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727-7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州住建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业务科、人防工程科、人防组织指挥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下属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红河州标准定额站、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红河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工勤人员5人),事业编制60人。在职实有96人,其中: 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57人(含参公管理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推动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住房品质。一是紧紧围绕“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战略部署,找准定位、突出特色、制定标准,加快推进全州试点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探索以文化、旅游、康养为一体的新型康养小镇发展模式。二是支持做大做强高品质房地产项目。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减少商业配比建房。加快发展精品特色房地产项目,提升住宅产品的建筑质量、使用功能和居住舒适度。完善相关公共服务配套,保证幼儿园、菜市场、医院等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15分钟服务范围的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促进租售并举住房体系建设,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2)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产业现代化。一是着力培育壮大建筑业产业。整合建筑企业资源,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报更高级别的施工资质,做大做强州内建筑业企业,增强州内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逐步提高州内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在全州建筑业总产值中所占比例,增大市场份额。二是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设计、审查、施工、验收、运营等全寿命周期,建立闭合管理体系,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促进全州建筑节能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目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企业,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发展环境。
(3)科学谋划系统推进,全力推进城市更新。一是加快推进2个全省城市更新试点项目。个旧市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和建水县临安新区带动城市更新建设试点项目。二是州级相关部门联合对县市体检报告、实施方案评审、审定,并上报省级审定、备案。并指导督促县市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布局及城市设计,根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范围、责任主体,明确项目入库或其它方式组织实施。三是督促县市或责任单位按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建设,并提出是项目的动态应急方案。
(4)完善人居环境整治措施,提升群众生活幸福感。一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3个专项行动。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按照建立的6项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做好包片包县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督促指导等工作,对工作滞后的县市及时调度督导。二是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持续推进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雨污分流等项目,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设施短板,消除管网空白区。三是加快推进农村两污建设及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做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完善建设工作,通过技改或采用一体化处理设备等方式,有效提高污水治理率,同时结合“裸露垃圾全消除”专项行动,全面推进乡镇镇区生活垃圾的整治。
(5)稳扎稳打,持续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一是稳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坚持“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严把安全关、质量关,持续做好全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二是继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完成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的鉴定,制定整治计划,完成年度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6)加强城乡设计引导,塑造城乡特色风貌。一是制定城市设计行动计划和乡村设计制度,督促各县市及早谋划和开展城市设计以及乡村整体风貌设计。二是强化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完善城市和建筑风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控。三是完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历史建筑保护体系,持续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性保护。积极利用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相适应的文化创意、休闲娱乐、文化体验、文化研究活动,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文化与旅游事业发展。
(7)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将审批时间控制在70天内。同时,不断优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二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州和县市住建部门的职能,逐步下放行政审批权。三是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率保持在100%,一网通办率保持在30%以上,进驻大厅率保持在95%以上。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1)发展目标:推进产业转型,注重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提质发展,突出创新驱动;推进理念转型,注重以人为本,突出民生保障;推进功能转型,注重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突出城市工作与服务集聚;推进设施转型,注重绿色安全,突出保障与配套能力;推进品质转型,注重人文特色,突出宜居环境打造;推进治理转型,注重精细化、法制化管理,突出“三型”机关建设。(2)发展任务:①全州城镇建成区面积计划达17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道路面积1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城市供水普及率达97%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9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②新建商品房面积计划达到304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128万平方米,每年新增住宅425万平方米;按每套140平方米,每户3人计算,则5年可解决45.5万人居住(1年解决9.1万人居住),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可达46平方米。③全州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计划达到560家,年均增长5%,其中:一级资质企业达到25家,其中,新增总承包企业5家,专业承包企业5家;二级资质企业达134家,新增29家;三级资质企业达361家,新增76家;劳务分包企业达40家,新增6家;州本地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15万人。州本地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达2552亿元,即2021年462亿元、2022年485亿元、2023年509亿元、2024年535亿元、2025年561亿元,年均增长5%。五年全州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935亿元,即2021年350亿元、2022年368亿元、2023年386亿元、2024年405亿元、2025年426亿元,年均增长5%,占GDP的16%。④拟申请(新增计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约7.56万套、全州累计实施棚改体量达到20万套(户);拟申请(新增计划)新建公租房2.6万套、全州累计公租房建设体量达到12万套;拟申请年均发放租赁补贴0.6万户、全州累计发放租赁补贴体量达到16万户。⑤全州绿色建筑目标为70%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
