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37-2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本局)
红河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3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在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2)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57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人。年末在职实有5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52人,事业人员2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 5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55人。
车辆编制5辆,年末实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聚焦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
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评。一是积极统筹协调四个协调小组,充分准备,顺利完成2022年度省对我州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位列全省第五名。制定2022年度全省法治建设考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相关县市、州级部门对省委依法治省办反馈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二是3月完成了对全州13县市及州级78个部门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州委考核办。三是根据治省办《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中期分析评估工作提醒函》内容,一对一下发指标量化单位日常动态统计数据,对任务进度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等单位问题提醒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四是召开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扣分事项研判分析会议。会议通报2022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扣分事项一对一反馈情况及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中期分析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各参会单位围绕如何整改扣分事项,确保省级反馈问题清零销号,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考核任务并取得好成效。
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工作。制定出台《红河州纪委监委 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办法(试行)》,该《办法》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盯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聚焦关键少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职责,为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法治督察、巡察监督在法治建设监督领域做到强化协调协同、相互支持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扎实推进立法各项任务落实。按照立法计划完成《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修订废止草案的审查工作,完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办法》的审议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州政府规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相关立法工作。
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57号)。起草并以州政府办文件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21号),同步制作《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一并在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目前,州级2个部门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10个部门直接适用省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其他部门工作仍在推进中,力争到年底前完成;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截至10月底,全州共办理告知承诺件121059件(预计到12月140189件);积极开展“双公示”工作。根据“双公示”工作的要求,积极将我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录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经录入66条行政许可信息;组织开展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截至9月底,已完成对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相关检查数据已按要求录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积极规范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共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8场共2604人(预计到12月考试10场共3000余人),办理申领和换领执法证4600余人;持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本年度案卷评查主要以下沉县市指导为主,持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52件,类型主要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43件,优秀38件,合格5件,不合格0件;行政处罚案卷287件,优秀186件,合格99件,不合格2件。评查范围主要涉及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教育体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水务、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医疗保障、林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执法领域;组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印发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对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能源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林业草原局、州气象局等单位开展三项制度专项检查。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高质量办理复议案件。采取接收申请人邮寄复议申请、接受申请人口头复议申请并由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等措施,将行政争议以便捷、高效的方式引至行政复议渠道处理。通过以和解、调解等结案方式最大程度化解行政争议,避免行政纠纷扩大化。在全州乡(镇)设立了行政复议代办点,方便人民群众咨询、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抓实涉企案件办理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023年,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50件,受理207件,办结170件,正在办理37件。其中:州本级共收到复议案件60件,受理57件,超期不予受理3件,已办结47件,正在办理10件。在全州已办结的170件案件中:维持59件,撤销20件,变更2件,确认违法11件,责令重新作出5件,驳回申请14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办结的有3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23件,其他(逾期不补证放弃申请)案件3件。
沟通协调完善复议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与州中院、昆铁中院建立衔接机制。从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协作、信息互通共享共商、重大事项沟通协调、行政争议联动化解、日常工作互动交流五方面建立了工作机制,就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内容进行了规范,加强了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进一步促进了行政争议的源头预防和实质性化解。
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一是组织召开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州委副书记、州长罗萍及州政府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上罗萍州长总结了我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并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全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二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示范项目和地区推荐申报工作,印发通知在13县市和州级单位广泛征集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项目,石屏县“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湖泊革命”被依法治省办推荐为参评单项项目。督促弥勒、建水、屏边、蒙自4县市做好省级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实时对示范候选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重点县市的跟进指导,10月份屏边县接受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
