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714-41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精神,现将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加挂红河州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州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州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州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州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州智慧旅游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州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州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文物科(博物馆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宣传推广科)共1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下属11个事业单位为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州歌舞团)、州博物馆、州图书馆、州文化馆(州艺术创作研究中心)、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州文物管理所、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州文化和旅游教育中心、州旅游执法监察支队、州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其中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8个。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及直属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11人(行政3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62人,离休1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定位红河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立足云南战略红河定位,围绕打好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战略部署,通过思路理念创新、项目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完善设施配套、扩大市场消费、改善服务质量、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州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走出一条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之路,努力把红河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旅游地,实现旅游文化强州的目标。(1)强化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理论武装,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发挥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和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凝聚起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思想共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本部门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标准化水平。(2)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加快推进“国门文化”、河口县图书馆文化馆新建工程、开远市文化馆新建工程以及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及配套免费开放资金的绩效管理,提升服务功能。加大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文化志愿服务工作和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3)加强艺术精品创作。积极创作一批文艺精品,组织推荐我州优秀(剧)节目参加国家级和省级艺术赛事,组织举办好重大文艺演出及艺术活动,抓好庭院剧场演出及总结提炼工作。制定出台州级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改革,打造一流国有院团。(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前谋划做好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申报;积极争取资金落实经费扶助,通过举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宣传展示活动等多形式开展非遗保护宣传,做好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承点工作,探索开展非遗+旅游产品。加强文物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各项文物安全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文物博物安全巡查,继续抓好《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确保文物安全。加强滇越铁路、哈尼梯田的保护利用,促进文旅融合发展。(5)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全面推进建水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弥勒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国家级旅游品牌创建,持续推动一批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云南特色旅游城市、云南旅游强县创建,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名镇、名村。抓好A级景区创建。加快推进元阳哈尼梯田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进程,对照创建标准加强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争取哈尼梯田景观质量评价报告年内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专家评定。积极推进蒙自碧色寨滇越铁路历史文化公园、屏边滴水苗城等创建国家4A级景区,创建储备一批3A级旅游景区。以建水—石屏滇南最美乡愁之旅为重点,突出围绕完善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乡村旅游环境、积极培育乡村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等加快乡村旅游发展。(6)强化文旅市场监管。加大市场综合监管力度,强化对娱乐市场、艺术品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广播影视市场、旅游市场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服务热线、文化12318热线等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文旅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州文化和旅游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两会、州第九次党代会和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锚定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链式思维”抓好文旅产业,重点推进文旅项目建设、市场复苏、产品供给、文旅品牌打造等工作,为推动红河文旅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工作统领推动文旅工作高质量发展。2.抓实疫情防控工作。3.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4.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5.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6.加强精品建设,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7.强化宣传营销和交流合作,提升红河文旅品牌影响力。8.强化法治建设。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度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基础上,结合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及2022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编定绩效目标。我局按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定整体绩效指标68个,其中数量指标38个、质量指标11个、时效指标4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7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6个。分别编制20个项目的绩效指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局及时组织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1.加强领导,确保绩效工作组织保障。为及时开展2022年绩效管理工作并抓紧抓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绩效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管理绩效实施办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试行办法》《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开展绩效管理工作。3.确定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目标编审监控运行。(1)强化绩效目标编审。2022年度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基础上,结合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及2022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确定绩效目标。