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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56-8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现将州民族宗教委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红河州边境线长848公里,全州共有11个世居民族,边疆、民族、山区、美丽是红河的新州情。红河州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是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对于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推动性作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指示,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规〔2020〕4号)精神,《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2〕9号),提出夯实六个基础、作出六个示范,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0〕5号)和《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红河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2〕9号),2022年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是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县(市)和示范单位271个,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34所、研究基地15个、教育基地14个。印发各类民族研究成果书籍和宣传材料7000份,实施完成“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项目49个。

  二是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完成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建设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传承20个,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组团参加全省云南省第十二届民运会,继续巩固建设2个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

  三是大力培养各类干部人才。开展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培养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100人。

  四是持续巩固深化民族团结稳定和宗教和顺和谐。开展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顺和谐。

  五是启动建设28个沿边行政村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全年筹备召开启动会议、调度会议、推进会议5次。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以上项目实施共投入资金10407.5万元,截至2023年2月27日,资金已全部支出,支出率100%。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不断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各族群众和向心力、凝聚力进一步得到增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边境巩固,国家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稳定、宗教和顺和谐。

  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红河州2022年州级民族宗教专项经费项目组织机构情况如下:

  牵头科室: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科;配合科室:委办公室、示范创建科、监督检查科、文化教育科。

  项目主办及会审科室:财务室。

  项目监督科室:监督检查科。

  2.主管部门及实施部门的职责情况。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联系各县(市),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等。

  3.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开展。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委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了预算职责分工、授权审批、编制程序及方法、执行与调整、预算考核、预算收入与支出管理等。具有《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本级预算经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对项目运行过程、完成结果、实现程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综合评价。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5.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分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和管理、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目的。加强资金管理,树立“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强化资金效益分析,用好每一分钱。

  2.对象。州本级、州民族研究所和十三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范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和州级民族宗教专项经费实施的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原则。一是系统性原则。2022年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所设立的各指标之间均有直接的逻辑关系,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各项工作之间的统一关系。二是典型性原则。各指标的设立均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尽可能准确反映出民族宗教工作领域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民生等综合特征。三是简明科学性原则。各指标体系的设计及评价指标的选择都是以科学性为原则,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指标之间的真实关系。四是可操作和可量化原则。指标选择上,特别注意在总体范围内的一致性,各指标简单明了、操作性强、便于收集和整理。五是综合性原则。各项指标的综合评价反映最终目标是实现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也是综合评价的重点。

  2.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和2020年全程绩效管理指导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5 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3.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指标及其分值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文件设置,三级指标根据本项目及绩效评价的特点设置。

  4.评价方法。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

  5.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一般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

  6.评价抽样。对2022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组织实施

  对各县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根据资料报送情况,对各县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

  2.分析评价

  一是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二是根据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三是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完成程度、执行效益或质量作出评判。四是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计算打分。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2022年度民族宗教项目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项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保证了各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自评结果: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总分10分,得分10分)

  2022年州级部门决算民族宗教项目上年结转19.45万元收入,本年收入943.34万元,支出961.44万元,执行率均达99.00%以上。

  (二)绩效指标情况分析(总分90分,得分86分)

  1.产出指标情况分析(总分50分,得分46分)

  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4部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数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指导各县市开展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13次;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召开民族宗教形势研判会5次;指导县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和示范单位271个;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建设34所;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1个;开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保护项目20个;印发少数民族研究成果书籍0册;培养优秀少数民族大学生100人;开展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基地建设2个;组团参加全省十二届民族运动会1次;开展干部人才培训1期50人;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理论宣传6次;印发民族宗教宣传材料7000份;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16篇;编辑印发《红河民族宗教信息》50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现稳步提升;创建和谐寺观教堂11所;慰问宗教界人士29人;开展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150人;开展宗教团体联席活动1次;支持1个宗教团体开展自身建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如下:指导县市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100%;开展民族宗教矛盾形势研判率250%;创建工作完成率135%;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工作完成率111%;各类民族工作宣传材料印制率116%;各类人才培训率100%;机关党建达标率100%;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成功率220%;慰问宗教界人士完成率116%;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完成率100%;宗教团体联席活动成功举办100%;宗教团体建设稳步发展率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时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部门项目实际拨付943.34万元,支出961.4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1.9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如下:各项工作资金使用情况均不超过预算指标。

  2.效益指标情况分析(总分30分,得分30分)

  效益指标分为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3部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济效益指标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实现率达100%;社会效益指标为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实现率达100%;可持续影响指标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宗教和谐和顺、边疆长治久安实现率达95%。

  3.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总分10分,得分10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为工作所涉及的各族群众、基层干部、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等服务对象对民族宗教委的满意度达到95%。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绩效目标编制不完整,绩效目标相关性不足。具体为: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无项目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方面的目标。

  二是部分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高,可考核性不强。

  三是部分县(市)对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收到资金文件后,未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完整、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申报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开展绩效编制人员培训,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三是强化预算约束力,规范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避免因资金拨付时效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力,按规范支出项目资金,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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