扎实开展督察督导和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扎实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向13县市和相关单位转发了依法治省办整改工作方案,并于下发《工作提示函》,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市和州级相关按照《整改方案》部署要求开展整改工作,报送了相关整改工作情况。州委依法治州办两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意见建议、商讨整改措施,认真对照《整改方案》和指引清单,结合红河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对各县市各单位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6月6日至8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到我州开展实地督导,目前,集中整改已经完成,正开展查缺补漏工作,以迎接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回头看”。二是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4月12日,印发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了专项整治办工作规则、明确了工作机制等,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信息汇总、督促指导作用。各县市及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也相继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负责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截至目前,全州交警和交运系统共排查问题线索1020条,并逐一核查。三是切实抓好年度法治督察工作。7月7日,印发《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法治督察工作计划》,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要求,8月14日—25日,组成4个督导组,分赴13个县市重点对“两规划两方案”和“一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帮助各县市进一步总结规划方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对标目标任务,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
(2)聚焦普法强基,扎实推进全民普法。
全力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全力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代州委起草了《关于印发<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由州委办、州政府办于2023年2月2日印发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红办通〔2023〕4号)。结合司法行政职能职责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司法局落实<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工作措施》,成立了红河州司法局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日常事务。编印《红河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案例汇编》24万册,印制《普法进万家》《普法进校园》宣传册98万册,制作以案释法系列短视频(法治微电影)2部,不断丰富普法产品类型、加大普法产品供给力度,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高标准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融入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教育等,逐步建设覆盖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网络。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打造建水团山民居“法治文化墙”、建水古城“法治文化小巷”等;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打造蒙自查尼皮“省一大”会址法治文化等阵地。目前,全州建成法治文化阵地425个。各县利用建成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广场、长廊、小巷等,结合赶集日、重要活动、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教育,各地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普法活动600余场次。按照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的相关要求,实施建设11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4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抓实重点对象普法。紧紧抓住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州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抓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通过采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法治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推进干部学法,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将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强不强、是否尊法守法和依法办事作为重要考核标准纳入各类法治创建和评比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学法用法制度,推进我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抓实青少年学法。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积极推进学校法治教育课时、计划、教材、师资和考核“五落实”。进一步强化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全州完小以上学校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开设第二课堂,通过法治演讲、班会、主题团队活动、法律知识竞赛以及防火、防震、防交通事故演练等不同形式的活动,丰富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三是抓实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开展“宪法边疆行”“法治宣传边关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专题宣传活动,推广运用“五用工作法”“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摄制普法微电影、法治电影巡映等民族地区普法经验做法,积极利用民族节庆、街天、重要时间节点等时机开展集中宣传。推动与越南接边司法机关开展普法协作,并结合实际运用越文、越语开展宣传。紧紧围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主题,通过送法上门、召开座谈会、打造宗教场所法治宣传阵地等形式,大力营造宗教场所法治氛围,不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守法”法治宣传教育。四是抓实“两新”组织人员、流动人口学法。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各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各司其职,组织辖区内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参与各类法治讲座、培训,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把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进一步压实相关责任部门普法职责,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结合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
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4·15”国家安全日及“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核、宪法等相关知识;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开展主题法治宣传。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3)聚焦管理服务,助推平安红河建设。
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开展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为主题主线,以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创新理念思路、改进调解方法手段,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截至10月31日,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58000次,调解矛盾纠纷13872件,成功13624件,成功调解率为98.21%,无因调解不及时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同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县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安全。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安全。严格落实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审批程序,加大管控力度,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做到“日闻其声、周见其面、月集中学习”,对排查出的“六种情形”重点对象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持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普法宣传工作,着重从开展心理疏导、实地走访、教育帮扶、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的知识普及,并及时化解不良情绪,防止其思想恶化和过激行为发生,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到场开展处置工作。牢牢抓住“六种情形”重点对象、涉黑恶、涉邪教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及时将摸排出的矫正对象纳入重点人员管控范围。截至目前,全州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2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3091人,在册3047人,其中缓刑3030人、假释0人、管制0人、暂予监外执行17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36人。信息化核查2754人,其中,电子腕带定位20人。全年无脱漏管,无重新犯罪。
