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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14-7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实施项目共3个,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500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项目1: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

  根据省州招商引资相关文件精神及下达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指示精神,聚焦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天天抓实,月月抓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遗余力、想方设法推动州委“大抓招商”工作目标落实落地,实施本项目。

  项目2: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聚焦州委“337”工作思路,以务实招商为总体要求,以招大引强、产业链招商为主线,以项目落地为目标,以注重实效、效率优先为原则,结合《2023年全省招商引资提效专项行动》《2023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等通知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展招商引资“比学赶超”活动。

  项目3: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

  中介招商、市场化招商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结合红河州招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红河州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大幅拓展招商渠道,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1: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

  本项目主要用于外出招商、外来客商业务洽谈、小分队精准招商、委托招商、项目册制作及宣传、客商接待、招商服务中心临聘人员工作等经费支出,保障2023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各项目标完成。

  项目2: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

  本项目制定《红河州招商引资“比学赶超”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了引进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固投类招商引资项目入库数(入库率)、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数、新引进超 10 亿元产业项目、新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等评价指标,明确了州招商委办按季度和年度对县市(园区)招商引资“比学赶超”评比情况进行通报,并对综合评定排名前列的县市(园区)进行经费奖励的考核机制。

  项目3: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

  本项目主要是:(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质性开工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后,按统计入库的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给予招商代理人(或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2)对外贸类项目奖励标准,按照新引进企业年度实际进出口总额的0.5‰标准,给予招商代理人(或项目引荐人)一次性奖励。(3)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并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除按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外,分别再按奖励金额给予上浮20%、15%奖励。(4)对红河州产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提高奖励标准,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招商代理人(或项目引荐人)奖励。且给予招商代理人(或项目引荐人)引进的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州投资促进局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5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投资促进局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114.9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114.9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项目1: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

  (1)完成省、州各年度引进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目标;(2)完成省、州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目标;(3)完成各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新签约产业类项目数的目标;(4)完成各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开工产业类项目数的目标;(5)完成各年度引进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的目标;(6)完成各年度引进10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数的目标;(7)完成各年度引进龙头企业数的目标。

  项目2: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

  从2023年起,开展全省招商引资“比学赶超”活动,通过“晒”实绩、比成效,充分调动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工作态势,各县市获得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策划包装招商引资项目等与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项目3: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

  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红河州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大幅拓展招商渠道,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促成企业与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四区”管委会正式签约的招商代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按规定给予奖励。

  2.阶段性目标。

  项目1: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

  (1)完成省、州2023年度引进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目标;(2)完成省、州2023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目标;(3)完成2023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新签约产业类项目数的目标;(4)完成2023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新开工产业类项目数的目标;(5)完成2023年度引进1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的目标;(6)完成2023年度引进10亿元以上产业类项目数的目标;(7)完成2023年度引进龙头企业数的目标。

  项目2: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

  对州招商委办公室认定的相关招商引资指标进行考核排名,对名列前位的单位进行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

  项目3: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

  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红河州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大幅拓展招商渠道,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胡士东先生为红河州提供重大产业投资线索,成功引进云南美科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促成投资101亿元的48GW单晶拉棒项目落地。截至目前,实现实质性固定资产投资12.83亿元。按照《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通知》(红政办发〔2023〕12号)规定给予奖励。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1: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

  1.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内设7个科室。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机要、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红河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督查考评科。负责制定全州投资促进发展规划,研究、参与起草全州投资促进政策工作,拟定全州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引资目标责任;负责全州招商工作考核数据及国内合作统计分析工作、重大项目调度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开展招商引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改革发展、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统筹优化投资环境、项目全程服务、企业投诉服务等工作;对口联系新型化工产业链招商工作。

  (3)区域协作科。负责区域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统筹重大招商活动、会议、会展工作,负责沪滇经济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联络政府办事机构、商协会投资促进工作;牵头第一产业及相关新业态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对接有关部门、县市及园区开展相关产业招商,组织开展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跟踪服务项目;对口联系绿色食品及精深加工产业链、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招商工作。

  (4)外资促进科。负责开展外资招商工作;负责落实外资工作相关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开展外资招商活动、会议、会展工作,落实外资奖励等有关政策,联系指导全州驻境外商务机构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开展进出口贸易、加工贸易等外向型产业招商引资和中老、中越铁路沿线开发投资促进等工作;对口联系现代物流产业链、节能环保产业链招商工作。

  (5)产业一科。牵头第二产业及相关新业态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对接有关部门、县市及园区开展相关产业招商,组织开展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跟踪服务项目;负责统筹人才工作;对口联系绿色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链、有色金属及新材料产业链、电子信息制造产业链招商工作。

  (6)产业二科。牵头第三产业及相关新业态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协调对接有关部门、县市及园区开展相关产业招商,组织开展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跟踪服务项目;对口联系生物医药产业链、紫陶文旅产业链、通用航空及无人机产业链招商工作。

