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818-1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汇总)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2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职能: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负责强戒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完成省戒毒局、州委、州政府、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构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532500015192843U。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情况:
根据《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编〔2014〕55号)文件规定,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纪委、政治处和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所政管理科、教育矫治科、生活管理科、卫生科(卫生所)、习艺劳动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警戒保卫科、调查科、信息技术科、财务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监察审计室、后勤保障科、第一至第六个强戒管理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5325004321063198。
(2)人员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人。年末在职实有6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4人,事业人员1人,机关工勤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车辆编制5辆,年末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员情况: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末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1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05人,工勤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2022年人员变动情况为:行政人员调入2人,行政人员调出1人、退休3人、工勤人员死亡1人。
车辆编制7辆,年末实有车辆7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坚持稳字当头,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安保维稳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题主线,严格落实省委、司法部、省厅和州委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部署,把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制定《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程”安保维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二十一个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安保维稳任务,为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二是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做好“两类”重点人员排查监管,加强对全州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州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221人,缓刑3193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24人,训诫219人,警告73人,治安处罚21人,撤销缓刑37人,依法佩戴电子腕带7人,实现信息化核查2747人。今年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发生;由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合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全州现有在册刑满释放人员20033人;2022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4997人,安置人数5025人,安置率达100%;帮教人数4581人,帮教率达92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专项工作,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抓牢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抓实社会矛盾纠纷大化解。制定《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和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全面预防管控社会各类风险隐患,着力排查化解突出矛盾问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截至目前,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60285次,共调解矛盾纠纷16146件,调解成功15725件,成功调解率为97.39%,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民商案、刑事案件;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开展诉调对接,全面推进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实现了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在红河州内州、县两级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州共有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中心15个,共有特邀调解员共有特邀调解员79人,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共办理委派调解 6755件(其中调解成功3115件、进行司法确认2317件),涉案金额为17787.9105万元。四是抓实基层司法行政发挥职能工作。制定下发《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着力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围绕司法所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全州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更好践行为民服务思想,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经实地核查和红河州“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州局党委会研究决定,评选出蒙自市观澜司法所,个旧市大屯司法所等10家司法所为红河州“枫桥式”司法所。
(2)强化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在依法治州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红河州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取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同时,正视不足,组织相关县市、州级部门对省委依法治省办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二是全面完成“两规划两方案”编制工作,持续搭建“十四五”期间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四梁八柱的实施方案和任务举措,坚持统筹全州法治红河建设工作顺风张帆。顺利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工作重点任务,并审议通过《法治红河建设指标体系(2021-2025年)》。三是推进红河州不可移动文物立法项目等立法工作,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等修订工作,完成《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三个条例的废止。四是强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诉讼办理。顺利推进行政复议改革,红河州州级以及所辖十三县(市)关于行政复议人员的编制划转工作已全部完成。红河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改革前配备有2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改革后新增4名行政复议人员专项编制;个旧市原有1名专职行政复议人员,改革后新增5名行政复议人员专项编制;蒙自、开远、弥勒、泸西、红河、元阳、建水、石屏、绿春等县市改革后各新增2名行政复议人员专项编制;金平、屏边、河口县改革后各新增1名行政复议人员专项编制,全州共计新增30个编制;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今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件,其中:超过复议受理期限不予受理1件,受案率100%。审限内结案4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责令县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2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4件,完成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信访复核案件4件。有效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切实做到化解争议,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五是组织完成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目前,开远市已命名为5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入选的地区;屏边县、弥勒市、个旧市入选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一批候选名单。六是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下发《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组织全州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公告行政执法主体49个,其中州级21个。持续抓好案卷评查工作。重点对全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水务、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和科技、林草、交通运输、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月至10月,共组织开展评查行政执法案卷504件。其中行政许可案卷43件,优秀27件,合格16件,不合格0件;行政处罚案卷461件,优秀168件,合格269件,不合格21件。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截至目前,共组织网上考试8场共1272人,免考换证5890人,办理法制督察证件204人,审核网上执法人员信息7786人次;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等培训29场共计4283人。三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成立了“红河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会议机制、督导调研机制、协调配合机制等。截至目前,全州共办理告知承诺件64212件。
