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26-451
- 发布机构: 红河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 部门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红河州地方民航发展局、红河州地方铁路发展局牌子。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
(2)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3)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州域综合交通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州级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4)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安保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州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5)指导协调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依法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履行州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
(6)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国家和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参与交通规费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按照权限参与公路通行费监督管理。
(7)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和省管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州级重点综合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8)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9)指导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10)协调中央和省管铁路、民航、邮政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州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2)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内设科室11个加1个机关及直属机关党委,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综合规划科、综合建设科、综合运输科、综合管养科、安全监管科(应急办公室、水上搜救应急中心)、财务审计科、铁路科、民航科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下属事业单位8个: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红河州地方公路管理处、红河州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红河州航务管理处(与红河州地方海事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红河州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红河州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和红河州民航发展中心,2个中心因编制人数限制,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日常核算及决算并入我局局机关核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纳入我部门核算的在职人员40人,其中:行政人员31人,参公事业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
3.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加速推进元阳至绿春、弥勒至玉溪高速、绿春至江城至勐醒3条“能通全通”高速公路;全力推进金平至金水河、泸西至丘北、峨山至石屏至红河、河口至马关、通海—石屏(龙朋)5条“互联互通”高速公路,力争启动建设开远至建水高速公路,加快华宁至开远至个旧高速公路前期工作。
(2)全面推进国道219李仙江至绿春段改造工程建设,力争国道G219绿春(大兴)至金平(金河)、个旧(蔓耗)至马关(新桥河)2段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
(3)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完成省级下达的一批新改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4)力争蒙自至文山铁路建设快速推进,积极规划曲靖至泸西至弥勒铁路、弥勒至玉溪至楚雄城际铁路、蒙自至普洱铁路、建水至石屏至元江铁路4条干线铁路,以及自贸区专用线、经开区专用线、开远专用线、泸西专用线4条铁路专用线。
(5)加快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建设,力争元阳机场获得可研批复并实现开工。
(6)助推红河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并规划弥勒、元阳、河口、开远、建水、个旧6个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
(7)全力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行业管理水平。
(8)扎实推进法治交通、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建设,保持全州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向好。
(二)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全州交通运输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规划建设公路、铁路、民航、水运、交通枢纽等重点项目70个(续建10个、新建60个),总投资3408亿元(续建839亿元、新建2569亿元),力争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2000亿元;全州高速公路新增里程455公里,全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累计达到1500公里;全州新增一、二级公路里程420公里,全州一、二级公路通车里程累计达到1510公里;全州农村公路通硬化路新增里程5000公里;全州准轨铁路新增里程220公里,全州准轨铁路里程累计达到537公里;红河蒙自机场、元阳民用机场建成通航;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公路、铁路、民航、水运、交通枢纽等中长期重点项目。
(1)努力推动实现“邻县通高速”目标。在全面建成元阳至绿春、弥勒至玉溪、绿春至江城至勐醒3条“能通全通”续建高速公路的基础上,规划新建总投资达1387亿元、总里程达765公里的13条高速公路,不断构建“三纵三横一边十连”高速公路网络,形成多层次、高标准、广覆盖、便捷化的高速公路网络。
(2)努力推动实现“邻州通铁路”目标。以通东西、强南北为抓手,在建成通车弥蒙铁路的基础上,规划建设5条干线铁路、3条铁路专用线,总里程达546公里,总投资664亿元。
(3)加快实现“南北通航空”目标。在全面建成红河蒙自机场的基础上,争取建成元阳民用机场,规划并按照市场规律建设一批通用机场,力争基本形成支线机场通省内外、通用机场互联连通的区域性机场协同发展格局。
(4)努力推动实现“沿边国道高等级化”目标。在全面建成国道G219李仙江至绿春段改造工程的基础上,规划改扩建国道7条,总里程达502公里,总投资达254亿元。
(5)努力推动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目标。推动农村公路通硬化路项目持续向自然村延伸,规划新改建农村公路5000公里,努力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达65%,巩固和扩大“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提升农村公路通畅能力,全力服务全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6)努力推动实现“州府强枢纽”目标。依托公路、铁路、机场、有轨电车、城市公交等内联外通的交通体系,把红河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打造成为滇南地区最大的交通枢纽。
(7)努力推动界河桥和重要航道、红河港项目的规划建设。争取启动建设中国坝洒越南巴刹红河界河公路大桥多功能大桥。
(三)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在全面建成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元阳至绿春、弥勒至玉溪、绿春至江城至勐醒3条“能通全通”续建高速公路,全面推进金平至金水河、峨山至石屏至红河、泸西至丘北、河口至马关4条高速公路,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开远至建水、通海至石屏(龙朋)2条高速公路,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全面加快红河至绿春、绿春至金平、弥勒至建水、华宁至开远至个旧等“互联互通”工程前期工作,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2.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在弥蒙高铁实现通车的基础上,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国铁集团尽快批复可研,配合项目业主及铁路设计单位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3.加快推进机场建设。加快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建设,力争尽早开工元阳民用机场。
4.加快推进国省干道建设。在加快推进国道219李仙江至绿春段续建项目的基础上,争取尽早开工国道219绿春至金平段、个旧蔓耗至屏边新桥河段2个项目。
