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629-18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信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2022年,红河州信访局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对标对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完善信访制度,强化源头预防,抓实日常业务,推动重点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群众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源头性、基础性作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大局。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2022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信访经费为53.1万元,其中劝返经费11.1万元,红河州州级领导接访经费10万元,红河州视频接访系统专线租用及设备维护经费10万元,档案规范化管理经费12万元,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党的二十大信访稳定保障暨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经费10万元。按预算审核、绩效监督、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式和程序组织实施。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年初预算及年中调整的信访专项工作经费已全部列支完毕,共支出53.1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2022年红河州信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央、省信访局长会议精神及州委第21次常委会会议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以“1234”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全州信访工作上新台阶。
阶段性目标:一是实现了党的二十大期间全州无进京访、无群体性上访、无因信访问题引发网上炒作的优异成绩。二是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三是建设红河州信访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实现州、县市、乡镇视频接访信息化,确保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州信访局、县市信访局与各乡镇视频信号互联互通,适时调度。四是强化信访工作约谈、追责,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有效开展清理劝返,切实做好部分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利用敏感节点大规模到省进京聚访的应对处置和劝返工作。五是实现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职责分工:成立了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长赵建忠任组长,副局长段和平任副组长,各科室长、负责人和办公室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2.管理流程和组织实施:按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主体责任。
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州的要求,我局认真受理、交办、督办群众信访问题,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按照“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组织实施。
3.制度建设:制定了《红河州信访局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修订了《红河州信访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信访局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信访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操作细则》《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河州信访局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等相关制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是掌握我局2022年度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专项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为指导预算项目编制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对象是州信访局本级。范围是2022年度使用的财政拨款的专项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按目标管理原则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2.依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4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等红河州信访局相关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制度及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及年度目标任务等实际,设置“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指标分值权重分别为:50%、30%、10%,执行率权重为10%。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绩效自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4.绩效自评方法: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原则,依据下达的预算,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项经费投入与产出相结合的办法,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领导重视,思想统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有关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关于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上来,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绩效自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严密组织,职责明确。根据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分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强化措施,健全制度,为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客观准确和顺利开展,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和完善了《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信访局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红河州信访局预算绩效运行管理办法》《红河州信访局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信访局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信访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关于保障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制度和办法。
2.组织实施:一是收集、整理资料;二是客观分析,实事求是,形成报告;三是报送州财政局部门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四是总结提高,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要求公开绩效自评情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在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中,我局认真筹划,严密组织,以严谨、务实的态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州委州政府和州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认真收集整理评价资料,全面真实反映年度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对照州信访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体系评分表,我局自评分99分,自评结果为“优”。(详见附件)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产出指标。排查信访矛盾纠纷3016件次、化解2249件次;对中央和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做到一人一策,一体推进问题解决、思想疏导和人员管控,严防发生规模性聚集上访,坚决防止发生社会安全问题,排查交办了18个重点群体、322个重点人员的化解包保稳控清单,全州140个乡镇(街道、农场)全部建立信访联席会议机制实现全覆盖。
