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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07-2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我局2023年项目支出共13个,年初预算数16972.44万元,支出数15836.31万元,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3727.00万元、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预算经费143.83万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129.60万元、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0.04万元、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9.70万元、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4.27万元、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44.00万元、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7.49万元、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11800万元、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专项资金3.50万元,农民工工资政府应急周转专项资金500.00万元。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根据国发〔2015〕号文件、云政发〔2015〕75号文件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自2014年全面启动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制度,保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平稳度过,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不抵支,由同级地方财政补助。2023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33882万元,中央补助366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80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金支出41754万元。

  2.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预算经费: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落实就业见习工作措施。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该类人群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3.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我局承担了州属事业单位的调动工作;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规定(暂行)的通知》(红人社发〔2019〕136号),由我局组织考试调动工作。在每年根据州属事业单位报送的招聘计划,由我局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等工作,最后办理调动手续。使得州属事业单位事业工作有人干,同时也解决常年在基层、边疆工作多年的人能有机会到州级工作,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4.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人才引进、保障、服务等相关工作;开展人才交流政策咨询服务,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举办人才交流会。开展单位人事管理集体代理业务,办理在职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并保管人事档案。2023年,州人才服务中心对18541册人事档案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通过红河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累计为823家次用人单位发布各类招聘岗位3.2万个。组织大型现场招聘会10场,共有937家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岗位2.67万个;开展直播带岗、视频带岗活动21次,参加用人单位954家次,提供招聘岗位2.6万个;制作《红河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3000份,在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点学校和考区酒店张贴。

  5.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完成2023年度“三支一扶”招募大学生面试考试工作,推进和规范面试工作,打造阳光透明的面试品牌,参加面试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6.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云南省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是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经相关部门于2012年11月批准立项,后经公开招标由昆明科学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工资管理软件。为加快我州工资福利工作的信息化建设,2017年10月1日该系统在我州推广使用。每年支付44万元系统运行维护费用,保障约250个州直单位、1800个县级单位使用系统管理人员工资信息。通过网络采集、传输、存储,使传统工资福利信息管理走上了现代科技的“信息高速公路”。各单位可通过网络上报各种资料、登记工资台账、进行网上审核,大幅度降低了各单位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

  7.红河人才之家及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大厅装修改造专项经费: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党人才〔2022〕1 号)、《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兴滇惠才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党人才办〔2022〕24号)、《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关于推进各州(市)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建设的函》、《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的通知》(红办通〔2022〕31号)规定要求,通过对红河人才之家及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大厅装修改造,为人才招引、创业、就业、管理、权益保障上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凝聚、培育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8.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用足用活就业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就业资金促进就业的驱动效应,实现扩大就业的目的,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3〕70号)文件,州级财政要根据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要,逐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补充州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扩大全州创业担保基金规模,以满足创业贷款担保需要,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根据全州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需求,州级财政预算批复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9.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为用足用活就业专项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就业资金促进就业的驱动效应,实现扩大就业的目的,我州以加强就业服务为基础,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积极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大学生求职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根据全州就业工作需求,申请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1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1.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社会知晓率;2.召开就业创业会议,推进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人员业务经办能力;3.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调研,督促县市开展好就业创业工作;4.确保完成全州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

  10.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根据国发〔2015〕号文件、云政发〔2015〕75号文件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自2014年全面启动机关养老保险改革制度,保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平稳度过,当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收不抵支,由同级地方财政补助。2023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33882万元,中央补助366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1800万元,机关事业养老金支出41754万元。

  11.红河州州本级农民工工资政府应急周转金专项经费: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要求,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及时处置欠薪事件,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当发生用人单位确无能力支付、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2.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及 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职工发生工伤后,其享受相关待遇的前提条件为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经过专家成专家组提出劳鉴意见。因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作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着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局工伤保险科(红河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同时按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云劳鉴〔2004〕126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于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办公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1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把青年就业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搭台、市场驱动,资源集成、供需发力,大力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广覆盖、提质量、优服务,为促进我省青年就业、成长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州级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确保红河州州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人数为11933人,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5923人,人均养老金5898元/月。

  2.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费预算经费:完成2023年红河州“三支一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作,补助对象包括2021年招募2023年在岗的人数62人、2022年招募2023年在岗的49人、2023年招募在岗56人。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经费:就业见习项目在缓解就业压力和促进当前和今后就业创业工作中成效显著,我州各县市一直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多部门协同,广渠道开发见习岗位,通过主动搭建平台,强化服务对接,不断提高见习质量,建立和完善见习工作长效机制。

  4.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事考试考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62号)及年度选聘计划,达到州属事业单位用人要求完成考试调动任务。