5.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不断提升全州自然村公路通畅能力,全力服务全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组织管理方面:我局通过《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在办公室,由财务审计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各科室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题会,研究、分析绩效目标任务,确保绩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制度建设方面: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全面绩效管理工作的展开,我局制定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纪律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办发〔2022〕46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红河州综合交通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咨询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9〕79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20〕30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红交发〔2020〕179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交发〔2019〕275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通知>的通知》(红交发〔2020〕175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7〕1055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9〕278号)等相关的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办法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宣传培训方面:我局利用多种方式宣传的形式积极地宣传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23年共计发布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简报:1.《红河交通简报(第五期)-参加预算绩效管理与评价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红河州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度财务审计人员素质拓展培训》、《红河交通简报(第十二期)-PPP项目绩效评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开展PPP高速公路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红河运管简报(第二期-总第464期)-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满意度测评——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展项目支出绩效满意度测评工作》、《红河运管简报(第十二期-总第474期)-提升财政资金绩效——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等4期以上。并于2023年5月14日至20日通过《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州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财务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展培训的通知》,组织市县交通运输局在岗财务审计人员、州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事业单位在岗财务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素质拓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与绩效管理、交通PPP融资方案暨风险控制、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审计实战技能和专业能力素质提升等,进一步提升我州交通运输系统财务人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及时更新专业知识,补充和拓展专业素质,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绩效目标管理方面:我局2023年度预算总金额11,7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资金881.77万元、项目支出资金10,825万元,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州级项目均设定了绩效目标并报送州财政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均按要求下达的绩效指标值分解到各市县交通运输局,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设定的目标开展工作,并在事前、事中、事后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考核。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按时填报本单位部门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2023年纳入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设定,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项目预算申报文本内容完整具体,指标设置清晰,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评;具体分析了绩效目标完成和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运行保障效果,可持续影响等情况;绩效目标匹配合理,符合客观实际,均能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工作。具体表现在对所有的项目资金纳入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度等与项目有关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反馈给单位领导。2023年来我局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编报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我局共有项目总数为16个,所有项目均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
绩效评价管理方面:一是我局认真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进行了上报。州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决算数总金额20,90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资金942.43万元、项目支出资金19,961.10万元(含对下转移4,355.00万元,绿金高速公路、华开个高速公路和元阳民用机场项目前期费1,218.89万元),绩效自评完成率100%。按要求开展2022年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形成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同时要求各个下属单位也分别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单位均按要求完成自评工作并及时公开自评报告。二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2年我局部门重点项目总数14个,开展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数为14个,占比100%,并向州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评价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中对问题分析全面深入,所提建议针对性强。三是部门评价方面,我局按照《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财政局印发< 红河州农村公路养护州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21〕59号)要求,委托第三方考评机构开展了红河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考评工作;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高速公路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20〕 30 号),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PPP项目2022年运营期项目、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PPP项目2022年运营期项目、蒙自至屏边高速公路PPP项目2022年度运营期项目、石林至泸西高速公路(红河段)PPP项目2022年度运营期项目、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PPP项目2022年度运营期项目、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PPP项目2022年度运营期等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工作,撰写了相应的评价报告并积极开展结果应用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四是财政评价方面: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州财政局委相关第三方对我局负责实施的2022年度县市农村公路养护州级配套补助资金项目、2022年度鸡石高速公路三个收费站改扩建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财政评价工作,具体评价项目及结果如下:
得到结果反馈后我局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及时下发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2023〕-1158号),同时撰写并提交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2022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2023〕-1205号),要求各涉及整改单位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财政主管科室等。
评价结果应用方面:我局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积极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或达不到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较差或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部门预算资金安排,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完善相关办法、改进预算管理。
