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627-48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州医疗保障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践行初心使命、勇担使命,为把红河高质量建成“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医保力量。
(2)强化“两项建设”
一是强化政治机关建设,打造“守护人民健康”的医保党建品牌。二是强化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和谐医保”医保精神品牌。
(3)实施“三项工程”
一是实施数字医保工程。将现红河州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整合为红河州医疗保险基金监评中心,推进“智慧医保”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开展医保移动支付试点建设,实现医保服务“一码通办”。二是实施阳光医保工程。全面公开服务流程、医药价格和惠民政策,线上线下齐发力,着力打造医保阳光政务,促进医保工作阳光、高效、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实施便民医保工程。统一全州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提升红河州医保服务经办大厅服务功能;满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需求。
(4)落实“四大任务”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二是坚持抓好疫情防控医保工作。三是坚决守好用好医保基金。四是坚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5)推进“五项改革”
一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付费方式,持续推进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是认真落实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推进普通门诊统筹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三是推进商业医疗保险改革。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这三重保障为基础,鼓励支持商业健康保险设计与之相衔接配合的保险产品。四是落实待遇清单改革。按照省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待遇清单制度,确保制定的各种制度和政策符合待遇清单要求,做好政策的衔接。五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严格执行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满足人民群众对敏捷就医服务的需求。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夯实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落实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三是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四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落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支付管理政策,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五是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改革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六是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七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抓好医保电子凭证建设推广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保障参保居民医疗待遇水平;
2.保障州级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待遇水平,确保各保健对象顺利进行医疗保健活动、及时报销医疗保健费用;
3.资金安排合理,有明确的标准,州医保中心每年度结合上年离休干部人均医药费实际发生额合理确定次年统筹标准,制定次年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州级财政根据州医保中心用款计划逐月按进度安排资金,州医保中心对离休干部医疗费进行审核结算后将款项拨付给医疗机构及离休干部个人;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州医保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科室、中心密切配合,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职责、预算绩效监控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操作流程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3.抓好绩效目标管理。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全部预算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预算之前,各业务科室、中心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填写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确定预算绩效目标。
4.抓好项目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认真落实《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针对拟申报州级部门预算的新设专项、延续专项、重大项目立项等,配合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部门发展规划等,对政策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资金预算申报依据,夯实预算编制基础。2022年,开展延续专项资金评估的项目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飞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经费、打击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补助经费、州级干部保健对象医疗保健补助经费。
5.抓好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要求,各项目管理科室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指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财务部门在业务科室监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业务科室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2022年,我局每季度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及自查报告。
6.抓好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我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依规定向社会公开。
7.抓好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22年1月14日,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会。会议对《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对《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进行讲解,对做好我局2022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数收入为2014.81万元、年终调整为2321.68万元,决算收入为2321.68万元。增加了15.23%。比上年决算收入9117.61万元减少74.54%,主要原因为上年度收入包含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6772.28万元。财政拨款全年支出预算数为2014.81万元、年中调整追加预算为2321.49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为2321.67万元,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了15.2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21.81万元,决算数为888.61万元,增加了8.1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193万元、决算数为1432.8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数8336.26万元减少82.81%,主要原因为上年度的支出包含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6772.2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党的建设更加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一年来,开展廉政党课1次,廉政家访11家次,谈心谈话22人次,警示教育2次,政治生态研判断1次,排查廉政风险点101个,制定防范措施95条,约谈县市医保局2次。圆满完成支委换届工作,支委班子建设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得到加强,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分析研判并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3次。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等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深化“红河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提升机关党建质量,2022年9月,被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命名为“红河模范机关”。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全面落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一年来,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16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
2.大局意识更加坚定牢固。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算确诊和疑似病例220人次,医保支付193.01万元,支付新冠疫苗接种费用8470.2万元;先后7次组织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单采总费用不超过15元。积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行业部门职责,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坚决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对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区域实施基金预算倾斜政策,取消一体化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就医限制和跨县市区同级别医院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差异,有效促进了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的融合。抓实边境小康村现代化建设行业主责,资助参保14.17万人,资助费用1606.45万元,住院医疗救助3178人,救助费用316.82万元。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主动融入国家安全和平安建设两个大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3.医保基金更加安全平稳。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因保尽保。2022年,红河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5.33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7.21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26.51亿元、支出22.27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9.13亿元,累计结余可支付16.10个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24.63亿元、支出27.45亿元,统筹累计结余20.73亿元,累计结余可支付9.9个月,全州基金运行平稳可控。同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2022年,全州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908家,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1090家,处理率达37.5%(其中,移送司法机关9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家,暂停医保结算8家,实施行政处罚27家,拒付/追回资金370家),涉及金额7365.20万元(其中,拒付/追回基金本金6597.19万元,收缴违约金91.97万元,行政罚款676.04万元)。参保人违法违规处理共31例34人次(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2人次,行政处罚1人次,资金退回24人次,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人次,责令改正1人次),涉及金额42.49万元(追回基金本金42.07万元,罚款0.42万元)。
