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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40-8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3)管理全州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州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负责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州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州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5)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州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6)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单位构成: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其中含红河州粮油质量监测所、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红河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3个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机构共8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粮食储备科、物资能源储备科、规划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安全发展科、执法督查局、人事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实有在职在编职工46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工勤人员2名,3个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事业人员18名。单位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3名、退休52名。人员变动情况如下:年末单位在职人员46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人,为通过公开招考新录用的事业人员。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以粮食安全责任制为抓手,全面推进红河州粮食安全战略。红河州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扎实推进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落实。

  (2)粮食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实施“优质优价”“以销定储”“以储定种”,大力发展云恢290、滇屯502、梯田红米等优质特色粮食,努力打造“红米”品牌。促进特色优质粮食规模化种植、收储经营和精深加工及转化。

  (3)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强化粮食基础设施建设。

  (4)认真做好粮食购销和政策性粮食储备工作。组织企业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做到产得优高价收,带动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

  (5)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把政策性粮食作为监管重点,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出库监管,依法维护粮油市场秩序。

  (6)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应急预警监测。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今年我们重点在粮食应急网点和应急加工供应保障措施建设上下功夫。

  (7)做好救灾物资和重要物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省、州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我州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助能力,切实保障受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基本的生活救助。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2022年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和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构建高效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和统一的物资储备体系为目标,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红河粮食安全和物资保障供应充足。

  2.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各项目标任务。做好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市场调控等粮食安全各项监管工作。

  (2)努力推动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红河绿色生态优势,着力培育我州有机化、生态化、绿色化的优质粮食品种,实施“优质优价”“以销定储”“以储定种”,大力发展云灰290、滇屯502、梯田红米优质特色粮食,努力打造“红米”品牌。

  (3)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主动融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推进“示范县”“示范企业”“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产后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个旧市粮油流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应急配送、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二期物流项目,蒙自粮食物资仓储设施项目等3个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项目。

  (4)着力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开展粮食购销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任务,已完成州县两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工作;认真抓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

  (5)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开展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供应环节、出库销售环节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清仓查库专项活动,有效维护了粮油市场秩序,共开展粮食检查。开展市场粮油、库存粮油、学校粮油、生产地粮食质量等抽样监测工作,及抽样监测405份以上;做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大清查前期工作。

  (6)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扎实有效。与13个县市和红粮集团签订了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共组织对粮食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申报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我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预算编制: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方面。

  2.内部审批:根据单位制定的《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资金开支管理制度》《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单位收支管理。

  3.分解下达:项目资金下达主要是根据《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目标任务为基础,并会同财政局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经州政府审批同意下达项目资金。

  4.预算执行: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以及相关预算管理制度,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5.年度决算:单位严格按照决算要求对部门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决算分析报告以及决算编制说明。

  6.第三方全过程评估:积极配合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和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虚心请教得到指导和帮助。在预算的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多向州财政局对口科室咨询和请教,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自我局被确定为第三方绩效评估单位以来,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在9月份邀请第三方绩效评价的两位老师到我局对科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主动对接绩效评价管理有关工作,开展了2023年度的事前绩效评估等工作,顺利完成了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预算总收入3,56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65.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51.00万元。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965.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0.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98万元,其他3.00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2,551.00万元,其中: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72.00万元;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75.00万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5.00万元;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15.00万元;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15.00万元;红河州食用植物油储备专项资金36.00万元;红河州州级成品粮调控储备专项资金75.00万元;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032.00万元;县市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州对下转移)226.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总收入1538.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79.35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8.84万元;其他收入0.16万元。

  2022年支出总计151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70万元;项目支出486.13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总收入1538.34元,2022年支出总计1511.83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率为98.28%。

