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401-4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能源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州财政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州能源局实际,认真对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2023年州能源局本级项目2个:能源管理专项经费、新能源储能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1.能源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能源行业管理工作经费支出。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支出17.35万元,资金使用率86.75%,资金使用合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9.2万元、差旅费5.4万元、培训费1.19万元、公务用车租车费1.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9元。
2.新能源储能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29.7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产业链专班开展工作。资金到位率100%,资金使用支出29.7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使用合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办公费2.71万元、印刷费0.15万元、差旅费5.74万元、维护费0.3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租赁费1.77万元、其他交通费2.4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能源管理专项经费。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对水电新能源水电站、光伏、太阳能、风电项目在汛前、汛中、汛后三个阶段防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拉网式联合检查、调研;开展油气管道年初岁末安全检查、汛期安全检查、高后果区安全检查、隐患占压点检查等工作;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和用电安全检查。能源行业监管工作购买专家服务提供技术支持;能源行业管理执法中聘请法律顾问。通过对全州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能源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数量指标。开展各类能源行业安全检查次数≧43次,聘请技术专家服务次数≧14矿次,推进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次数≧14矿次。
(2)质量指标。能源行业全年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率=0。
(3)时效指标。项目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
(4)成本指标。专家服务费用≦5000元/矿次,专家服务费资金总投入≦7.5万元。
(5)经济效益指标。能源经济运行平稳≥95%,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率≥90%。
(6)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全州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水平≥90%。
(7)生态效益指标。煤炭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取得成效 ≥90%。
(8)可持续影响指标。促进“绿色能源”发展 ≥90%。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企业对能源工作服务满意度≥90%。
2.新能源储能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根据《中共红河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 红河州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专班招商工作的通知》(红产创发〔2023〕2号)及《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链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红办通〔2023〕41号)等文件精神,新能源储能产业链专班围绕新能源储能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配套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招商开展工作,着重发展集中式地面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生物质发电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充分利用资源、区位、交通、工业基础等优势,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的新能源储能装备制造企业入驻红河州。
(1)数量指标。开展新能源行业检查≧24次,公开发放的产业宣传材料数量≧40册,开展相关会议≧8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6次,开展相关调研≧6次,新开工新能源及储能项目≧10个。
(2)时效指标。项目开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项目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
(3)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新能源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20亿。
(4)生态效益指标。落地企业及其项目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企业对新能源储能产业工作服务满意度≥85%。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各项能源业务工作,财务部门严把支出关,坚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行绩效项目评价。通过开展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项目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确保专项工作经费的正确使用,达到对项目的监管。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见附件)、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年度指标值和全年完成值,及时发现未完成的情况,梳理原因,合理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成本效益法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认真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收入;在安排重大项目支出及相关政府采购计划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确定。在预算编制过程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项目支出,规范项目支出编报。在实际执行中,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2.组织实施。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开展及其资金使用管理。
3.分析评价。按照制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分析评价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项目支出规范合理,投入产出等指标大部分完成年度目标值,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能源管理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5.19分,新能源储能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95.64分,两个项目自评绩效指标结果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能源管理专项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煤矿监督执法检查,油气管道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督查检查,水电新能源安全生产检查,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共计55次。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中聘请技术专家服务次数15矿次。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次数15矿次。聘请法律顾问1项。能源行业全年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数为0。通过对全州能源行业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能源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新能源储能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新能源行业检查28次,发放的产业宣传材料数量200册,开展相关会议19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13次,开展相关调研28次,新开工9个新能源及储能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新能源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43亿,确保落地企业及其项目建设均符合环评审批要求,通过项目实施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项目立项充分、规范。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不存在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的情况,立项依据较为充分。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的文件、材料符合财政局下达文件要求,因此立项程序较为规范。
2.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红河州能源局针对该项目设定的2023年绩效目标明确、与部门职能职责及中长期规划一致、受益群体为辖区内群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与项目相关、绩效目标内容和绩效指标及资金规模相匹配,目标值和指标值相对应。
3.资金投入分析。项目投入成本与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匹配,投入成本合理,成本测算依据为定额,依据充分,充分体现资金筹措使用和筹集符合重点支出要求,项目的实施具有公共性,属于财政支持范围,预算资金充分细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到位率100%,能源管理专项经费预算执行率86.75%,新能源储能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合规。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
2.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性并执行有效性,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红河州能源局能源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经费支付符合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手续完备,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归档。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能源管理专项经费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开展煤矿监督执法检查,油气管道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督查检查,水电新能源安全生产检查,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各类能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共计55次。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中聘请技术专家服务次数15矿次。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次数15矿次。已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产出质量。能源行业全年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为零,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3)产出时效。资金下达均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拨付,9月30日止完成预算执行率43.43%,11月30日止完成预算执行率86.75%,未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要求的进度,主要原因:购买专家服务协议待签订,7.5万元的专家服务费用未支付,影响了项目支出执行进度。
(4)产出成本。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中聘请技术专家服务费每矿次费用0.48万元,专家服务费资金总投入7.2万元,支出成本控制在年初计划指标值内。
2.新能源储能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产出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开展新能源行业检查28次,发放的产业宣传材料数量200册,开展相关会议19次,开展招商引资活动13次,开展相关调研28次以上,新开工9个新能源及储能项目,其中未完成新开工项目,是因为部分开工项目被认定到其他产业链。部分在新能源产业链服务的项目年底考核时被认定到其他产业链,项目已按期开工建设。
(2)产出时效。资金下达均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拨付,9月30日止完成预算执行率22.87%,11月30日止完成预算执行率99.16%,未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要求的进度,主要是因为年中8月份调整预算追加项目经费,9月份开始才发生支出,导致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促进产业升级,保障能源经济总体运行平稳,促进红河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社会效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提高全州能源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全州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生态效益:通过规划,发展“绿色”能源项目,推动全州“绿色”能源建设工作,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节省降耗减少碳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能源,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4.可持续影响: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州能源行业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通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积极开展支出管理绩效评价,不断完善单位的内部管理,强化资金支出管理使用,对绩效目标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通过对项目资金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结合预算绩效考核,对项目进行督导和跟踪问效,最大限度发挥了项目资金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不够,还停留在是否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层面上,主动性、参与绩效评价的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尚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仍处于初步水平,存在编制内容不完整,绩效目标不清晰等问题。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程度不够。绩效管理工作应全面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各个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地把绩效评价结果与支出管理实际有效结合,影响了工作推进和管理实效的发挥。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对科室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各业务科室参与预算绩效评价的主动性、积极性,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逐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进一步做到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
(三)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资金安排、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流程,进一步改进预算资金执行管理及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能源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能源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