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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59-4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州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所属事业单位18个,分别是:1. 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2.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3.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4.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5.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6.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7.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红河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8.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9.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红河州林政稽查大队);10. 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11.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 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13.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关;14.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6.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7.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8.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人员情况

  2022年年初在职人员数为52人,年末人员数为52人。变动情况是(公调字(2021)第1-34号调入1人,红林党组(2021)101号调入2人,红人社专调(2021)102号调出1人,2021年1月退休1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精准执行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红河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州委“13568”发展思路,只争朝夕抓实干、不怕事有万般难,时不我待抓紧跑、不惧路有千道坎,做实护绿增绿工作、做足用绿供地文章,在助推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实践中担当作为,实现红河林草“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好局。

  重点工作任务:

  1.扛牢林草资源“大保护”之责,坚定不移保护优先护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坚持“依法护林、依法兴林、铁腕执法”原则,进一步严格生态保护、强化灾害防控、加强资源监测,坚决争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安全的守护者,为加快建设“三个示范区”提供生态资源保护制度保障。深入推动全州全面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建立州、县、乡、村四级干源管理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调、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守住红河的绿水青山。2022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2.做足绿色赋能“大转化”之功,坚定不移发展优化用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原则,把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碳交易、国家储备林建设等作为发展重点,全面推进全州林草产业发展,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安全保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林农持续稳定增收、林区和谐安定的发展目标,让绿水青山不断转化为金山银山。在巩固拓展全州22.2万人生态扶贫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做到政策不变、人员不减、干劲不松,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通过进一步加大林业产业、乡村绿化、森林乡村等工程建设,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确保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全州林草产业产值累计完成368亿元,同比增长15%。

  3. 激活脆弱生态“大修复”之力,坚定不移治理有效增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把推进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起来,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中充分发挥林草主战场和生力军作用。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高质量推进脆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处理好林地与耕地的矛盾,转变观念、创新举措,走出一条国土绿化新路子,促进林草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有关精神,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在保障既定新造林面积的基础上,扩大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面积,坚持量质并重,以质为主;从面上造林向点上造林转变,从全地域面上大造林转向宜林荒山荒地、石漠化区域、红河谷干热河谷、水源涵养区等非耕地区域,开展以国储林为重点的项目造林;从单纯的林业生态建设向乡村振兴转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抓好村庄绿化和森林乡村创建,努力提升林木覆盖率,不断推进全州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红河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本底。充分利用今年雨水多、土壤墒情好、容器苗造林易成活的有利条件,多造林、造好林,及时落实栽后抚育管护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造林任务,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作出林草贡献,真正让绿色成为红河最靓丽的底色。2022年,预计实施草原生态修复1.9万亩,预计完成营造林26.87万亩。

  4.构建深化改革“大创新”之机,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激活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一是进一步活化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合作,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价值转换,争取成立红河州林业投资开发公司,打通固定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的转换渠道,激活固定性资产、稳定性收益叠加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州级林草重大项目和重大招商的突破。二是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开展国有林场深化改革专题调研,出台《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推进国有林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进一步推进生态补偿创新。启动局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生物多样性敏感区等特殊区域,开展局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数字林草”建设,充分运用“3S”、“5G”、大数据、无人机监测等现代技术,搭建全州林草资源大数据监测管理平台,推进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源头保护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实现林草资源安全巡护全覆盖。

  5.服务项目用地“大支撑”之需,坚定不移服务发展供好地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围绕高质量建成“三个示范区”目标任务,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林地要素支撑。一是向下沉做指导。落实“一线工作法”,改“坐等上门”为“下沉进门”,全面了解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情况,掌握建设项目用林需求和用林指标的供需关系。对完成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项目,即到即审,当天上报,及早审批,绝不延误,使建设项目及时开工。二是向上跑抢指标。坚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和“有条件必定争取、无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争取”的服务理念,加强向州委、州政府汇报,高位推进向国家和省级的汇报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加大向省级和国家汇报协调争取力度和频次,切实提高向上跑抢指标的精准度和成功率,最大限度缓解全州林地定额紧张的矛盾,为红河“三个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林地要素支撑。

