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346-3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州交通运输局所属参照管理单位,为副处级。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交通运输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红编〔2022〕51号)及《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红编〔2023〕15号)文件精神,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原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更名组建而来,并于2023年8月1日正式挂牌。主要负责全州权限范围内公路、道路、水上、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和交通建设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由于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职能职责尚未调整到位,在职能的移交和相关工作的逐步过渡衔接中,支队组建后仍需继续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年初预算交通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17号)文件,被立项的项目是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后经过预算调整增加了红财社发〔2023〕56号-运管局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专项。项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2〕4号)、《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7号)、《云南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2〕6号)、《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转发< 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红发﹝2021﹞29号)、《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交安委〔2023〕2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红交发〔2023〕79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红交发〔2023〕78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红交办发〔2023〕26号)、《红河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红交安委办〔2023〕4 号)等文件工作要求以及省州主管部门特殊时段专题性文件精神,结合全州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打非治违”工作实际设立。项目主要是通过稳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法律顾问制度、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法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保障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全州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为建成法治红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1)《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年初预算交通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17号)下达单位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经费30.01万元,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经费19万元。
(2)红财社发〔2023〕56号-运管局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专项50.15万元。
4.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我单位严格按工作进度执行预算,严格按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支付相关费用,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使用完全按照州财政有关规定用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实行单独核算,严格落实支出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无违法违规使用问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与治理创新,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切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程。紧紧围绕落实《红河州“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要求,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覆盖综合交通全领域、全环节的信用交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协作的现代交通运输治理格局,不断深入“放管服”改革,持续增强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能力。该项目主要是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道路运输“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节能减排及法治宣传教育培训,通过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服务工作,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稳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1)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保障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2)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发放、管理、考核、换发、补办、变更、转籍、注销工作。
(4)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
(5)指导做好出入口岸车辆、旅客、货物运输及国际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工作要求,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应急运力储备和调配,做好人员转运、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通保畅工作。
(7)组织实施春节、五一、国庆黄金周等重大节假日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8)对州级实施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实施2022年质量信誉考核,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完成辖区道路运输经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业户2022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9)进一步督促好县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10)持续做好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的能力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州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
(11)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文件要求,新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初次参加诚信考核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其诚信考核初始等级为A级。
(12)采取路面执法、入企检查、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手段,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打道路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优化道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
(13)要求货运源头企业和广大货运企业主、车主切实履行和承担好车辆合法装载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把超限超载车辆堵在运输源头;让货运业户深刻理解治超工作政策,充分认识超限超载的危害,主动配合做好超限超载的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常态化、不定期、不限次数的执法,有力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等。
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红交发〔2015〕1040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5〕1041号)、《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红河州交通运输局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红交发〔2016〕1055号)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运管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基础上分别制定了《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试行)》《红河州道路运输管理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建立有效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有效利用单位财政预算资金,提高工作效率。各项目按实施方案有序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全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我单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我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围绕主要指标进行绩效评价,设计关键指标。
1.绩效自评原则
绩效评价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照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和科学规范地评价。
2.指标主要根据财政部门设置的指标、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单位职能职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绩效目标制定,选取科学、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贴近工作实际。绩效指标包含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且分别设定了具体的指标值,指标值也尽量细化、量化,可量化的用数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进行描述。具体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详见《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本次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方法
采用最直接比对方法,对比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
4.绩效标准
坚持客观、符合实际原则,根据项目设置分值,评价打分。
5.评价抽样
按照“双随机”机制开展,对13县(市)运管局开展督查,并随机抽查运输企业,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全支队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有关上级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职、强化监管、深入督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结合实际做好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检查督查等各项阶段工作,并将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其他专项整治行动及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紧密结合,确保实效。
2.组织实施。
为保障综合交通运输专项补助资金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成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开展及其资金使用。
3.分析评价。
按照制定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项目实施方案》及省州主管部门特殊时段专题性文件精神,结合全州道路运输监管、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及“打非治违”工作实际开展工作。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度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5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
2023年度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专项经费项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经费项目、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补助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等级为“优秀”。后附《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单位严格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绩效目标,认真履职尽责,各项工作计划如期推进,取得较好的成效。
