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22-1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责任制度,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信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及时开展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50批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1000批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90万元,已使用190万元。
2.市场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项目根据《公司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维护价格秩序;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管理,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重点围绕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三是开展宪法日、消费者权益日、计量日、标准化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四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五是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六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疫情防控物资和网络购物等行业网络市场实地检查网站。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90万元,调减20万元,已使用70万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5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布局。红河州根据云南省制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适应红河州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野生菌防控等法律宣传;二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行业风险分级管理及监督检查,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是开展“净餐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四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五是开展散装白酒、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长江禁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校园、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六是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 、“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登记专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远程审方专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兴奋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避孕套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整治专项整治、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高风险“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70万元,调减15万元,年末财政收回1.50万元,使用53.50万元。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为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计量传溯源体系。发挥标准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三张牌”“八大产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二是督促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建立液化气瓶信息化追溯平台,开展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三是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四是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开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监督抽查和评价工作;五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六是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80万元,调减15万元,使用65万元。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项目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商标法》《专利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有效保护全州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积极推进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运用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机制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推动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二是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暨打击侵权假冒业务1期;三是开展“铁拳”、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3次,立案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2件,相处商标侵权案件39件;四是当年新增商标申请3775件,新增专利申请42件,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25518件,发明专利有效量5180件,同比增加40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18件;五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六是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功申报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织3家企业实施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完成州内75家企业新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换标工作。通过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运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6万元,使用6万元。
6.消费环境与消费维权经费
项目背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新的发展理念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完善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消费环境。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肩负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任,必须深刻领会新的发展理念对消费维权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化改革,开拓前进,推动我国消费维权工作迈上新台阶。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补助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书6个项目12万元;补助获得HACCP体系认证项目1个5万元;补助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1个5万元;补助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项目1个5万元。二是补助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40万元。三是完成有机产品风险监测50批次,开展有机产品知识培训和基地实地帮扶,2022年新增77家企业91张有机产品证书,打造一流“绿色食品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80万元,使用80万元。
7.计量强检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这是国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一直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管重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保障社会生产生活需要,规范市场公平贸易秩序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计量支撑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因此设立该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调减20万元,已使用80万元。
8.送检药品检验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安排成本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7〕202号、《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安排成本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取消或停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我单位停征药品检验费,送检药品的检验工作经费需要州财政安排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往年相关企业需求,需要完成120批次的送检药品检验工作,既为送检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又能为提高州内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5万元,已全部使用15万元。
9.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年未能如期举办“四项监测”专题培训班。但是部分人员参加了省局业务培训6人次。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5万元,使用1.13万元。
10.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为加强边境基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能力,筑牢边境人员偷渡防线。加强州县市场监管局设立监管仓、驻点人员等冷链监管经费保障,有效拦截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进出口货物。增强2022年执法打假基层市场监管局经费保障能力,带动全省2022年整体执法打假工作进一步提升。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制定疫情防控监管措施,购置疫情防控值守设备,布置防控点,州县两级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仓。增强基层执法力度,提升整体执法水平。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10万元,使用10万元。