(3)紧盯重点工作,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一是突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持落实全所封闭管理,严格执行“14+14+14”二级勤务模式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居家备勤、州戒毒所机关隔离备勤和戒治区封闭执勤实现了真隔离,织密织牢防控防线,确保防疫安全。严格落实全体警察职工辅警体温“一日一测”制度。严格做好入所生活、医用物资查验、静置、消杀、存放和全区域“一日两消”等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收戒吸毒人员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清隐”“清零”“清库”行动,加大强制隔离戒毒力度,按照“应收尽收 随送随收”原则,最大限度将吸毒成瘾人员收戒收治入所。截至目前,共收治吸毒人员354人,共流转戒毒人员150人,现有戒毒人员406人(在册),在所384人。三是严格落实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形势研判等工作机制,强化“两违品”清查和“四大现场”管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围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确保戒毒所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四是制定了红河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及转戒相关工作规定及方案,明确了收治机制,完善了管理规定,从措施上进一步规范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及转戒,解决了长期困扰病残戒毒人员收治“老大难”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医疗保障部门,将戒毒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病残戒毒人员大病、特病保险,建立所内投保、续保、赔付的“绿色通道”。五是积极协调推进改扩建项目工程进度。成立以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跟踪问效督察组,及时对各项目试试进度开展实时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改扩建项目,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效益关,为工程项目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4)创新普法模式,扎实推进全民普法。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开展边境普法宣传。今年来共开展边境地区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55场次,发放边境法律法规等各类宣传资料8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品3.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二是大力实施双语普法。制作完成哈尼语、彝语、苗语、瑶语、傣语《民法典》光盘,并下发各村宣传。三是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以经常性的集中宣传活动,分步骤、有重点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全州“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四是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6个,目前已建成24个,在建2个。
(5)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全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梳理检查工作,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州办理公证总件数11720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754件;共接听“12348”热线3816通,群众满意率达99.17%。二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全州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全州专职律师470名,党员律师173名,占律师总数的36.8%,共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26个,党组织覆盖率10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统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三个行业的党建工作,报批设立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首家法律服务行业党委,自今年6月22日批准成立确定人员后,法律服务行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目前下属有贞元、众序、红河谷、铭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党支部、云南明诚司法鉴定所党支部共6个支部,共计38名党员;顺利召开红河州律师协会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红河州第五届律师协会理事会及新一届协会领导班子。律师协会领导班子成员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为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进一步提高律师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有效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推动我州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6)强化党建抓队伍,提升司法行政形象。
一是抓学习强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扎实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采取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学习征文、参与知识答题等形式,全方位推动司法行政干警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红河州司法行政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年内,第一议题学习24次,中心组学习8次。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理论学习培训活动,突出学懂弄通做实,切实做到真学真信真用,不断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培训6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学习;19名科级干部分两期参加了“州直机关科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学习;组织17名领导干部参加“红河州政法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专题研讨班”学习培训,并开展优秀心得体会评选和向州委政法委报送10篇评选出的优秀心得体会;组织观看电影党课2场次、英模音乐剧1次。二是抓廉政树清风。以党委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形式,以典型案例为素材,抓好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营造廉洁文化氛围,不断拓展反腐倡廉的深度和广度,从思想上牢牢把住干部职工的“总开关”。年内,在党委会上传达有关通报案例10次,开展警示教育大会2次。对干部提拔晋升、干警警衔晋升和推荐表彰等征求廉政意见85人次,对13名干警进行廉政家访。三是抓班子带队伍。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用好晋升政策,盘活队伍,提升精气神,调优配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年轻干部13名、晋升职级46名;平级交流使用正科级干部3名;配合县市委配齐配强县市司法局领导班子26名。四是抓效率转作风。实施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三个工作法”,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为30个子项目,按季度推进落实,同时,每月列出工作重点,逐月完成销号。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加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察;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力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创新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做好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司法局在设置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1年度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计设定194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90条、质量指标54条、时效指标7条、成本指标13条、社会效益指标20条、可持续影响指标8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条。