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603-605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以下简称“州统计局”)2022年实施项目共6个,项目预算资金169.7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3个,项目资金164万元,年中调整减少20.11万元;年中追加项目3个,项目资金25.81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45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49号),州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工作,申请实施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项目。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统计数据网络直报相关要求,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按规上报,满足联网直报平台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继续租用统计网络专网线路,并购置网络安全设备。参考“政采云”平台当前市场价格,本年预计需要统计信息化经费约40.00万元。
项目3:抚恤金及丧葬费
根据《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规定及李玉珍同志生前基本退休费、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李玉珍同志抚恤金应发放金额为206116.8元。
项目4: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等统计资料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服务和决策咨询,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本年预计需要统计资料编印费约31.00万元。
项目5: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省级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22〕70号),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城乡统筹转户相关工作,2022年州统计局乡统筹转户专项补助为2万元。
项目6: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经费
2022年红河州统计局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资金核定费用,组织红河州考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组织共50多个专业的定期报表、年报和业务培训;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人员数据采集能力、分析能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开展《统计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州公安局对网络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完成二级等级保护要求的相关建设目标,需购买相应的安全设备并支付相关测评费用,同时,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按规上报,将继续租用统计网络专网线路,并根据实际购买信创产品和网络安全设备。
项目3:抚恤金及丧葬费
办理、支付李玉珍同志抚恤丧葬费补助。
项目4: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等统计资料,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服务和决策咨询,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5: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
开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调研工作及相关业务培训。
项目6: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经费
组织红河州考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州统计局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64万元,年中追加调整5.70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169.7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州统计局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69.7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支出169.7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00%,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1)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州统计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高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组织保障、纪律保障。
(2)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按照国家及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联网直报全覆盖改革成效,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创新、绿色发展指数编制等推进统计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统计新体系。
(3)推进统计监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经济监测、分析能力,精准研判经济走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统筹提供信息依据。
(4)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省统计局移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严格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肃依法查处。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5)推进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形式的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强党性、精业务、守纪律、勇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为各级各部门输送优秀的经济人才。
(6)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和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7)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创建平安建设,适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应对和处理统计系统的负面舆情。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和扫黑除恶工作,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营造和谐社会。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红河州统计局信息技术科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州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保障统计数据按时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统计数据网络直报的相关要求,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按规上报,满足联网直报平台的正常运行,继续租用统计网络专网线路。
(1)网络专线租用。州级承担全州统计系统网络专线使用费,其中:专网线路14条,30M专线1条。
(2)更新维护信息化设备。信息化设备承担着135个乡镇统计站访问统计信息网及一套表的功能,承担着我州统计信息网络延伸至乡镇统计站的重要职责,承担着州市县各级统计人员利用互联网登录一套表及远程办公等各项业务,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上报,需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化设备。
项目3:抚恤金及丧葬费
划拨李玉珍同志病故抚恤金和丧葬费。
项目4: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及《普查资料汇编》等统计资料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5: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
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经费补助,预计实现本年度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7.70%。
项目6: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经费
组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省红河州考点工作。
2.阶段性目标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州统计局将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统计局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按照“政治建统、业务立统、实干兴统、依法治统、队伍强统”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改革稳步发展,为全州“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
(1)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推进业务立局。按照国家及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推进各项统计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统计新体系,以高质量的业务能力展示统计形象。
(2)加大统计监测服务,推进实干兴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经济监测、分析能力,精准研判经济走势,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统筹提供信息依据。
(3)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统。严格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肃依法查处,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加强数据核查核实,着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
(4)提升能力素质,推进队伍强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形式的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强党性、精业务、守纪律、勇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红河州统计局信息技术科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州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保障统计数据按时上报。网络线路租用费23.00万元;统计专网线路14条,每条每月1200元,全年20.16万元;30M专线1条,每月2400.00元,全年2.88万元;30M专线1条,每月2400.00元,全年2.88万元;网络安全设备采购费14万元;信创采购费3万元。
项目3:抚恤金及丧葬费
划拨李玉珍同志病故抚恤金和丧葬费。
项目4: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及《普查资料汇编》等统计资料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5: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
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经费补助,预计实现本年度全州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7.70%。
项目6: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经费
