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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623-3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21 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中共红河州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9号)。文件要求:全州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立法经费、宣传经费等)、代表工作经费(包括选举经费、履职经费、培训经费等)、基层人大能力提升经费、人大常委会会议系统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等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州委“13568”工作思路,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批复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项目6个,项目资金711.00万元。其中:本级资金333.64万元(包括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11.00万元,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94.64万元,本级立法经费28.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资金377.36万元(包括(下级)立法经费22.00万元,(下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160.00万元,(下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195.36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代表培训次数

>=1次

 

 

代表培训人数

>=60人

 

 

订阅代表工作资料种类

< ="4种

 

 

参加履职活动代表人数

< ="120人

 

 

代表集中视察次数

>=1次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视察次数

>=1次

 

 

代表履职活动次数

>=2次

 

 

订阅代表工作杂志数量

>=430本

 

时效指标

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80%

 

 

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

持续加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代表满意度

>=95%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含对下)

  (1)总体目标:对选举联络工作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选举、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继续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等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2.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含对下)

  (1)总体目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的新时代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动新时代红河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培训、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完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代表履职服务、选举任免、预算联网监督等信息系统,探索建设司法、环保等监督平台,加快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加强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组织开展上下级人大联动的重要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全面提升全州人大工作水平。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执法检查次数

>=5次

 

 

参与执法检查人数

>=3人次

 

 

开展专项调研次数

>=15次

 

 

获补助对象数

>=2个

 

 

组织培训期数

>=2期

 

 

组织培训人数

>=50人

 

 

政策宣传次数

>=3次

 

 

参与调研次数

>=3次

 

质量指标

检查覆盖率

>=90%

 

 

补助事项公示度

>=90%

 

 

培训人员合格率

>=90%

 

时效指标

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80%

 

 

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5%

 

 

检查任务完成率

>=90%

 

 

调研任务完成率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检查结果公开率

>=90%

 

 

政策知晓率

>=90%

 

 

调研情况公开率

>=9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参训人员满意度

>=90%

 

 

人大代表满意度

>=90%

 

  3.立法经费项目(含对下)

  (1)总体目标: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报批、公布施行工作。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城市管理条例》的修订、报批、公布施行工作。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工作,《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加强对州十二届人大法制委委员、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和相关立法人员的立法业务培训考察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接入,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反馈、存档等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立法会议项数

>=10项

 

 

召开立法会议次数

>=20次

 

 

开展立法前调研次数

>=4次

 

 

参加立法程序会议累计人次

>=50人次

 

 

立法审议、报批、公布实施《条例》数量

>=2项

 

 

条例“立法回头看”数量

>=2次

 

 

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次数

>=4次

 

 

条例单行本印刷数量

>=32000册

 

质量指标

立法计划完成率

>=90%

 

 

有效持续推进法制社会效益

有效推进

 

时效指标

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80%

 

 

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5%

 

成本指标

印刷条列单行本费用

< ="1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推进法制工作

>=1项

 

可持续影响
指标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项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0%

 

  4.州人大会议经费

  (1)总体目标:做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会议次数

>=1次

会议人次

>=718人次

会议天数

>=5天

成本指标

工作人员占比

< ="15%

蒙自市外人均会议标准

< ="360元/人·天

蒙自市内人均会议标准

< ="140元/人·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发挥代表主体主用

充分发挥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会人员满意度

>=90%

 

  5.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

  (1)总体目标:选派2名常委会副主任和2名专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奔赴抗疫一线、勇挑重担,选派2名机关干部到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在助力全州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中发挥重要作用。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获补对象数

=5人

 

质量指标

兑现准确率

=100%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基层人大履职能力

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州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委(室)分别按职责分工管理所属项目执行,负责各自预算项目的统筹安排。具体来看,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核算、监督各项目进度的报送工作;负责预算目标制定和分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各专委各工委室进行预算目标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单位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单位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2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2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形成《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自评表。

  自评报告从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1)评价工作组人员分工组织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文件,由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绩效自评的具体实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单位2022年(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绩效自评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本级)立法经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州人大会议经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持续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通过抓培训、抓规范、抓督办、抓平台,推动各级人大代表履职尽责、服务大局。一是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不少于3名在基层工作的州人大代表,全州11372名人大代表与5万多名群众建立经常性联系。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2期,培训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干部4400余人次。二是推进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代表活动阵地建设专题调研,召开全州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安排建设经费214.5万元,提出“十有”标准(即有场所、有牌子、有责任、有公示栏、有制度、有台账、有活动、有设备、有质效、有经费)推进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推动全州代表活动阵地由全覆盖到规范化、信息化转变。三是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在全省人大系统率先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 千名代表大接访”活动,全州各级人大代表宣讲政策在一线,接访走访在一线,视察调研在一线,提出高质量建议在一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在一线,共有代表27000余人次参加了系列活动,共接访和走访群众62000余人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2400余件。四是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对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379件建议进行任务分解督办,明确7件重点督办建议,安排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解决14件民生实事建议反映的问题,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调研视察和“回头看”,听取和审议州政府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对36家主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测评。379件建议均已办理完毕,其中办理结果为A类的代表建议为260件,占代表建议总数的68.6 %。五是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召开基层代表座谈会2次,组织州人大代表258人次参加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建议办理等活动,组织州人大代表80人次参加“两院”案件庭审、州级相关部门活动,邀请省、州人大代表66人次列席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代表培训次数