具体设定情况详见附件3:2022-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装备财务保障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装备财务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局实际,成立《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成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 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红河州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2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3年预算7个项目开展事情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通知,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514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57.11万元、项目支出184.00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6号)文件通知,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收入支出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安排392.87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84.00万元,包括法律援助项目45.00万元,普法宣传项目45.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10.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项目10.0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10.00万元,行政复议项目18.00万元,依法治州项目27.00万元,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服装经费项目19.00万元。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604.91万元,增长12.27%,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实行公务员职级并行,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自有资金(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纳入年初预算。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收入合计9426.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399.85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66.97万元,其他收入159.88万元。
2022年支出合计928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1.57万元、项目支出4049.6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单位自有资金)145.51万元。
(1)基本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基本支出到位5231.57万元,全年共计支出5231.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435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50.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8%;资本性支出44.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4%。
(2)项目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全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4195.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99.85万元,财政拨款资金3635.40万元,其他收入159.88万元。全年共计支出4049.62万元。
项目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实际到位资金 | 实际支出资金 | ||
上年结转资金 | 财政拨款资金 | 合计 | |||
普法宣传 | 45.00 | 45.00 | 45.00 | ||
法律援助 | 45.00 | 38.00 | 38.00 | ||
社区矫正 | 10.00 | 8.50 | 8.50 | ||
依法治州 | 27.00 | 26.00 | 26.00 | ||
行政复议 | 18.00 | 10.50 | 10.50 | ||
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 | 10.00 | 10.00 | 10.00 | ||
人民监督员履职 | 10.00 | 10.00 | 10.00 | ||
人民警察服装 | 19.00 | 19.00 | 19.00 | ||
合 计 | 184.00 | 167.00 | 167.00 |
注:项目收支表中资金数量与文字描述部分不一致原因为:红河州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由于该自评报告需要在互联网络公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故此,在项目收支情况表中未单列。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总支出9281.19万元,较上年增加2276.29万元,增加32.50%,预算支出完成率167.71%。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873.95万元,较上年增加1977.38万元,增加28.67%;其他收入支出407.24万元,较上年增加298.91万元,增加275.93%。
基本支出5231.57万元,较上年增加366.06万元,增加7.52%。(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636.98万元,较上年增加402.41万元,增加9.5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4.59万元,较上年减少36.34万元,下降5.7%)。
主要原因为:一是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基本建设经费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存量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统筹上缴国库后据实追加拨付经费;二是红河州司法局机关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增加;三是中央和省补助“智慧戒毒项目资金”支出;四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等。
公用经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确保“三保”支出,压缩机关运行支出。
项目支出4049.62万元,较上年增加1910.22万元,增加89.29%(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569.69万元,较上年增加1049.41万元,增加69.03%)。
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进入收尾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项目款;二是按照司法部“智慧戒毒”建设的要求,支付“智慧戒毒”建设项目资金等。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一是坚持稳字当头,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是强化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三是紧盯重点工作,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四是创新普法模式,扎实推进全民普法;五是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六是强化党建抓队伍,提升司法行政形象。
年初设定194条绩效指标,共计完成187条,其中:数量指标85条、质量指标52条、时效指标4条、成本指标13条、社会效益指标20条、可持续影响指标8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全年目标值:>=300件),实际完成295件;未完成原因为:因受疫情影响,法律援助案件已受理,尚在指派过程中。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全年目标值:>=1期),实际完成0期;未完成原因为:因受疫情影响,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未组织。
—指导督促人民调解案件数(全年目标值:>=20000件),实际完成17890件;未完成原因为:部分人民调解案件尚未调解结案。
—《真情调解》“以案释法”栏目制作宣传(全年目标值:>=12期),实际完成8期;未完成原因为:部分期数已拍摄但尚未制作完成。
—组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次数(全年目标值:>=2次),实际完成1次;未完成原因为:根据司法部安排,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因与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冲突延迟至2023年3月进行。
2.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覆盖面(全年目标值:>=90%),实际完成0%;未完成原因为:因受疫情影响,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未组织,故不存在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覆盖面。
