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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10-5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责任制度,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和信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安全问题,及时开展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00批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200万元,已使用200万元。

  2.市场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项目根据公司法、价格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部门职责,推进经营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强企业事中事中监管,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维护价格秩序;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管理,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欺诈消费、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三是开展宪法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四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五是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六是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疫情防控物资和网络购物等行业网络市场实地检查网站;七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财政调减9.42万元,已使用40.58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5月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布局。红河州根据云南省制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适应红河州实际的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野生菌防控等法律宣传;二是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行业风险分级管理及监督检查,保障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三是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四是开展散装白酒、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长江禁渔、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校园、医院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五是开展药品安全三年专项行动、民生领域“铁拳”等专项整治。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50万元,年中财政调减13.88万元,使用36.12万元。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项目背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为守住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特种设备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基础设备,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加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计量传溯源体系。发挥标准化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建立完善“三张牌”、“八大产业”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通过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监督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二是开展电梯、锅炉、大型娱乐场所、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三是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四是主导、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标准的监督抽查和评价工作;五是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六是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80万元,年中财政调减3万元,使用77万元。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项目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商标法、专利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规定,结合红河州实际,以品牌建设为重点,有效保护全州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积极推进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运用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机制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促进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推动建立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二是开展“铁拳”“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转化运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四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培育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10万元,年中财政调减1万元,使用9万元。

  6.计量强检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个人负担,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这是国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国计民生的方方面面,一直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管重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保障社会生产生活需要,规范市场公平贸易秩序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计量支撑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收费停征,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因此设立该项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财政预算安排150万元,年中调减18.65万元,已使用131.35万元。

  7.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经费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云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国家对药品检验工作实行特殊管理,辖区内仅有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一个药品检验单位,负责完成全州的涉药检验事项工作,以保障全州人民群众的用药质量与安全。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安排成本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7)202号)、《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安排成本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7〕13号)文件精神,取消或停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完成医院等单位自制药品检验、地方药品检验工作,为送检企业减轻经济负担,提高州内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用药安全提供保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30万元,年中财政调减2.94万元,使用27.06万元。

  8.涉案食品药品检验经费

  项目背景:为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等部门需要在全州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项行动,需要对案件涉及的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进行检验,为专项行动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完成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涉案食品药品的检验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年初预算安排10万元,已全部使用10万元。

  9.“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项目背景:“四项监测”是法律法规赋予本单位职责,是对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化妆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持续研究,是实施药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工作内容和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药械全生命周期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的重要举措,对严防严控药械产品风险、保护公众使用药械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四项监测”的安全性再评价通过对上市后药械利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为监管部门对相关品种采取召回、撤销、限制使用和修改说明书等手段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用械。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10万元,年中财政调减2.34万元,使用7.66万元。

  10.专利转化奖补对下转移经费

  项目背景: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以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实现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等核心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金引导作用。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二是推进专利开放许可、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情况;三是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情况;四是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情况。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省级补助140万元,使用140万元。

  11.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3〕123号)文件,为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开展各类市场监管专项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省局补助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经费。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 开展各类市场监管专项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安排资金10万元,使用2万元,年末财政收回8万元。

  12.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州本级和对下)

  项目背景: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风险抽样监测。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中央补助124.37万元,使用86.01万元,年末财政收回38.36万元,预算执行69.16%。

  13.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完成2023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开展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3360批次,及时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省级补助资金344.83万元,使用344.83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创新体制机、着力健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食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阶段性目标:完成地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000批次,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

