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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09-0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要求,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41号)精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于2019年1月正式成立。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州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州反垄断统管理;负责全州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全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州计量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州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州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全州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局内设29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消费环境建设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化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科、执法稽查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3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为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在职实有人数14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围绕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全力推动市场主体提质增量。一是着力推动市场主体倍增。认真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持续推进个体工商户倍增培育工作,强化“小个专”党建工作,力争实现全州净增个体工商户4.3万户以上。二是着力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证照应用力度,持续优化歇业登记制度,降低市场主体存续成本。

  (2)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质量强州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一是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活动,树立质量标杆,不断提升质量水平。二是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突出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旅康养等优势特色产业,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消费领域质量痛点,聚焦绿色铝、光伏等12个产业集群,推动完善以“一个服务中心、多点支撑、零距离服务”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建设“红河模式”。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试点,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三是提升质量发展水平。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红河高质量标准体系。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监管。推进商标受理窗口设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建设,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建设实现全州覆盖。五是加强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重点加大地标产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力度,着力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知识产权人才认定、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奖的组织推荐,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数量,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3)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力提升市场综合监管效能。一是加强民生领域执法。突出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稽查,做好猪肉、粮油、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巡查和保供稳价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虚假宣传、食品中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二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开展涉企违法违规收费和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加强水电气、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深入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和广告执法,严厉查处涉及导向、政治敏感性问题违法广告,持续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媒体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治理,加大网络基础数据核查,逐步建立起全州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深化商品过度包装综合治理、“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行动、市场流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反食品浪费专项执法等工作。开展检验检测市场治理,加强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的规范管理,防止未经认证或证书失效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提升12315平台处理效率和调解成功率,落实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开展旅游、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重点经营场所放心消费创建,积极推进河口、开远等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4)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一是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围绕“食安心”行动这条主线,持续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持续抓好餐饮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业态的综合治理。推行食品安全分级管理和等级公示,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推进散装白酒和米线质量安全、网络餐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等专项整治,持续强化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实现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不断拓展“云智溯”平台运用。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二是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全面推进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保障防疫药械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持续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常态化开展机制。加强科普宣传,推进药械化安全共治共享,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管,持续开展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专项排查和“黑气瓶”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严格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获证企业监管,压实重点工业产品领域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突出重点消费品、重点工业品、食品相关产品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稽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农资产品等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推进儿童、学生和老年人用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黑心棉”专项整治,全力排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5)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分层分类建设食品药品、执法办案、检验检测、审评认证、法律法规、科技创新等专业化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企业信息归集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

  2.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监督抽验及风险监测,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持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条件,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实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学校食堂、白酒小作坊、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

  3.严格药品安全监管。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及送检,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进一步完善疫苗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疫苗监管;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飞行检查,实施药品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

  4.严格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重要工产品监督抽查、监测评估和加强工业生产许可、专项检查、监督抽验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排查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加大特种设备的监察力度,强化风险预警防控和隐患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

  5.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竞争执法、反垄断执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强化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

  6.严格价格监管和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公用事业及民生领域价费执法行动,降低制度交易成本;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7.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大力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8.加强质量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促进质量提升。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强化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9.全面推进商标、地标、专利培育,重点加大地标产品、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培育力度,着力推进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增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

  10.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的技术研究、风险评价(评估)及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开展食品药品检验工作,提供执法和监管的技术支持。

  12.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全州市场主体比上年增长15.7%,总量达40万户的工作目标;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网络交易市场、广告违法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300家,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率达到95%以上。

  2.完成地方食品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任务;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以上;开展药品专项检查行动10次以上;实施保障重大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快速检测2000批次。

  3.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300批次和风险预警监测20批次;开展消防产品、危化品及包装物、车载卫星导航、电线电缆、烟花爆竹、水泥、燃气产品、化肥产品、口罩产品等专项整治行动12次以上;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检查不少于30家,防范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开展有机产品风险监测50批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主导参与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10项,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抽查20批次、计量器具监督抽查400台件以上。

  4.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3000件以上,全年累计拥有有效注册商标2.6万件;发明专利申请量30件以上,发明专利有效量达550件以上。

  5.完成强制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27000台(套)。

  6.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5130份。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州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五个主要环节,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局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二是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有序开展绩效管理。三是制定本行业先特点的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组织科室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四是逐步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预算编制基础。五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执行监控管理。六是开展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七是强化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查找原因,结合实际,及时给予修正,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对绩效评价结果反映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关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年初预算批复总收入3923.3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批复预算总支出392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8.39万元,项目支出435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总收入4349.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5.0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279.17万元,其他收入45万元。

  2023年总支出433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6.20万元,项目支出709.56万元。