  6.夯实队伍建设“大提升”之基,坚定不移抓实党建强引领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夯实全州林草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奠定组织基础。一是转变作风抓落实。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到底到位,坚决防止和克服“表态快调门高,行动慢落实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假作为。二是建强队伍抓落实。大力培养使用带头“挑担子”、带头“拔钉子”、带头“争票子”的“三带头”干部,锤炼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做善成的良好作风,大力发扬“三带头”精神,时时处处保持加压奋进的“精气神”、体现争先率先的“加速度”,勇于担苦、担难、担重、担险,真干、实干、苦干、善干,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三是正风肃纪保清廉。持续抓好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风,为红河林草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即全州年度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849.2公顷;年森森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2、运用生态,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建设公园,使之成为:滇南中心城市的都市绿心、红河州城市建设新地标城市绿色生态客厅、云南省城市生态空间建设样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窗口。

  3、2022年,共实施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15.8万亩。

  4、动植物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保护(到2022年使我省85%以上的典型性生态系统和90%以上的珍稀濒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5、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全州补偿比例提高到80%以上。

  6、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7、完成森林管护100万亩,营造林80万亩,完成木本油料基地建设8万亩,完成低效林改造20万亩,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及陡坡地生态治理3万亩等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我单位在申报2022年部门预算时,依据部门所要实现的总体绩效目标,结合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并从中总结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确定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提交本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共设定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4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着力抓组织建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实施保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文件精神,根据《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源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林规财〔2020〕24号)文件,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预算绩效相关管理制度得到健全完善。为规范管理绩效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我局制定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出台了《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和《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配套实施。

  2.做好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

  组织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做到不仅要自己知道怎么做,还要能让别人知道怎么做,共同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2〕15号)文件,2022年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总收入2285.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20.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65万元。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1220.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4.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17万元,对个人个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1065.00万元,其中:项目1:补助下级护林防火经费75万元,项目2:州级森林防火专业队员经费120万元,项目3: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经费60万元,项目4:州本级护林防火经费100万元,项目5:“启园”管理维护经费90万元,项目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10万元,项目7: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10万元,项目8:亚洲象安全防范项目经费260万元,项目9: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项经费100万元,项目10: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200万元,项目11:亚洲象北移南迁助迁项目工作经费4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林草局州本级2022年总收入为9438.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8.61万元,2022年本年收入9429.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29.37元,其他收入0.25万元)。

  2022年总支出943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2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5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78万元);项目支出8128.01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我单位2022年总收入为9438.23万元,2022年总支出9438.2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资金,2022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2年以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林草系统紧紧围绕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最美丽省份贡献林草力量这一目标,全面推进林草系统重点领域改革,“森林红河”建设成效明显。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生态绿色“大发展”新格局全面构筑。始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将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林草工作的方方面面,把林草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林草力量。2022年,全州森林覆盖率预计达到58.3%,森林蓄积量预计达到1.13亿立方米,林业总产值预计达到397亿元,同比增长18.9%。

  2.林草资源“大管护”新动能全面增强。把资源保护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保护就是发展的理念,坚决守住守好一代代林草人艰苦奋斗、牺牲奉献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林草资源。一是推深做实林长制建制见效。全州四级林长巡林护林1.1万人次,州县两级督察长开展督察61人次,发现问题1247件(项),解决950件。制作安装林长制公示牌1588块,开展林长制业务培训115批次、7427人。弥勒林长制试点工作受到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二是推深做实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有效加强。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2013-2021年涉林违法和森林督查遗留案件实现历史性全部清零。开展草原基况调查及动态监测,完成基况调查面积125774公顷。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全年全州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10944份,采伐蓄积79.94万立方米。加紧林政案件查办,2022年发生林业行政案件432起,查处432件,查处率达100%。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全年实施森林抚育项目11.553万亩。三是推深做实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速优化。启动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2个国家级、6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四是推深做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严防死守。2022年防期,全州共发生火情9起,通报卫星热点8个,同比下降86.4%和82.4%,无人员伤亡,续写了红河州连续29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的优异答卷。五是推深做实野生动物保护有力有效。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全年核定案件346件、理赔27.6万元。建立全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组织申报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5个,争取资金210万。六是推深做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应防尽防。全州发生林业有害生物46.34万亩,完成防治46.272万亩,防治率99.85%。全州发生草原有害生物21.5万亩,完成防治面积21.5万亩,防治完成率100%。七是推深做实数字林草建设投产达效。完成“数字林草”项目投资7113.35万元,建设完成视频监控系统158个站点,完成“红河州数字林草数据库、红河州数字林草指挥调度决策平台、三维地理信息平台”等8个功能模块的开发应用。