  本年初预算收入为3564.20万元(包含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2143万元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26万元),年终决算收入1458.99万元(不含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2143万元及对下转移支付资金226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263.79万元的主要原因,其中:2013816款根据红财行发〔2022〕7号增加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4.01万元,根据红财行发〔2021〕25号增加2021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1.05万元;2080801款根据红财社指(本级)〔2022〕3号增加2022年於孝芬、高伯聪死亡抚恤补助资金42.48万元;2100410款根据红财预发〔2022〕50号增加(上年结余)红河州应急物资中转站专项资金51.98万元;2101102款增加原因为本年新增2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增加;2210201款增加原因,一是在职职工从2021年10起调资,同时补缴公积金,二是公积金缴费基数提高;2220106款比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两个项目在财政资金安排较迟(7月末才下达),单位年初预算时对项目支出规划不合理,造成实际需求与预算安排经济分类不匹配,形成结余;2220199款根据红财预指〔2022〕306号增加红河州疫情防控生活类物资采购专项资金193.60万元;2220503款根据红财预指〔2022〕245号增加红河州2022年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20.64万元;2249999款根据红财资环发〔2022〕82号增加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物资调运经费22.96万元;2220401款、2220402款和2220499款为财政直接支付粮食风险基金,有年初预算数,无收入决算数;2300259款为财政直接支付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有年初预算数,无收入决算数。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其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九届州委二次全会和省、州涉粮问题专项整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保障供应。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23项,完成22项。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23项,完成22项,未完成1项,未完成指标为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年初指标≥80%,实际完成55.03%,该项指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为部分支出未形成,资金在下半年支出。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5分,评价等级为“优”。

  2022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保障供应。但项目预算完成率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州财政9月30日前支付进度80%以上的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部门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编制科学性:我局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我局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965.31万元,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局2022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551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分,得分率90%。

  1.预算执行率:我局2022年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55.03%。2022年总收入为1538.34万元,2022年总支出1511.8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6.51万元,2022年预算执行率为98.28%。该项扣1分。

  2.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局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26.51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79.35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结转结余变动率=[(26.51-79.35)/79.35]×100%=-66.59%。

  3.“三公经费”变动率: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8.00万元,与上年持平。该项得1分。

  4.“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局“三公”经费”2022年支出107354.71元,年初预算180000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59.64%。

  5.政府采购执行率:2022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1628675.2元,政府采购手续齐全、程序规范,采购执行率为100%。

  6.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7.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8.预算绩效管理: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办法。我局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9.资产管理:我局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局2022年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79.45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31.5分,得分率100%。

  重点工作办结率:

  1.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有效落实。一是州委、州政府及时安排部署粮食安全工作。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涉粮政策法规和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基础上,州委、州政府全面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主体责任,定期研究粮食安全工作。2022年以来,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委专题会、州政府专题会先后7次听取和研究粮食安全及涉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州委专题安排1次涉粮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县市党委政府、州级涉粮部门参照州委开展涉粮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州委主要领导、州政府分管领导先后3次调研粮食安全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州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多次对粮食安全和涉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二是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在省政府与州市政府未签订2022年粮食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下,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压实各县市政府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全州粮食生产能力、储备能力、流通能力,加快构建高层次、高质量、高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2022年粮食安全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范围、责任目标、责任期限和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年终进行严格考核。三是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长效机制。州委办、州政府办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分工方案》;重新修订完善《红河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红河州粮食应急预案(暂行)》,制定了《红河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由州政府办印发,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2022年先后召开联席会议3次,对粮食安全工作统一安排部署。

  2.地方粮油储备任务得到顺利完成。一是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储备管理和轮换工作。完成了省核定的红河州地方储备粮任务8900万公斤(其中州级5340万公斤,占总任务的60%)和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140万公斤(其中州级60万公斤)。同时,建立了成品粮储备541.15万公斤(其中州级92万公斤),进一步提升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2022年全州储备粮计划轮换4384.13万公斤(其中州级1882.53万公斤),目前按计划有序开展储备粮轮换工作。二是深化储备粮机制体制改革。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实施方案》,各县市和红河粮油集团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目前全州13个县市和红河粮油集团都挂牌成立了政策性储备粮油管理公司,有序推进政策性和经营性两分离四分开职能分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红河州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州级政策性粮食财务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13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堵塞了管理漏洞。