—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目标值:>=80%),实际完成74%;未完成原因为:项目已实施,但尚未验收付款。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2022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红河州司法局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根据县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60.12%,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2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5.21%,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100%,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100%。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已实施,但尚未验收付款。第四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基本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我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45.51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399.85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63.61%。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企业补助该单位改扩建项目资金结转资金2022年支付部分后结转下年度较少。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63.52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70.02万元,较上年下降9.28%,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故本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红河州司法局2022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23.34万元,较预算支出63.52万元,减少40.18万元,下降63.26%,控制率为36.76%。下降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等。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376.91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314.67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755.37%。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等四个暂行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20年成立了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2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2022年财政组织开展的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但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实物资产贴记资产卡片标签,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2年度未发生资产处置。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
(1)坚持稳字当头,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是圆满完成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安保维稳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主题主线,严格落实省委、司法部、省厅和州委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部署,把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制定《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程”安保维稳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从严从实从细做好二十一个方面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安保维稳任务,为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二是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做好“两类”重点人员排查监管,加强对全州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专项工作,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抓牢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抓实社会矛盾纠纷大化解。制定《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和机关各科室每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全面预防管控社会各类风险隐患,着力排查化解突出矛盾问题,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敏感事件发生,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四是抓实基层司法行政发挥职能工作。制定下发《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着力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司法局围绕司法所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全州基层司法所工作水平,更好践行为民服务思想,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工作职能。
(2)强化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在依法治州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红河州2021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取得全省第二名的好成绩。同时,正视不足,组织相关县市、州级部门对省委依法治省办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是全面完成“两规划两方案”编制工作,持续搭建“十四五”期间推进法治红河建设四梁八柱的实施方案和任务举措,坚持统筹全州法治红河建设工作顺风张帆。顺利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今年工作重点任务,并审议通过《法治红河建设指标体系(2021-2025年)》。
三是推进红河州不可移动文物立法项目等立法工作,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等修订工作,完成《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三个条例的废止。
四是强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诉讼办理。顺利推进行政复议改革,红河州州级以及所辖十三县(市)关于行政复议人员的编制划转工作已全部完成。
(3)紧盯重点工作,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一是突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持落实全所封闭管理,严格执行“14+14+14”二级勤务模式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居家备勤、州戒毒所机关隔离备勤和戒治区封闭执勤实现了真隔离,织密织牢防控防线,确保防疫安全。严格落实全体警察职工辅警体温“一日一测”制度。严格做好入所生活、医用物资查验、静置、消杀、存放和全区域“一日两消”等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收戒吸毒人员攻坚行动工作要求,常态化开展“清隐”“清零”“清库”行动,加大强制隔离戒毒力度,按照“应收尽收 随送随收”原则,最大限度将吸毒成瘾人员收戒收治入所。截至目前,共收治吸毒人员354人,共流转戒毒人员150人,现有戒毒人员406人(在册),在所384人。
三是严格落实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形势研判等工作机制,强化“两违品”清查和“四大现场”管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围绕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灾减灾等方面持续抓好安全生产,确保戒毒所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四是制定了红河所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及转戒相关工作规定及方案,明确了收治机制,完善了管理规定,从措施上进一步规范了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及转戒,解决了长期困扰病残戒毒人员收治“老大难”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医疗保障部门,将戒毒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病残戒毒人员大病、特病保险,建立所内投保、续保、赔付的“绿色通道”。
五是积极协调推进改扩建项目工程进度。成立以州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驻局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跟踪问效督察组,及时对各项目试试进度开展实时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改扩建项目,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效益关,为工程项目的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4)创新普法模式,扎实推进全民普法。
一是聚焦服务大局开展边境普法宣传。
二是大力实施双语普法。制作完成哈尼语、彝语、苗语、瑶语、傣语《民法典》光盘,并下发各村宣传。
三是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以经常性的集中宣传活动,分步骤、有重点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全州“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
四是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6个,目前已建成24个,在建2个。
(5)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全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梳理检查工作,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
二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实现全州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统筹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三个行业的党建工作。
(6)强化党建抓队伍,提升司法行政形象。
一是抓学习强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工作主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扎实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采取党委(党组)第一议题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学习征文、参与知识答题等形式,全方位推动司法行政干警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红河州司法行政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是抓廉政树清风。以党委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形式,以典型案例为素材,抓好对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营造廉洁文化氛围,不断拓展反腐倡廉的深度和广度,从思想上牢牢把住干部职工的“总开关”。
三是抓班子带队伍。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用好晋升政策,盘活队伍,提升精气神,调优配强科级领导干部。