  3.生态修复“大绿化”新基础全面夯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政策,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林业生态项目建设。全州林草系统谋划投资66亿元绿化美化项目,项目面积230万亩。2022年,全州完成营造林31万亩,为计划数的138%,争取生态修复贷款财政贴息4427万元。二是持续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实体植树3次,累计完成义务植树646万株,授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32个。三是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2022年创建省级森林乡村237个。四是持续推进红河州森林城市创建。《红河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按程序逐级向国家林草局申请备案。五是持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争取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投资9890万元,申报2023年中央投资9365万元、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投资23392.1万元。六是持续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水生态功能修复。实施异龙湖北岸教场坝至大水段增绿复绿工程、面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异龙湖流域森林抚育项目,对异龙湖流域内10.2万亩公益林、6.2万亩天然林实施生态补偿,实施杨梅产业生物多样性改造项目。七是持续推进退耕还林相关工作。督促指导2019、2021年有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和资金兑现。

  4.生态产业“大转换”新路径全面开启。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目标,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产业发展途径,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推动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一是强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兑现工作。2022年度,强化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0780.05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4247.05万元、天然林停伐保护经费8757.74万元兑现。二是紧扣行业帮扶目标任务,聚焦生态发展助推推进乡村振兴。全年组织党员干部90人4次深入挂联村,走访服务群众262人,为群众办实事13件。选聘生态护林员12260人,带动22.2万名脱贫群众在家门口务工,人均增收3530元。投入100万元资金,实施林草产业提质增效项目2.22万亩,实施森林抚育7.5万亩,百香果等产业基地建设200余亩,消费帮扶550人次、16.5万元。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放宣传册100余份,发放农药物资折合资金2万元。三是抓实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推荐弥勒市西三镇申报“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建设镇”、屏边悦森温泉酒店申报“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基地”、蒙自市申报“全国森林康养试点建设市”、弥勒市西三镇马龙社区申报“中国森林体验基地”,推动红河州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州林业产值预计397亿元,同比增长18.9%。

  5.资源融资“大机制”新平台全面搭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激活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与中科集成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签订意向投资9.7亿元的《林业产业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积极引进央企商洽红河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组建红河州红产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林草投入机制。蒙自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共获得政策性贷款4.9亿元,完成储备林建设10万亩,开远市、建水县整合项目实施储备林建设4.4万亩,正在对接向政策性银行申请贷款。

  6.发展要素“大支撑”新速度全面加码。围绕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需要,以法治化思维为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林地要素支撑。2022年以来,国家和省林草局共审批红河州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报件192件,争取林地定额保障1354.1048公顷,同比增长80.38%,完成我州507.28亿元投资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工作。其中:产业类项目用地501.4593公顷,同比增长242.27%;基础设施项目用地643.9649公顷,同比增长7.30%。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4544.2519万元,同比增长92.64%;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公共事业民生项目30个,使用林地208.6806公顷,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1977.2041万元,同比增长4091.41%,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要素保障。

  7.党建引领“大提升”新形象全面树牢。抓紧抓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常态长效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完善“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年内单位党组织办结完成为民办事计划10件,活动参与率100%,在职党员办结完成为民办事清单共计126件,参加社区活动546人次,累计服务时长1066.73小时。抓紧抓实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警示教育59场次。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48项,完成45项,完成率达93.7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红河州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完成营造林年初目标任务47.7万亩,实际完成24.5万亩,未完成主要原因:营造林项目为跨年实施项目,还有部分县市正在实施中。

  2.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年初目标任务10万亩,实际完成9.43万亩,未完成主要原因:退耕还林还草及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为跨年实施项目,还有部分县市正在实施中。

  3.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年初目标任务>=80%,实际完成进度20.73%,未完成主要原因:上级建设项目资金按项目进度拨款,项目正在实施中。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财政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97.91分,自评结果为“优”,具体自评情况详见附件1-1:红河州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经过对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对部门整体支出的“目标设定”的合理性、相关性、明确性,“预算配置”的合理性、科学性,“预算执行和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规范性,“履职产出和效果”的真实性、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分析计算,我单位2022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1.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我单位申报部门预算时,制定了完整的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1.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

