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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721-9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职能为:编制、执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红河州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监督、检查红河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州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本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下设业务网点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单位经费实行报账制。全州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截至2022年12月末,拥有事业人员编制97人,实有在职人员93人,退休人员16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2年,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贴“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大势,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13568”工作思路,科学谋划工作举措,助力全州高质量赶超发展和“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建设。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强化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稳定器”“调节器”“减压器”作用。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内部建设、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紧盯“讲忠诚、担使命、提效率、展形象”,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大融合。做好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努力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提升公积金覆盖面。完善节点控制、内审体系等举措,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基础数据和资金安全。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高效、便捷的数据共享交接。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借势“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技术,通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努力打造智慧服务型住房公积金,推进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办理”,切实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促进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稳健发展。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加强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重点做好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务工人员的归集拓面工作。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归集计划。2022年拟归集住房公积金42亿元。严格执行归集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归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定期做好归集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持续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打击虚假提取行为。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提取计划。2022年拟提取住房公积金22亿元。严格执行提取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提取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定期做好提取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贷款计划。2022年拟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亿元。严格执行贷款业务标准及规范,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数据质量。强化贷后风险管理,持续提高贷款质量。重点加强逾期贷款的清收工作和阶段性担保贷款的跟踪管理。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39‰以内。定期做好贷款业务统计调查分析工作,为管委会决策提供依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防范好资金流动性风险。重点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分析研判,确保使用率和个贷率运行在合理区间,资金运行安全、风险可控。盘活存量资金,努力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达1%以上。正确核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资金等各项经济业务,定期为缴存职工结算并支付利息,维护好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定期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完成接入“一网通办”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定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检查,防范好资金运行风险,确保资金、人员安全。充分利用电子化稽查工具,定期进行业务稽查,针对问题,加强排查整改。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的项目有二个,分别为: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382万元,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专项资金20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

  (1)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

  (2)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

  (3)防范好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4)全面完成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专项资金绩效目标

  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发挥好档案的使用效益,按照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建设的相关要求及标准,规范档案管理流程,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对档案整个生命周期实时监管,建设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并通过验收。2022年,搭建1平台3个子系统。即:搭建电子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平台、柜面业务档案管理子系统、版式无纸化管理子系统、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子系统。实现以下建设目标:

  (1)档案无纸化。大幅减少经办人递交的复印材料,通过电子档案复用,从而省去大量复印件,降低办公成本;实现版式化文件管理,做到档案无纸化。

  (2)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纸质材料。缴交职工再次办理业务时,也无需再重复提交复印件。

  (3)降低库房成本。有效降低库房管理的档案量,库房的空间压力降低,管理成本也随之降低。

  (4)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做到档案整个生命周期的实时监管。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遵循统一性、完整性、年度性、可靠性、公开性和分类性原则,通盘考虑单位的年度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统一编制年度预算。

  2、在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同步编制部门内部预算,对各部门预算中各项经费进一步细化,分类施控,严格执行,实现对经济活动全程管控,确保所有工作都在预算范围内有序进行,以此强化预算源头管控和精细化管理。

  3、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年度预算顺利执行。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将预算支出分解至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到事;二是规范部门收支行为。自实施财务集中审批制度以来,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报销严格执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车使用等报销标准,杜绝了超预算、超标准使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三是建立内审稽查制度。预算执行中,通过内审科室定期和不定期地对运行中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即时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严厉查处并予以纠正保证预算执行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4、做好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估跟踪。一是做好年度决算工作,认真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关注资金实际使用效果,对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分析,对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5、严格管理固定资产。制定并实施《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1000元以内的大批同类物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均实施集中采购、集中管理、责任到人的模式,按照厉行节约、统筹调剂、合理使用的原则加强审核,严控支出。

  6、规范资金使用标准。大额资金支出均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上会审批,制定并实施《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车辆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制度,对维持机构运行的日常资金支出进行严格规范。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2年初,州财政下达部门收入预算2,399.97万元,年度执行中调增收入预算152.95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2,552.92万元; 州财政下达部门支出预算2,399.97万元,年度执行中调增收入预算152.95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2,552.92万元。2022年收支预算比2021年增加431.2万元,增长20.32%。其原因是:1、人员、公用经费受人员工资调整的影响而增加;2、新增项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专项资金。