  2.市场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2)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阶段性目标:(1)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实现全州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15.7%,总量达40万户的工作目标。(2)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进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3)行政执法许可:制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4)价格监督检查:开展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全年开展价格监督检查10次以上;(5)网络交易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6)广告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广告监测,从重从快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不少于6次。(7)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加大传销监测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扫黄打非、禁毒、反走私工作。(8)消费环境和消费维权建设:开展全州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不少于300个,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周、药品安全月、药品管理法、疫苗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用械安全。(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落实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实施以有因检查为重点的飞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3)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等信息化工具,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饮食安全。 (4)开展散装白酒、保健食品、过桥米线、地沟油仓储、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6)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7)建立药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机制,落实药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防范化解药品安全重大风险治理三年专项整治行动。(9)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阶段性目标:(1)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等法律宣传活动5次以上。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在全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人民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2)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行为,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100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95%以上;加强落实食品生产两个责任意识,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夯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基础。(3)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年保障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2000批次,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和“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等信息化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4)加强流通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开展保健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农村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进口食品等重点领域质量监管。(5)集中开展对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米线、地沟油仓储、粮食、野生动物交易、禁食野生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6)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保证疫苗质量。(7)开展药剑行动、药品安全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品安全。(8)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应急、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工作,制定13个县(市)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范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

  总体目标:(1)开展重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进一步夯实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体系。(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保障全州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平稳。(3)开展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农资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医疗卫生、加油站、验光配镜等领域进行计量专项整治,组织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检查等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全州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4)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5)引导企业进行高端有机产品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打造红河州过硬的绿色食品牌;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证后监督检查,提升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6)深入开展质量强州战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阶段性目标:(1)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00批次,开展消防产品、危化品及包装物、车载卫星导航、电线电缆、烟花爆竹、水泥、燃气产品、化肥产品、口罩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12次以上,确保重点领域的产品质量安全。(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3)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20批次;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监督抽查400台件以上;加强对全州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4)主导、参与红河州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10项;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提高企业提高标准化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申报,持续推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5)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开展有机产品风险监测50批次,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30家。(6)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2次。(7)开展认证认可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及标准化法宣传、“质量月”宣传活动等不少于5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

  总体目标:(1)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重点加大地标产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力度,着力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2)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备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3)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大力促进地理证明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转化运用,促进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4)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和推广知识产权知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水平。(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指导工作,加快推进县市假冒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查办工作。(6)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线索移送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案件线索来源问题,形成打击合力。(7)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诉调对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诉调工作,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平台与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诉调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阶段性目标:(1)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3000件,发明专利有效量30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2)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培育力度,加强商标、专利的培育发展和转化运用,开展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3)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清风”“铁拳”“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4次以上,加大对专利、电子商务、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专利侵权案件15件以上,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4)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推进与州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的开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保护,建立以州市场监管局为主的行业调解组织。(5)加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举办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培训班1期,提升全州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工程。(6)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对知识产权动保护的意识。

  6.计量强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提高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逐步解决应检未检、漏检等情况,使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受检率稳步提升。配合行政部门开展好对加油站、眼镜店、医疗机构等重点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双随机、一公开”的专项监督检查及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工作,发挥好技术支撑作用,提供技术支持。

  阶段性目标: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27000(件)。通过强化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监管,提高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逐步解决应检未检、漏检等情况,加强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覆盖率和合格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7.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经费

  总体目标: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抽查检验任务,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医院或企业委托检验的药品检验工作,为辖区内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医院或企业辨别药品质量提供科学依据,为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阶段性目标:完成地方药品抽检任务100批次;完成药品生产、销售、经营等企业或医院自愿送检的120批次药品委托检验工作。

  8.涉案食品药品检验经费

  总体目标:完成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涉案食品药品的检验工作,为辖区内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为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阶段性目标:完成公安机关等部门送检涉案食品药品80批次的检验任务。

  9.“四项监测”工作经费

  总体目标: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现场核查。按时按量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开展相关宣传及培训活动等。

  阶段性目标: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进行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现场核查。全年完成3100份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完成90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收集药物滥用报表不少于80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不低于330份。开展相关宣传及培训活动等。

  10.专利转化奖补对下转移经费

  总体目标: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推进专利开放许可、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

  阶段性目标:(1)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次数增幅;(2)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企业数量增幅;(3)高校院所向企业转让许可专利次数增幅;(4)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增幅;(5)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6)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7)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增幅;(8)专利许可备案增幅;(9)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增幅。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实现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等核心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11.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

  总体目标:加强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水平;开展各类市场监管专项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打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提升辖区经营主体诚信、公平、守法、合法经营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辖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2.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州本级及对下)