  3.粮食购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秋粮收购工作,成立了秋粮收购领导小组,组织抓好秋粮收购工作;加强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安排人员到粮食主产区调粮,截至11月30日,收购秋粮4.84万吨,调入省外粮食7.8万吨。二是做好粮食统计工作。强化了粮食统计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市场动态和流通整体情况,合理引导调节市场,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三是做好粮油价格监督工作。全州设46个监测点,做好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工作,通过国家直报系统、省局直报系统上报粮油价格监测结果,并通过州政府网站按月发布。四是抓好军粮供应管理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全州13个县市设军粮供应站(点)统筹做好军粮供应工作。五是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全州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有245家, 其中:供应网点201家、应急加工企业23家(日应急加工能力1662.5吨)、储运企业1家、 配送中心13家、应急保障中心7家。目前,全州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保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运行有序。

  4.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切实加强粮油市场巡查工作。执行好周巡查、周报告制度,加大对粮油储备、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粮油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在国庆、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州县联合开展粮油市场巡查工作,发现问题3个,已整改3个。二是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安排,采取组织业务培训、企业自查、县级互查、州级督查等有力措施,2022年4至5月全面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发现问题27个,已整改27个,确保了全州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三是做好粮油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了储备粮油、军供粮油、“放心粮油”、优质粮食品质测评、生产地收获粮食质量等抽样检测工作。截至11月30日,共监测粮油444个,代表数量20万吨,储备粮油质量合格率95.57%,有效防止不合格粮油产品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放心的粮油产品。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各县市和红粮集团签订了《红河州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粮食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大力开展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截至11月30日,发现安全隐患128项,已整改127项,1项正在整改中,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5.粮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一是做好2022年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督促各县市、企业加强项目储备并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预审、规划、环评报告等项目前期四项审批工作,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了开远市粮食仓储物流及应急分拨设施建设项目。二是做好新开工的个旧市大红屯粮食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化储备仓)推进工作,目前8栋仓中,5栋正在进行仓内外墙粉刷,其他3栋正在进行主体墙体砌筑,预计2022年12月底完成建设。三是借涉粮问题专项整治之机,运用“三个工作法”,督促蒙自、个旧、弥勒、建水等县市推进9个项目整改工作,目前2个已组织验收、2个已完成主体工程,目前正积极准备组织验收工作,未完成的5个项目正在督促推进整改建设中,预计年底12月前完成。目前,全州51家粮食加工企业,粮食加工能力为2279.4吨/日,其中,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有23家,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为1662.5吨/日;全州有24个政策性粮食储备库点,全州共有仓容68.78万吨(其中完好仓容59.31万吨),能够满足省、州下达储备粮指标和承储部分中央、省级储备粮仓容要求,全州粮食收储能力、加工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6.粮食产业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全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和全州打造100万亩高端稻谷基地的安排部署,突出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加快实施“五优联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推进“储备+生产”“储备+加工”“储备+流通”粮食产业链建设,按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的要求推进粮食产业建设,稳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引导和支持粮食企业大力发展云恢290、滇屯502、梯田红米等优质特色粮食,加快粮食加工领域技术升级改造,切实做好粮食产品精深加工和产品研发工作,充分发挥红河绿色生态优势,打造绿色粮油品牌,增加生态、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

  7.粮食政策法规宣传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粮食政策法规学习和宣传。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等形式,深入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涉粮政策法规。同时,微信、QQ、网站、宣传展板等形式宣传涉粮政策法规。编制了《国家、省、州涉粮政策法规汇编》,并印发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学习贯彻。二是深入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根据国家和省级的安排部署,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活动工作;挖掘保障粮食安全典型案例和制作新媒体作品,全州共征集了9个保障粮食安全典型案例,择优向省局上报了5个案例;共征集了12个微视频作品,向省级上报5个微视频作品。10月14日,州级层面在蒙自市举行红河州2022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州级主会场活动,发放海报1000份;发放宣传册1000册,活动现场设置宣传展板10块,滚动播放粮食安全微视频宣传片,开展优质粮油产品进行宣传推介和优惠营销活动,广泛宣传了活动主题、爱粮节粮、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现场解答市民对粮食政策、合理膳食等方面咨询。

