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752-6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能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州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州委、州政府授权,对县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20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正科级):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规划科、村镇规划科、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管理科、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科、国土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科技与信息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机关行政编制31名,参公管理编制20名,机关工勤编制12名,事业单位编制66名。行政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个派出机构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综保区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负责管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州自然资源开发整理中心、州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中心、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州自然资源规划档案馆、州城乡规划展览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一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力求规划“能用、管用、好用”,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进度要求,倒排工期、压实责任,严控成果编制进度及质量,认真组织完成州级及县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加快推进红河州实用型、高效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对照“7各环节28个步骤”完善2021年“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编制程序,按计划开展2022年40%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二是坚持精准供给,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加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力度。贯彻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坚持节约优先战略,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多措并举,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加速推进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继续加大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和实施验收工作。按照省厅要求继续抓好已批准未验收增减挂钩项目的复垦实施验收。指导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照调整后的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相关政策,继续做好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争取资金,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继续指导好县市,在三调启用后做好资源潜力挖掘和方案编制工作,充分用好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重点项目建设。
三是坚持底线思维,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重点对拟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进行核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开展“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县市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抓紧推进在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实现到2022年底前,全州新增补充耕地水田规模指标13400亩以上。确保年底如期归还借用省级水田规模指标2859.65亩,助力全州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切实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指导县市按部、省审核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及州局评审批复的《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指导石屏县做好异龙湖流域12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继续推进环保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矿山生态修复整改工作,做好验收销号。加快推进城市通道面山“五采区”及关闭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导县市做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全力做好云南省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2022年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申报工作,继续做好个旧市卡房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牵头做好异龙湖保护治理生态空间管控、中央环保督察、“河(湖)长制”、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是抓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推进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积极申报国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做好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2025年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和补划;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规范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且良性循环。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三是做好规划保障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多规合一”。结合“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继续做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2023年完成全州行政村、农村社区村庄规划编制,助力乡村振兴。
四是统筹好矿产资源保护与保障。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认真开展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矿产资源行业领域安全。做好矿产资源储量年报等统计,摸清资源家底,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五是严肃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执法,认真抓好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坚决纠正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稳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和耕地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
六是稳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高位推动地质灾害“五位一体”网格化制度落地见效,继续巩固“人防+技防”“风险点+重点区域”的双防、双控新模式,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和避让搬迁。