推进刑释人员安置帮教。4月14日,以电视电话形式召开了2023年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推进会,传达全州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规范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进行工作部署;4月19日,召开红河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压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合力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县市做好刑释解矫人员的信息核查、衔接、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州在册刑释人员23878人,年内共衔接5760人;安置5587人,安置率97%;帮教5645人,帮教率98%。重点人员1177人,三无人员7人,均已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4)聚焦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活动,全州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情况梳理检查工作,查缺补漏,规范完善,持续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加强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全州建成州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65个,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州配备法律服务机器人1611台,实现“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 12348 热线值班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开展“12348”热线服务法定工作日白天值班和夜间值班工作,持续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共接听“12348”热线2413通,群众满意率达99%。截至10月,全州办理公证总件数为11668件,同比下降4.96%。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中,国内公证10758件,涉外公证881件,涉港澳台公证29件;国内公证同比下降8.70%,涉外公证同比上升75.85%,涉港澳台公证同比上升383.33%;全州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9186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456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20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认罪认罚4809件。
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实现全州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加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全州有专职律师519名,其中党员律师224名,占律师总数的43.2%。共建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33个,党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10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224名律师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均在司法行政系统内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内。
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及时将省高院、省司法厅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并就如何开展好该项工作,召开了法官、司法行政和律师共同参与的“筑牢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推动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切实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瓶颈,结合座谈内容,形成《关于新形势下深化法官和律师良性互动的意见》下发至各县市予以执行。通过对部分县市工作推进情况调研了解,解决了对接办案机关,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等工作,指派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协调落实经费等工作。目前,全州共3批次36人次统筹调配县市之间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以来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共7729件,比去年同期5410件增加2319件,增幅为42.8%。
(5)聚焦重点工作,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突出抓好“两违一危”品清查和事务性戒毒人员整顿专项行动。明确检查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强戒大队每周定期不定期对“四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2023年3月8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集中组织开展“两违一危”品清查检查7次,各小组自查清查34次,共查获“违禁品”0件、“违规品”86件、“危险品”5件,均已及时清除、销毁,并对涉及戒毒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教育处理。
改扩建项目基本完成。践行“三化三法”,大力推进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形成责任清单,州司法局、戒毒所领导在一线坐镇指挥,实行挂图作战,对15个项目分别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全力以赴抢工期、抓进度、保质量,全面倒排工期,以“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形成项目建设的攻坚合力。截至6月30日,改扩建项目工程基本完成。
抓好戒毒经济工作。充分发挥习艺劳动在教育戒治中的重要功能,积极引导戒毒人员积极参加康复劳动,增强劳动观念,提升劳动技能,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召开研判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共组织召开经济工作研判会议7次,专题研判会议5次。
积极构建安全责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贯彻落实安全制度、规定上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岗到人,紧紧围绕省局指挥中心视频巡查安全隐患问题整治闭环管理的工作要求,抓重点、攻难点,抓隐患、促整改,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抓实抓牢。截至目前共计开展视频巡查监查500余次,发现隐患问题91个,均已整改到位。与去年同期相比,上级通报典型、预警隐患问题下降67.7%,场所安全稳定呈现向上向好的发展态势。强化“五重”管理,“513”“310”“135”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病患、重点人员的摸排管控,落实包夹包控、个别谈话,形成所管安全责任人人扛的良好氛围。
目前,共收治吸毒人员329人,共流转戒毒人员135人,调遣省属所141人,现有戒毒人员291人(在册),在所258人。
(6)聚焦政治引领,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强化理论学习,红河司法行政队伍政治忠诚更加坚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周密制定并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活动。截至目前,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制度19次;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组织听取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培训2次、先进事迹报告会2次;40名科级干部分两期参加州直机关工委举办州级机关科级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专题培训班学习。红河州司法局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覆盖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以钉钉子的精神,坚持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重点措施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为推动全州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四化建设,红河司法行政铁军更具活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将《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列入《红河州司法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做好省委政法委到红河州政法系统开展政治督察“回头看”,对州司法局延伸督察的相关工作。组织人员参与州委政法委对开远、元阳、屏边3县市委政法委及州检察院政治督察工作,确保政治督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关心关爱干警各项政策措施,激励广大干警担当作为,统筹用好职务与职级两条晋升通道,科学合理使用职级职数,拓展司法行政干部职业发展空间。今年以来,选拔任用科级干部11名、轮岗3名;职级晋升9名;积极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大招录具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力度,提升司法行政法治专门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的“专业化”。遴选2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C证的公务员、招录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高校毕业生,通过“优苗选调”补充紧缺岗位1个。通过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专项招引,引进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的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女性,硕士研究生学历),进行法治人才规划培养。积极争取到1名90后优秀年轻干部到我单位挂职两年。制定《红河州司法局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贯彻执行红河州开展“躺平式”干部大整治行动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打造担当作为的司法行政队伍。