2.工作任务
(1)全力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提升竞争力。对资质达到一级且产值不低于10亿元的外地建筑企业搬迁州内注册的,给予每户奖励30万元;对年内产值实现1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5%的建筑企业,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
(2)顺利推进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做好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业务培训工作。
(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0〕33号)精神及《云南省城市更新工作导则(试行)》,2021年完成城市体检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1年上半年,州级完成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和五年实施计划,各县市完成城市体检、编制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2021年下半年,探索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工作制度。2022年通过试点先行,结合红河州州情和实际情况,编制完成适合红河州的配套机制,指导推进城市更新。
(5)完成红河州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体系规划,正式提交成果。
(6)提高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目标。2022年,全州拟实施18000套,城镇棚户区改造(正式计划以下达为准,先行按每套0.5万元配套)通过货币化安置、实物安置和改扩翻建方式,改善棚改对象居住条件,提升居住环境,在2022年6月60%开工,10月100%开工。
(7)根据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建房信〔2015〕1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建房函〔2015〕257号)文件要求,保障领导干部查核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房地产信息查核。
(8)州住建局已组织实施完成此段3.4公里的DN1800管网建设,工程款结算款为3000万元。2021年已支付工程欠款1000万元。2022年完成支付1300万元。
(9)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给予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运营补贴的通知》,完成补助预算年度补贴400万元。
(10)支付2022年度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结合州住建局职能、职责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21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一是组织保障。2019年7月印发《关于成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州住建局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度保障。制定了《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试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2.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集体研究布置。组织相关科室人员研究讨论2023年工作任务,收集项目申报相关基础资料和数据,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及资金测算等工作。二是委托第三方专家评估。为确保各项目标更加贴合项目实际,委托第三方专家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有效控制了项目风险和不确定性。三是强化结果应用。通过评估分析,州住局拟申报的项目共10个,评估结论全部为“建议予以支持”,并把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项目及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绩效目标及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工作有效实施
一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州住建局2022年度申报预算项目共22个,所有项目均已填报了绩效目标表,并在申报2022年预算时按州财政局要求填报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二是强化质量管理。州住建局组织专家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年初申报的3个项目绩效目标进行了审核和优化,使优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更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三是强化跟踪问效。将州住建局所有本级项目及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范围,对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的实现程度,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和纠正,并形成报告及相关表格按要求报送州财政局。四是强化结果应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在跟踪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措施。
4.绩效评价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实施绩效评价。由各科室提交相关台账资料,按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自评及项目部门评价等工作。二是实施结果应用。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5.绩效信息公开及培训有序开展
一是按照州财政局的要求,州住建局按规定时限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2021年度自评报告,并与2022年预算一起公开2022年项目绩效目标。二是邀请第三方专家专为州住建局干部职工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素养,帮助干部职工丰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知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规范和提升州住建局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水平,为开展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自主开展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创新结果应用不断完善
2022年11月24日下午,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州投资促进局、州红十字会、州统计局5家单位成立专家组,在第三方专家指导下,在州发改委会议室组织2023年预算绩效目标联合审核会,分别对各家单位选取的1个2023年拟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通过此次联合审核活动,参会人员学习了其他单位在绩效目标设置、依据材料准备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做法,发现了参审项目绩效目标存在的不足,促进了各单位绩效管理水平提高。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308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1.21万元,项目支出1236.16万元。
本年预算收入中包括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收入0.83万元,占部门预算收入的0.03%,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收入。
2.整体收支情况
州住建局2022年总收入1485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3.05万元,占总收入13.82%;项目支出12798.48万元,占总收入86.18%。
本年总收入中包括对下转移支付收入10938.31万元,占部门总收入的73.65%,全部为项目支出收入。
3.预算执行情况
州住建局2022年年初预算数3087.37万元,年中调增11764.16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14851.53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14851.53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部门年度支出 |
年初 预算数 |
预算 调整数 |
全年收入决算数 |
全年支出决算数 |
执行率 |
|
年度资金总额 |
3,087.37 |
11,764.16 |
14,851.53 |
14,851.53 |
100.00% |
|
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总额 |
1,851.21 |
201.84 |
2,053.05 |
2,053.05 |
100.00% |
|
项目 支出 |
年度资金总额 |
1,236.16 |
11,562.32 |
12,798.48 |
12,798.48 |
100.0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1,236.16 |
11,560.88 |
12,797.04 |
12,797.04 |
100.00% |
|
其他资金 |
- |
1.44 |
1.44 |
1.44 |
100.00% |