1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州本级和对下)
项目背景:为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高效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和监管人员培训,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加强“两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中央安排食品监管、药品抽检和监管补助资金。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中央补助93.41万元,使用73.05万元,预算执行率78.20%。
12.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完成2022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3360批次,及时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省级补助资金344.83万元,使用344.8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阶段性目标:完成地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75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1168批次。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2.市场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等改革举措,落实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为群众提供统一规范、便利高效登记注册服务,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计量检定机构等行政许可,进一步理清行政许可负面清单,降低企业负担。(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企业年报和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机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3)行政执法许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组织对各地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4)价格检查监督: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降低制度交易成本;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保障稳企降费政策落实。(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6)广告监管:围绕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理财、特种设备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机制,探索户外广告巡查监测机制,发挥好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强化工作措施,及时处理违法线索,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围绕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当地媒体、电商平台、移动端互联网媒体、户外广告的摸底和排查,依法清理整治违法广告信息。(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维护市场监管业务系统完善及相关运行环境的支持服务工作。
阶段性目标:(1)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多证合一”,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为群众提服务。(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检查监督: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做好市场价格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疫情期防疫物资价格、高考期间考点周边宾馆酒店价格以及防汛救灾期间等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处理价格收费投诉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查处,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程度。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10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夯实网络市场监管基础,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规范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采集,对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核查率达到80%以上;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防疫用品、化妆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居家装、汽车及配件等舆情热点、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公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6)广告监管:对州级2家主流媒体和广告发布活动做到全覆盖监测;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重点围绕食品、农村食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及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互联网、传统媒介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100%。(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药品管理法、疫苗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落实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3)持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最终达到“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工作目标。(4)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饮食安全。(5)中开展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6)开展“净餐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7)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8)建立药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落实药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重大风险治理三年专项整治行动。(9)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阶段性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 人民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8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50户次,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20次,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杜绝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4)持续推进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保障重大活动食品安全。(5)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6)开展“净餐馆”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到2022年县市中型以上餐馆100%达标,确保群众餐饮消费放心、安心、舒心。(7)开展药品零售企业GSP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150户,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8)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高风险药品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疫苗运输储存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和避孕套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和加强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品安全。(9)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投诉解决率达95%,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降至10%以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较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截至2022年末,通过三年整治,全州重要工业产品特别是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全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2)组织专家对本部门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专家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督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市监特设〔2019〕69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3)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扎实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4)健全红河州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构建标准化齐抓共管新格局。(5)牢固树立“绿色生态、有机发展”的理念,结合省州打造“绿色食品牌”和“一县一业”工作,对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红河州过硬的绿色食品牌;充分发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传递信任、服务发展”质量基础作用,推动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和供给质量;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6)通过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资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加油站、验光配镜等领域进行计量专项整治,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通过开展能源计量工作,加强对全州48家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降低能耗、物耗,推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实现绿色发展。
