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333-78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2023年,我单位共有项目支出27项(不包含不予公开项目),全年收入4692.61万元,全年支出数4692.61万元,项目分别为:
1.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云组通〔2019〕40号)、《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文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协调,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联动,共同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4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45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45万元。
2.干部保健经费
根据红河州委实行干部保健制度的决定,为使州机关于部医疗保健工作发挥有效作用,强化医疗保健服务, 提高干部身体素质,对州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身体采取主动监测、主动保健及治疗等综合措施,为保健对象提供适宜的保健、诊疗条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诊疗保健管理,保障干部身心健康。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主要包括:(1)州直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2)州属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正处级干部;(3)十三县市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通过开展教育、健康体检、开展定期巡诊服务,开展各种保健服务,可以促进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为领导干部提供健康保障;领导干部是推动红河州发展的关键,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身心健康,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保健工作,让领导干部以健康体魄投入到工作中;通过组织健康体检,开展各种保健服务活动,为领导干部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健康保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5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55万元。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
主要内容有:(1)按照100%的中心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卫生院的标准积极创建,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等级评审,强化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引导基层学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目标化管理,提高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从而提高老百姓看病就医满意度和幸福感。(2)通过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使全州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以下目标:10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启动开展等级和能力达标创建,50%达到国家和省级服务能力标准。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通〔2020〕5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要求,报经州人民政府办和州督查考核办审核同意,州财政局印发了《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办法需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价、评估、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5万元。
4.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
对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6类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4类重点疾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综合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需缴纳的12元给予补助,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州、县市财政承担部分的具体承担比例为: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五县市州级不承担,县市承担100%;石屏、泸西、河口三县州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红河、元阳、绿春、金平、屏边五县州级承担60%,县级承担40%。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63.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63.79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63.79万元。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给在岗乡村医生解决后顾之忧,是对从事多年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工作上的肯定,同时也让离岗乡村医生得到一定的生活帮助。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符合年龄政策规定办理退出手续的乡村医生,按照实际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离岗补助,补助资金由州、县两级财政按20%和80%的比例承担;经各县市公示认定,2021年离岗乡村医生91名,工作年限1095450个月,州级补助资金21.909万元。补助资金每年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离岗乡村医生。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4.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4.23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4.23万元。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
从《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全州注册乡村医生数,州级财政按照2010年10月印发的《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乡村医生报酬政府补助三年内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坝区300元、半山区400元、山区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乡村医生。州级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补助600元,2023年州级下拨3335人,因各县市乡村医生不稳定,有辞职流失、满60岁离岗,完成兑现3278名乡村医生补助。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00.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0.1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00.10万元。
7.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
通过准确、及时下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23年全州乡村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如期准确、及时下拨全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基本实现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34.3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34.32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34.32万元。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
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改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减轻了边境地区扶贫工作的压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支持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包括“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做到应奖尽奖、应扶尽扶,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及家庭发展问题,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推动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三项制度”制度的人员15677人,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对历年来继续享受对象进行认证,确保享受对象应奖尽奖、应退尽退,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充分发挥奖励扶助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57.9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57.98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57.98万元。
9.红河州优化生育政策补助资金
通过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做到应奖尽奖、应扶尽扶,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及家庭发展问题,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推动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对历年来继续享受对象进行认证,确保享受对象应奖尽奖、应退尽退,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充分发挥奖励扶助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449.9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49.92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449.92万元。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州本级和对下)
通过大力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各类人群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传染源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全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HIV阳性检出率、暗娼人群、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逐年下降,艾滋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巩固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实现全州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防治艾滋病对下转移专项经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