  2023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3.42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决算总收入4349.18万元,决算总支出4335.76万元,预算执行率99.69%,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力优化准入准营环境,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2023年底全州经营主体达到48.61万户,较2022年底净增8.98万户,经营主体总量全省排名第3位;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制度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1.58%,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达86.25%。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价格监督检查10次,组织广告、网络、旅游、野生动植物等消费环境专项整治12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厉打击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价格、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案件15件;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1次,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825户,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 ODR 机制,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率达99.8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9.94万元。

  3.完成食品监督抽检1202批次;实施保障重大餐饮服务活动食品快速检测2360批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野生菌中毒防控、药品安全月、疫苗管理法等宣传活动5次;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10次;开展药品专项检查行动10次;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6.31%。

  4.开展重点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295批次;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开展有机产品风险监测50批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产品、管理体系及有机认证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企业执行标准双随机抽查及评价,监督抽查计量器具1524台/套,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35465台/套。

  5.新增商标有效注册量2718件上,新增发明专利申请量68件,开展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1次,查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17件,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0.43件。

  6.完成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6641份。

  7.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法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大部分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36项,完成33项,未达到预期目标3项,完成率达91.67%。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原因:一是按照省州要求,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项目和品类已全覆盖,但抽查总量未达300批次,未完成年初目标;二是当年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审核通过数量较少,未达年初预期目标;二抽查的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率较低,导致产品质量合格率未达到预期目标。

  三、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对2023年度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5.82分,评定等级为优。

  2023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根据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预算编制科学性: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根据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基本支出保障:2023年度基本支出3626.20万元,占总支出的83.63%。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重点支出保障: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709.56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重点保障行政审批、注册登记、信用监管、价格监督、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查、标准、计量、专利转化等工作。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99分,得分率94.95%。

  预算执行率:2023年总收入4349.18万元,2023年总支出4335.7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69%,预算执行良好。但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76.09%,未达到80%,扣1分。

  结转结余变动率:2023年度结转结余13.42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25.01万元,结余结转率-46.34%。

  “三公经费”变动率: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14万元,上年度68.72万元,变动率-40.13%。

  “三公经费”控制率: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1.14万元,预算安排99万元,控制率41.54%。

  政府采购执行率:全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595.79万元,预算601.6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9.03%,扣0.01分。

  收入合规:部门收入是财政拨款和非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集体讨论;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制定了制定《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14项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措施。制定的管理办法、措施能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项目申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再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等工作。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在规定时限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资产管理: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按照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处置管理办法,办理资产政府配置、采购、处置、及时入账等手续,做到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处理及时、账实相符。2023年固定资产价值5676.50万元,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4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2.03分,得分率91.51%。

  2023年,共设定绩效指标36条,各项工作得到圆满完成,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

  重点工作办结率: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市场主体发展、压缩办证时间,食品、药品、价格、网络、广告、旅游市场、特种设备、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化妆品、医疗器械、冷链食品、集贸市场等专项整治行动,都能较好地履职,并高质量完成。

  实际完成率:设置36项绩效指标,实际完成33项,完成率91.67%。得分9.17分,扣0.83分。

  完成及时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了绩效数量指标18项工作任务,有2项未及时完成,完成及时率90%。扣1分。

  质量达标率:全年的绩效质量指标7项,有一项(抽查烟花爆竹产品合格率)未达到预期目标,达标率85.71%,扣1.14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5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29.8分,得分率99.33%。

  经济效益: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67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19.94万元,达到预期目标。

  社会效益:营商环境全省排名第8名,得0.8分,扣0.2分;开展食品抽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年未发生国务院通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计量抽检等,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通过行政许可事项改革、电子执照便利登记,压缩办证时间,不断提升营商环境;通过食品、药品、质量产品抽检,专项整治,逐步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通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提升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可持续影响:建立“十四五”时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发展、质量发展规划,并制定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办法、知识产权保护15条措施等相应的考核办法。

  行政效能:2023年部门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合格。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86.25%;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86.31%;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满意度80.12%;企业对质量服务的满意度89.62%。均达到预期目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个别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进度缓慢。如:专利转化奖补对下转移支付经费于2023年10月拨付,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申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1月完成项目资金划拨。由于去年12月才划拨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正在推进,大部分绩效目标还未完成。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量化、细化不够,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跟踪管理相关工作落实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完善项目绩效目标量化,压实责任,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年终时,资金支付进度达到90%以上。做好项目支出“双监控”工作,对下拨到县市的项目资金进行跟踪,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绩效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部门更清楚地了解财政资金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部门的财经纪律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科室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运行监控,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减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部门并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发现问题9项,已完成整改9项。

  附件:1.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 日

附件【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附件【P02024030839953671552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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