七是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体系。稳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完成17个专题研究的编制工作并组织了专家审查,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初步方案的编制,县(市)级99个专题研究已开展专家评审,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均已形成初稿;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启用。编制《蒙自坝子等4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平远坝子等5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临安坝区国土空间规划》《金马坝子等3个坝区国土空间规划》上报审查,推进《异龙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搭建并不断完善红河州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入库。依托“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2021年度40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成果已完成县级审查工作,2022年度474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目前已全部完成规划草案编制工作。
二是坚持青山绿水,推进生态修复治理。开展《红河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组织全州十三县市踏勘核实全州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817个,坚持“一县一方案”和“一矿一策”的治理思路,积极指导完成十三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批复实施。编制《2022年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矿山生态修复勘查设计》,争取省级重点生态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补助资金3484万元,安排修复历史遗留矿山134座。持续开展城市通道面山“五采区”、煤矿山等253座矿山整改修复工作,今年来,全州组织修复矿山138座,修复面积396.15公顷。加强持证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力度,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评审备案8个,临时用地复垦方案评审24个。编制《红河重点生态与石漠化综合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组织申报云南哀牢山红河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治理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
三是坚持守牢红线,强化耕地保护监督。严格按照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确保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审查了新建文山至蒙自铁路、勐醒至绿春高速公路、红河至绿春高速公路等5个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28.168公顷,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35.2061公顷,做到了“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绿春段)、泸西县绿色低碳示范园等38个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挂钩耕地数量指标506.9331公顷、水田规模指标119.9217公顷、粮食产能指标450.4279万公斤。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加快推进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和实施。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监管,审批12宗临时用地,用地规模202.77公顷。稳步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目前全州在建土地整治项目45个,今年来组织验收土地整治项目10个,下达验收批复土地整治项目11个,完成建设规模2445.4101公顷,新增耕地451.1218公顷,新增水田面积40.4607公顷,完成投资1.27亿元。
四是坚持发展优先,提高用地保障水平。紧紧围绕全州12条产业链项目,全力做好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泸西县绿色铝产业链项目批次用地获国务院批准,锂电池正极关键材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屏边县天然虾青素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已经省政府审查通过,开远小龙潭绿色低碳精细化工园区一期建设用地报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统筹推进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金平至金水河、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已经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审查批准,蒙自至屏边、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报件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务院审查,G8012弥勒至楚雄高速公路弥勒至玉溪段、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勐醒至江城至绿春高速公路、泸西至丘北至广南至富宁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报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积极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新能源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弥勒西风电场项目用地报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审查成片开发方案10件,报批农转征用地报件45件。按照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政策通过承诺制方式保障51个项目用地规划指标。
五是坚持节约集约,做好土地开发利用。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促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运行和土地资源有效配置,处置批而未供土地372.9447公顷,处置率25.84%;处置闲置土地121.83公顷,处置率60.77%,闲置土地处置排名全省第二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已完成省级下达年度处置任务。今年来,全州供应土地598宗2029.8878公顷,州本级共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4宗,成交4宗,成交总面积25.8150公顷,土地出让金总额15413.0642万元。落实增减挂钩机制,积极推进拆旧复垦,截至目前,全州累计完成节余指标流转475.5713公顷,共计产生收益217192.9万元,已到账187525万元,其中,完成跨省节余指标流转416.7713公顷,预计可产生收益194614.9万元,已下达资金166447万元;省内节余指标流转58.8公顷,流转收益共计22578万元,已到账21078万元。督促县市加快推进拆旧复垦验收工作,全州完成省级验收项目42个,剩余32个项目正抓紧验收整改和实施。
六是坚持多点发力,加强矿产资源监管。完成《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十三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评审工作。审查采矿权报件63件,发放采矿许可证28本,划定矿区范围1个,公告注销过期采矿权58个,办理探矿权新立3个、延续40个、变更1个、保留6个、注销3件。初审矿产资源储量报告21份,完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4个,完成22个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完成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95个,完成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项目1个、备案项目56个,推进过期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清理工作,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督促矿业权人完成了2021年度矿业权信息公示,公示率达100%。加快整合煤矿登记发证工作进度,红河州6个整合煤矿资源论证项目,5个已通过省级审查批复,11个保留采矿权中10个已办理登记手续。
七是坚持强基固本,夯实业务基础支撑。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完成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并进行了成果数据发布,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和2022年度季度常规监测工作,将异龙湖保护区范围新增建设变化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加快推进互联+不动产登记平台、城乡一体化平台、权籍管理平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接口改造及应用,今年来全州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19.5926万件;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全州累计排查出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618个小区已化解616个,小区化解率99.68%,户化解率98.61%。积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完成省级项目红河流域、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调查成果通过省级验收,积极推进开展州级试点项目南溪河水生野生动物州级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做好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管理,为15家测绘单位办理测绘作业证158本,办理地图审核并出图号9个;移交委托红河州市大地水准面精化高程异常控制点179个至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测量标志保护检查管理,做好红河州连续运行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HHCORS)的运维。