防治艾滋病专项州本级经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8万元(州级相关单位),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88万元。
11.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
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年内完成编印、发行《南疆老年》杂志共6期;开展老年工作调研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调研,研判老年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敬老节宣传慰问活动,提升全州老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5万元。
12.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作为我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析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提出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完成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48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48万元。
13.爱国卫生专项补助经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 “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全省卫生城镇创建达标,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爱国卫生专项补助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00万元。
14.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
全州2000多个基层老年协会,会员达20万多人,该项目主要完善20%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争80%基层老年协会活动正常开展,正常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活动,确保老龄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0万元。
15.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专项资金
确保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
16.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建设及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州级补助资金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始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贯彻《母婴保健法》和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妇幼健康计划、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管理等等工作重点。立足全州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实际,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狠抓基层和院内保健临床工作,挖掘妇幼保健特色,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保健和临床相结合服务能力,使全州及我院妇幼卫生工作得到全面提质。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0万元。
17.卫生监督执法经费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为:红河州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涉水产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产品(纸品)生产企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等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工作。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2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2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20万元。
18.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
红河州是全省麻风疫情较重地区,每年新发现麻风病人30余例,新发病人排全省第二位(仅次于文山州)。红河州皮防所龙潭田疗养院是红河州规模最大,收治病人最早,历史最悠久的麻风病康复者疗养院,地处偏僻山谷之中,距石屏县城30余公里、一个半小时车程。长期以来,由于对麻风病病理知识普及不够和观念落后,外界对麻风病患者甚至是麻风病康复者容忍度较低,常常“谈麻色变”。目前还收留、救治着来自红河州13县市近80名麻风康复者,他们平均年龄在65岁,其中:80%的康复者为畸残人员,手、足、眼部有可见畸形或残疾,15%的康复人员无直系亲属,半数以上人员生活不能自理,97%的康复者接受社会低保生活。因丧失劳动力、无亲友帮助,麻风病康复者疗养院疗养人员是社会遗弃的贫困、老年、无保障人员。由于外界对麻风病患者甚至是麻风病康复者容忍度较低,他们受到歧视,社会压力大,不仅患有麻风后遗症,日常生活也常伴有小痛小病,是实现全民小康极易被遗忘且最需要救助人群。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0万元。
1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配套补助资金(州本级和对下)
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鼠疫技术指导、疫源地调查、疫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鼠疫P3实验室运行维护管理、鼠疫实验室耗材采购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现场处置能力强的疫情防控队伍,及时、有效、科学处置鼠疫疫情。开展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检测、风险评估和排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科学处置疫情及其他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下转移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097.8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097.83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097.83万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本级专项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5万元。
20.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省发展改革等5厅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11〕2184号)精神,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逐步提高和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12.6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12.6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12.60万元。
21.120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120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12家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云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医发〔2021〕3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卫医发[2022]24号要求,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120院前急救统一指挥调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22〕45号)明确了全州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目标,对全州120院前急救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完成省政府对红河州目标责任考核,提高红河州120院前急救能力,以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加强全州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00万元。
22.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工作补助资金
为加快推进边境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度,尽快建立红河州边境地区免疫屏障,在州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由州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牵头,协调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二人员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组建了8个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其中州第一人民医院组建第1-3机动队,按不少于30个接种台的要求做好物资设备准备,州第二人民医院组建第4机动队,按不少于10个接种台的要求做好物资设备准备、州第三人民医院组建第5-6机动队,按不少于20个接种台的要求做好物资设备准备,州妇幼保健院组建第7-8机动队,按不少于20个接种台的要求做好物资设备准备,针对我州三个边境县和需要支援的县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在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的支援下,提前5天圆满完成全州第一剂次接种总目标任务,同时机动队做好随时支援边境县和其他县市第二剂次接种任务的准备工作。州级机动接种队工作经费,由州财政局按照每个接种台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经机动接种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划拨到机动接种队派出单位。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8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86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86万元。