阶段性目标:(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对州内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少于60批次,重要工业产品和重要消费品风险预警监测不少于20批次,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不少于10户,使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不发生较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事故。(2)2022年试点不少于10家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建立液化气瓶信息化追溯平台。(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完成60批次;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完成2000台件;加强对全州48家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开展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的监督抽查和评价工作。(5)推动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和供给质量;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全面质量管理。(7)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范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8)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等不少于4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总体目标:稳步提升商标、专利有效量,激励发明创造,着力培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较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核心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影响和带动一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助力创新创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申报工作;深入开展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工作,促进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侵权案件办案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举办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培训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 产权工作。
阶段性目标:提升专利、商标申请有效量,当年新增专利申请700件以上,商标注册量2000件以上,有效促进红河州高质量专利的产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工作,促进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大力促进地理证明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转化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1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开展展会执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侵权案件办案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工作力度,举办1次知识产权执法实务和保护培训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知识 产权工作。
6.消费环境与消费维权经费
总体目标:加强新消费领域监管和维权。规范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消费领域监管,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监管。深入开展质量维权行动,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监管。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消费纠纷调处成功率和消费者满意率,进一步推进“12315”五进工作向基层和新消费领域延伸,不断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消费宣传引导,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彻底整治“脏乱差”,巩固提升卫生成果,使全州13县市顺利通过考评。
阶段性目标: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不少于20个;推进121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实现全国统一平台,12315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315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消费警示,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消费宣传引导,营造绿色健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云南省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和部署2022年继续开展“管集市”专项行动,彻底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现状,达到整洁有序。
7.计量强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提高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逐步解决应检未检、漏检等情况,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稳步提升。
阶段性目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33000(件)。
8.送检药品检验经费
总体目标:接受医院及药品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委托,对其主动送来检验的药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为其评价药品质量及通过生产经营许可提供科学依据。
阶段性目标:每年完成120批次的送检药品检验工作,既为送检企业减轻经济负担,又能为提高州内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9.“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绩效目标:举办包括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1名、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各1名;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1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2名;全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管领导1名、设备科、药剂科、皮肤科各1名;红河州司法局强制戒毒所、开远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个旧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各县市美沙酮门诊各1名;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1名;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6名。共计约200名人员在内的“四项监测”专题培训班。
10.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绩效目标:加强边境基层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能力,筑牢边境人员偷渡防线。加强州县市场监管局设立监管仓、驻点人员等冷链监管经费保障,有效拦截涉及疫情防控物资的进出口货物。增强2022年执法打假基层市场监管局经费保障能力,带动全省2022年整体执法打假工作进一步提升。
11.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州本级及对下)
绩效目标: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高效开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突出地方特色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和加强“两品一械”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加强“两品一械”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安全。
12.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绩效目标:完成2022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及食用农产品3360批次的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由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网络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等科室和直属单位州质检中心、州食药检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流程。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有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各科室、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药品、产品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科室、直属单位制定了《2022年红河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2022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实施方案》《2022年红河州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2022年重要工业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红河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红河州2022年药品考核评价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按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可行性报告执行。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揭示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2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9个项目资金及中央、省级补助的3个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1084.24万元。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资金使用 | 结转 | 预算执行率 |
