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53-8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负责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拟订全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全州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州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做好全州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1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1)办公室,(2)政策法规科,(3)规划财务科(统计调查办公室),(4)州就业局,(5)州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6)职业能力建设科(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9)劳动关系科,(10)工资福利科,(11)养老保险科,(12)失业保险科,(13)工伤保险科(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14)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15)劳动保障监察科(州劳动保障监察局),(16)考试管理科,(17)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州社会保险局。
共有行政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共计110人,非参公事业编制48人,共计158人;2023年末共有在职职工151人。截至2023年年底财政全额供养151人,2023年退休职工共计75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就业创业工作。始终把就业工作作为第一任务,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落实积极就业政策,通过抓实援企稳岗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加强技能培训改善就业,全州就业态势总体稳定。(2)社会保障工作。紧盯扩面提质增效重点任务,及时制定《关于下达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的通知》,加快推进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制作“开小保讲社保”情景剧和“我是养老保险代言人 我为养老保险代言”等短视频,有效提高社保政策宣传效果。(3)人事人才工作。认真落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持续开展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各类人才招引活动。积极落实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减少人才重复评价,实施特殊人才职称破格评审政策,畅通非公经济领域职称评价通道。制定《红河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4)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劳动合同运用,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服务质效。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聚焦“稳”,就业工作形势总体稳定,坚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第一位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以“稳存量、调结构、提质量、促增收”为抓手,通过强化服务稳就业、创业创新拓就业、深化协作带就业、兜底安置保就业等一系列措施,确保了全州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2.坚持“扩”,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稳步提高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3.着力“聚”,人事人才工作不断加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激发人才活力,优化人事管理,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扩大人才总量,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4.抓好“调”,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加强企业用工指导服务,不断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持续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5.坚持“提”,作风行风得到有效改进,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全面推行“三法三化”,紧盯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人社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促进人社工作提质增效。6.突出“严”,机关党的建设纵深推进,切实强化担主责、抓主业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州人社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继续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是持续加强政策支持,突出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前推就业指导帮扶。二是持续加强服务重点,稳定和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三是持续加强创业扶持。四是持续加强技能培训。2.持续健全完善社保体系网络。一是紧盯扩面增效目标任务,继续加强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强化政策解读。二是继续推进交通、铁路、水利、建筑施工、基层快递网点等行业项目的参保扩面工作。三是认真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严格执行基金收支管理。四是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3.扎实做好人才引培用留工作。一是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结合红河实际,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管人自主权。二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三是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职称评审监管和指导工作。4.认真做好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一是深入宣传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系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强化责任落实的同时,增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守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性。二是紧盯目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三是认真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持续健全完善长效综合治理机制。5.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一是持续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坚持聚焦全州人社事业发展。三是持续深入推进“一件事”集成改革,积极拓展网点化外延服务。6.坚定不移推进党的建设。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深化理论武装,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强化监督制约,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按照我局实际工作任务建立适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成立《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且撰写印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州人社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11项制度保障我局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收入37604.10万元,预算支出3760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1.67万元,项目支出16972.43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决算数为3777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20734.9万元,项目支出收入17041.8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收入16886.16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5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81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34.9万元,项目支出17080.9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886.16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94.75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收入决算数为37776.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815.81万元,执行率为100.10%;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执行率为100.23%(财政拨款支出执行率为100%,其他资金执行率为125.08%)。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实际安排基本收入20734.9万元,基本支出20734.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基本支出中:1.人员经费20390.85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923.7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67.13万元(包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4.05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4.52万元、水费2.21万元、电费4.30万元、物业管理费7.73万元、差旅费58.2万元、培训费9.58万元、公务接待费2.73万元、劳务费26万元、委托业务费10.72万元、工会经费30.25万元、福利费37.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6万元、其他交通费9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16万元。
实际安排项目收入17041.86万元,项目支出17080.9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23%。项目支出中: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0.04万元,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9.70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4.27万元,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44万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本级)专项经费21.91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资金3.5万元,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考区笔试考务经费分配方案(本级)专项经费-10.4万元,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本级)专项经费4.07万元,红河人才之家及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大厅装修改造项目资金2.4万元,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7.49万元,上级专款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性中央补助资金上级专款经费7.26万元,死亡丧葬抚恤金77.74万元,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资金3.0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补助资金2.8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省级奖补资金6.6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央奖补资金7.49万元,下达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性补助资金0.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补助资金10.26万元,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143.8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经费3727万元,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118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资金500万元,其他资金194.75万元。