  8.涉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2021年9月以来,深入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涉粮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构,全面提升依法管粮治粮能力和水平。一是扎实推进涉粮问题以案促改工作。省委第八巡察指导督导组反馈红河州2个方面5项共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基本完成整改2个(个旧市粮食储备仓库扩建及仓储功能提升项目、蒙自市粮油物资仓储物流中心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未完成;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未完结)。涉及省第一轮督导检查反馈共1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涉及省第二轮督导检查反馈共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1个(省委第八巡察指导督导组反馈问题未全部完成整改)。州委专项巡察组反馈共5个方面15项2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全州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反馈27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71个,正在整改2个(蒙自市粮油物资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土地农转用手续未完结;绿春县粮库智能化项目资金闲置,待仓库建设完成后使用)。全系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97个,已完成整改97个。二是扎实推进涉粮问题以案促治工作。在以案促改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找准根源,综合治理顽瘴痼疾,深入整治了思想认识“难怕怨”、工作“推拖滑”、作风“软懒散”、学风“虚松厌”、政治站位不高、落实制度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各县市粮食和物资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6人,建立了县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每个县市2人以上工作人员。通过以案促治,重整行装再出发,树立新形成、展现新担当、激发新作为。三是扎实推进涉粮问题以案促建工作。扎实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巩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了《红河州政策性粮食储备监督管理办法》《红河州政策性粮食财务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发展工作管理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3个管理办法,坚持按制度管理,用机制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制定出台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及办案流程方案》《红河州政策性粮食储备流程和责任分解方案》《清仓查库粮食储备账务检查流程和责任分解方案》,推进涉粮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规范粮食监管工作。

  9.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保障有力。一是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制定了《红河州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完善了《救灾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救灾物资仓库消防安全制度》《州级救灾物资调运流程》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管理。二是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工作。根据9月22日全州地震灾害防范工作会议、11月15日州委常委第49次会议上州委书记赵瑞君同志关于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要求,完成了年初州级财政安排的75万元救灾物资采购工作,新争取195万元救灾物资资金,并和41.87万元救灾物资管理专用设备资金正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三是有序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截至11月30日,调拨省级救灾物资28312件,调拨州级救灾物资508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目前,红河州共代储省级救灾物资85464件,价值1099万元;储备州级救灾物资9687件,价值118万元。

  实际完成率: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8项,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完成及时率:年初设定产出时效指标2项,已完成1项,完成及时率50%。

  质量达标率:年初设定产出质量指标6项,已全部达标,质量达标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社会效益:通过部门履职,全州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效果明显;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可持续影响:促进本地区粮食产业发展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是中长期的。

  行政效能:2022年我局未发生廉政问题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8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填报不完整,对绩效目标的理解、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不到位,导致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未能全面反映预期产出效果。本次开展1-9月监控时,新增部分可衡量、量化的绩效指标,作为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的补充。存在的原因分析:绩效管理理念有待提升,内部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程度需加强。

  2.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短期内无法及时实施项目,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预算执行进度偏慢。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部门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抓手,抓好抓早抓细。

  2.建议项目资金及时拨付至实施单位,以便及时实施项目,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1.根据年初部门预算的批复,加强经费使用管理,本着专款专用、高效合理的原则安排使用好项目经费。

  2.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价考核相关工作;实施计划完善,流程顺畅,确保各项指标顺利完成。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在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重视与涉及部门多方沟通,明确总目标,明确预算项目执行时间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实际开展情况不断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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