八是坚持生命至上,提升地灾防治能力。完成全州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及金平县“隐患点和风险区”双控试点工作,推进全州13县(市)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与风险评价工作。开展专业排查隐患点9219个,处置地质灾害隐患点229处。定岗定责落实监测员2363人,累计建成地质灾害隐患普适型和专业型监测预警体系433处,2022年有效预警15次。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建设,全州在建和拟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43个。发布地质灾害预警21期,联合州气象局发布短信预警短信84次。夯实巩固州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和13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有力支撑技术体系。
九是坚持打击整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做好新增问题的管控。抓实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查处整改,推进“挖田造湖”查处整改。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全州打击盗采矿山资源违法活动专项整治、全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综合整治等,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依法依规、安全有序。深化巩固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持续跟踪违建别墅问题整治,深入排查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配合开展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22年以来共接待各级各界参观者5万余人,完成省工信厅、省台办、楚雄州、文山州等各个地区党政考察团、招商团和基层人民群众共计237个团队的接待服务工作,面向公众开展讲解服务540余次。矿产资源核查经费主要实施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包括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评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两项服务购买项目。2022年,完成小型非金属矿山储量报告评审11个,中型非金属矿山储量报告评审1个,小型金属矿山储量报告1个,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小型煤矿)评估报告1个,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1个。完成小型非金属矿山采矿权10个,小型金属矿山8个,大型金属矿山1个,采矿权全部设立探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绿色矿山评估、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项目均按照相关规范高质量完成项目。红河州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经费2022年州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合理、明确,并综合对项目自评情况,我单位认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取得了良好的可持续影响,对下一步推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对我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红河州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通过省级核查、国家检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全面推进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2年下达资金预算1001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3.4万元(人员经费2117.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90.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37万元),项目支出7590.52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2689.75万元,项目支出9757.72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展览馆年度项目资金预算270万元,州财政局实际拨付资金为270万元。红河州展览馆严格按照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使用、支付等手续,主要用于展馆日常运营、设备维护、购买保洁、安保服务等。
矿产资源核查经费项目预算180万元,实际支出180万元,其中,储量评审费用10.605万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42.15万元等。
红河州“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专班经费预算100万元,州财政局实际拨付资金为10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规划项目预算450万元,州财政局实际拨付资金为450万元。截至目前,根据合同约定于2022年10月完成第一次支付,即合同签订后支付规划编制费总额 45%,支付给乙方1(牵头单位)128.5632万元,支付给乙方2(成员单位)49.9968万元,共计178.56万元。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经费预算260万(其中:州本级30万,县市230万),州财政局实际拨付资金为270万元。收到资金后,230万及时拨付至各县市,其余30万,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5月公开招标,确定云南省地矿测绘院为州级技术服务中标单位,中标总价19.8万元。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汇总成果通过国家、省级检查核查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项目费用19.8万元。2022年11月18日,汇总成果通过国家核查,并建立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目前正在按约定支付费用。
红河州城乡一体化不动产登记平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平台建设经费预算340万,州财政局实际拨付资金为340万元。经测算,该项目预算资金827.69万元(其中:2022年财政预算已安排第一期建设资金340万元),中标金额合计为339.6万元。其中红河州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平台2022年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金额12万元,已经支付7.20万元;红河州不动产登记2022年信息化建设项目中标金额327.6万元,已经支付196.56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展览馆是一座融专业性、知识性、互动性、趣味性、艺术性、科技性于一体的绿色智慧主题展览馆,是全面展示红河州城市发展历程、建设成就和未来愿景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展馆总用地面积241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42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40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356平方米,布展面积约11000平方米,总投资约2.3亿元。2017年2月15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2017年11月15日投入试运行,整个工程历时9个月。展览馆以“云上梯田,梦想红河”为展示主题,通过先进的数字技术,丰富多彩的展示内容,生动形象的展示手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详尽展示了红河州独特的历史民族文化、规划建设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已成为提升和展示红河州形象的新名片,被称为红河州的“城市会客厅”。2021年,全馆共组织参加各类学习20余次,开展反恐怖、消防安全等各类知识培训和演练3次,维修馆内强电、弱电、中控、LED屏、展示设备、消防设施等问题共88次,接待国内外各级各界参观者共计6万余人。其中,接待省级督导组、州委统战部、政协委员考察团、长沙规划院等各级各类团体280个,开展专业讲解服务300余次,在建党节、国庆节等节日迎来接待高峰,展馆干部职工坚守岗位、热诚服务,整个展馆秩序井然,未发生安全事件。
矿产资源核查经费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工作的有关部署,红河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正有序推进。州级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完成了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工作,启动了2项重大专题研究的工作,目前正在对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进行评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绿色矿山评估、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实地核查项目均按照相关规范高质量完成项目。
