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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712-472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6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州委统战部”)2022年实施项目共10个,项目预算资金 1182.99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8个,项目资金1139.33万元;年中追加项目3 个,调减项目1个,项目资金调增43.66 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1)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政治把握能力得到提升、参政议政能力得到提升、合作共事能力得到提升、开拓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党外人士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增强。扎实推进对台经贸交流合作,发挥对台合作综合交流平台作用,推进项目落地,服务我州高质量发展。

  (2)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

  为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州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知识、决定,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3)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

  特需项目是统一战线重要项目,通过项目的扎实有效实施,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提供重要保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凝聚港澳台海外人心和力量,进一步增进他们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4)统战部门专项经费

  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维护政治稳定、国家安全。

  (5)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为进一步更好团结、服务全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持续有效开展州新联会工作,举办好助农“直播带货”大赛和红河州绿色食品、高原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等助力乡村振兴活动。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

  了解各县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指示的情况;调查对台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研究和参与制定涉台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联络本州在台湾和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州的涉台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推动落实台胞回祖国大陆定居有关政策;承办省台办下达的涉台交流活动任务以及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涉台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千部、群众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宣传教育。

  (2)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

  每年对民族上层人士及遗孀定期发放生活补贴、补贴医药费和困难补助,开展重大节日慰问;每年向宗教界代表人士发放生活补助;每年拨转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及聘用人员生活补助;每年开展黄埔同学及家属走访慰问;支持州级宗教团体发展,改善宗教团体办公条件,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宗教界人士培训。

  (3)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

  根据全国、全省统战部长会议精神和州委全会精神要求,制定2022年红河州统一战线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要点,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表》所列项目开展工作;培育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突出“两个健康”主题,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搭建政商沟通交流的制度化平台,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诉求的规范化渠道;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着力提升党派工作,引导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深化政治交接;指导、协助完成各民主党派州委换届工作;着力于素质提升,抓好队伍建设。

  (4)统战部门专项经费

  针对我州存在的宗教隐患,加强工作研判,加强防范和抵御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宗教非法活动,着力巩固和发展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和谐的良好局面。

  (5)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2022年红河州“聚焦生态文明•助力乡村振兴”主题摄影展活动服务费,具体包含照片打印费、照片展示架费、海报展架费、荣誉证书制作费、活动策划服务执行费、人工安装照片展架费,效益是培育红河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社会服务活动品牌,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提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业务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州委统战部年初项目预算资金1139.33万元,年中追加调整43.66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1182.9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州委统战部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182.9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 1182.99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了解各县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对台工作指示的情况;调查研究台湾形势和对台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有关部门开展涉台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研究和参与制定涉台地方性法规和实施办法;联络本州在台湾和香港、澳门有关团体及代表人士;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全州的涉台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推动落实台胞回祖国大陆定居有关政策。承办省台办下达的涉台交流活动任务以及州委、州政府部署的涉台社会经济文化活动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干部、群众进行党的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局势宣传教育。

  (2)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

  宗教团体切实发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促进州内各民族团结、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不发生重大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3)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

  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提供重要保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凝聚港澳台海外人心和力量,进一步增进他们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网络人士的综合素质,提升代表人士参政议政能力,在统战新领域开创新局面,完成上级部门对我州的工作定位和要求。

  (4)统战部门专项经费

  明确责任分工,压实13个县市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落实到民族宗教工作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进一步巩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

  (5)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实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思想教育引导成效更加显著,代表人士队伍不断壮大,平台载体和方式方法丰富完善,实践创新成果亮点纷呈,工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更加巩固,为我州实施“十四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汇聚力量、作出贡献。

  2.阶段性目标。

  (1)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对台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台办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会议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台胞台属台商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和云南省“75条措施”,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和《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协助台资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开展好对台交流交往工作。一是做好省委台办交办的台湾团(组)到我州的交流考察工作。二是协助有关单位办理赴台交流手续。做好台办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与国台办、省台办请示汇报,争取选派3—5名对台干部参加国台办和省台办组织的学习培训,提升州、县(市)台办干部的能力和水平。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慰问台胞台属台商、抗战老兵活动。加大对台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向台商大力推荐红河州重点项目、优势项目和特色项目,吸引更多台商到红河州考察投资。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培训班;协助各民主党派州委开展培训活动;协助州台办、州工商联、州侨联加强对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代表人士队伍的培训。

  (2)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

  宗教团体切实发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公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促进州内各民族团结、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不发生重大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3)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

  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提供重要保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凝聚港澳台海外人心和力量,进一步增进他们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为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提供重要保障;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凝聚港澳台海外人心和力量,进一步增进他们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为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网络人士的综合素质,提升代表人士参政议政能力,在统战新领域开创新局面,完成上级部门对我州的工作定位和要求。

  (4)统战部门专项经费

  明确责任分工,压实13个县市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以及提高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落实到民族宗教工作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进一步巩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

  (5)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承办2022年中国-红河首届“红字号”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宣传推介暨网络主播助农直播带货节,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助力乡村振兴,为扩大活动的知晓率,达到预期效果,需要拍摄活动宣传片1部,并将活动资讯在各级媒体进行发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一是日常工作方面,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和履行,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从职能履行、依法行政、科学明主决策、政务公开等方面开展工作。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州委统战部于2019年4月18日印发《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统办〔2019〕1号)、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委统战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统通〔2020〕15号)、《红河州委统战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统通〔2020〕16号)、《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统通〔2020〕17号等相关制度文件,对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追踪、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委统战部2022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委统战部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10个,涉及项目资金1182.99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中共红河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州委统战部2022年实施项目共10个,其中:组织相关人员对非涉密5个项目进行抽查,5个涉密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打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委统战部2022年纳入抽查评价的5个项目中,除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项目、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项目外,其余3个项目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9.27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

  根据《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21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19个,占三级指标的90.48%。未完成2个,占三级指标的9.52%,未完成指标分别是:走访慰问红河州台胞台属台商以及抗战老兵≥2次、慰问人次≥120人次。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受疫情影响,中秋节未安排走访慰问。

  (2)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

  根据《民族宗教团体特殊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7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17个,占三级指标的100%。

  (3)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

  根据《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金项目设定33个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32个,占三级指标的96.97%。未完成1个,占三级指标的3.03%,未完成指标:补助州级示范站建设≥7个。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一是补助个旧、红河、建水共三个示范站,完成指标值的42.86%,其他示范站建设补助资金为省级专项资金,因此未在我级资金中形成支出。

  (4)统战部门专项经费

  根据《统战部门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19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19个,占三级指标的100%。

  (5)乡村振兴工作经费

  根据《乡村振兴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项目设定5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5个,占三级指标的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部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9.27分,得分率98.54%,具体产出情况详见《中共红河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所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民族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睦。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二)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自评工作。财务人员汇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指标未达到预期效益,如,1.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经费及对台经费项目:走访慰问红河州台胞台属台商以及抗战老兵≥2次、慰问人次≥120人次,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受疫情影响,中秋节未安排走访慰问; 2.特需费统战专项资金项目:补助州级示范站建设≥7个。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一是补助个旧、红河、建水共3个示范站,完成指标值的42.86%,其他示范站建设补助资金为省级专项资金,因此未在我级资金中形成支出。

  七、有关建议

  (一)落实项目责任,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推动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准确高效,以有效推进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降低经费结转率。

  (二)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效益。一是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的原则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责任,保证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共红河州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共红河州委统战部

  2023年03月10日

附件【州委统战部整体、项目自评表、完成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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