结果公开方面:我局根据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与预决算同步公开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结合部门职责及时细化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二是我局2023年涉及公开绩效自评信息的部门项目数共计14个,均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我局按要求需公开部门整体评价报告共计7个,分别为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红河州高等级公路管理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红河州地方公路管理处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红河州航务管理处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红河州公路路政管理支队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22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度年初预算下达11,7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81.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825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23年度全年收入决算数11,7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77万元,项目支出10,825万元(含对下转移3,535万元,县(市)农村公路养护州级配套补助资金3,385万元、“绿美”公路建设补助资金150万元)。
(2)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支出决算数11,70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1.77万元,项目支出10,825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度支出决算数11,706.77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预算执行率为100.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设置绩效目标为:
1.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元阳至绿春、弥勒至玉溪、绿春至江城至勐醒3条“能通全通”续建高速公路,全面推进金平至金水河、峨山至石屏至红河、泸西至丘北、河口至马关4条高速公路,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开远至建水、通海至石屏(龙朋)2条高速公路,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全面加快红河至绿春、绿春至金平、弥勒至建水、华宁至开远至个旧等“互联互通”工程前期工作,为项目早日开工创造条件。
2.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在弥蒙高铁实现通车的基础上,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协调国铁集团尽快批复可研,配合项目业主及铁路设计单位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3.加快推进机场建设。加快推进红河蒙自机场建设,力争尽早开工元阳民用机场。
4.加快推进国省干道建设。在加快推进国道219李仙江至绿春段续建项目的基础上,争取尽早开工国道219绿春至金平段、个旧蔓耗至屏边新桥河段2个项目。
5.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实施乡镇通三级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不断提升全州自然村公路通畅能力,全力服务全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绩效目标均已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局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得分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部分满分分值15分,自评分值15分,得分率100%。
目标设定方面,我局根据严格按照红河州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结合部门三定方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制定了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经过充分评估论证和调查研究,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项目,结合项目实际,设置了项目绩效目标表,确保项目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的同时保证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任务数对应,与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方面,我局紧扣部门履职目标,编制了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充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重点项目支出总额占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部分满分分值20分,自评分值20分,得分率100%。
预算执行方面,我单位强化预算约束控制,年度预算执行率为100%,年末没有结转结余资金;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76万元,较上年16.37万元减少6.61万元,减幅达40.38%,年度实际支出3.97万元,为年度预算的40.27%;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100%。全年收支依据充分,100%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100%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预算绩效管理方面,我部门制定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9〕278号 )及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建立了部门支出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通过《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红河州财政局要求,积极开展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通过《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对2023年红河州财政绩效评价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项目绩效评价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报告等》等文件,将财政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积极制定措施并全部加以整改;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
资产管理方面,我部门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2023年我部门实际在用非流动资产总额815.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569.08万元,无形资产245.97万元,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部分满分分值35分,自评分值35分,得分率100%。
我部门2023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为100%,年度实际完成率为100%,年度完成及时率为100%,质量达标率为100%,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部分满分分值30分,自评分值30分,得分率100%。
2023年交通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对当地经济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达到全部预期指标,效益较为明显;各地交通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各地百姓出行便捷;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全部预期指标,效益较为明显;预算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采取社会调查方式获得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满意度为98%。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2023年我部门严格预算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绩效评价工作也存在一些短板,主要是在人员方面配备不足、缺乏专业绩效管理人员。交通部门项目多、资金量大,但人员较少,没有专职的绩效业务员,开展项目的资金持续保障难度较大等问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预算绩效工作的全面实施,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完善,不断提高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加大绩效运行监控的力度,及时调整绩效目标设定的偏差,客观公正对绩效结果进行评价,对绩效结果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预算绩效工作有序推进,在绩效制度强化、培训宣传有力、基础工作扎实、项目绩效评价试点、绩效运行监控探索、绩效评价管理方面都积累诸多经验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按照突出绩效导向,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方向。围绕建立科学有效的交通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不断强化绩效评价制度建设。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相继出台了《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21〕149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在提升业务人员素质和素养上下功夫,在全州交通系统组织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与实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解读与操作要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内容的业务培训。有效利用交通系统财政预算资金,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在绩效评价和管理方面抓细抓实各项基础工作,组织开展了高速公路PPP项目的绩效评价,属全省首批开展PPP绩效评价的地州,并最终形成管理办法和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合理评价体系。在自评和州财政局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评价中,措施得当、监控有力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