1 | 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 190 | 190 | 0 | 100% | |
2 | 市场监管经费 | 90 | -20 | 70 | 0 | 100% |
3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 70 | -15 | 53.5 | 0 | 100% |
4 | 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 80 | -15 | 65 | 0 | 100% |
5 |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 6 | 6 | 0 | 100% | |
6 | 消费环境与消费维权经费 | 80 | 80 | 0 | 100% | |
7 | 计量强检专项资金 | 100 | -20 | 80 | 0 | 100% |
8 | 送药品检验经费 | 15 | 15 | 0 | 100% | |
9 | “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 5 | 1.13 | 3.87 | 22.6% | |
10 | 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 10 | 10 | 0 | 100% | |
11 |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93.41 | 73.05 | 20.36 | 78.20% | |
12 | 省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 | 344.83 | 344.83 | 0 | 100% | |
合计 | 1084.24 | -70 | 988.51 | 24.23 | 91.73% |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本级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红财预发〔2021〕73号)等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4个一级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11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决策10%,过程10%,产出50%,效果30%。
4.绩效评价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
项目资金州市场监管局科室和直属的州质检中心、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州财政局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2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2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2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部门2022年度1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下,得分为64.26分,评定等级为中。
序号 | 项目名称 | 自评得分 | 评价等级 |
1 | 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 100 | 优 |
2 | 市场监管经费 | 96 | 优 |
3 |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 97 | 优 |
4 | 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 98 | 优 |
5 |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 98 | 优 |
6 | 消费环境与消费维权经费 | 98 | 优 |
7 | 计量强检专项资金 | 99 | 优 |
8 | 送检药品检验经费 | 98 | 优 |
9 | “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 64.26 | 中 |
10 | 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 100 | 优 |
11 |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 93.82 | 优 |
12 |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 100 | 优 |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执行情况 |
产 | 数量指标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 | ≥750批次 | 750批次 | |
食用农产品监测批次 | ≥1000批次 | 1168批次 | |||
新增市场主体增长率 | ≥11% | 23.63% | |||
开展12315系列宣传活动次数 | ≥1次 | 1次 | |||
法制宣传活动次数 | ≥3次 | 6次 | |||
价格监督检查次数 | ≥10次 | 12次 | |||
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数量 | ≥300户 | 353户 | |||
广告监测频次 | ≥5000次 | 5431次 | |||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次数 | ≥6次 | 8次 | |||
价格、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查处数 | ≥15件 | 16件 | |||
价格、行政执法等业务培训期数 | ≥3期 | 3期 | |||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野生菌中毒防控等宣传活动次数 | ≥10次 | 10次 | |||
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户数 | ≥80家 | 核查98家 | |||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户数 | ≥20户 | 20户 | |||
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次数 | ≥30次 | 16次 |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次数 | ≥10次 | 12 次 |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次数 | ≥10次 | 10次 | |||
食品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人次 | ≥420人次 | 488人次 | |||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企业检查户数 | ≥130户 | 156户次 | |||
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批次 | ≥200批次 | 538批次 | |||
重要消费品风险预警监测批次 | ≥20批次 | 20批次 | |||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数量 | ≥10户 | 68户 |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重点企业数 | ≥30家 | 2239家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批次 | ≥6批次 | 44批次 | |||
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抽查数量 | ≥200台件 | 1376台件 | |||
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执行标准 | ≥3项 | 9项 | |||
标准评价、计量、认证认可检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抽查 | ≥30户 | 64户 | |||
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质量月”宣传活动 | ≥5次 | 5次 | |||
质量提升、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业务培训期数 | ≥3期 | 3期 | |||
新增专利申请数量 | ≥20件 | 40件 | |||
新增商标注册数量 | ≥2000件 | 3775件 | |||
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次数 | 1次 | 1次 | |||
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和保护培训班期数 | 1期 | 1期 | |||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次数 | ≥2次 | 3次 | |||
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 | ≥10件 | 12件 | |||
获得国家级有机产品认证书项目 | 6项 | 6项 | |||
获得HACCP体系认证项目 | 1项 | 1项 | |||
获得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 | 1项 | 1项 | |||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项目 | 1项 | 1项 | |||
主导和参与认证认可单位 | 9项 | 9项 | |||
成功申报地理标志商标 | 2件 | 2件 | |||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数量 | ≥34000台套 | 34416台套 | |||
检校事故数量 | <1起 | 0起 | |||
完成送检药品检验批次 | 120批次 | 168批次 | |||
举办“四项监测”专题培训班 | >=1次 | 0次 | |||
购置基层执法办案设备 | ≥5台 | 6台 | |||
执法案件数量较上年增长 | ≥10% | 33.16% | |||
药品抽样批次(省抽) | ≥120批次 | 120批次 | |||
药品检验批次(省抽) | ≥180批次 | 180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批次 | ≥50批次 | 50批次 | |||
医疗器械抽样批次(省抽) | ≥33批次 | 33批次 | |||
药品监管经营企业数 | ≥1256家 | 1754家 | |||
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 | ≥526家 | 634家 | |||
“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参加省局培训) | ≥10人 | 39人 | |||
“两品一械”在岗培训人数(组织培训) | ≥10人 | 85人 | |||
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 ≥3949份 | 4792份 | |||
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 | ≥366份 | 537份 | |||
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报告数 | ≥1145份 | 1370份 | |||
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 | 1次 | 1次 | |||
药包材抽样 | ≥6批次 | 6批次 | |||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案件查办数 | ≥80件 | 489件 | |||
食品监督抽检批次 | ≥800批次 | 800批次 | |||
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批次 | ≥3360批次 | 3360批次 | |||
质量指标 | 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 | ≥98.5% | 98.50% | ||
抽检不合格食品、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
12315投诉举报办结率 | ≥95% | 99.23% | |||