抓牢意识形态,红河司法行政思想文化工作更加积极。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健全舆情风险研判评估制度,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新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努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发现、培养和选树司法行政各业务领域、各类岗位、不同层级的先进典型,展现新时代为民服务的新作为新担当,激发干警创先争优的内生动力,以昂扬的姿态在新时代展风采。牢牢守住法律服务行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田”,特别是做好全州律师舆情监测工作,确保本地律师不参与案件炒作,不披露案件信息,最大限度防范和消除政治风险点。在基层干部群众中组织开展“三话六学”活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力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创新推动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工作;做好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司法局在设置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州委州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计设定142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55条、质量指标42条、时效指标3条、成本指标11条、经济效益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18条、可持续影响指标5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条。具体设定情况详见附件3:2023-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装备财务保障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装备财务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红河州司法局实际,成立《红河州司法局关于成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 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红河州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红河州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红河州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3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4年预算7个项目开展事情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通知,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3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1,74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2.17万元、项目支出80.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80.00万元,包括法律援助项目20.00万元,普法宣传项目10.00万元,人民调解及安置帮教项目10.00万元,人民监督员履职项目10.0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10.00万元,行政复议项目10.00万元,依法治州项目10.00万元。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增加84.74万元,增长5.11%,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实行公务员职级并行,人员晋升职务职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3年收入合计2,318.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0.00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8.83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23年支出合计2,09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8.05万元、项目支出442.74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
(1)基本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3年基本支出到位1,648.05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648.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1,438.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8.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0%。
(2)项目支出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3年全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662.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07.76万元,本级财政拨款254.89万元。全年共计支出442.74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3年总支出2,090.79万元,较上年增加18.67万元,增加0.90%,预算支出完成率90.48%。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90.79万元,较上年增加18.67万元,增加0.90%;其他收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基本支出1,648.05万元,较上年减少4.41万元,下降0.27%。(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439.82万元,较上年减少7.72万元,下降0.53%,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8.23万元,较上年增加3.30万元,增加1.61%)。
项目支出442.74万元,较上年增加23.08万元,增加5.50%。
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2〕78号)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清单>的通知》(红办通〔2023〕4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该专项工作经费列为我局收入支出,故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略有上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一是聚焦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二是聚焦普法强基,扎实推进全民普法;三是聚焦管理服务,助推平安红河建设;四是聚焦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五是聚焦重点工作,确保戒毒场所持续安全稳定;六是聚焦政治引领,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年初设定142条绩效指标,共计完成137条,其中:数量指标53条、质量指标40条、时效指标1条、成本指标11条、经济效益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18条、可持续影响指标5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全年目标值:>=1期),实际完成0期;未完成原因为:因故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未组织。
—《真情调解》“以案释法”栏目制作宣传(全年目标值:>=12期),实际完成0期;未完成原因为:因合作方红河州电视台栏目取消,未开展相关工作。
2.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覆盖面(全年目标值:>=90%),实际完成0%;未完成原因为:因故法律援助业务培训未组织,故不存在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覆盖面。
—《真情调解》“以案释法”栏目制作宣传覆盖率(全年目标值:=100%),实际完成0%;未完成原因为:因合作方红河州电视台栏目取消,未开展相关工作,故不存在《真情调解》“以案释法”栏目制作宣传覆盖面。
3.时效指标
—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目标值:>=80%),实际完成61.99%;未完成原因为:项目已实施,但尚未验收付款。
—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目标值:>=95%),实际完成90.48%;未完成原因为:因故未列支。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73分,评价等级为“优”。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红河州司法局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根据州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61.99%,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3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0.48%,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90.4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66.81%。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和截至2022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已实施,但尚未验收付款。第四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但因故未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我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46.0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53.00万元,较上年下降13.21%,下降的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故本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红河州司法局本级机关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3.67万元,较预算支出46.00万元,减少32.33万元,下降70.28%,控制率为29.71%。下降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等。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263.29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15.2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729.90%。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政府采购未列入年初预算。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红河州司法局内部控制手册》,包含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合同管理等内容,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和办法。2020年成立了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3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2023年财政组织开展的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到位,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但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对实物资产贴记资产卡片标签,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3年度未发生资产处置。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
