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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57-79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州级民族宗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文件要求和安排,州民族宗教委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现将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负责拟订示范州创建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州创建工作。

  (12)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红河州民族宗教委,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归口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9个内设机构和红河州民族宗教工作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宗教业务三科(朝觐事务办公室)、示范创建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科)。

  下属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和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深入持久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挖一批类似红河各族人民签订《团结爱国公约》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持续强化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发挥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积极作用,在重大传统民俗节日期间推动举办相关文化活动,增进各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守住中华文化阵地,增进“五个认同”。

  2. 全力助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督促指导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完成《红河州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3个专项规划。下发《红河州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工作方案》,建立州委、州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和州级部门挂钩包保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机制。实施好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自然村通路建设,积极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加大对深度贫困县(乡镇、村)的投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继续加大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

  3. 推动全州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传承工作,全力做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开展好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普查,配合做好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持续做好《哈尼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三种文字标牌翻译等工作。组织举办好红河州“哈汉、彝汉双语文”教学和实践人才培训班,持续在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开展双语科普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

  4. 着力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以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治理专业化、项目化、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抓手,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化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加强对全州宗教活动场所执行“八项管理制度”的日常检查、定期巡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宗教人才培养。重点聚焦全州民族宗教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建立清单销号制度,定期开展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加大对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谐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调处、化解。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民族团结稳定工作。加强并指导县市开展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化解率达100%。积极开展民族宗教关系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州、县(市)、乡镇(街办)、村(社区)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机制,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信息报送。

  2.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示范工作由“创建模式”转为“示范模式”,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22年,力争蒙自、元阳、金平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开远市、建水县、红河县、绿春县等20个单位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命名泸西县等200个左右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家庭2150户。

  3.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民族地区和宗教场所开展宪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宣传,开展国家“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暨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活动、“法治走边关”宣传活动、4.15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和《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学习宣传,开展“光辉思想照边疆、红河儿女心向党”宣传、宣讲活动。

  4.民族宗教工作调研。组织民族宗教系统干部职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推进乡村振兴等领域调研。

  5.推动全州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繁荣发展。一是组队参加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引导各族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运动,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推动民族文化交流。二是实施好民族特色乡镇、少数民族特色村建设,做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的挂牌工作。三是配合做好2022年民族班招生工作。

  6.基层干部群众培训工作。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开展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培训1期50人次,基层村组干部、挂钩联系点明白人、带头人培训2期100人次。

  7.民族宗教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开展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业务学习培训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宣传,配合做好民族成分更改工作。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对预算项目制定绩效目标,由申请科室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已投入金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同时委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云南分所对我单位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工作进行把关,保证了绩效目标、指标设置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对发展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批。

  2.完善项目绩效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年度预算时,会通过规范格式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明确资金的预算执行主体。州民族宗教委通过对下达到各县市的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对未能如期实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将适当调减项目资金额度。

  3.对预算经费支出绩效开展监督。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文件要求,对民族宗教委整体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开展监控自查工作,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审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部门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并将《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目标监控运行情况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明细监控表》和绩效监控报告上报州财政局资金分管科室和绩效管理科。

  4.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2022年6月,州民族宗教委委托昆明旭坤事务所对2021年度省对下及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出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8月,州民族宗教委接受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州民族宗教委2021年宗教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86.69分。同时,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对2022年预算绩效工作进行了自评。领导小组分6个工作组,通过开展座谈、实地调研的形式分赴各个县市检查项目开展和资金支出情况,并予以反馈汇总,为编制下年度预算提供重要依据,有力地促进本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同时将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红河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59.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59.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459.6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459.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9.60万元,项目支出3150.00万元。

  2.整体支出情况

  2022年州级部门决算总收入为2420.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19.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68万元。

  2022年州级部门决算总支出2438.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7.10万元,项目支出961.4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2年,州民族宗教委绩效目标共设三级,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和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细化。通过完善调整,共设置指标40个,其中数量指标21个、质量指标12个、时效指标2个、成本指标1个、经济效益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持续影响指标1个、服务对象和满意度指标1个。

  1.产出指标实现情况

  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4部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指导各县市开展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13次;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召开民族宗教形势研判会5次;指导县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示范单位271个;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建设34所;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1个;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保护项目20个;印发少数民族研究成果书籍0册;培养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100人;开展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基地建设2个;组团参加全省十二届民族运动会1次;开展干部人才培训1期50人;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理论宣传6次;印发民族宗教宣传材料7000份;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16篇;编辑印发《红河民族宗教信息》50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现稳步提升;创建和谐寺观教堂11所;慰问宗教界人士29人;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150人;开展宗教团体联席活动1次;支持1个宗教团体开展自身建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指导县市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100%;开展民族宗教矛盾形势研判率250%;创建工作完成率135%;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工作完成率111%;各类民族工作宣传材料印制率116%;各类人才培训率100%;机关党建达标率100%;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成功率220%;慰问宗教界人士完成率116%;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完成率100%;宗教团体联席活动成功举办100%;宗教团体建设稳步发展率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部门整体实际拨付2420.26万元,支出2438.5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7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如下:各项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均不超过预算指标。

  2.效益指标实现情况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3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济效益指标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实现率达100%;社会效益指标为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实现率达100%;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宗教和谐和顺、边疆长治久安实现率达95%。