四是抓效率转作风。实施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践行“三个工作法”,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为30个子项目,按季度推进落实,同时,每月列出工作重点,逐月完成销号。
2.数量指标分析。
(1)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做好“两类”重点人员排查监管,加强对全州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全州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221人,缓刑3193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24人,训诫219人,警告73人,治安处罚21人,撤销缓刑37人,依法佩戴电子腕带7人,实现信息化核查2747人;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发生。
全州现有在册刑满释放人员20033人;2022年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4997人,安置人数5025人,安置率达100%;帮教人数4581人,帮教率达92 %。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60285次,共调解矛盾纠纷16146件,调解成功15725件,成功调解率为97.39%,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民商案、刑事案件;全州共有诉前委派调解工作的中心15个,共有特邀调解员共有特邀调解员79人,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共办理委派调解6755件(其中调解成功3115件、进行司法确认2317件),涉案金额为17787.9105万元。
(3)切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
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6件,其中:超过复议受理期限不予受理1件,受案率100%。审限内结案4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责令县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2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4件,完成州信访复核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交办的信访复核案件4件。
(4)组织完成法治政府创建工作。
开远市已命名为5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入选的地区;屏边县、弥勒市、个旧市入选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第一批候选名单。
(5)组织全州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和案卷评查及培训工作。
全州共公告行政执法主体49个,其中州级21个;共组织开展评查行政执法案卷504件。其中行政许可案卷43件,优秀27件,合格16件,不合格0件;行政处罚案卷461件,优秀168件,合格269件,不合格21件;共组织网上考试8场共1272人,免考换证5890人,办理法制督察证件204人,审核网上执法人员信息7786人次;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执法办案程序”等培训29场共计4283人;全州共办理告知承诺件64212件。
(6)聚焦服务大局开展边境普法宣传。
共开展边境地区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55场次,发放边境法律法规等各类宣传资料8万余份,悬挂横幅标语300余条,发放宣传品3.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6个,目前已建成24个,在建2个。
(7)践行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全州办理公证总件数11720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754件;共接听“12348”热线3816通,群众满意率达99.17%;全州专职律师470名,党员律师173名,占律师总数的36.8%,共建立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26个,党组织覆盖率10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
共收治吸毒人员354人,共流转戒毒人员150人,现有戒毒人员406人(在册),在所384人。
3.质量指标分析
领导干部、科级以下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学生、村(居)委会干部、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员学法参学率分别为100%、100%、98%、99%、99%、93%、94%、88%,案件受援人回访率为90%,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为90%以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为98%,学习时间8小时/月/人,服务时间8小时/月/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率为0%,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为97.39%。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91%。安置率达99.89%。帮教率达99.89%,人民监督员履职率100%等;州戒毒所政府采购执行率100%;党支部“三会一课”完成率100%;单位设备实施完好率100%;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率100%;疫情防控覆盖率100%;戒毒人员改好率95%;出所评估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0%;食品留样率100%;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治疗率、治疗有效率90以上%;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受教育群众人数达300万人,普法覆盖率达70%。
(2)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法律援助案件上诉率降低,刑事案件援助覆盖率提高。
(3)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为0%,重新犯罪人数为0人。
(4)人民调解经费及安置帮教经费工作: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探索实践高效便捷、成本惠民的解纷模式,践行把非诉讼挺在前的精神,实现了州、县两级诉前委派调解全覆盖,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治州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法治建设宣传覆盖率、行政执法案件问题整改率均达100%,县(市)级政府创建省级及以上法治政府示范数按照计划完成。
(6)行政复议工作:州人民行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秉持为民办事,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审理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应有的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特点,切实达到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平时的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注重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目标。
(7)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通过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使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使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依法加强对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工作依法开展,公平、公正。
州戒毒所规范化建设得到有效提升。经过治疗和教育,实现强戒人员生理脱毒和心理脱毒,吸毒人员戒断率100%;加强对强戒人员禁毒防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知晓率明显提升;2022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六无”目标。
2.可持续影响分析。
2022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依法治州、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当地居民法治观念提高、案件上诉情况逐年降低、人民调解案件调解率为100%、《真情调解》节目制作播出率为100%等工作指标,表明我局项目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2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认真做好所政管理、生活管理、教育矫治、卫生工作、警戒保卫工作、调查工作、习艺劳动工作、信息技术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国统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完善安全排查防控机制,积极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排查工作。场所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实现“六无”工作目标,保持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
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2年度,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3.行政效能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在2022年度中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以45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45份,收回有效测评表45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45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缺少绩效评价管理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不能涵盖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化,使得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走过场,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公正性和没有意义。二是不能详细了解、全面认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不能做到各科室共同参与,导致绩效评价变成针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三是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的绩效评价知识与能力,由于绩效评价的人员对绩效评价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导致绩效评价工作虚设,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受财政资金制约。