>=1

2

 

 

代表培训人数

>=60

4400人次

 

 

订阅代表工作资料种类

< ="4

4

 

 

参加履职活动代表人数

< ="120

80

 

 

代表集中视察次数

>=1

1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视察次数

>=1

11

 

 

代表履职活动次数

>=2

2

 

 

订阅代表工作杂志数量

>=430

430

 

时效指标

9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80%

79.46%

 

 

11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5%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

持续加强

持续加强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代表满意度

>=95%

95%

 

  (2)(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

  一是推进高质量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22年以来,完成了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并公布实施,完成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3件条例废止及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对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开展了“立法回头看”调研。制定出台立法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进一步推动立法咨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

  二是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紧扣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在监督对象、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建立监督前与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有力促进相关重点工作依法有效开展。强化经济运行监督问效、民生保障监督问效、环境保护监督问效、司法执法监督问效,强化工作评议,强化审议意见督办落实。

  三是依法行使决定任免权。2022年对州级2021年地方财政决算、修订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10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及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开展执法检查次数

>=5

6

 

 

参与执法检查人数

>=3人次

18人次

 

 

开展专项调研次数

>=15

18

 

 

获补助对象数

>=2

14

 

 

组织培训期数

>=2

2

 

 

组织培训人数

>=50

4400人次

 

 

政策宣传次数

>=3

4

 

 

参与调研次数

>=3

18

 

质量指标

检查覆盖率

>=90%

100%

 

 

补助事项公示度

>=90%

100%

 

 

培训人员合格率

>=90%

100%

 

时效指标

9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80%

67.62%

 

 

11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5%

100%

 

 

检查任务完成率

>=90%

100%

 

 

调研任务完成率

>=9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检查结果公开率

>=90%

100%

 

 

政策知晓率

>=90%

92%

 

 

调研情况公开率

>=90%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95%

 

 

参训人员满意度

>=90%

95%

 

 

人大代表满意度

>=90%

95%

  (3)(本级)立法经费

  2022年以来,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行使民族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持续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完成了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并公布实施,完成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3件条例废止及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对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开展了“立法回头看”调研。制定出台立法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进一步推动立法咨询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法规清理工作,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制度。(本级)立法经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立法会议项数

>=10

10

 

 

召开立法会议次数

>=20

20

 

 

开展立法前调研次数

>=4

7

 

 

参加立法程序会议累计人次

>=50人次

60人次

 

 

立法审议、报批、公布实施《条例》数量

>=2

4

 

 

条例立法回头看数量

>=2

2

 

 

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次数

>=4

4

 

 

条例单行本印刷数量

>=32000

32000

 

质量指标

立法计划完成率

>=90%

100%

 

 

有效持续推进法制社会效益

有效推进

有效推进

 

时效指标

9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80%

27.11%

 

 

11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95%

95%

 

成本指标

印刷条列单行本费用

< ="10万元

< ="10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推进法制工作

>=1

1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

1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满意度

=90%

95%

 

 

立法人员满意度

>=90%

95%

  (4)州人大会议经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星期一)报到,15日至19日在蒙自召开。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会议次数

>=1次

1次

 

 

会议人次

>=718人次

718人次

 

 

会议天数

>=5天

5天

 

成本指标

工作人员占比

< ="15%

15%

 

 

蒙自市外人均会议标准

< ="360元/人·天

< ="360元/人·天

 

 

蒙自市内人均会议标准

< ="140元/人·天

< ="140元/人·天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发挥代表主体主用

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参会人员满意度

>=90%

95%

  (5)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选派2名常委会副主任和2名专委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奔赴抗疫一线、勇挑重担,选派2名机关干部到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在助力全州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州委的高度肯定。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获补对象数

=5人

5人

质量指标

兑现准确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发放及时率

=100%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基层人大履职能力

有效提升

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2年预算批复项目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21 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9号)文件要求,全州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立法经费、宣传经费等)、代表工作经费(包括选举经费、履职经费、培训经费等)、基层人大能力提升经费、人大常委会会议系统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等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进行立项。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红河州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产出情况分析

  1.(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设定12个三级指标,截止年末,除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达到80%外,其余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2.(本级)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设定21个三级指标,截止年末,除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达到80%外,其余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3.(本级)立法经费项目设定17个三级指标,截止年末,除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达到80%外,其余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4.州人大会议经费项目设定8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5.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经费项目设定5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三)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通过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了新贡献。社会群众满意度、参会人员满意度、参训人员满意度和代表满意度均达到95%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科学安排项目预算。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预算,规范操作、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强化经费监督检查。对各县(市)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强化预算约束,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有效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纠正偏差。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

  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个性化指标进行不断优化调整。

  (二)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目前,单位预算绩效档案存在分散化,零星化等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预算绩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证预算绩效档案的安全、完整。

  (三)具体项目实施的部门对项目绩效管理认识不足。

  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管理监控、绩效档案的管理方面集中在办公室行政科,具体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不高、认识不到位。

  七、有关建议

  一是州人大办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树立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是州人大办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强化对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切实强化项目绩效管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附件【P02023031754193346886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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