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红财预发〔2022〕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教发〔2022〕16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4号)下达的预算资金,我局按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定整体绩效指标68个,其中数量指标38个、质量指标11个、时效指标4个、成本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7个、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6个。分别编制20个项目的绩效指标。(2)依据绩效指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为加强绩效目标完成,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全面运行监控。分别于1-6月、1-9月对机关及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进行绩效目标运行完成情况监控。11月底完成全年绩效监控及考核自评工作。(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整体支出设定68个绩效指标大部分已完成,20个项目绩效指标均已完成。4.绩效考核情况。按照财政绩效下发的考评细则及考评指标,我局进行自评,自评分为102.5分。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红财预发〔2022〕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教发〔2022〕16号),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批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初预算收入 | 年初预算支出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6,172.71 | 基本支出 | 5,624.93 |
单位资金收入 | 140.09 | 项目支出 | 748.63 |
上年结余结转 | 60.76 | ||
小计 | 6,373.56 | 小计 | 6,373.56 |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5,624.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7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5万元,资本性支出6.43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748.63万元,其中:红河州旅游发展专项经费155.80万元;全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州级配套补助资金41.19万元;州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补助及医疗健康检查经费119.19万元;博物馆纪念馆逐步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下县市3.60万元;(单位资金)红河州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经费5.00万元;州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3.00万元;州图书馆运转及图书购置经费40.00万元;红河州老年诗书画协会补助资金10.00万元;(单位资金)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专项资金0.09万元;(单位资金)上海秋海堂刘小晴书法工作室2020年捐赠书画艺术专项资金1.47万元;州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3.00万元;红河州松柏艺术团活动经费20.00万元;州博物馆购置经费40.00万元;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12.00万元;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经费30.00万元;(单位资金)组织州级非遗项目、传承人评审,参加展演展示活动及人才培训等补助经费0.55万元;(单位资金)文物考古监理评估项目经费45.86万元;(单位资金)音乐剧《桂兮梅兮》创作经费140.00万元;下乡演出经费70.00万元;(单位资金)省文旅厅补助舞剧《流芳》创排经费7.88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红河州文化和旅游部门收入15,17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45.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其他收入95.8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5,723.69元。实际支出15,17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349.87万元,其他支出156.6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668.03万元。支出中,基本支出6,109.64万元,项目支出8,396.89万元。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收入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预算单位名称 | 预算批复数 | 收入(含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 支出 | 预算执行率 |
1 |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1,618.23 | 3,102.17 | 3,102.13 | 100.00% |
2 | 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 204.83 | 230.36 | 230.36 | 100.00% |
3 | 州民族文化工作团 | 1,736.85 | 1,821.94 | 1,819.93 | 99.89% |
4 | 州图书馆 | 667.42 | 6,820.21 | 6,186.81 | 90.71% |
5 | 州文化馆 | 799.00 | 949.56 | 948.09 | 99.85% |
6 | 州博物馆 | 667.98 | 1,016.89 | 1,016.89 | 100.00% |
7 | 州文物管理所 | 289.36 | 677.02 | 646.92 | 95.55% |
8 | 州非遗保护中心 | 190.12 | 272.57 | 271.57 | 99.63% |
9 | 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 199.76 | 283.84 | 283.84 | 100.00% |
合计 | 6,373.55 | 15,174.56 | 14,506.54 | 95.60% |
3.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度收入决算数是15,174.56万元,支出决算数是14,506.54万元,执行率为95.6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
完成年度文化旅游项目投资162.08亿元,高品质酒店3家,新评定等级旅游民宿13家,新评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42个,开展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防艾、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次数≥3次,建设半山酒店2个,创建国家3A级景区6个,免费服务对象人数252万人次,全年免费开放天数265天,举办公益性讲座次数128次,举办公益性培训活动次数665次,举办惠民演出活动903场次,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项目40个,推荐入选省级优秀文化旅游志愿服务工作者7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数5个,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个,免费服务对象人次10万人次,全年开放天数242天,申报国家级项目保护资金6个,组织非遗保护培训次数1次,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补助及医疗健康检查人数400人,征集民族文物件数184件/套,征集历史文物件数94件/套,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个,举办展览的次数14次,日常巡查家次数162家次,执法检查办案出动人次数381人次,下乡演出73场,打造《三千四百年》主题小节目4个,非遗推广活动1次,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展示展演活动1次,订阅普通图书≥5302册、期刊450份,红河州松柏艺术团开展下基层慰问演出14场,红河州老年诗书画协会举办诗书画展览4次,“缤纷四季·歌舞红河”展演活动8场,惠民、公益性演出38场,商业性演出0场,观看演出人次1263207人次。红河州涉旅企业诚信评价覆盖率≥100%,云南公共文化云建设数字资源完成率≥100%,文物项目计划完成率76.67%,非遗保护培训通过率100%,安全事故发生率0‰,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立案件数实际完成率100%,案件办结率100%,剧目时长≥90分钟,下乡演出参演人次2550人次,观众好评度≥9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1.93%、11月30日前≥95%),执法数据平台录入率100%,举报处理反馈率100%,红河大剧院管理维护所需电梯及消防维保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80万元。
2.效益指标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人次增长率3.8%,群众文化活动参加人次增长率5%,公共文化设施人群覆盖率10%,有效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受补助传承人覆盖率100%,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文化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有效改善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专业团队、社会组织长期积极参与文化传播。
3.满意度指标
免费开放对象满意度≥90%,接待对象的满意度≥90%,非遗传承人满意度≥90%,群众对非遗保护的认同度≥90%,监管服务对象满意度≥95%,剧场服务对象满意度≥80%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因受疫情影响、重大项目支撑少、资金投入不足、任务过重等原因,导致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具体绩效目标如下:
(1)文旅项目投资完成162.08亿元,未达到176.47亿元;
