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503-58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13号)的要求,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州财政局委托,对2021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奖励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奖励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共反馈4个方面问题,一是个别指标绩效目标未达预期;二是部分绩效指标分类不合理,绩效自评工作有欠缺;三是个别县市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县(市)资金拨付不及时;四是部分受益企业满意度不高。针对绩效评价反馈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是切实做好年初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科学合理制定资金实施办法和绩效目标,尽力提高事后奖补资金额度的准确性,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时与州财政对接进行资金调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规范绩效指标分类,优化绩效管理,确保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加强绩效自评工作,从资金奖励拨付进度、指标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高自评效果;
三是加强对专项资金拨付流程的跟踪监督。先后向相关县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尽快拨付2019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口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关于请予加快拨付工信系统相关专项资金的督办函》,提醒、监督项目涉及县市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快相关专项资金拨付进度。
四是调整支付方式,提高资金拨付率,提升企业获得感。从2023年起州本级项目资金逐步转为州级支付,即由州工信局直接将专项奖励资金兑付到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的同时,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受益企业,从而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增加受益企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为做好2024年资金项目申报、绩效管理和资金拨付工作,结合2023年问题反馈和整改措施,2024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围绕预期目标,增强项目实效
一是科学合理制定事后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提高资金申报的准确性和拨付比例;二是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加大实施项目规划力度,保障效果长期体现;三是强化项目监督及责任追究。
(二)优化绩效管理,提升自评成效
进一步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优化绩效管理,确保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同时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的严谨性,严格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及绩效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从资金奖励拨付进度、指标分析、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挥绩效自评结果在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成效。
(三)强化资金管控,确保专款专用
进一步加强对资金跟踪监控,与受益企业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资金下拨至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同时严格执行奖励政策,将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聚焦资金拨付流程,加强企业获得感
进一步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建立专项资金预警机制,定期通报拨付进展,严格问责问效,确保奖励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受益企业,从而调动企业纳规升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增加受益企业的获得感和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