  3.满意度指标实现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工作所涉及的各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等服务对象对民族宗教委的满意度达到95%。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2022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预算资金的分配使用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保证了各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自评结果: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按照《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的指标设定要求,按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设定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各设定了若干个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及其分值,满分为100分,自评分为96.1分。具体指标内容及评分情况为:

  (一)投入情况分析(总分15分,得分15分)

  1.目标设定分析:2022年州民族宗教委整体支出与项目支出均设有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目标清晰且可量化。

  2.预算配置分析:2022年州民族宗教委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其中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无缺口,且不存在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总分20分,得分17.97分)

  1.预算执行分析

  (1)2022年州民族宗教委9月30日前预算执行率为65.99%,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率为87.63%,均未达到执行进度。

  (2)结转结余变动率为-93%。

  (3)“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08%,“三公”经费控制率为35.51%,政府采购执行率为97.49%。

  (4)2022年州民族宗教委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支出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分析: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部控制建设规划工作方案》等制度;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均进行规范整改;按时完成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等工作。

  3.资产管理分析: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了购置标准。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擅自采购的资产及物品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组织各科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总分35分,得分33.13分)

  2022年州民族宗教委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均为92.5%。

  (四)效果情况分析(总分30分,得分30分)

  1.高位推动聚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制定《红河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红河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及系列配套文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纳入综合考评、意识形态、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政治巡察、政绩考核,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宣传教育重要内容,统筹布局,全域谋划。深化拓展“光辉思想照边疆 红河儿女心向党”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民族大团结 建设示范区 喜迎二十大”主题演讲比赛及学思践行二十大系列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宣讲52场次5612人次,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1500余场次35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宣传品2.6万份,签订《新时代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达95.87万余人次。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论坛,启动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3个边境县2114人获得合格证书。完成《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41—55卷)》资料收集整理,组织编纂哈尼族志、苗族志、瑶族志等世居民族志书。

  2.上下联动抓创建,打造红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升级版。丰富内涵,拓展外延,融合创新,实施“五级联创”,形成州县乡村组联动格局。金平县、团州委、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创建成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红河县、绿春县、开远市及34个单位创建成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红河书院、中共云南一大会址被命名为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命名第四批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个、示范单位231个、示范家庭1926户,第二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12个、示范学校16所。参加省十二届民运会获金牌数第一。签订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区民族团结进步联盟,蒙自市、文山市、砚山县缔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启动实施“石榴红”工程和各族青少年交流、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一圈两带三盟百点”示范创建格局日趋完善。信息工作被国家民委表彰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红河州南北协调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调研报告获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一等奖。

  3.凝聚合力抓项目,发挥项目带动引领作用。争取上级资金13457.5万元,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49个、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文化精品工程项目20个,开展“十四五”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工作。积极推进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红河书院民族文化研究中心功能室、沙甸街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街区建设,探索建设蒙自春光社区城市民族工作孵化基地,开展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培养工程,资助100名优秀学生,完成州一中等州内外优质高中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班招生742名。高位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深入沿边村寨调研指导并作出批示12次,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专题协商,州委巡察办对13个边境乡镇开展提级巡察,州纪委州监委对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开展执纪监督检查,州级组建3个督导组开展常态化驻县监督指导。动态调整49个沿边村委会(社区)“一村一方案”规划子项目4403个,概算投资19.07亿元,统筹到位建设资金10.04亿元,开工项目4307个,打造了绿春县平河镇大头拉祜寨、金平县滮水岩村、河口县五道河等一批有形有感有效的“五型五范”示范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显现。

  4.推进法治促和谐,巩固宗教领域和顺和谐良好局面。积极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专业化、规范化、项目化、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举办宗教工作干部队伍专业培训和宗教教职人员法规培训,持续组织民宗系统干部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扎实推进宗教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崇俭戒奢教育活动、践行“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有力支持全面从严治教。组织开展佛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治理,依法打处非法宗教活动,持续完善宗教工作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持续开展“五进”宗教活动场所,1个宗教场所荣获首届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3个寺观教堂创建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一些科室及干部职工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工作缺乏主动性。

  2.委内各科室之间的配合还不够密切,各科室上报材料质量参差不齐。

  3.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人员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培训,致使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人员对这项工作的熟悉程度还不够。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强化素质培训,加大培训力度。计划在原先培训的基础上,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讲解绩效管理工作,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完成绩效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进行分析,加大对州本级和下级单位的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力度,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3.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加强部门项目自评工作,提高报告质量。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同时,加大项目评价工作力度,借鉴州财政局工作经验,积极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到项目施工地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

  4.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将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取消,对执行不力的单位的经费预算要进行相应削减,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组织保障。2019年,州民族宗教委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济发展科和财务室共同负责州民族宗教委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开展和台账资料收集。2022年10月,因人员变动,对工作小组相关人员和岗位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进一步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同时,州民族宗教委在第八次党组会上就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省和州有关文件要求,州民族宗教委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具体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职责、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州民族宗教委对预算绩效的目标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多方面制定了相关细则,全面夯实了绩效管理工作基础。

  (三)加强人才保障。为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州民族宗教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绩效管理工作专题培训会议,由分管绩效工作领导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绩效工作人员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讲解,促进相关科室对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绩效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州财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州局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内容,并注重与其他州级单位进行业务交流,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切实增强了绩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其他需说明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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