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03-8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13号)的要求,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州财政局委托,对2021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奖励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共反馈4个方面问题,一是部分绩效指标分类不合理,绩效自评工作有欠缺;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县(市)资金拨付不及时;三是个别指标绩效目标未达预期;四是部分受益企业对政策、资金的奖励标准方面的满意度不高。针对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是进一步规范绩效指标分类,优化绩效管理,确保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加强绩效自评工作,从资金奖励拨付进度、指标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高自评效果。
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监督。先后向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尽快拨付2019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口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请予加快拨付工信系统相关专项资金的督办函》,提醒、监督项目涉及县市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快相关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三是进一步争取惠企奖补政策措施,助企纾困解难,坚定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企业积极扩市场抢订单提产能,提高企业效益,为全州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供增量支撑。
四是从2023年起州本级项目资金逐步转为州级支付,即由州工信局直接将专项奖励资金兑付到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的同时,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受益企业,从而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增加受益企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为做好2024年资金项目申报、绩效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结合2023年问题反馈和整改措施,2024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绩效管理,提升自评成效
进一步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优化绩效管理,确保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同时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的严谨性,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及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从资金奖励拨付进度、指标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挥绩效自评结果在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成效。
(二)强化资金管控,确保专款专用
一是定期对资金进行跟踪监控,与受益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资金下拨至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二是严格执行奖励政策和标准,将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是督促各县市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拨付要求,规范支出项目资金,保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三)围绕预期目标,增强项目实效
一是结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逐企帮扶,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策”,挖潜力、扩产能,提速增效,力促全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平稳发展。二是制定多元化政策,充分挖掘企业生产潜力,促进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纳规入统形成新的增量。
(四)聚焦政策宣贯落实,加强企业获得感
进一步加强对州级稳增长政策的宣传,促进企业对奖励政策的理解,促进企业充分挖掘和发挥自身潜力,应纳尽纳,应奖尽奖。此外,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跟踪与落实,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受益企业,从而调动企业纳规升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增加受益企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