  (7)信息数据科。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负责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开发,招商宣传片制作,招商项目库和招商信息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大数据平台、网站管理运行,负责投资指南、产业政策、重点项目等重要招商引资信息发布工作。对口联系新能源电池及储能产业链招商工作。

  2.项目管理制度

  (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53 号);

  (2)《云南省国内合作统计报表制度(2023年)》;

  (3)《云南省国内合作统计工作规范及数据质量控制管理办法(2023 年)》;

  (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招大引强专项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

  (5)《省招商委关于印发< 云南省招商引资提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6)《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23〕4号);

  (7)《红河州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实施方案》;

  (8)《联系重点产业链工作制度》;

  (9)《红河州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

  (10)《红河州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

  (11)《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推动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

  (12)《红河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划片包保抓招商全力以赴拼经济工作方案》;

  (13)《红河州州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试行)》;

  (14)《红河州“飞地经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15)《红河州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扶持政策(试行)》。

  (16)关于调整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内设机构和事业编制的批复红编(〔2023〕43号)

  3.项目预期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预期风险

  ①政策执行方面的风险。对政策把握、项目认定、统计数据认定督导不到位的风险;

  ②项目开发包装工作中的风险。项目开发包装是招商引资的基础,基于红河州实际和产业政策挖掘、开发、包装项目是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首要环节。工作中项目开发、包装存在缺乏深入调研分析,项目包装不科学,操作性、可行性低的风险。

  ③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洽谈中的风险。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洽谈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关键环节,涉及洽谈双方专业水准的高低、成本与回报等各个方面,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出现风险。

  ④合同履行方面的风险。各类招商引资协议、合同条款是招商引资谈判各方权利义务书面化和法律化的体现,存在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⑤经费保障方面的风险。在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的投资促进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中,存在违规使用经费的风险。

  (2)应对措施

  ①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理顺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开展签约项目联合预审、落地项目效能评价,不断提高招商引资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不断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规范化、行为合法化,效能最大化。

  ②把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带动就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坚持“三不招”与“五不搞”原则:不符合产业政策、过剩产能和产出强度不达标、环保不过关的企业不招;不搞血拼优惠政策的“自残式”招商、众筹招商、P2P招商、“炒地皮”招商和炒房招商,防止招商引资的恶性竞争和乱象。

  ③完善招商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红河州2023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推动2023年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制定红河州“1+N”招商引资政策,进一步优化全州产业布局,培育产业集群,规范招商行为。

  ④聚焦企业生命周期服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围绕“招商服务进万企”行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为契机,制定《红河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划片包保抓招商全力以赴拼经济工作方案》,建立企业走访服务机制,为促进招大引强和市场主体倍增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⑤根据招商引资工作特点,从项目洽谈、政策执行、项目服务、商务接待四大环节中梳理出盲目招商、项目包装、盲目承诺政策等可能发生风险的工作节点,确保每一个招商引资环节和程序都合法合规,全程实现过程监督,确保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⑥开展专业招商和定向专题招商。加强招商专业队伍建设,选派业务精通的人员组成精干的招商小分队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专题招商是避免盲目招商、提高招商成功率和项目落地率。

  ⑦立足科学招商,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对各类洽谈、拟建项目,严把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等关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进入。

  ⑧强化财务管理,增强法律法规和执纪意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觉接受检查监督,确保思想不失控,行为不失管。坚持原则,按规章制度和规定程序办事,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有效。

  项目2: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

  1.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各县市(园区)负责数据报送

  各县市(园区)分别于当年 4 月 14 日、7 月 14 日、10 月14 日、次年 1 月 14 日前将前 3 季度、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指标数据材料报送州招商委办。

  (2)州招商委办开展数据审核

  州招商委办对数据材料进行审核,有明确认定标准的以有关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3)州招商委审核评定

  州招商委办根据数据材料计算各县市(园区)评比指标得分,形成初评结果,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报批后,将评比结果印发至各县市(园区),抄报州招商委领导。

  (4)兑现奖励

  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根据州招商委办确定的评比结果,从红河州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向有关县市(园区)投资促进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2.项目管理制度

  制定《红河州招商引资“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奖励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范围,明确经费申请和拨付流程,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及监督管理。

  3.项目预期风险及应对措施

  项目预期风险:县市(园区)对招商引资“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奖励经费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或违反规定使用。

  应对措施:经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核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缓拨、少拨、停拨、全额扣回奖励经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项目3: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

  1.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局党组成员及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各科室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区域协作科,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科室长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处理每年申报审查等工作事务。

  2.项目管理制度

  《云南省投资促进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市场化招商引资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投促发〔2023〕7号)文件;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扶持政策(试行)等4个招商系列文件的通知》(红政办发〔2023〕12号)文件。