(2)建设半山酒店完成2个(多依树半山度假酒店、云裳半山休闲酒店),未达到3个;
(3)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完成1个(个旧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已全部完工,石屏县博物馆的项目完成了招投标,但因财政不允许清算,无法支付费用,所以暂未开工),未达到2个;
(4)商业性演出完成0场次(基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暂停各类商业性演出),未达到4场次;
(5)文物项目计划完成率76.67%(石屏县博物馆因财政不允许清算,无法支付费用),未达到≥90%。
三、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自评得分98.22分,评价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评价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部门整体支出设有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要求;目标清晰、细化;目标可衡量,符合评分标准。项目支出均设有绩效目标;目标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符合评分标准。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符合评分标准。基本支出保障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无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符合评分标准。我单位无重点支出,重点支出保障率达到评分标准。
(二)过程情况分析(评价分20分,自评得分20分)
我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我单位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预算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我单位制定了包含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车辆管理、内部控制、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等规定在内的《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预算管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完整、准确,项目组织管理情况较好。同时严格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要求,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公开网站及时将部门预算、决算信息予以公布,信息真实、完整。资产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同时建立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完善;资产保存完整,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利用率高
(三)产出情况分析(评价分35分,自评得分33.22分)
1.数量指标
完成年度文化旅游项目投资162.08亿元,高品质酒店3家,新评定等级旅游民宿13家,新评定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42个,开展扫黑除恶、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禁毒防艾、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次数≥3次,建设半山酒店2个,创建国家3A级景区6个,免费服务对象人数252万人次,全年免费开放天数265天,举办公益性讲座次数128次,举办公益性培训活动次数665次,举办惠民演出活动903场次,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项目40个,推荐入选省级优秀文化旅游志愿服务工作者7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数5个,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个,免费服务对象人次10万人次,全年开放天数242天,申报国家级项目保护资金6个,组织非遗保护培训次数1次,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补助及医疗健康检查人数400人,征集民族文物件数184件/套,征集历史文物件数94件/套,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1个,举办展览的次数14次,日常巡查家次数162家次,执法检查办案出动人次数381人次,下乡演出73场,打造《三千四百年》主题小节目4个,非遗推广活动1次,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展示展演活动1次,订阅普通图书≥5302册、期刊450份,红河州松柏艺术团开展下基层慰问演出14场,红河州老年诗书画协会举办诗书画展览4次,“缤纷四季·歌舞红河”展演活动8场,惠民、公益性演出38场,商业性演出0场,观看演出人次1263207人次。
2.质量指标
红河州涉旅企业诚信评价覆盖率≥100%,云南公共文化云建设数字资源完成率≥100%,文物项目计划完成率76.67%,非遗保护培训通过率100%,安全事故发生率0‰,文物损毁、违规修复发生率0‰,立案件数实际完成率100%,案件办结率100%,剧目时长≥90分钟,下乡演出参演人次2550人次,观众好评度≥90%。
3.时效指标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1.93%、11月30日前≥95%),执法数据平台录入率100%,举报处理反馈率100%。
4.成本指标
红河大剧院管理维护所需电梯及消防维保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80万元。
54个产出绩效指标,完成49个,完成率90.74%。评价分35分,自评得分33.22分。绩效目标的完成,为努力实现红河文化旅游业高质量、高效益、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定位红河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立足云南战略红河定位,围绕打好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建设文旅深度融合示范区战略部署,通过思路理念创新、项目业态创新、发展模式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能级、完善设施配套、扩大市场消费、改善服务质量、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州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走出一条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的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之路,努力把红河打造成国内外知名旅游地,实现旅游文化强州的目标。
(四)效果情况分析(评价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
项目效果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等14个指标,全部完成,完成率达100%。项目有效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有效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文化执法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分指标未完成。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边境县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长期闭馆,商业性演出被迫暂停。
2.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难以确定。预算编制时制定的绩效目标在实际开展工作时会有新的要求和任务增加,导致预算绩效目标与实施绩效目标存在差异。
3.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绩效管理是一个完整系统,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考核、绩效反馈四部分组成,四者紧密相连,缺一不可,但从目前管理现状看,绩效管理的整体性上还有差距,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
4.对现行的预算绩效管理不适应。随着财政改革步伐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改革中的地位与角色更加凸显,而当前绩效管理没有成熟模式,没有专业绩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的工作经验。
5.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有待提高。财政应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在今后编制预算时,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及时调整和优化单位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针对财政局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重视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用有限的资金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宣传,强化绩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局专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抓好绩效目标编制。
我局在编制部门及项目预算时,同时编制了相应的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100%,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力争绩效目标描述清晰、依据充分。
(四)项目资金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办法。
各业务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财教〔2012〕31号)、《红河州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旅游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执行。业务科室对项目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形成相应的检查监督材料,并采取对应的措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 3月15日
附件【附件1: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