1.就业创业工作。始终把就业工作作为第一任务,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落实积极就业政策,通过抓实援企稳岗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加强技能培训改善就业,全州就业态势总体稳定。统筹抓好就业政策落实和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服务保障,促进就业政策惠及各类劳动者,推动就业服务向主动化、便捷化、常态化转变。持续推广直播带岗、视频带岗就业服务模式,不断扩宽岗位供给渠道;自主开发“河口县外籍人员入境务工备案管理系统”和“红河州数字零工市场”,不断提高就业服务便捷化水平;聚焦州内12条产业链402家规上企业以及130家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构建岗位收集发布、技能培训、用工服务、政策兑现联动机制,助力稳定岗位和扩大就业。2023年,全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1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67%;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8.0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24%,转移就业率达72.16%。
2.社会保障工作。紧盯扩面提质增效重点任务,及时制定《关于下达2023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任务的通知》,加快推进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常态化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制作“开小保讲社保”情景剧和“我是养老保险代言人 我为养老保险代言”等短视频,有效提高社保政策宣传效果。顺利启动蒙自市、开远市“社邮”合作和弥勒市“社银”合作试点,在蒙自市创新开展村级实名库“网格化”管理,在弥勒市探索村集体经济有效助推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办法。2023年,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97.4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48%;失业保险参保26.2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102.02%;工伤保险参保39.02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3.51%;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6.57%。
3.人事人才工作。认真落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持续开展公开招聘、专项招聘等各类人才招引活动。积极落实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减少人才重复评价,实施特殊人才职称破格评审政策,畅通非公经济领域职称评价通道。制定《红河州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2023年,全州共引进各类事业人才3031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8万人次;截至2023年末,全州共有专业技术人才9.6万人,技能人才36.17万人;人事考试连续8年实现“考试零作弊、试卷零雷同”的双零目标。
4.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劳动合同运用,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服务质效。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入开展根治欠薪系列行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有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23年,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均为100%。全州欠薪线索办结率保持在全省前三位,12个项目(企业)被成功认定为云南省2023年度“无欠薪企业(项目部)”,总数位居全省第2。
5.实际安排基本支出收入20734.9万元,基本支出20734.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基本支出中:1.人员经费20390.85万元,主要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923.7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467.13万元(包括离退休费、生活补助等);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4.05万元,主要包含办公费4.52万元、水费2.21万元、电费4.30万元、物业管理费7.73万元、差旅费58.2万元、培训费9.58万元、公务接待费2.73万元、劳务费26万元、委托业务费10.72万元、工会经费30.25万元、福利费37.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6万元、其他交通费97.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16万元。
6.实际安排项目收入17041.86万元,项目支出17080.9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23%。项目支出中: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0.04万元,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9.70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4.27万元,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44万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本级)专项经费21.91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资金3.5万元、考试录用公务员红河考区笔试考务经费分配方案(本级)专项经费-10.4万元、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本级)专项经费4.07万元、红河人才之家及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大厅装修改造项目资金2.4万元、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7.49万元、上级专款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性中央补助资金上级专款经费7.26万元、死亡丧葬抚恤金77.74万元、城乡统筹转户专项资金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资金3.0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补助资金2.81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省级奖补资金6.6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央奖补资金7.49万元、下达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性补助资金0.2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补助资金10.26万元、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143.83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经费3727万元、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1180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资金500万元、其他资金194.75万元。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我局按照2023年全局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绩效目标工作,完成率达100.10%。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局按照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各部分通过在制度建立、资金使用、履职履行、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打分,自评分为100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2号)、《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人社办〔2020〕33号)、《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根据制定的《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绩效事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有序推进人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建立了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体系和本行业本部门普通适用绩效指标体系,为我局将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定下考核目标。
(二)过程情况分析
我局根据制定的各项制度,逐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并且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红财绩发〔2022〕4号)文件精神,在年初、季度、半年、年底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定期监控各项工作进行和完成情况,掌握全局人社工作状态,将监控工作与部门绩效公用经费拨付相挂钩,为年底开展好绩效自评打下基础。
(三)产出情况分析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共设定产出指标51条,其中:数量指标29条,质量指标16条,时效指标5条,成本指标1条。截至2023年底,各项产出指标均按照计划完成。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我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计划完成了年初各项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年初目标任务,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满意度为95%以上,社会公众人员满意度为95%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根据今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开展工作中,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预算绩效、事前评估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各项工作指标涉及广泛,指标变动情况跟踪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根据我局制定的相关绩效管理制度,在今后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与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工作目标跟踪到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采取定量动态的方式制定和修改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2.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州财政要求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相关制度及整体支出绩效体系,涵盖全局工作范围,在实际开展工作中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跟踪,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为将来开展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包括可能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1.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