企业年报公示率 | ≥85% | 91.18% | |||
网网络安全无重大责任事故 | 0起 | 0起 | |||
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 | ≥98% | 99% | |||
不合格食品、药品和问题产品核查处置率 | 100% | 100% | |||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 | 100% | 100% | |||
食品、药品投诉解决率 | ≥95% | 99.23% |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率 | 100% | 100% | |||
重大工业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 | ≥80% | 91% | |||
特种设备重点单位检查率 | 100% | 100% | |||
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合格率 | ≥95% | 87.28% | |||
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双随机”抽查公示率 | 100% | 100% | |||
商标有效注册量 | ≥16000件 | 25518件 | |||
发明专利有效量 | ≥480件 | 518件 |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0.3件 | 0.43件 | |||
经费补助率 | 100% | 100% | |||
出具报告合格率 | ≥98% | 98% | |||
送检药品检验结果差错事件 | <3 件 | 0件 | |||
参加培训人员 | >=100人 | 0人 | |||
经费用于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经费 | 未发生 | 未发生 | |||
药品抽检完成率 | ≥95% | 100% | |||
化妆品抽验完成率 | ≥95% | 96% | |||
医疗器械抽验完成率 | ≥95% | 100% | |||
不合格产品处置率 | 100% | 100% | |||
重点监测品种风险分析报告完成率 | 100% | 100% |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食品) | 100% | 100% |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公布率(食品) | 100% | 100% | |||
指标8: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食品) | 100% | 100% | |||
重点监测品种风险分析报告完成率 | 100% | 100% | |||
药检机构涉案检验率 | ≥80% | 100% | |||
涉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查办率 | ≥95% | 100% | |||
抽检食品不合格处置率 | 100% | 100% | |||
抽检监测结果系统录入率 | 100% | 100% | |||
检验报告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前 | 2022年11月30日前 |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
项目完成时限 | 2022年12月底前 | 2022年12月底前 | |||
投诉处理及时率 | 100% | 100% | |||
检验报告出具及时率 | ≥95% | 95% | |||
完成送检药品检验工作的时间 | 2022年12月 | 2022年12月 | |||
完成“四项监测”培训时间 | 2022年12月31日前 | 未完成 | |||
完成资金使用时间 | 2022年11月30日前 | 2022年10月30日 | |||
药品监管任务完成时间 | 2022年底 | 2022年11月完成 |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底 | 2022年11月 | |||
成本指标 | 食品安全抽检成本 | ≤2000元/批次 | 1950元/批次 | ||
食用农产品监测成本 | ≤400元/批次 | 400元/批次 | |||
培训人均标准 | ≤220元人天 | ≤220元人天 | |||
市场监管经费 | ≤90万元 | 70万元 | |||
项目成本超支率 | ≤0万元 | 0万元 | |||
培训人均标准 | ≤220元人天 | 186元人天 | |||
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 ≤6万元 | 6万元 | |||
补助经费 | ≤80万元 | 80万元 | |||
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 | ≤100万元 | 100万元 | |||
完成送检药品检验工作所需费用 | 15万元 | 15万元 | |||
参加监测培训人均标准 | < ="220元/人/天 | 0元/人/天 | |||
药品监管培训成本(省内) | ≤450元/人/天 | ≤400元/人/天 | |||
药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 ≤500元/家 | ≤100元/家 | |||
化妆品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 ≤500元/家 | ≤100元/家 | |||
医疗器械企业监督检查成本 | ≤500元/家 | ≤100元/家 | |||
药品抽验检验成本 | ≤4500元/批次 | ≤800元/批次 | |||
化妆品抽样成本 | ≤3000元/批次 | ≤1000元/批次 | |||
项目完成时间 | 2022年12月底 | 2022年11月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500万元 | 904.82万元 | |
维护药品产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 良好 | 良好 | |||
社会效益指标 | 每千人年检测样品数量 | 不低于上年 | 5批次/千人 | ||
营商环境 | 持续优化 | 持续优化 | |||
消费环境 | 明显改善 | 明显改善 | |||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 0起 | 0起 | |||
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数量 | 较上年事故发生数量减少 | 较上年减少6起 | |||
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 0起 | 0起 | |||
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 0起 | 0起 | |||
知识产权保护作用 | 明显提高 | 明显提高 | |||
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 | 作用明显 | 作用明显 | |||
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度和有效性 | 效果明显 | 效果明显 | |||
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作用 | 良好 | 良好 | |||
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健康安全 | 逐步保障 | 逐步保障 | |||
食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未发生国务院通报的市场监管安全事件 | 未发生国务院通报的市场监管安全事件 | |||
“两品一械” 总体安全水平 | 不断提高 | 不断提高 | |||
提高人民群众“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 不断提高 | 不断提高 | |||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行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 逐年降低 | 逐年降低 | |||
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情况 | 0起 | 0起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可持续性 | 长期 | 长期 | ||
提升全州药品、药物滥用、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能力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 ≥80% | 83.64% | |
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 ≥80% | 82.35% | |||
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 ≥80% | 83.64% | |||
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 ≥80% | 78.22% | |||
企业对质量安全监管的满意度 | ≥80% | 87.25% | |||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 | ≥85% | 92.60% | |||
受益企业满意度 | ≥80% | 95.60% | |||
送检单位满意度 | ≥85% | 99% | |||
送检单位的满意度 | >=80% | 92% | |||
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95% | 95% | |||
企业对当地市场监管工作满意度 | ≥95% | 92.35% | |||
公众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满意度 | ≥80% | 78.22% | |||
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 | ≥80分 | 83.64%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2年共安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2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中,产出数量上,各项目按计划完成市场主体增长、企业信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及安全监管、重要工业产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价格、广告、网络市场监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标准发展、计量、认证认可及考核评议等工作。产出质量上, 年报公示率、抽检合格率、核查处置率、12315诉解决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提高;产出时效上,均按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产出成本上,资金使用率小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州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质量提升、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与保护、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方面初步达到预期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通过项目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提升企业经济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绩效指标编制不完整,提炼不出绩效指标,体现不出工作实现效果。主要原因是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部门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
(二)编制绩效目标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由于预算编制绩效目标时间(上年底)与每年工作重点、改革任务变化大、安排时间(当年初)有偏差,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反映当年绩效目标任务。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2年州本级财政安排项目9个,中央、省级安排项目3个。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