2.社会效益。做好信访接待场所疫情防控、来访接待工作,认真排查、梳理、交办、督办群众反映的涉疫情信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认真梳理涉疫情信访问题,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信访风险分析研判预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对疫情防控信访事项,当日受理,当日交办转办,做到日日清。
3.可持续影响。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分别于年初和下半年两次召开全体会议,及时贯彻落实中联办、省联办的工作部署和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齐抓共做信访工作的要求。州委联席办召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排查突出信访隐患及时交办,与公安维稳专班形成合力。
4.满意度。2022年信访工作未接到人民群众、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不满意情况反映。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认真贯彻落实《省信访局< 关于印发全国和省“两会”、北京冬奥会、cop15第二阶段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信密电〔2022〕10号)、《云南省信访局转发<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化解突出矛盾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通知>的通知》(云信联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分析当前信访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对中央、省《通知》部署的信访工作分解任务,由州信访局班子成员分项督促联系,各县市、各部门按职责具体抓落实。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22年度信访工作考核。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内,资金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支出控制较好。我局完善了单位内部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将目标责任纳入机关工作目标之一进行考核。签订了局内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到人、任务落实到人。2022年项目绩效自评金额53.1万元,个数为5个(州级领导接访工作经费,红河州视频接访系统专线租用及设备维护经费,劝返经费,档案规范化管理经费,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党的二十大信访稳定保障暨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经费),信访专项资金落实及实际支出绩效均达到优,覆盖率100%,有效保障了信访维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深化“人民满意窗口”和“红河模范机关”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州、县市信访局人人到接访窗口和基层一线参与接访接待、参与业务办理、参与问题解决,推动信访问题实体化解、办结,减少重复信访。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开展人民建议办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分析机制,对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时预警研判。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持续抓好党建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扎实推进信访部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安全工作、国家安全工作、精准扶贫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和参与蒙自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服务全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大局。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突出加强信访部门政治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第九次全国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及《信访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对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通过学习贯彻,全州信访干部的政治能力特别是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提高。
(二)全力做好重要会议(活动)期间信访安全保障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最大限度把问题化解在属地,确保矛盾不上交;排查信访矛盾纠纷3016件次、化解2249件次;对中央和省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重点人员、重点群体,做到一人一策,一体推进问题解决、思想疏导和人员管控,严防发生规模性聚集上访,坚决防止发生社会安全问题,排查交办了18个重点群体、322个重点人员的化解包保稳控清单;召开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2次和州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题会议5次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及风险隐患,对苗头性、群体性、倾向性的重大敏感信访信息及时预警,对涉访重点人员及时交办稳控;加强与政法、网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会商,整合工作力量和资源,形成齐抓共管信访工作的良好格局;党的二十大期间,州、县市两级共抽调79人,组建“属地+北京+石家庄+昆明+弥勒+建水”防控圈,进行驻点劝返,坚决把拟进京人员妥处在北京外围;9月21日至10月25日,州信访局每天梳理报送信访维稳方面问题清单,安排1名处级干部参加调度州委、州政府“护航党的二十大”工作调度;9月25日至10月25日,州信访局抽调9名干部参加州委督查组对各县市开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进行督导;州信访局建立划区包干负责的机制,每位班子成员适时进行电话、实地、书面督导。通过努力,全国全省“两会”、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信访安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实现“三个不发生”和“四不”的目标。
(三)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狠抓规范信访基础业务工作。研究制定印发《进一步规范信访基础业务提升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的通知》以及《规范信访基础业务提升“三率”工作指南》,督促指导各县市各部门努力提高信访事项“三率”。二是认真抓好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制定印发2022年州、县市级党政领导包案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方案,州及州级以下党政领导包案392件信访案件,化解292件、剩余100件正在化解中。三是坚持做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其中从8月15日至10月25日,州、县市、乡镇三级党委政府每天安排1位领导接访群众。州、县市、乡镇各级领导干部共接访下访群众2215批6100人。四是开展进京访治理,梳理曾经进京访人员和扬言进京访人员,逐一建立台账,落实包案领导,开展稳控化解工作。10月1日至31日,全州均无人员进京上访。
(四)着力加强信访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开展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四下基层”活动,红河州信访局领导班子成员率相关科室干部深入挂联县市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实行工作“捆绑”、责任“捆绑”、考核“捆绑”。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干部“下沉一线、驻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活动,推动化解涉企信访问题26件。三是认真落实典型引路法。认真开展推荐申报全国、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州信访局左双英同志荣获全国信访系统优秀办信员,个旧市信访局等3家单位荣获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州信访局王俊秀等11名同志荣获全省信访系统先进个人。四是开展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四化”、人人都是接访员、办信员、督办员“三员”建设和政治、服务、效能、清廉“四个机关”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窗口”和“红河模范机关”,不断提升信访干部能力素质。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尚需提高。二是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信访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州信访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