国土空间规划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 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 ﹞87号)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编制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全面推进红河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和规划数据库建设通过专家评审。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第一阶段:乙方组织技术团队进行现场初步踏勘和资料收集;第二阶段:完成初步规划方案,提交甲方研讨及征询意见;第三阶段:根据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成果,提交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形式为甲方联系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或技术审查,完成州规委会审议;第四阶段:根据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审批成果(含数据库),提交审批机关审批;第五阶段:后续服务阶段,协助完成规划数据录入红河州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确保数据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完成红河州区域内新增耕地州级核定及县级核查的任务,对核查项目真实性负责,采用内业核查、外业核实的方式,确保认定结果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核查标准,客观真实反映核查认定数据。具体提供的技术服务包括:代表州级对全州新增耕地开展核查认定,含新增耕地(旱地和水浇地)、新增水田(提质改造水田)的范围及地类面积核查认定,整治前后耕地质量等别核实;以及县(市)级填报的新增耕地范围及地类面积进行核查的任务。
2021年度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效果显著。一是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防灾减灾效果良好,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二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主动防灾意识得到提高,切实提高临灾应急处置能力,形成宣传和培训常态化,有效提高了全民识灾、防灾、减灾、避害的科学知识和自救技能,有效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科学应对能力,切实提高全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保障。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2年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6分,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可行性情况:所有项目按照科室分工属于科室职责范围的由科室自行完成,具体由州、县(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2.预算编制: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由于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项目,主要是体现社会、生态效益,项目目标设置明确、合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及时,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2.财务管理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制度的要求。
3.制度建设情况: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项目工作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流程,明确责任。
4.组织实施情况: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制定了《红河州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治理工程项目由县(市)级自然资源局组织初步验收、州自然资源局组织最终验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全省统一制定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实、审核工作方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由县(市)级自然资源局组织初步审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最终验收。
(三)产出情况分析
有效保障由州级配套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工作经费、地质灾害培训演练经费,以及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0﹞301号)、《云南省新增耕地核实认定技术手则(试行)》等规定。根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实地核查项目新增耕地情况,核定水田指标5371.66亩,完成垦造水田指标5100亩任务数。
有效保障由州级配套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经费,完成开展权籍调查、数据建库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效果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防灾成效明显,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造成财产损失。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快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为全州加快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为各类建设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对打造资源品牌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社会效益:通过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核查及应急处置、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及时采取有效防范应对等措施,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减少地质灾害发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同时加快了省、州人民政府下达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指标的完成,有效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提高了地方知名度,加强了水生生物的保护,有效维护生态安全。
生态效益:通过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改善和修复灾害隐患区生态系统,减少灾害发生,有效佑护生态环境。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效保护当地生态环境,支撑生态文明建设。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项目验收工作推进慢,影响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发挥防灾减灾效益。
2.部分项目现处于前期勘查设计工作阶段,项目资金执行率不高。
3.受疫情影响及边境县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影响项目工作的推进进度。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资金闲置的情况,加快项目工程进度,按照绩效目标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后续管护制度。地质灾害具有突发性、危害面广的特性,针对现有的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后续的管护制度,使防治效果长期化。
三是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预算资金于年底下达,仅间隔两个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未不能全面真实反映资金发挥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重视党建工作,筑牢政治底线。
构建党组统一领导的全面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推动贯通各类监督有机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担负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完善制度建设,强化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加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并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要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