组织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省红河州考点工作及其他考试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州统计局根据2022年统计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将其细化分工至下属行政科室及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同时年中要求各科室按照年初预算对本科室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年中各科室报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统计局2022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统计局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6个,涉及项目资金169.70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共下设二级指标28个和三级指标53个。具体详见附件1:红河州统计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 绩效评价抽样
州统计局2022年实施项目共6个,抽样项目6个,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统计局2022年实施的6个项目,除了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统计信息化经费、统计资料编印经费三个项目外,其他3个项目所有绩效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8.79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综合项目的产出、效益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除了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统计信息化经费、统计资料编印经费三个项目外,其他3个项目所有指标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项目设定16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12个,占三级指标的75%,未完成4个,占三级指标的25%,未完成指标分别是:“委托业务人员数量≥3人”“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数量≥10篇”“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5%”。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作量调整实际委托业务人员人数;二是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9篇,完成年度指标值10篇的90%;三是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开展,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2. 统计信息化经费
统计信息化经费项目设定12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11个,占三级指标的91.67%,未完成1个,占三级指标的8.33%,未完成指标是:“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未完成主要原因: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开展,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3.抚恤金及丧葬费
抚恤金及丧葬费项目设定4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4个,占三级指标的100%。
4.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统计资料编印经费项目设定14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9个,占三级指标的64.29%,未完成5个,占三级指标的35.71%,未完成指标分别是:“《红河州统计年鉴》印刷册数≥500册”“《人口普查资料汇编》印刷册数≥500册”“统计资料编印完成率≥95%”“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75%”“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0%”。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因财政收回部分资金,导致《人口普查数据资料汇编》只印刷300册、《红河州统计年鉴》印刷0册; 二是截至9月30日,《红河州统计年鉴》印刷等工作尚未开展,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5.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
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项目设定4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4个,占总三级指标的100%。
项目6: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经费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经费项目设定3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完成3个,占三级指标的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
州统计局根据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将其细化分工至下属行政科室及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同时年中要求各科室按照年初预算对本科室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年中各科室报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州统计局按照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支付申请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支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6.20分,得分率92.40%,除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项目的“委托业务人员数量≥3人”“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数量≥10篇”“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5%”、统计信息化经费项目的“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统计资料编印经费项目的“《红河州统计年鉴》印刷册数≥500册”“《人口普查资料汇编》印刷册数≥500册”“统计资料编印完成率≥95%”“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75%”“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0%”指标完成率较低外,其他指标全部完成。各项指标具体分析情况见下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所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是构建“大统计”服务格局。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精准开展统计业务培训50余次,联网直报、查询回复等能力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实施高频高效的网报监测分析服务。联网直报期间,加强动态监测分析,网报结束后立即启动核算研判测算,做好GDP核算联审和核算基础指标的审核评估,开具“一县(市)一单”,为全州经济运行提供更加精准的信息决策依据。三是加强纳规升限入库指导服务。推动行业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纳规升限申报工作。四是聚焦行业发展短板靶向监测服务。针对重点行业短板加强专业指导,推动主管部门和县市精准施策助企纾困。五是发挥以文辅政的“参谋”作用。对全州主要经济运行指标进行监测,及时提供州委效能办、产业办分别用于红黑榜发布和产业发展分析;编印《决策与咨询》30期、《红河统计》4期、《统计信息专报》13期、《红河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10期,印发《2021年红河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500份,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统计服务。六是坚定依法治统净生态。组织开展违反统计法律精神文件和做法的清理、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行动、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清理13个违反统计法律精神文件,对226个单位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办理违法案件21件,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七是加强保密和国家安全工作。健全组织机构人员,制定《红河州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汇编》,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涉密统计数据资料管理制度》,召开保密、国家安全工作专题会议4次,保密自检自查2次,迎接检查1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切实保障了保密和国家安全。八是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办公场所定期清洁消杀、离蒙报备、居家隔离等措施,有效保障了干部职工生命健康。九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主动权。制定《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解》《2022年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召开分析研判会议4次,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6次,在中央和省、州主流媒体发表信息8篇,信息被国家统计局采用1篇、省统计局采用157篇、州委州政府信息部门采用9条,全力做好舆论引导,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根据调查问卷结果,项目实施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科室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科室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各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资源,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减少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项目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完成指标未达到要求。如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委托业务人员数量≥3人”“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数量≥10篇”“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5%”;统计信息化经费“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统计资料编印经费“《红河州统计年鉴》印刷册数≥500册”“《人口普查资料汇编》印刷册数≥500册”“统计资料编印完成率≥95%”“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75%”“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0%”。未完成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工作量调整实际委托业务人员人数;二是州委州政府采纳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9篇,完成年度指标值10篇的90%;三是截至9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开展,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七、有关建议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效益。一是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的原则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责任,保证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单位名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