(1)聚焦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红河建设。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评。二是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工作。三是扎实推进立法各项任务落实。四是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四是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五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高质量办理复议案件。六是沟通协调完善复议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七是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八是扎实开展督察督导和专项整治工作。
(2)聚焦普法强基,扎实推进全民普法。
一是全力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二是高标准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三是抓实重点对象普法。四是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3)聚焦管理服务,助推平安红河建设。
一是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二是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安全。三是推进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4)聚焦司法为民,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三是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
(5)聚焦政治引领,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2.产出绩效指标分析。
(1)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制度,积极规范行政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2023年共组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8场共2604人(预计到12月考试10场共3000余人),办理申领和换领执法证4600余人;持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本年度案卷评查主要以下沉县市指导为主,持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52件,类型主要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43件,优秀38件,合格5件,不合格0件;行政处罚案卷287件,优秀186件,合格99件,不合格2件。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高质量办理复议案件。2023年,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50件,受理207件,办结170件,正在办理37件。其中:州本级共收到复议案件60件,受理57件,超期不予受理3件,已办结47件,正在办理10件。在全州已办结的170件案件中:维持59件,撤销20件,变更2件,确认违法11件,责令重新作出5件,驳回申请14件,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办结的有33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23件,其他(逾期不补证放弃申请)案件3件。
(3)统筹推进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示范项目和地区推荐申报工作,印发通知在13县市和州级单位广泛征集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项目,石屏县“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湖泊革命”被依法治省办推荐为参评单项项目。督促弥勒、建水、屏边、蒙自4县市做好省级示范县市创建工作,实时对示范候选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对重点县市的跟进指导,10月份屏边县接受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实地评估工作。。
(4)扎实开展督察督导和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到我州开展实地督导;我州组成4个督导组,分赴13个县市重点对“两规划两方案”和“一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帮助各县市进一步总结规划方案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足,对标目标任务,理清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全力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2023年,编印《红河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以案释法案例汇编》24万册,印制《普法进万家》《普法进校园》宣传册98万册,制作以案释法系列短视频(法治微电影)2部,不断丰富普法产品类型、加大普法产品供给力度,进一步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高标准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州建成法治文化阵地425个。各县利用建成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广场、长廊、小巷等,结合赶集日、重要活动、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接受法治教育,各地利用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普法活动600余场次。按照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的相关要求,实施建设11个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4个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7)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58000次,调解矛盾纠纷13872件,成功13624件,成功调解率为98.21%,无因调解不及时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8)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安全。全州全年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82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3091人,在册3047人,其中缓刑3030人、假释0人、管制0人、暂予监外执行17人。重点社区矫正对象36人。信息化核查2754人,其中,电子腕带定位20人。全年无脱漏管,无重新犯罪。
(9)推进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全州在册刑释人员23878人,年内共衔接5760人;安置5587人,安置率97%;帮教5645人,帮教率98%。重点人员1177人,三无人员7人,均已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10)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州建成州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街道)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65个,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全州配备法律服务机器人1611台,实现“乡村法治通”法律服务机器人村(社区)全覆盖。持续开展 12348 热线值班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开展“12348”热线服务法定工作日白天值班和夜间值班工作,持续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共接听“12348”热线2413通,群众满意率达99%。全州办理办理公证总件数为11668件,同比下降4.96%。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中,国内公证10758件,涉外公证881件,涉港澳台公证29件;国内公证同比下降8.70%,涉外公证同比上升75.85%,涉港澳台公证同比上升383.33%;全州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9186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456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920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认罪认罚4809件。
(11)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实现全州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加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全州有专职律师519名,其中党员律师224名,占律师总数的43.2%。共建立律师事务所党组织33个,党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100%,党的工作覆盖率100%;224名律师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均在司法行政系统内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内。
(12)推进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全覆盖。全州共3批次36人次统筹调配县市之间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刑事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以来刑事类法律援助案件共7729件,比去年同期5410件增加2319件,增幅为42.8%。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群众受教育率达90%以上,普法覆盖率达70%。
(2)法律援助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法律援助案件上诉律降低,刑事案件援助覆盖率提高。
(3)社区矫正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为0%,重新犯罪率为0.003%,远低于要求的0.02%。
(4)人民调解经费及安置帮教经费工作:积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探索实践高效便捷、成本惠民的解纷模式,践行把非诉讼挺在前的精神,实现了州、县两级诉前委派调解全覆盖,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将纠纷解决在诉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5)依法治州工作: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法治建设宣传覆盖率、行政执法案件问题整改率均达100%,县(市)级政府创建省级及以上法治政府示范数按照计划完成。
(6)行政复议工作:州人民行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秉持为民办事,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审理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议制度应有的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等特点,切实达到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稳定社会的良好效果。平时的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创新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注重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的目标。
