基地实地帮扶,助推“绿色食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4.着力加快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更大力度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围绕创新发展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全州高质量发展和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供知识产权支撑。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强国、强省、强州建设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落实机制,着力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稳步增长,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红河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作用发挥,积极向省局申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红河受理窗口”,稳步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和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坚决向侵权违法行为“亮剑”。三是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积极开展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和知识产权示范工作。持续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知识产权人才认定、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奖的组织推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围绕“绿色食品牌”工作重心,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数量,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5.着力强化行政执法,更严要求开展市场秩序治理。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化民生领域、重点领域执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助力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加强民生领域执法。突出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稽查,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强化以“点”带“面”、全链条打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网络和广告执法,聚焦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金融、房地产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重点领域违法广告整治,特别是持续严肃推进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不断优化线上市场秩序。三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旅游、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健全消协组织,开展消协换届工作。优化12315工作体系,建立消费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开展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执法检查。深化拓展“管集市”专项行动。四是持续深化信用监管。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年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措施,推动信用信息嵌入相关业务领域监管各环节,加大信用监管与各领域监管的融合开展和协调推进力度,实现信用赋能重点领域监管。五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用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价格、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健全有违公平竞争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
6.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和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推进“红河模范机关”创建和“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建强党的基层组织。二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为想干事、能干事,德才兼备的干部有空间、有平台,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热情。强化干部职工能力素质培训,通过网络培训、集中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加大全州市场监管干部的理论培训和能力提升培训。三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结合“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聚焦当前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政治监督,巩固拓展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新增各类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11%,促进市场主体总量达31万户的工作目标;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社等市场主体抽查率不低于5%;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食品安全监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完成30次以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完成80户;食品监督抽检950批次;开展药品抽检100批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GSP认证飞行检查;开展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校园食品、网络餐饮服务、农村市场等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对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抽样送检200批次;在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300个,推进121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12315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广告市场、旅游市场、农资市场等专项整治;开展专项检查,开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评审和事中事后专项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燃煤锅炉淘汰专项工作;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规范地方标准管理。组织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事中事后监管、评审和抽查,组织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配镜店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组织红河州认证认可项目申报,加强认证检测市场监管工作;培育专利、商标申请有效量,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00件以上,新增商标注册量1000件以上,有效促进红河州高质量专利的产出;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计量强制检定数量不少于34000台套;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法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州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五个主要环节,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局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是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有序开展绩效管理。三是制定本行业先特点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科室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四是逐步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编制基础。五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执行监控管理。六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七是强化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修正,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对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总收入3915.3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批复预算总支出3915.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9.37万元,项目支出516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总收入4663.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83.9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564.14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
2022年总支出463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5.67万元,项目支出942.37万元。
202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25.01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预算总收入4663.05万元(含上年结转83.91万元),决算总支出4638.04万元,预算执行率99.46%,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2022年全州新登记市场主体394057户,新增75320户,同比增长23.63%,总量居全省第3位;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归集企业信用信息23404条,企业年报公示率91.18%。开展宪法日、消费者权益日、计量日、标准化日等法制宣传活动6次。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涉企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教育收费、煤炭价格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市场价格专项检查12次,全州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6件(州局2件),实施经济制裁681.66万元。全面核查网络交易市场主体32733户,全州立案查处网络经营网站案件14起,受理网络消费投诉811件,处理解决811件。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行动、“神医”“神药”、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8次,广告监测检查5431条次,行政指导、行政约谈969户,行政告诫16户,发现违法广告线索178条,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3件(州局4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会审制度,2022年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685件,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类案件10件;开展走私综合治理、扫黄打非,整治枪爆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开展12315消费者宣传活动1次,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单位353户,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办结率99.2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4.82万元。
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人民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全州食品生产企业603户100%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98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7%;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和双随机检查20户,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完成“两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69次重大活动136254人次就餐人员食品安全;全州各类餐饮单位22559户全部明厨亮灶。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防控关,强化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完成散装白酒、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长江禁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校园、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12次。开展了药品三年专项整治、城乡集贸市场非法经营药品专项检查以及药品流通领域5个专项整治等行动;开展了医疗器械“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产品配送企业专项检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等4个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化妆品流通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等违法行为。完成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156户,开展疫苗监管。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3.64%,社会公众对红河州药品安全满意度78.22%。
3.完成18类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538批次,开展建水紫陶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20批次。2021年试点10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建立液化气瓶信息化追溯平台。排查危化品及包装物获证生产企业68家,发现问题71个,已完成问题整改64个。排查各类特种设安全隐患348条,下达监察指令书171份,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1376台件。主导和参与制定完成国家标准1个,制定完成云南省地方标准8个,获批立项制定云南省地方标准4项,立项制定红河州地方标准9项;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2个。开展标准评价20家,计量抽查21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抽查23家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举办全州2021年度质量基础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基层质量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5次。
4.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暨打击侵权假冒业务1期;开展“铁拳”、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3次,立案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2件,相处商标侵权案件39件;当年新增商标申请3775件,新增专利申请42件,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25518件,发明专利有效量5180件,同比增加40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43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功申报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织3家企业实施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完成州内75家企业新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换标工作。