本年总支出中包括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0938.31万元,占部门总支出的73.65%,转移支付资金已及时拨付至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拨付率100%。各县市项目实施单位已使用5672.90万元,资金使用率51.86%,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蒙自 |
个旧 |
开远 |
屏边 |
建水 |
石屏 |
弥勒 |
泸西 |
元阳 |
红河 |
金平 |
绿春 |
河口 |
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经费 |
拨付金额 |
26 |
6 |
8 |
26 |
26 |
6 |
6 |
6 |
10 |
10 |
8 |
20 |
8 |
使用金额 |
8.75 |
4.55 |
3.3 |
2.68 |
0 |
6 |
2.87 |
0 |
9.71 |
10 |
8 |
0 |
0 |
|
2022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拨付金额 |
770 |
51 |
206.6 |
874 |
958.2 |
254.8 |
664.6 |
67 |
318 |
67 |
720 |
496 |
3 |
使用金额 |
700 |
51 |
206.6 |
819.39 |
958.2 |
254.8 |
664.6 |
35.7 |
318 |
67 |
720 |
496 |
3 |
|
农危房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专项资金 |
拨付金额 |
|
|
|
|
|
|
|
|
2.47 |
|
|
|
|
使用金额 |
|
|
|
|
|
|
|
|
0 |
|
|
|
|
|
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省级补助资金 |
拨付金额 |
4.3 |
17.4 |
12.84 |
0.5 |
4.8 |
0 |
2.1 |
5.3 |
5.3 |
3.7 |
1.6 |
5.8 |
1 |
使用金额 |
4 |
17.4 |
9.8 |
0 |
2.5 |
0 |
1.05 |
5.3 |
5.3 |
0 |
1.6 |
5.8 |
0 |
|
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中央补助资金 |
拨付金额 |
|
|
|
|
5255 |
|
|
|
|
|
|
|
|
使用金额 |
|
|
|
|
270 |
|
|
|
|
|
|
|
|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州住建局部门整体支出设定21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20个,占三级指标总数的95.24%,未完成指标1个,占三级指标总数4.76%,未完成指标为:“9月30日前≥80%”。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正在开展中,资金未形成支出。
三、绩效自评结论
州住建局2022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州住建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得分96.37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00 |
14.79 |
98.60% |
过程 |
20.00 |
18.50 |
92.50% |
产出 |
35.00 |
33.08 |
94.51% |
效果 |
30.00 |
30.00 |
100.00% |
合计 |
100.00 |
96.37 |
96.37%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州住建局2022年度工作计划设定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大部分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2022年度实施的十六个项目均设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立严格对照省、州下达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依据充分,但存在“三公”经费预算表中数据与实际分配“三公”经费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2)基本支出保障
未发现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基本支出对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程度较高。
(3)重点支出保障率
2022年本部门项目预算资金为12798.48万元,其中重点项目预算资金为12747.75万元,重点支出保障率为99.60%。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
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33.47%,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6%。未达到规定比例主要原因:部分项目正在开展中,资金未形成支出。
(2)结转结余变动率
2022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2.34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100%。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5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3.1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6.20%。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6.9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38.02%。“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良好。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 |
预算数 (万元) |
决算数 (万元) |
经费控制率(%) |
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9.50 |
15.26 |
38.63% |
公务接待费 |
5.00 |
1.66 |
33.2% |
合计 |
44.50 |
16.92 |
38.02% |
(5)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2年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数9.0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26.37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3610.29%。
(6)收入合规
2022年度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所有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
存在部分支出未按预算批复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的情况。
2. 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等,并且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已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
对近三年内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2022年度已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红河州住建局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所有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无资产处置,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已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3)固定资产利用率
2022年所有固定资产均为在用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 部门履职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2年度基本完成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2)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完成情况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部分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正在开展中,资金未形成支出。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州住建局不涉及此指标。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在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为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提供依据,促进领导干部公正廉洁、维护、提升政府形象、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提高部门行政效能方面成效明显。
(1)突出绿美行动、统筹推进,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城市更新相结合,提质增绿有成效;绿地系统重规划,本土融合彰显特色;园林城市稳推进,动态监管有力度。活态传承历史文化,美化城乡风貌。科学规划保护,完善制度保障;积极申报示范,助推“四名一传”;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城乡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理;乡镇“两污”建设稳步发展;异龙湖流域截污治污见成效。