  总体目标: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抽验,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抽检后的信息录入、公布和处置;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单位、零售企业、使用单位的检查;加强“两品一械”监管人员的培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时提前预警;开展药品安全月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

  13.省级食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

  总体目标:完成2023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及食用农产品3360批次的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项目由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广告监管科、网络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等科室和直属单位州质检中心、州食药检所、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2.项目实施流程。各科室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步骤、方法、时间要求,下达至各县市局、直属单位。根据监管责任和历史工作基础,由相关科室或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如果有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各科室、稽查支队负责辖区内不合格和问题食品、药品、产品的调查核实、处置和上报等工作。

  3.管理制度。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科室、直属单位制定了《2023年红河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2023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实施方案》《2023年红河州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2023年重要工业品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红河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红河州2023年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方案》《红河州2023年药品考核评价方案》等项目实施方案,并按照按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可行性报告执行。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了资金的用途作用、资金拨付和管理等内容,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全面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通过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和预算资金补助的重要因素。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了解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效果,客观公正地反映2023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实现程度,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管理体系,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3年度部门项目资金收支安排、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9个项目资金及中央、省级补助的4个项目资金,共涉及资金1162.55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绩效评价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1号);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财绩发〔2020〕12号);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追加2023年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88号)等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项目绩效指标体系设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根据项目实施特性将4个一级指标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服务满意度11个二级指标,并细化分解为 若干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及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决策10%,过程10%,产出50%,效果30%。

  4.绩效评价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评价。

  5.绩效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采用计划标准, 对于本次评价涉及的重要预期目标,采用计划设定的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得出。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 分);中(60分≤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绩效评价抽样

  项目资金州市场监管局科室和直属的州质检中心、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采取现场评价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行全覆盖检查,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州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中央、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围绕2023年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州委州政府2023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抓好落实。

  2.分析评价。收集、整理涉及2023年资金及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所需资料,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结合预算绩效工作管理小组抽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自评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度12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1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下,得分为62分,评定等级为中。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202批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明显提升。

  2.市场监管经费: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2023年全州新登记经营主体48.61万户,新增8.98万户,同比增长22.66%,总量居全省第3位。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归集企业信用信息72407条,企业年报公示率91.58%。开展医疗、教育、殡葬行业、涉企收费、停车服务收费、景区、粮食购销领域和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10次,全州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8件,实施经济制裁568.09万元。全面核查网络交易市场主体36089户,全州立案查处网络经营网站案件14起,处理网络消费投诉1433件。5.开展“神医”“神药”“医疗美容”“医疗养生”“近视防治”“非法代孕”“疫情防控”等虚假违法广告整治5次,广告监测9117条次,全州查处违法广告64件,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4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部门会审制度,2022年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679件;开展走私综合治理、扫黄打非,整治枪爆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开展12315消费者宣传活动1次,创建“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单位825户,新增ODR企业11家。受理消费者投诉6761件,举报2836件,投诉按时办结率99.83%,投诉调解成功率70.1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9.94万元。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野生菌中毒防控、“5·25护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医疗器械安全等宣传活动5次,发放宣传册、宣传单、画册、宣传手提袋、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进一步普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规,提高人民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全州食品生产企业100%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全年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企业达到151家,受理企业现场核查完成率达到100%;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有因检查和双随机检查28户,督促企业问题整改到位。完成“两会”等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测2360批次保障172次260344人次就餐人员食品安全;全州各类餐饮单位27159户全部明厨亮灶。完成散装白酒、红糖、米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9次,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和“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3次。完成药品地方抽检100批次,开展了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并与“药剑”2023联合行动、医疗乱象专项治理等10次。完成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疫苗监管。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全州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达到86.31%,社会公众对红河州药品安全满意度80.12%。