  2.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收入2,55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2.92万元)。2022年支出2,55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52.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2年收入比2021年增加431.2万元,增长20.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1.2万元)。2022年支出比2021年增加303.62万元,增长13.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03.62万元)。其原因是:1、人员、公用经费受人员工资调整的影响而增加;2、新增项目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一期)专项资金。

  3.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收入2,55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2.92万元)。2022年支出2,552.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52.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2年预算收入完成率为100%(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预算支出完成率为100%(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1至12月,全州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49.07亿元,完成年计划数42亿元的116.83%,同比增加7.12亿元,同比增长16.97%;为6.66万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40.6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22亿元的184.64%,同比增长47.39%;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747笔,23.63亿元,完成全年任务18亿元的131.28%,同比下降29.21%,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81.98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0.77%,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0.002‰,控制在管委会下达的0.5‰以内。截至2022年12月末,个人住房贷款使用率为82.16%,较上年同期减少11.32个百分点。通过资金运作,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2.09亿元,完成全年计划1.85亿元的112.97%。二是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强化政策宣传,全面促进政策落地见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党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领导。州中心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党的领导贯穿住房公积金工作全方位,落实到全过程。三是以坚持“房住不炒”为主线。切实加大归集扩面工作力度,严格资金管理,不断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四是以提升服务效能为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五是以化解风险为重点,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完善内控制度,持续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2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定位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推动信息化建设,拓展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提升,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到提升。本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得分95分,为优秀等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2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为1558万元,实际批复预算资金为582万元,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与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量额度测算有偏差。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在符合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各分项目实际情况、预算资金申报情况和合同价款分项报价情况,资金的分配额度合理并与地方实际相适应,资金分配符合要求。

  (二)过程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指标分值20分。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9分。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指标分值3分。

  根据核查资金管理办法、预算批复审核单、资金科目明细账、记账凭证等资金到账相关资料,落实预算批复资金582万元全部到位。根据公式: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得出资金到位率为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指标分值3分。

  本项目共到位州级财政资金582万元,统计出实际支出财政资金58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指标分值3分。

  本项目下所属四个分项目都支出程序规范,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财务资料真实有效,会计核算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11分。

  (1)绩效自评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开展自评工作。指标分值3分。

  (2)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指标分值4分。

  红河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已建立《预算管理办法》、《支出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

  (3)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察实施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指标全值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为35分。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8分,四个项目的实际产出都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既定指标值。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9分。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中实际住房公积金达到年初既定指标值。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指标分值9分。

  在2022年顺利保证了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正常运转以及完成项目指标,不存在拖延情况。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指标分值9分。

  根据公式:成本节约率=[ (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计划成本]* 100%计算出成本节约率为0.40%,成本节约率≥0,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节约了成本。

  (四)效果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4个三级指标,指标分值30分。

  1.经济效益

  该指标反映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例如对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提取额等影响作用。指标值6分。

  增值收益率、为缴纳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等经济效益指标实际完成值分别为1.34%、4.45亿元,超过了年度指标值1%、3亿元,完成了年初既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2.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项目实施对该部门工作人员办公环境、工作效率的提升作用。指标值12分。

  项目有效推动中心和群众办事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降低办事成本,加速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出门”,极大提升了居民办理业务的便捷度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效为云南省政务服务大数据共享数据提供住房公积金数据支持。同时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使得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纳职工提供的住房资金支持年度实际完成值为64.25亿元,超过年度指标值60亿元,完成了年初既定的项目绩效目标。

  3.可持续性

  该指标反映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指标值6分。

  互联网开发项目都属于一定程度的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项目目前缺乏对后续工作的持续创新开发计划,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有待验证。

  4.满意度

  在2022年使用“好差评”业务评价以来,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99%。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虽然基本建立,但管理部费用支出等缺少制度。年末存在结余的预算指标,由于项目的建设周期性,出现2022年的预算指标结余情况。整体绩效指标中的个性化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加强预算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单位实际,拟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绩效结果的反馈和运用的重视,通过绩效评价,不断验证绩效现有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利于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进一步提高部门对绩效自评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科学编制预算。2021年末根据2022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的预算编制,作为2022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部门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二)加强财务管理和审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的“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控制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三)加强项目进度的跟踪管理。确保资金投入产生预计效益,项目建设资金一旦纳入预算,就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管理,避免出现资金投入却收不到实效的情况。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1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2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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