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332-3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2,814.76万元,其中:一是红河州粮食风险基金2,531.96万元,分别为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258.96万元、州级成品粮调控储备专项资金23.00万元、州食用植物油储备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26.00万元;二是本局粮食专项业务经费282.80万元,分别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10.00万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15.00万元、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经费70.00万元、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100.00万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5.00万元、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82.80万元。
1.立项背景
(1)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根据《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州(市)级政府冻猪肉储备调解机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775号)和《关于给予批准< 红河州冻猪肉储备方案>的请示》(红粮联〔2022〕15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给予安排2022年冻猪肉收储经费及第三方监管经费的函》(红粮联〔2022〕16号)等文件要求,完成州级储备目标任务并做好猪肉储备的监管,冻猪肉入库轮换期间,除紧急动用外,其他任何时间节点冻猪肉储备收储库存量的不低于总规模的70%,收储冻猪肉质量等符合标准。
(2)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府措施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76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要求,牵头组织全州粮食检查工作,完善粮食宏观调控、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
(3)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要求,为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全州13个市县范围内“放心粮油”质量安全检查、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开展军供粮、储备粮、学生用粮的质量安全监测。让全州人民吃放心粮,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4)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贯彻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分类细化推动。建立完善粮油价格预警监测体系,重要疫情期间一日一报监测;扩大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覆盖,强化粮食流通统计专项调查,重点对粮食收购、社会粮食流通、各级政府储备粮油、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统计调查。通过对粮食流通各项内容,各个环节进行统计调查监测,把握粮食流通状况,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粮食统计信息,切实保障社会粮食安全。
(5)红河州食用植物油储备专项资金:根据《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各州市食用植物油脂储备规模建议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州级食用油动态储备的批复》等要求,实施食用植物油储备是保障地方粮油安全的必须措施。
(6)红河州州级成品粮调控储备专项资金:根据《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红河州成品调控粮储备相关事宜的情况报告》,完成省级下达的成品粮调控储备任务指标。
(7)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市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1994年,国务院印发的《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国发〔1994〕31号)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2001年,财政部、国家计委、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制定了《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1〕691号)。随着粮食宏观调控形式的变化,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也在随之调整,现阶段红河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为:各级政府对确保粮食供应平衡和安全稳定而确定的储备粮食其储备期间所必须开支的利息和费用;储备粮食轮换时发生的轮换费用、价差亏损;各级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动用储备粮食平抑粮食市场价格所发生的粮食差价支出。
(8)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6号)要求,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六有”目标及救助工作“不掉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灾区群众思想安定和社会稳定。
(9)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6号)中:九保障措施:“……(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统筹各部门既有预算经费,支持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各项经费投入。州、县财政要把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救灾物资采购经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乡镇物资储备点建设资金、灾害培训演练经费、救灾装备补助、避难场所建设资金及气象、地震、水文等台网建设专项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将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开展,加强救灾物资规范化管理,保障应急救灾需要。
(10)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政府储备粮是保障地方粮食安全的必须措施,也是上一级政府下达指标任务,下级政府必须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通过实施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县市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有效管理,保障全州的粮食安全。
(11)县市2023年粮食风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支持地方粮食储备、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增强地方对粮食供求波动的能力。
(12)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级补助资金:做好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中国好粮油项目监测、抽检;粮食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
(13)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对全州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统计,建立居民粮食收支存调查户,对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在粮调查,并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14)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奖励3个产粮大县(市),进一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2.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82.8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27.52万元,决算支出27.52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2)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15.0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13.46万元,决算支出13.46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9.73%。
(3)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7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115.90万元,决算支出114.0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98.40%。
(4)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10.0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10.00万元,决算支出10.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5)红河州食用植物油储备专项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24.0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24.00万元,决算支出24.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6)红河州州级成品粮调控储备专项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23.0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23.00万元,决算支出23.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7)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2,258.97万元,全年决算收入2,258.97万元,决算支出2,258.97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8)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100.0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100.00万元,决算支出100.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9)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5万元,全年决算收入1.31万元,决算支出1.3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26.20%。