绩效评价不仅与单位认识和评价体系有关,也与一个地区的财政资金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资金是否到位制约着单位工作职能的实施程度,也制约着绩效评价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在上一年度末做预算时已经确定,但是预算的执行受财政资金是否到位的制约,而财政收入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制度、税收、国内外市场、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制度、税收基本上是可预测和可控的,但国内外市场、不可抗力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可控,在财政收入减少比较大的年份,单位绩效评价的开展就变得很困难。2022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已纳入2022年预算的很多项目不能按期实施,跨年度项目因资金不到位或停工或缩减项目内容,绩效评价受到根本性的影响。因为当前国内外市场经济波动比较大,财政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大,即使不是2022年这样特殊的情况,财政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作为评价单位履职尽责的重要工具,绩效评价本身也需要被监督,但是目前关于单位绩效评价的监督并不到位,导致单位绩效管理处于一个低水平层次。单位的绩效评价只是停留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只要单位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工作,工作没有违法就合格了,绩效评价就是个摆设。单位对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够重视、对社会效益的评价流于形式,是否达到最优成本、最佳效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绩效评价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也不能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单位绩效评价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问责机制,单位的评价结果不合格后,处理方式一般是整改、调整、完善,绩效评价优劣没有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更没有问责到人、单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4.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进展缓慢。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属于国家“十三五”政法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9年破土动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建设用地重新选址、场地地质条件复杂、施工方组织不力及建设方组织监督不力等因素,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全面提高对绩效评价的认识。
(1)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预算编制要对绩效评价的项目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能够准确无误地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与业务部门共同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业务部门要掌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融入项目施工计划中;项目的实施阶段,预算编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管理。业务部门按照施工计划把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收集;项目完成评价阶段,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补充完善有关数据,接受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总结,在今后的项目运行中得到有效的借鉴。
(2)健全培训机制,搞好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知识的培训,聘请绩效评价领域中的权威专家授课,安排与绩效管理评价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让全部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在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掌握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提升工作的效率。在培训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找出现有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从而有效提升绩效评价体系的可执行性。
2.保证财政资金到位。
加强预算管理,从源头保证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在预算编制前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按财政部门估算的预算收入合理确定各项资金支出。
3.建立科学的绩效运行监控体系。
在工作的全过程对绩效评价的落实及成本控制状况及时获取相关的管理数据,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这样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单位工作运行任务中的数据与绩效目标值出现偏差,及时采用科学的方法调整、完善。
4.压实工作责任,力争完成目标任务。
不断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大督促协调沟通力度,争取同心协力、群策群力解决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难点重点,全面杜绝工程滞后的相关问题再次发生,持续加大室外工程建设提质增效的力度,主动破除困难局面,倒排工期任务,坚决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
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会计法、绩效管理等学习培训,规范单位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的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绩效目标偏差。切实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实现绩效目标,最大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根据职责职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流程,以预算安排为导向,适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及时纠偏、调整,按时按质完成了2021年的各项重点项目任务,有效维护了全州基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四)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科学规划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培训,使绩效管理涵盖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考核等领域。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绩效管理,完善了财务、资产、改扩建项目、合同等内控,严格执行经费事前审批制度,树立和强化“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情况。
我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年初预算资金未能全额保障到位,一定程度制约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2年我局组织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邹继明、杨永前、管绍康、曹锡波等人对法律援助项目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和普法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没有将财政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2)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避免预算编制和实际使用脱节。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2.普法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历史、地域、环境、文化和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相对滞后,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多、创新不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
(2)整改措施。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法职责,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跟踪考核制度,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逐步形成全社会都重视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坚持普法为民、普法惠民,一切从群众的法治需求出发,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为群众所谋,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附件:1.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3.2022—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3 年3月6日
(联系人:邹继明;联系电话:0873—3197023)
附件【(红司报[2023]10号)附件1-2、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