  1.3、预算编制科学性:2022年度预算编制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1.4、基本支出保障:我单位2022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支出1220.22万元,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不存在用项目弥补基本支出的情况。

  1.5、重点支出保障率:我单位2022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1065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得分率95%。

  2.1、预算执行率:我单位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20.73%;2022年全年总收入为9438.23万元,2022年总支出9438.23万元,年末无结转结余,2022年预算执行率为100%。

  2.2、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2年年末无结转结余,上年度结转结余8.61万元,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

  2.3、“三公经费”变动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8.62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10.79万元,比2021年减少2.1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0.12%。

  2.4、“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2022年8.62万元,年初预算56.2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5.34%。。

  2.5、政府采购执行率:2022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557.85万元,计划采购金额557.85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2.6、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2.7、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8、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制度健全完善。我单位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制度健全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二是责任主体得到落实。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相关人员为成员。三是及时按要求对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四是积极配合财政开展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我单位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2.9、资产管理:我单位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我单位2022年固定资产全部在用,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3.91分,得分率96.89%。

  3.1、重点工作办结率:我单位2022年聚焦专项抓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扎实有效,重点工作全部完成。

  3.2、实际完成率: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19项,已完成17项,完成率为94.73%,具体详见附件1-2。

  3.3、完成及时率:2022年年初设定产出时效指标3项,已完成3项,完成及时率为100%。

  3.4、质量达标率:2022年年初设定产出质量指标14项,已完成13项,质量达标率为92.86%。具体详见附件1-2。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1.经济效益:实现林业行业总产值较上年明显增长。通过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林农收入持续提高,林业增收潜力不断显现;加快服务业与农林业的有机融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了兴林与富民的有机统一。

  2.社会效益: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优先、创新引领”的林业工作总体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惠民三大领域,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圆满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广大市民植树造林,爱绿护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形成良好的自然氛围。

  3.生态效益: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我州80%以上的典型性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珍稀濒特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蓄积量达到1.13亿立方米亿立方米,目前林地保有量189.72万亩,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57.2%%,拥有森林面积133万公顷,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天然林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增强。

  4.可持续影响:通过全年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进一步拓展林业生态发展空间。

  5.行政效能:我单位2022年未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和廉政问题。

  6.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0%,社会公众满意度为8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阶段性执行进度未到财政要求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实施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考核的通知》(红财预〔2015〕67号)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实际执行过程中,未达到财政关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2.资源保护压力大。机构改革森林公安转隶后,林草机构队伍弱化,涉林刑事案件办理推进难、行政案件办理慢,“行刑”衔接不畅,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保护管理任务。恳请州政府支持从州级层面推进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出台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3.保护区遗留问题多。目前,3个国家级保护区内现有84个自然村3283户14417人,林下经济作物面积共计23.79万亩,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

  4.债务化解压力大。目前,“滇南绿洲·生态园”建设项目及管理用房共欠施工企业40951667.04元。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预算执行力度,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进度动态监督,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各二级单位进行考核,确保项目快速、顺利推进,年度任务目标及时完成。

  2. 激活脆弱生态“大修复”之力,坚定不移治理有效增好绿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深入开展森林城市创建,高质量推进脆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有效处理好林地与耕地的矛盾。充分利用今年雨水多、土壤墒情好、容器苗造林易成活的有利条件,多造林、造好林,及时落实栽后抚育管护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造林任务,为推动红河高质量发展作出林草贡献,真正让绿色成为红河最靓丽的底色。

  3.从州级层面制定《红河州国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村庄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意见》,对影响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村庄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林下经济作物采取坚决依法铲除退出一批、生态补偿逐步退出一批、产业结构调整退出一批“三个一批”方式解决。

  4.列入州级财政预算逐年清偿;移交红河发展集团接收债权债务;成立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投资公司,移交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投资公司接收“启园”,盘活资产、化解债权债务。“启园”涉及未办理农转征用手续的面积约1164.77亩,报批所需的上报性费用约26306.02万元。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周密部署,成员单位全力全策,立足岗位尽职尽责,深入持久全面宣传,安全防线推进人心,逐级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二)严格使用专项资金。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我们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各类账目财务监督明晰,制度规范。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绩效管理,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借鉴其他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三)继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以制度促发展、以管理促提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1:红河州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2:红河州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5日

附件【附件1-2:红河州林草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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