(2)突出夯实基础、大抓项目,城市配套不断更新。2022年全州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排水、供水、环卫设施、天然气、灯光、文化广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余个,全年预计完成投资35.7亿元;持续推进“城市体检”,加大“城市病”治理力度;稳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行动。
(3)突出民生工程、强化管理,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21-2022年全州需盘活烂尾楼共计38个,已全部盘活,复活率100%,惠及群众5万余人;2022年全州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5905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816万元,截至2022,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96233套,分配入住93643套(含历年建设项目分配入住数),分配入住率97.3%;相继出台一系列物业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责任主体的权责义务,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和物业党建联建量化考评,展现物业服务党建联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担当。
(4)突出产业发展、优化升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紧紧围绕“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要求,坚持把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作为全州经济平稳增长的主要抓手,加强对企业指导和服务,制定出台促进红河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8条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全力做好建筑业产值统筹调度工作,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市场主体增强发展后劲;树牢“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理念,深入企业走访,针对重点项目,收集多方面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向各部门“派单”问题解决问题,促进项目有序推进,“问题清单”转为“满意清单”。
(5)突出乡村振兴、巩固成果,农房安全不断提高。2022年共接到平台全州农村危房改造申请276件,已全部受理,办结271件,办结率达98.19%;为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生产功能,针对全州被纳入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名单,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232.4万元;截至11月底,“一户一策”设计完成1552户,完成率75.56%,已开工621户,开工率30.23%,已竣工253户,竣工率12.32%;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我州累计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763228户,鉴定为C、D级农房3454户,已全部完成整治。
(6)突出质量安全、抗震设防,安全生产不断加强。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目前全州共排查计215116栋,对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均已采取有效管控措施100%管控到位;2022年以来,采取明察、暗访、调阅台账等方式对各县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全州共排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14个,液化石油经营企业23个。违规占压管道已全部整改完毕。全州住建领域共计开展安全执法检查425次,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17次,共处罚金额26.36万元,取缔4家个体经营户设立的不符合要求的供应站,暂扣存在安全隐患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1家,查扣瓶装液化石油气瓶443瓶;全州累计排查既有房屋建筑数量6623栋,排查出存在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筑数量142栋,整改完成的房屋建筑数量94栋,累计排查在建房屋建筑数量2621栋,排查出存在隐患问题的房屋建筑数量127栋,整改完成的房屋建筑数量65栋,累计排查企业、单位和人员违法建设行为99起,整改完成的违法建设行为数量37起,其中处罚企业数量24家,罚款金额383.91万元;截至2022年末,共开展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防汛防涝设施、住房安全隐患等排查241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2余份,发现问题200余条,易涝隐患点40余处。
(7)突出深化改革、优化流程,体制机制不断突破。2022年全州工建审批管理系统累计受理审批项目2247个,审批事项8418个,实行并联审批事项2329个,实行联合审图项目466个,联合审图率100%,验收项目898个,实行联合验收项目297个,联合验收率33.07%;截至2022年末办理“用水报装” 业务所需材料为1份,办理环节压缩为“申请”“设计施工”2个环节,外线及内线工程压缩为2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立了完善“容缺办理”机制,实现“四零四减二提升”供水服务;持续优化燃气接入要件和手续,简化审批流程,获得用气统一优化为“用气申请”“接入方案设计”和“接入挂表”3个环节,非民用单位申请用气,只需提供用气参数1件材料,即可办理获得用气业务。
(8)突出城市管理,规范执法,城市形象不断改变。2022年全州共有市政、通讯、电力、交通等各类井盖约116404个,普查建档窨井盖19124个,维修破损井盖3104个,补装缺失井盖63个,填埋废弃井盖18个,进一步强化了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2022年制定印发“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共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2次,发放宣传资料3619份,查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违规行为8820处,已取缔4318处,规范停车区域37个,派出督导组2个,共检查城市建设施工单位65家,发现整改问题21个,排查施工车辆362辆,排查施工车辆驾驶人348人;2022年共监督检查“八类”重点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31470家,发现存在问题的场所2072家,督促整改发现问题2014起;2022年,共清扫垃圾28598吨,背街小巷卫生治理76785条,老旧小区卫生治理459个,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治理62个,垃圾场/站卫生治理22个,公厕卫生治理702个,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等周边环境治理12442个;2022年,修复路面破损、沉陷等42个,安装或修复井盖556个,修复人行步道160处;加强城市照明设施巡查维护:修复灯杆178根,安装或修复路灯1157盏,修复供变电设施2处,保洁照明设施467处。
(9)突出军民融合、应急应战,人防事业不断前进。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通过本部门履职,当地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4.行政效能
预算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根据《红河州2021年度州级部门服务基层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报告》(红河调查专报第一期),本部门满意度综合评分91.16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履职情况较满意。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规定要求。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33.47%,完成目标值的41.83%。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正在开展中,资金未形成支出。
2.“三公”经费预算数表不一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中“三公”经费合计数为44.5万元,部门支出预算表(按经济科目分类)中“三公”经费合计数为17.15万元。
3.预算执行有待加强。存在部分支出未按预算批复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等问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目工作按时完成,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报审批流程,明确预算编制责任和分工,提高预算准确性及与目标任务关联性。
3. 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批复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确需调整的,及时与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协调,做到先调整,后使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内部审批权限及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预算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通报承担的科室,对于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予以支持,激励其更好地开展工作;对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予以纠正,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