  4.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完成重点工业产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295批次,开展危化品、电线电缆、烟花爆竹、水泥、燃气产品等专项整治12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1400家,督促整改隐患问题358条,年内发生一起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开展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计量器具(含公平秤)、医疗卫生机构、加油站、眼镜店、烟草和粮食收购计量器具抽查1524台件。主导和参与制定完成云南地方标准3个,立项制定红河州地方标准4项,发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 金平人参(干片)质量要求》等4项团体标准。开展3个省级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开展标准评价7家24项标准,计量抽查21家,认证认可检测机构等40家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建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1个、服务站点4个,举办质量基础能力提升培训,帮助企业解决质量管理、质量提升共性问题。组织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5·20世界计量日”等活动5次。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开展“4·26”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举办知识产权实务培训业务1期;开展“铁拳”、“打假护牌”等专项行动4次,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7件,查处商标侵权案件56件;当年新增商标申请2718件,新增专利申请68件,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28236件,发明专利有效量596件,同比增加2718件和68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43件;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5家。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成功申报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组织5家企业实施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实现13县市全覆盖。通过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发展、运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协调健康高质量发展。

  6.“四项监测”工作经费:对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进行了严格监测,对严重报告进行了9次现场核查,全年完成4758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完成142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463份;开展“药械化”相关宣传活动4次,培训活动1次;参加省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活动6次。

  7.计量强检专项资金: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共计检测热学、力学、电磁、电离辐射、光学、电子学等方面计量器具35465台套。

  8.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经费:完成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101批次地方抽检药品的检验任务。完成药品生产、销售、经营等企业或医院自愿送检的163批次药品委托检验工作。

  9.涉案食品药品检验经费:完成公安机关等部门送检涉案食品药品115批次的检验任务。

  10.专利转化对下转移支付经费:专利转化项目资金于2023年11月7日向项目单位完成划拨。同时,红河州市场监管局与5家项目单位分别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实施期为2023年12月—2024年12月。5家项目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专利开放许可、专利转让、专利产品备案、质押融资等重点项目考核指标。目前,各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项目实施进度按部就班推进阶段工作落实。

  11.中央市场监管专项经费:组织开展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量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5次,宣传人数达245人次;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校园食品安全整治、药剑专项行动等6次。

  12.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完成省级药品抽样130批次,药品检验180批次,化妆品抽样50批次,国家级医疗器械抽样34批次,药包材抽样6批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4461家、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34家,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和“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组织“两品一械”业务培训一期,培训56人,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4758份,医疗器械不良应病例报告142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463份。以“安全用药月”“药品科技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5·25”爱肤日和“6·26”国际禁毒日为载体开展有关科普宣传活动,普及“两品一械”安全使用知识,持续提升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认知水平。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药剑行动”有效衔接,切实加强“两品一械”案件查办工作,2023年全州共查处“两品一械”案件616件。

  13.省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完成省级安排的食品监督抽检80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4876批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共安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3个项目,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基本充分,均设定了各项目绩效目标,每一具体项目都有相关的政策文件支撑,资金配置均有明确的测算依据。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项目为经常性项目,已连续实施多年,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设立了工作计划、 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工作总结等环节,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流程开展工作,具备完整的规范和保障制度。

  2.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能全面覆盖的管理制度,并通过管理制度进行了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制,立项评审、监督检查。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制度》以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14项制度,对资金的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审批权限、资产管理、报销流程等作了细致规定。对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执行和管理、监督、评价等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有明确的管理措施,执行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有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中,产出数量上,各项目按计划完成市场主体增长、企业信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及安全监管、重要工业产品抽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价格、广告、网络市场监管、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监测、标准发展、计量、认证认可及考核评议等工作。产出质量上,年报公示率、抽检合格率、核查处置率、12315投诉办结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提高;产出时效上,均按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产出成本上,资金使用率小于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州市场监管局在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强化市场执法监管、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质量提升、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促进与保护、强化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方面初步达到预期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秩序,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通过项目实施,红河州年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通过项目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提升企业经济发展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培养,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配套机制体制、完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公开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个别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进度缓慢。如:专利转化奖补对下转移支付经费于2023年10月拨付,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1月完成项目资金划拨。由于去年12月才划拨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正在推进,大部分绩效目标还未完成。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七、有关建议

  1.完善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压实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年终时,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以上。做好项目支出“双监控”工作,对下拨到县市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3年州本级财政安排项目9个,中央、省级安排项目4个。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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