23.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补助资金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 委办公室关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实施健康 红河行动,深入推进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心血管、急重 症、肿瘤、妇产、儿科、智慧医疗、国际诊疗7个医疗分中心。《合作共建云南省滇南 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框架协议》《合作共建云南省滇南妇产区域医疗中心框架协议》要求,红河州人民政府统筹资源每年筹集2000万元(每个中心1000万元)用于依托医院建 设两个中心(云南省滇南妇产及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其中600万元(每个中心300万元)作为管理费用,由红河州人民政府负责。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3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300万元。
24.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及基本建设贷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项目经费
该项目通过做好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T作,牢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人力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使用,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做好婴幼 儿照护服务工作,稳妥实施计划生育国家"两项制度"和我省奖优免补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0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50万元。
25.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该项目为完成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原址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款项的还款,预计总计2566.97万元。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全年该项目资金总额551.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当年财政拨款551.96万元,2023年该项目资金支出551.96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总体目标:2023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通知》的通知(红组通〔2019〕93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进一步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脱贫攻坚一线干部进行1次健康体检,贫困县乡村干部体检所需经费由州市财政保障。
2.干部保健经费总体目标:根据红河州委实行干部保健制度的决定,为使州机关于部医疗保健工作发挥有效作用,强化医疗保健服务, 提高干部身体素质,对州机关干部保健对象的身体采取主动监测、主动保健及治疗等综合措施,为保健对象提供适宜的保健、诊疗条件,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诊疗保健管理,保障干部身心健康。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主要包括:(1)州直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2)州属事业单位担任实职的正处级干部;(3)十三县市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通过开展教育、健康体检、开展定期巡诊服务,开展各种保健服务,可以促进疾病的早发现、早治疗,为领导干部提供健康保障。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总体目标:(1)按照100%的中心卫生院和5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云南省甲级卫生院的标准积极创建,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等级评审,强化对基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帮助,引导基层学科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目标化管理,提高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就医环境,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从而提高老百姓看病就医满意度和幸福感。(2)通过实施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提升项目,使全州妇幼保健机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实现以下目标:10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启动开展等级和能力达标创建,50%达到国家和省级服务能力标准。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3)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 年度全州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红办通〔2020〕5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 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云财绩﹝2020﹞26号)要求,报经州人民政府办和州督查考核办审核同意,州财政局印发了《2020年度红河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办法需对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绩效管理进行评价、评估、管理、考核等相关工作。
4.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等6类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4类重点疾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等综合服务。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给在岗乡村医生解决后顾之忧,是对从事多年村医工作的乡村医生工作上的肯定,同时也让离岗乡村医生得到一定的生活帮助。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项目总体目标:从《云南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全州注册乡村医生数,州级财政按照2010年10月印发的《红河州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的“乡村医生报酬政府补助三年内逐步提高到每人每月坝区300元、半山区400元、山区500元,省级财政补助2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承担”的标准执行。补助资金6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各县市1个月内拨付到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时将资金兑付到乡村医生。
7.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总体目标:通过准确、及时下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巩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2023年全州乡村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如期准确、及时下拨全部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基本实现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总体目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改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减轻了边境地区扶贫工作的压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做到应奖尽奖、应扶尽扶,及时足额发放,有效缓解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及家庭发展问题,提高了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推动全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历年来继续享受对象进行认证,确保享受对象应奖尽奖、应退尽退,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充分发挥奖励扶助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9.红河州优化生育政策补助资金总体目标: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支持建立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应享受奖励与扶助政策的人员,全部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完善基本的信息档案,做到及时足额发放奖励与扶助资金。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防治艾滋病专项州级经费总体目标:通过大力开展防艾知识宣传教育、各类人群咨询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和传染源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全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HIV阳性检出率、暗娼人群、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率逐年下降,艾滋病传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持续巩固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实现全州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11.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总体目标:加大对老年人的关心关怀,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年内完成编印、发行《南疆老年》杂志共6期;开展老年工作调研活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到基层开展调研,研判老年工作的政策措施;开展敬老节宣传慰问活动,提升全州老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2.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总体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作为我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分析全州疫情防控形势,提出防控工作策略;协调解决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完成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爱国卫生专项补助经费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系机制,全力推进红河州爱国卫生运动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成果并取得实效,推动健康红河建设。通过集中开展为期一年半的 “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 “7个专项行动”,全面消除城乡裸露垃圾,消除城镇旱厕,完善公众洗手配套设施,改善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大力推进公共场所常态化清洁消毒,彻底改变农贸市场 “脏、乱、差”现状,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全面推进全省卫生城镇创建达标,着力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