(7)人民监督员履职工作:通过组织全州人民监督员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政治素质。加强人民监督员管理。使其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的人民监督员队伍;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使人民监督工作向依法民主、公开公正、科学高效的转变。依法加强对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工作依法开展,公平、公正。
2.可持续影响分析。
2023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依法治州、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履职等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工作,当地居民法治观念提高、案件上诉情况逐年降低、人民调解案件调解率为100%等工作指标,表明我局项目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计算,2023年度,红河州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3.行政效能分析。
红河州司法局在2023年度中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评价以45个随机调查对象为限,发出测评表45份,收回有效测评表45份。根据满意度测评表服务对象对其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45份,结合对自评报告中-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情况分析,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为97.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缺少绩效评价管理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不能涵盖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化,使得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走过场,导致评价结果的不公正性和没有意义。二是不能详细了解、全面认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不能做到各科室共同参与,导致绩效评价变成针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三是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的绩效评价知识与能力,由于绩效评价的人员对绩效评价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导致绩效评价工作虚设,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受财政资金制约。
绩效评价不仅与单位认识和评价体系有关,也与一个地区的财政资金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资金是否到位制约着单位工作职能的实施程度,也制约着绩效评价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在上一年度末做预算时已经确定,但是预算的执行受财政资金是否到位的制约,而财政收入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制度、税收、国内外市场、不可抗力等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分配制度、税收基本上是可预测和可控的,但国内外市场、不可抗力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可控,在财政收入减少比较大的年份,单位绩效评价的开展就变得很困难。2023年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已纳入2023年预算的很多项目不能按期实施,跨年度项目因资金不到位或停工或缩减项目内容,绩效评价受到根本性的影响。
3.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作为评价单位履职尽职的重要工具,绩效评价本身也需要被监督,但是目前关于单位绩效评价的监督并不到位,导致单位绩效管理处于一个低水平层次。单位的绩效评价只是停留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只要单位在预算范围内开展工作,工作没有违法就合格了,绩效评价就是个摆设。单位对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够重视、对社会效益的评价流于形式,是否达到最优成本、最佳效益并不能很好的体现,绩效评价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也不能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单位绩效评价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问责机制,单位的评价结果不合格后,处理方式一般是整改、调整、完善,绩效评价优劣没有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更没有问责到人、单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全面提高对绩效评价的认识。
(1)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预算编制要对绩效评价的项目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能够准确无误的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与业务部门共同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业务部门要掌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融入项目施工计划中;项目的实施阶段,预算编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管理。业务部门按照施工计划把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收集;项目完成评价阶段,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补充完善有关数据,接受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总结,在今后的项目运行中得到有效的借鉴。
(2)健全培训机制,搞好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知识的培训,聘请绩效评价领域中的权威专家授课,安排与绩效管理评价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让全部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在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掌握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提升工作的效率。在培训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找出现有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从而有效提升绩效评价体系的可执行性。
2.保证财政资金到位。
加强预算管理,从源头保证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在预算编制前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按财政部门估算的预算收入合理确定各项资金支出。
3.建立科学的绩效运行监控体系。
在工作的全过程对绩效评价的落实及成本控制状况及时获取相关的管理数据,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这样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单位工作运行任务中的数据与绩效目标值出现偏差,及时采用科学的方法调整、完善。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
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会计法、绩效管理等学习培训,规范单位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的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绩效目标偏差。切实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实现绩效目标,最大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帐证、帐帐、帐表、账实相符。
(三)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根据职责职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流程,以预算安排为导向,适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及时纠偏、调整,按时按质完成了2023年的各项重点项目任务,有效维护了全州基层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情况。
我局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无其他收入,年初预算资金未能全额保障到位,一定程度制约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我局组织红河州州级绩效专家库专家邹继明、彭兴亮及红河州政协委员韩家和对法律援助项目专项资金和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没有将财政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
(2)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避免预算编制和实际使用脱节。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
2.普法专项项目。
(1)存在的主要问题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历史、地域、环境、文化和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相对滞后,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多、创新不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
(2)整改措施。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法职责,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跟踪考核制度,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逐步形成全社会都重视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坚持普法为民、普法惠民,一切从群众的法治需求出发,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为群众所谋,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附件:1.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司法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3.2023—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红河州司法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邹继明;联系电话:0873—319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