1.根据《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2023〕-471号)文件的安排部署,为有效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道路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红河州道路运输服务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州运管局结合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开展红河州2022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本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全州应考核1427户,实际考核1033户,其中:
客运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数33 家,实际参加考核数33户,考核结果为:AAA级的4户,AA级的25户 ,A级的 2 户,B级的2户;
客运站:全年全州应考核数15家(三级以上客运站),实际参加考核数15个,考核结果为:AA级的15户;
普货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数386家,实际参加考核数386 家,其中AAA级19 家,AA级224家,A级77家,B级77家;
危货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数15家,实际参加考核数13家,停业不参加考核1家,许可不满一年不参加考核1家。其中AAA级4家,AA级8 家,A级 1家;
机动车维修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 834家,实际参加考核数 442家,其中AAA级11家,AA级312家,A级115家,B级301家;
驾驶员培训机构:全年全州应考核数56家,实际参加考核数 56家,其中AAA级28家,AA级24家,A级2家,B级2家;
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全年全州应考核数34 家,实际参加考核数34 家,AAA级 1 家,AA级33家;
网约预约出租汽车企业:应考核54户,实际参加考核54户,AA级50 户,A级2户,B级2户。
2.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6号)文件要求,新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初次参加诚信考核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其诚信考核初始等级为A级。
3.危货车辆年度审验进度:危货《道路运输证》应审验249辆(含挂车63辆),实审车辆数249辆,审验率100%。
4.组织开展了《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百日攻坚行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驾培行业质量监督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时段运输安全保障,认真抓好寒潮天气、雨季汛期道路运输安全及应急工作,向企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70余条;全面应用大数据分析,强化行业安全监管,通过分析违章数据和信息,确定重点企业和车辆,实现精准监管,2023年以来,研究分析“两客一危一重”长期不在线、超速等违章违规行为12期,全州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大幅下降,通过应用大数据分析实施靶向监管,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根基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全州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大幅下降,全省综合考核排名从第六名上升至第二名,连续4个月在超速和疲劳驾驶考核中排名全省前三名,多次单项数据考核排名全省第一。在疫情防控转段运输量上涨5.5%的同时,全州营运车辆行车事故实现了双下降: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3%,死亡人数下降13%。
5.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州关于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实施工作要求。一是通过“一网通”认真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审核、审查工作,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客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6.按照“部门联动、依法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了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7.2023年全州共更新15辆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新比重达100%。
8.采取路面执法、入企检查、技术监控相结合的手段,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从严查处打道路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优化道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上级部署和安排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年初预算交通项目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17号)资金安排情况,单位会议决定年度重点工作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研究制定了《红河州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对照《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自检自查目录清单》,对2023年以来的120余起案件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共查找出“执法不规范”方面问题8个,现已全部整改完毕,未发现有“逐利执法”“执法寻租”“执法粗暴”等问题;“以学促改”推动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走深走实,9月17日至9月23日,举办了两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2.突出重点时段运输保障,圆满完成“春运、国庆、中秋”等重大节假日期间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紧盯打造平安、便捷、温暖重大节假日运输环境目标,结合实际科学研判客流形势,成立工作专班、完善应急预案,实现2023年重大节假日期间运输组织有序、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目标。春运期间全州累计投放客运车辆61561辆,客位数138.6466万座,完成客运量71.1318万人次。“五一”期间投放客运车辆8270辆,客位数18.5483万座,完成客运量11.0838万人次,同比上升47.05%。“中秋国庆”期间投入客运车辆12821辆次,客位数28.9009万座,完成客运量17.2683万人次,同比上升39.95%。
3.统筹兼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及方案;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各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组织开展了《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百日攻坚行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驾培行业质量监督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有的放矢,强化重点时段运输安全保障,认真抓好寒潮天气、雨季汛期道路运输安全及应急工作,向企业发布气象预警信息70余条;全面应用大数据分析,强化行业安全监管,通过分析违章数据和信息,确定重点企业和车辆,实现精准监管,2023年以来,研究分析“两客一危一重”长期不在线、超速等违章违规行为12期,全州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大幅下降,通过应用大数据分析实施靶向监管,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根基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全州营运车辆违规行为大幅下降,全省综合考核排名从第六名上升至第二名,连续4个月在超速和疲劳驾驶考核中排名全省前三名,多次单项数据考核排名全省第一。在疫情防控转段运输量上涨5.5%的同时,全州营运车辆行车事故实现了双下降:事故起数同比下降23%,死亡人数下降13%。
4.严格落实客运实名制工作,2023年全州实名线路总售票数372.43万张,实名售票372.43万张,实名售票率100%;聚焦重点任务,对客运、货运、城市公共客运、驾培、维修等行业开展摸排治理,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共同做好行业维稳,积极做好企业政策法律宣传以及驾驶人员思想稳控,密切关注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动态,主动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事件;接诉即处即办,高效处理诉求。扎实做好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45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咨询,切实解决行业市场主体及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23年,共接信访、咨询900余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5.2023年,全州双燃料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占比44.55%;新能源网约车占比53.47%;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89.74%,2023年全州共更新15辆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新增及更新比重达100%。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占比位列全省前列。
6.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及外省入滇运营客车核查。对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打击,开展了暑期及“国庆”“中秋”道路客运打非治违、打击外省籍客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专项行动。 2023年,全州交通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42万余人次,检查各类车辆2.73万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934起,有效规范了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严格按部门预算执行,按规定的开支标准、范围和渠道办理,不相互挤占。不办理无计划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
2.根据《道路运输市场监管项目实施方案》按预期目标完成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百日攻坚行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驾培行业质量监督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绩效目标预计完成情况为优,已按预计完成。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50%、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审查、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紧盯群众和经营者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问题,通过“加强宣传、联合整治、从严处罚”三管齐下的惩戒模式,切实把非法营运行为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人民群众对“非法营运”的危害有所了解,并自觉抵制、监督、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保持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努力创建综合交通、平安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参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50%、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道路旅客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审查、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等道路运输监管工作,推进依法治理,打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全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自2018年11月云南省取消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许可审批事项后,州运管局稽查支队违法违规案件数与2018年前相比每年减少80%,总质量大于4.5吨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营运性质明确,近几年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数明显下降。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难以维持现聘用协管人员产生的工资及社保缴费。
2.机构改革后,现有的执法人员及执法车辆难以保障执法监管需求。按照行业标准,经测算全州交通运输领域需执法人员965名,需执法车辆193辆。目前全州在编执法人员230余名,且老龄化严重,40岁以下的执法人员微乎其微,能够用于执法监管的车辆仅仅是车改时保留的15辆应急保障用车,执法力量与执法装备保障与改革后增加的职能及日益增长公路里程不相适应,人少事多矛盾突出。
3.“打非治违”是一项长期持续的中心工作,成效需要长时间的累积才能显著。
七、有关建议
由于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职能职责尚未调整到位,在职能的移交和相关工作的逐步过渡衔接中,支队组建后仍需继续承担原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机构改革后涉及的工作职能职责增加,完成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存在资金缺口建议财政给予考虑。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绩效目标工作运行良好,达到了既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全年目标计划如期完成。
附件: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