14.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总体目标:全州2000多个基层老年协会,会员达20万多人,该项目主要完善20%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力争80%基层老年协会活动正常开展,正常组织开展各类老年人活动,确保老龄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15.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专项资金总体目标:确保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
16.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全州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剖宫产率控制在21%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贫困地区以县市为单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4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6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率达到93%,听力筛查率达到96%;全州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9%以上。
17.红河州卫生监督执法经费总体目标:“双随机”任务完结率达到100%;日常监督覆盖率80%以上;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所有承诺件按即办件做到当场办结,提前办结率达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率达90%;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举报案件督查率达100%。
18.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好《红河州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及《健康红河行动计划(2015—2020年)》,为疗养院麻风康复人员提供生活服务(病人残疾)、免费服药、治疗救助及康复治疗,建立生活信心,减少麻风病人负担,稳定病情,不让一个人掉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龙潭田疗养院(麻风村)麻风畸残病人康复治疗,使其有药有医。更好地建设麻风村,改善其日常生活和居住条件,最大程度保障麻风畸残病人生活,完善现有医疗条件,提供免费服药和治疗救助,减少麻风病人负担,帮助他们康复治疗,建立生活信心,稳定病情,维护麻风村持续有效发展。对麻风病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治疗、保障并提高其生活质量。
1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级配套补助资金总体目标: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将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2023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遗传代谢病性疾病筛查率达93%以上,听力筛查率达96%以上。开展鼠疫技术指导、疫源地调查、疫情现场处置能力建设、鼠疫P3实验室运行维护管理、鼠疫实验室耗材采购等工作,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技术过硬、现场处置能力强的疫情防控队伍,及时、有效、科学处置鼠疫疫情。开展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应急检测、风险评估和排查及疫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科学处置疫情。
20.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5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省发展改革等5厅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社会〔2011〕2184号)精神,通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逐步提高和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1.120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总体目标: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9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12家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云南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医发〔2021〕3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云卫医发[2022]24号要求,红河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120院前急救统一指挥调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卫发〔2022〕45号)明确了全州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目标,对全州120院前急救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完成省政府对红河州目标责任考核,提高红河州120院前急救能力,以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满足人民群众需求,进一步加强全州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
22. 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工作补助资金项目总体目标:为加快推进边境县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度,尽快建立红河州边境地区免疫屏障,在州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由州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牵头,协调州第一人民医院、州第二人员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组建了8个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其中州第一人民医院组建第1-3机动队,按不少于30个接种台的要求做好物资设备准备,州第二人民医院组建第4机动队,按不少于10个接种台的要求做好物资设备准备、州第三人民医院组建第5-6机动队,按不少于20个接种台的要求做好物资设备准备,州妇幼保健院组建第7-8机动队,按不少于20个接种台的要求做好物资设备准备,针对我州三个边境县和需要支援的县市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在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的支援下,提前5天圆满完成全州第一剂次接种总目标任务,同时机动队做好随时支援边境县和其他县市第二剂次接种任务的准备工作。州级机动接种队工作经费,由州财政局按照每个接种台补助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经费经机动接种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直接划拨到机动接种队派出单位。
23.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总体目标: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 委办公室关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实施健康 红河行动,深入推进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打造心血管、急重 症、肿瘤、妇产、儿科、智慧医疗、国际诊疗7个医疗分中心。《合作共建云南省滇南 儿童区域医疗中心框架协议》《合作共建云南省滇南妇产区域医疗中心框架协议》要求,红河州人民政府统筹资源每年筹集2000万元(每个中心1000万元)用于依托医院建 设两个中心(云南省滇南妇产及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其中600万元(每个中心300万元)作为管理费用,由红河州人民政府负责。
24. 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及基本建设贷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项目经费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做好计生宣传员生活补助发放T作,牢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网底",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人力推进全员人口信息化使用,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做好婴幼 儿照护服务工作,稳妥实施计划生育国家"两项制度"和我省奖优免补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25.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总体目标:通过完成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原址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款项的还款,预计总计2566.97万元,归还华夏银行374.48万元,交通银行1038.50万元,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87.02万元,共计1500.00万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项目组织机构情况、组织分工及管理流程:州卫健委由办公室财务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督促、项目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控制等有关工作,及时向委领导报告专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生产的原则,各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与本科室职能相关的专项事务,并与办公室一起负责项目的委托业务及检查验收,强化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规模、标准和具体内容,组织评价、检验、监测,掌握项目建设进度,总结经验,解决矛盾,推广技能,及时向领导报告。
组织实施:州卫健委全面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充分发挥长期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经验,严格按照各类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到有规划、有设计、有项目负责人、有各类项目实施档案,部办公室具体财务工作及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
制度建设情况: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制定印发过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对预算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进行过规定,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州卫健委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使用的优质和高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客观公正揭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的实现程度,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按照州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绩效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3)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5)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对比、分析、查阅、调查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等方法,开展绩效自评。根据红河州委宣传部实施项目的特点,总体设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评价指“产出”指标由“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的质量及时效。“效果”指标由“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构成,主要考核部门在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达到的效果以及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的综合评价。具体指标内容见绩效自评表。