5.补助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书、获得HACCP体系认证项目、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项目9个补助27万元;补助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市场主体40万元;完成有机产品风险监测50批次,开展有机产品知识培训和基地实地帮扶,2022年新增77家企业91张有机产品证书,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6.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34416台套。
7.完成送检药品检验批次168批次,送检药品检验结果无差错事件发生。
8.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4792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病例报告137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537份。
9.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法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64项,完成62项,未达到预期目标2项,完成率达96.88%。具体情况如下: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执行情况 |
产 | 数量指标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750批次 | 750批次 | |
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批次 | ≥1000批次 | 1168批次 | |||
新增市场主体增长率 | ≥11% | 23.63% | |||
开展12315系列宣传活动次数 | ≥1次 | 1次 | |||
法制宣传活动次数 | ≥3次 | 6次 | |||
价格监督检查次数 | ≥10次 | 12次 | |||
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数量 | ≥300户 | 353户 | |||
广告监测频次 | ≥5000次 | 5431次 | |||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次数 | ≥6次 | 8次 | |||
价格、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查处数 | ≥15件 | 16件 | |||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野生菌中毒防控等宣传活动次数 | ≥10次 | 10次 | |||
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户数 | ≥80家 | 98家 | |||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户数 | ≥20户 | 20户 | |||
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次数 | ≥30次 | 16次 |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次数 | ≥10次 | 12 次 |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次数 | ≥10次 | 10次 | |||
食品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人次 | ≥420人次 | 488人次 |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检查户数 | ≥130户 | 156户次 | |||
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 | ≥200批次 | 538批次 | |||
重要消费品风险预警监测批次 | ≥20批次 | 20批次 | |||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数量 | ≥10户 | 68户 |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重点企业数 | ≥30家 | 2239家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批次 | ≥6批次 | 44批次 | |||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抽查数量 | ≥200台件 | 检查1376台件 | |||
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执行标准 | ≥3项 | 9项 | |||
标准评价、计量、认证认可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 | ≥30户 | 64户 | |||
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质量月”宣传活动 | ≥5次 | 5次 | |||
新增专利申请数量 | ≥20件 | 40件 | |||
新增商标注册数量 | ≥2000件 | 3775件 | |||
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次数 | 1次 | 1次 | |||
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和保护培训班期数 | 1期 | 1期 | |||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次数 | ≥2次 | 3次 | |||
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 | ≥10件 | 12件 | |||
补助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书 | 9项 | 9项 | |||
补助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市场主体 | 2件 | 2件 | |||
计量强制检定数量 | ≥34000台套 | 34416台套 | |||
送检药品检验批次 | 120批次 | 168批次 | |||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 ≥3000份 | 4792份 | |||
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 ≥400份 | 537份 | |||
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报告数 | ≥1000份 | 1370份 |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省抽) | ≥800批次 | 800批次 | |||
食用农产品监测任务(省抽) | ≥3360批次 | 3360批次 | |||
质量指标 | 12315投诉举报办结率 | ≥95% | 99.23% | ||
企业年报公示率 | ≥85% | 91.18% | |||
抽检不合格食品、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 | 100% | 100% | |||
重大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 ≥80% | 91% |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0.3件 | 0.43件 | |||
检校事故发生数量 | ≤5起 | 0起 | |||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 合格 | 合格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成本 | ≤2000元/批次 | 1980元/批次 | ||
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成本 | ≤400元/批次 | 400元/批次 | |||
培训人均标准 | ≤220元人天 | 205元人天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为消费者挽回的经济损失 | ≥500万元 | 904.82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 0起 | 0起 | ||
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 0起 | 0起 | |||
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数量 | 较上年减少 | 较上年减少6起 | |||
营商环境 | 持续优化 | 持续优化 | |||
知识产权保护作用 | 明显提高 | 明显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 ≥80% | 82.35% | |
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 ≥80% | 83.64% | |||
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 ≥80% | 78.22% | |||
企业对质量服务的满意度 | ≥80% | 87.25% |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全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大部分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有两项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原因:一是项目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年初制定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次数;二是社会公众对药品监管满意度调查未达到80%。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2022年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6.27分,评定等级为优。
2022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根据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2022年度基本支出3720.38万元,占总支出的79.68%。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率:2022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942.37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重点保障行政审批、注册登记、信用监管、价格监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查、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工作。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01分,得分率90.05%。
预算执行率:2022年总收入4663.05万元,2022年总支出4638.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46%,预算执行良好。
结转结余变动率:2022年度结转结余25.01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12.89万元,结余结转率94.03%。
“三公”经费变动率: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8.72万元,上年度43.28万元,变动率58.78%。
“三公”经费控制率: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68.72万元,预算安排104万元,控制率66.07%。
政府采购执行率:2全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552.92万元,预算595.2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2.9%。
收入合规:部门收入是财政拨款和非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讨论;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14项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制定的管理办法、措施能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项目申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再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在规定时限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按照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管理办法,办理资产政府配置、采购、处置、及时入账等手续,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账实相符。2022年固定资产价值5658.93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4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4.76分,得分率99.31%。
2022年,共设定绩效指标64条,各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场主体发展、压缩办证时间,食品、药品、价格、网络、广告、旅游市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化妆品、医疗器械、冷链食品、集贸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都能较好地履职,并高质量完成。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5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8.5分,得分率95%。
经济效益: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件677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4.82万元。
社会效益: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改革、电子执照便利登记,压缩办证时间,不断提升营商环境;通过食品、药品、质量产品抽检,专项整治,逐步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通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升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可持续影响:建立“十四五”时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发展规划,并制定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办法、知识产权保护15条措施等相应的考核办法。
行政效能:2022年部门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合格。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82.35%;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83.64%;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78.22%;企业对质量服务的满意度87.2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预算完成率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例如:由于疫情影响,2022年“四项监测”专题培训未能如期举办,形成项目资金结余过大。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完善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压实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年终时,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以上。做好项目支出“双监控”工作,对下拨到县市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三是加大对业务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力度,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让预算绩效管理渗透到各项资金中,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初步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我局全体职工开始转变观念,开始重视支出绩效问题,由重资金争取,重过程管理,向重支出责任,重产出和结果转变。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理念正逐步形成。
(二)强化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部门更清楚地了解财政资金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部门的财经纪律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科室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运行监控,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附件2: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