  5.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市场人才服务专项经费:积极搭建人才供需平台,用活线下线上渠道,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便捷、高效的人才“供需”对接平台,着力解决人才“就业难”、企业“用工难”问题,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技术、智力向红河州聚集,在乡村、产业、园区、企业等一线贡献智慧和力量,促进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以及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配置,为我州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2023年预计对约18500册档案进行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6.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面试经费:完成2023年度“三支一扶”招募大学生面试考试工作,推进和规范面试工作,打造阳光透明的面试品牌,参加面试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7.工资福利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运行维护经费:目前,州直及13县市共20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该系统,惠及干部职工11万人。该系统的使用,加快了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减少了纸质审批程序,降低了人工差错,节省了单位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有效提高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准确率和工作效率。

  8.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通过州级财政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9.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1)统筹协调好全州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和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县市开展好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完成全州年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2)阶段性绩效目标1:全年召开就业创业工作会议、培训会议≧2次;目标2:全年就业创业工作各项任务完成率达98%以上;目标3:通过政策宣传、安置公益性岗位和鼓励人员外出务工,促进社会稳定;全州无因就业问题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目标4: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达90%。

  10.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 确保红河州州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人数为11933人,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5923人,人均养老金5898元/月。

  11.农民工工资政府应急周转金专项经费:预计全年动用资金解决紧急性群体性欠薪事件可实现不超过2次的绩效目标。

  12.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费:(1)总体绩效目标(2022年—2024年三年总体目标)保障全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正常开展,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及时支付医疗卫生专家评审费用。(2)阶段绩效目标保障2023年全州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劳动能力鉴定人员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及时支付医疗卫生专家评审费用。2023年2月、4月、6月、8月、10月、12月定期开展每两月一次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共计6期,每期预计180人,每期需聘请16名专家。

  13.红河人才之家及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大厅装修改造专项经费:建立高标准高质量的人才服务场所,为人才招引、创业、就业、培训、管理、权益保障上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凝聚、培育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助推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12号)、《202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人社办〔2020〕33号)、《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目标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州人社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办法,根据制定的《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绩效事前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有序推进人社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2023年绩效评价是对我局年初预算安排资金的12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年底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实施。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2.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根据我局制定的相关绩效管理制度、指标体系,由我局由财务室牵头组织开展,各业务科室对项目进行自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科室自评结果、支持文件依据对照我局制度的《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工作机制》进行审核。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按州财政要求编报部门项目绩效支出绩效目标,根据13个项目的开展工作实际,项目科室从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共6项指标细化绩效指标名称及指标值,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再次进行修改,最后形成了涵盖各项目工作任务及重点的指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局按照部门项目支出单位自评表各部分通过在制度建立、资金使用、履职履行、廉政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打分。总共12个项目,财政对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补助资金、人事档案服务及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项经费、红河人才之家及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大厅装修改造专项经费等8个项目自评分为100分;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评审费自评分96分;农民工工资政府应急周转专项资金自评分90分;考试调动事业人员考试考务经费自评分92分;援企增岗稳就业专项资金自评分98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执行率10分,共计100分为满分对15个项目作出绩效目标评价,各项目工作按照年初制定的指标值开展工作,通过全年运行监控,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指标达标率9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各科室工作实际编制本年绩效指标,领导小组对指标值进行讨论、审核,最终制定出本年各项目指标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开展年初预算时按财政要求各业务科室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设定指标内容,修改我局人社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框架体系、红河州人社局-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框架体系、绩效指标框架体系-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使其更加符合我局实际工作及资金管理情况,并为不同项目制定绩效指标值打下基础,组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对预算申报项目进行部门内部研究、论证、评审,严格执行“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要求各科室进行修改完善后纳入项目库”的原则评价审核绩效工作的开展和运行情况,在季度、半年、全年开展整体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自评,形成运行监控报告、自评报告,应用自评结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根据各业务科室2023年实际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年度指标,并按季度、年度监控各项目指标执行情况,我局共有13个项目,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25个,质量指标15个,时效指标18个,成本指标10个。均完成年度指标任务,完成率为95%。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根据各业务科室2022年实际工作任务制定项目年度指标,并按季度、年度监控各项目指标执行情况,我局共有15个项目,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25个,可持续影响指标3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强人才人事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推进人社扶贫,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贡献人社力量。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州财政要求和各项目开展实际情况制定绩效相关制度及项目绩效支出绩效体系,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具体实施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照年初制定的指标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运行跟踪,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本年度各项目均已完成工作任务。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本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在开展工作中,对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不到位,把预算绩效简单等同于工作目标、工作考核和业务管理,各项工作指标涉及广泛,指标变动情况跟踪不到位,绩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附件【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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