评价标准:本项目绩效评价为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不同类型项目同时适用几个指标时,打分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单个项目仅适用单个指标时,打分以单个指标的分值计算。评价小组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绩效评价抽样: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项目共涉及州本级,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绩效全覆盖检查包含全州各县市及项目各业务,占比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州卫健委高度重视部门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绩效自评工作,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完善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从立项决策科学性、过程管理有效性、产出质量、效益实现度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分析,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公信力。
2.组织实施。红河州卫健委采取由办公室财务牵头,各科室配合的方式,对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了自评,自评采用查阅台账资料、翻阅会计凭证、询问、调查等形式,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评价中,通过预决算比较,依据下达的预算批复,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预算批复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并结合访谈、调查问卷等,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认真查阅佐证资料、项目过程资料、资金使用账表、会计凭证、验收总结等材料进行研究评价,同时进入委托单位、责任单位、受益单位、实施内容所在场所,进行实地调研督查考核,获取详细第一手客观资料,综合掌握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以及效果,为评价内容的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脱贫县乡村干部健康体检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干部保健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3.基层医疗机构能力评价经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及能力达标评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评估)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4.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补助资金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5.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6.乡村医生报酬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
7.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州级配套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8.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9.红河州优化生育政策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
10.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1.防治艾滋病专项州级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2.老龄委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3.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4.爱国卫生专项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5.红河州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补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6.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实施及运转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
17.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抢救能力建设及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州级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8.红河州卫生监督执法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
19.麻风病人专项医疗救助经费绩效评价得分99分,评价等级为“优”。
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2.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3.120调度系统平台信息化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4. 州级疫苗接种机动队工作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5.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6. 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基本建设及基本建设贷款本金及利息偿还项目经费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7.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详见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州卫健委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指标体系的设置建设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管理,通过对州卫健委2023年财政支出整体绩效自评和项目绩效自评,形成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加强自评结果的应用,对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和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进行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立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够按照管理制度执行。为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红河州加强和规范卫生项目管理的通知》(红卫字〔2012〕458号),建立健全了预算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项目资金管理等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从预算收入支出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宣传思想工作专项经费支出进行了规范,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为加强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的管理,州卫健委印发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推动项目资金使用的优质和高效。
2.财务管理情况分析:经实地评价,各项目能够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进行账务管理和核算,能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产出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等情况。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各个项目设定的产出绩效目标,有效推进了红河州卫生健康开展工作。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效果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满意度三个方面。我委着力推进全州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积极开展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综合年度总体督查和专题调研、召开全州性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持续开目标展专项监督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惠民为出发点,深化卫生健康机构改革,着力推进“五型“机关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二是单位内部通力合作,三是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工作,四是加强业务学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金下达较晚,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由于项目经费审批过程较长,资金到账时间晚,与生产安排计划不能同步,造成年初资金使用紧张,年底集中使用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全年不平衡状况。
2.自评过程中,发现存在掌握绩效管理工作不精不透,学习有待加强,同时部门预算资金结转率偏高、会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我委高度重视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与州财政局负责绩效管理的科室沟通交流,不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业务学习。加强项目跟踪督促和验收评价,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结算支付,加快支付进度,降低预算资金结余率,不断改进会计工作,督促财会人员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财政相关知识,提高核算业务能力及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优质。
七、有关建议
建议财政给予充足的项目资金支持,并且项目资金审批下拨时间能尽早提前,以便资金支出与生产计划同步,提高项目资金计划执行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