4.待遇保障更加公平适度。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保持在74%。推动“红河惠民保”落地红河,首年度完成投保46.45万人。进一步做好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一年来,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助参保108.13万人,资助金额18597.27万元;直接救助78.91万人次,资金支出13518.51万元。
5.改革成效更加惠及群众。稳步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2022年度纳入DRG支付的试点医疗机构136家,改革范围已基本覆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目前,试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45.18% ,已超前完成不低于40%的国家级目标;实现住院病种100%覆盖,已超前完成70%的国家级目标;DRG付费医保基金预算支出24.39亿元,占全州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61.34%,已超前完成30%的国家级目标。持续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开展9批药品和9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现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分别为67.75%、52.98%。完成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兑现结余留用资金78家121.71万元。积极开展药品配送企业管理考核,考核通过15家药品配送企业为全州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涉及金额2.55亿元。建立完善红河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启动第二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完成项目调整577项,平均调整幅度16.74%。
6.经办服务更加便民为民。州本局、蒙自、开远、建水、弥勒完成综合柜员制改革,全州各经办机构推进医保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全面实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网上对账机制。推动县级经办政务服务事项部分下放乡镇(街道)办理,蒙自市率先“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智慧医保应用范围进一步拓展。红河州医保电子凭证激活330.08万人,激活率76.11%,医保电子凭证月结算率为30%;红河州医保移动支付上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家,医保移动支付上线数居全省前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面提速,全州631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22年,红河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9820人次,发生医疗费用8326.37万元,统筹基金支出3247.62万元;省外参保人员到红河州就医直接结算35781人次,发生医疗费用4087.92万元,统筹基金支出1720.34万元。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资金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2年整体支出和预算绩效目标均已如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分99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投入情况指标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
(1)目标设定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本单位2022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
1.预算编制科学性
本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充分。
2.基本支出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和执罚部门成本返还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没有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标志时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重点支出保障率
重点支出保障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84986500/84986500)x100%=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分析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自评分19分。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
财政拨款全年支出预算数为9325.87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为932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768.92万元,决算数为852.22万元,增加了9.77%。项目支出预算数为8498.65万元、决算数为8498.65万元。
(2)结转结余变动率
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2438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915359.48元。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机制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2438-915359.48)/915359.48]×100%=-99.73%
(3)“三公”经费变动率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上年度预算数为68.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630000-685000)/685000]×100%=-8.02%
(4)“三公”经费控制率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3万元,实际支出数为35.2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352500/630000)×100%=55.95%
(5)收入合规
本单位收入中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组成,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6)支出合规
本单位经费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单位具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关于修订印发<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财务支出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医保办〔2020〕60号)等,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合法、合规、完整且得到有效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一是成立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州医保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落实《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针对拟申报州级部门预算的新设专项、延续专项、重大项目立项等,配合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部门发展规划等,对政策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
三是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全部预算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四是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要求,各项目管理科室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指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
(3)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本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部门整体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
3.资产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分析包括部门履职一个二级指标,总分值35分,自评分35分。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2年党委、政府、人大和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我局已全部完成。
2.实际完成率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州级机关干部享受待遇人数大于等于412人,离休干部享受待遇人数101人,2022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35.22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6.7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88.44万人,参保率98%以上。
3.完成及时率
本单位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足额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2022年计划工作全部及时完成。
4.质量达标率
本单位2022年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分析包括履职效益一个二级指标,总分值30分,自评分30分。
1.经济效益:医保政策要求医疗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减少了在看病过程中很多不必要支出的消耗,患者能够享受更加全面和完善的医疗服务。基金监管中,拒付/追回基金本金7003.05万元,收缴违约金97.46万元。
2.社会效益:本单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2022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35.22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46.7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88.44万人,参保率98%以上。2022年,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患者政策内报销比例89.92%,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政策内报销比例74%。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效益:本单位2022年整体支出对生态环境无负面影响,无环保部门处罚,无破坏、污染环境的情况。本单位2022年工作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显著,体现了可持续性。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州已初步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网,医疗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基本满足了全州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一是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不够规范,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不够。三是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优化支出结构。根据部门实际内容,按照相关支出小组,细化测算预算资金,合理确定部门资金额度,注意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加强新项目入项目库管理,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强化结果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1: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