  3.项目预期风险及应对措施

  (1)预期风险。存在奖励资金风险和政策风险。

  (2)应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申报程序;严格审核复查提报的相关材料、并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中介或引荐人的资格考察、审核及备案工作,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及奖励政策执行的效率及质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投资促进局纳入2023年绩效自评项目共3个,涉及项目年初预算资金1500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投入、产出、效益和满意度4个一级指标,共下设二级指标24个和三级指标45个。具体详见附件1:红河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 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 绩效评价抽样

  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全年项目总收入1150万元,抽样资金为1150万元,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实施的3个项目大部分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9.54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综合项目的产出、效益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 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

  根据《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项目设定24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22个,占总指标数的91.67%,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2个,占总指标数8.33%,未完成指标分别是: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及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受客观影响,2023年部分企业投资预期不稳、投资意愿降低,对我州投资促进工作产生极大负面影响,我局原计划开展的部分招商推介、外出招商等工作未能如期进行,导致2023年度预算执行率偏低。

  2. 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

  根据《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招商引资“比学赶超”奖励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1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1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3. 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

  根据《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红河州市场化招商奖励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0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0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实际得分9.77分,得分率97.67%,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项目收入决算数1150万元,支出决算数1114.9万元,执行率为96.95%。

 

  (二)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9.77分,得分率99.54%,除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项目“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和“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两个指标完成率较低外,其他指标全部完成,完成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受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客观影响,部分企业投资预期不稳、投资意愿降低,对我州投资促进工作产生极大负面影响,招商引资工作保障需求发生阶段性变化,导致2023年度预算执行进度偏慢。各项指标具体分析情况见下表:

  

  (三)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所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项目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抓招商。高度重视抓招商引资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在全州建立了“发展是第一要务、招商是第一要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鲜明导向,制定《红河州“一把手”招商工作方案》,健全完善招商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一把手”招商。

  (二)健全体系抓招商。全面构建“大招商”工作格局,制定红河州“1+N”系列招商引资政策,即《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关于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扶持政策》《红河州关于“飞地经济”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关于州级招商引资项目联合预审制度(试行)》《红河州关于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配套的4个文件。按照“管行业必须抓招商”原则,明确部门的招商目标、任务和责任,以有力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措施确保招商引资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三)紧盯链条抓招商。按照“建链、补链、强链”思路,聚焦绿色铝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精深加工、有色金属新材料等12条重点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及时厘清各产业链条图和招商图谱,实施挂图作战,聚焦产业关键环节、缺失节点,全面梳理目标企。

  (四)围绕“三量”抓招商。一是持续抓好“盘存量”工作。落实“项目清单化”要求,把在库项目存量现状、到位资金评估等盘清弄实。二是持续抓好“挖增量”工作。围绕“沿边产业园承接产业转移”这一主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一把手”招商。三是持续抓好“提质量”工作。探索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强化在谈项目精细化管理,构建扁平化服务、并联式审批、高效化推进的工作机制,为项目推进下好“先手棋”。

  (五)比学赶超抓招商。逐步完善全州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制定下发《红河州招商引资“比学赶超”专项行动方案》,对标省核心考核指标,突出内外资到位、招大引强、固投贡献率等,细化评价指标,明确考核机制,按月对全州“一把手”招商引资绩效情况进行通报,按季度对县市(园区)及州级目标责任部门招商引资“比学赶超”评比情况进行通报,预算安排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对季度“比学赶超”综合评定排名前列的县市(园区)进行经费奖励。

  (六)发挥绩效管理工作实效,推动绩效核心指标突破。通过有效的绩效管理工作,推动绩效核心指标的快速突破。2023年1-12月,全州共有在建招商引资产业项目1206个,协议总额1844.37亿元,引进省外产业招商到位资金929.63亿元,总量排全省第三位,同比增长43.06%,增速排全省第二位,完成省级年度目标(750亿元)的123.95%。全州完成实际利用外资(输机数)4805万美元,同比增长154.23%,完成省级目标数1600万美元的300.31%。全州新签约500万元以上产业投资项目811个,协议投资总额774.7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类招商引资项目入库数681个,项目入库率83.97%,其中:固投类新签约项目入库率89.84%。全州新引进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产业项目17个,完成省级年度目标的189%。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如州投资促进专项经费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4.71%,完成指标值80%的80.89%;招商引资落地落实奖励专项资金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87.20%,完成指标值95%的91.79%。执行支出进度慢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计划,部分大项招商工作安排在下半年,导致预算执行未达进度;二是受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的客观影响,部分企业投资预期不稳、投资意愿降低,对我州投资促进工作产生极大负面影响,我局原计划开展的部分招商推介、外出招商等工作未能如期进行,保障需求阶段发生变化。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意识,不断完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体制,通过绩效管理工作,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落实项目责任,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推动预算执行。在注重把握招商实效的基础上,强化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准确高效,提高预算执行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1-1、1-2、1-3)

附件【红河州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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