(10)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226.0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226.00万元,决算支出226.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11)县市2023年粮食风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1,054.0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1,054.00万元,决算支出1,054.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12)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级补助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5.45万元,全年决算收入5.45万元,决算支出5.45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13)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20.9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20.90万元,决算支出20.9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14)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023年预算批复金额3,623.00万元,全年决算收入3,623.00万元,决算支出3,623.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按省级下达我州猪肉储备收储任务数,完成州级储备******吨的目标任务,并做好猪肉储备的监管。监管企业数不少于1户,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2次。冻猪肉入库轮换期间,除紧急动用外,其他任何时间节点冻猪肉储备收储库存量的不低于总规模的70%,且收储冻猪肉质量等符合标准。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实施项目,冻猪肉储备政策对人民利益提供长期保障,保障猪肉质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调控肉类市场能力。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5%。
(2)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通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完成对州内粮食收购检查2次,粮食质量检查2次,粮食综合督导检查4次,组织全州政策粮油库存检查1次;确保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5%;按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的80%,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预算支出进度的95%;保障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有序,粮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效果明显,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满意度85%以上。
(3)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2023年预计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省级储备粮抽检、放心粮油、优质粮食品质测评抽检样品数不少于205批次,州县储备粮、军供粮、学生粮等抽检样品数不少于204批次,开展州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不少于20人次;购置仪器设备不少于1套,检验检测报告客户反馈差错率低于1%,设备购置验收合格率不低于99%;及时完成支付进度,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完成;通过实施项目,有效保障监测辖区内新收获粮食、储备粮、军供粮、放心粮油店、学生粮的质量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质量安全;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4)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项目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分类细化推动。2023年完成全州粮油统计监测任务,建立粮油价格监测点46个,对粮食市场粮油价格全面预警监测,重要疫性期间一日一报监测;建立居民粮食收支存调查户297户,对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对社会粮食流通企业进行全面统计,扩大统计覆盖面;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粮调查,并按省局安排开展其他专项粮油统计调查,对全州粮油供需情况全面把握。通过对粮食流通各项内容,各个环节进行统计调查监测,为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粮食统计信息。促进粮食市场稳定,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本地区粮食产业发展,切实保障社会粮食安全。群众满意度达85%,单位人员满意度达90%。
(5)红河州食用植物油储备专项资金: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60万公斤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质量标准达GB/T1535-2017标准,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储备粮油补贴及时拨付。通过实施项目,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全面保障红河州地方食用油保障安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5%。
(6)红河州州级成品粮调控储备专项资金:2023年,每年度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万公斤州级成品粮储备任务,质量标准达GB/T1354-2018三级及以上标准,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实施项目,促进州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有效管理。全面保障红河州地方粮油安全保障安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5%。
(7)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023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万公斤粮食储备任务,储备粮食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轮换计划按时完成,轮换任务达到下达数,储备粮食储存年限执行率、储备粮油补贴拨付及时率达100%。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实施项目,加强储备粮油管理,促进州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有效管理,全面保障红河州地方粮食安全和粮食产业发展。社会公众满意度及承储企业满意度达85%。
(8)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州级救灾物资数量达到上级安排任务数,开展1次储备物资清查盘点,采购物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采购物资验收通过率、采购任务完成率达100%。救灾物资发放及时、救灾物资补库及时。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实施项目,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保障救灾物资需要,提高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受灾群众满意度达85%
(9)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根据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8〕1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粮联〔2021〕19号等文件要求,储备物资应急保障率达100%,开展1次盘库。储备物资出库及时率达100%,每月8日前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将州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书面报告报州应急管理部门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项目实施,加强救灾物资规范化管理,保障应急救灾需要,救助对象满意度达85%。
(10)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023年1月1日—12月30日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县市级******万公斤粮食储备任务,全面保障红河州地方粮食安全。资金到位及时率及资金下拨及时率达100%,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不低于95%。通过实施项目,加强资金管理,促进县市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有效管理,保障全州的粮食安全,广大群众满意度达85%。
(11)县市2023年粮食风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支持地方粮食储备、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增强地方对粮食供求波动的能力。
(12)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级补助资金:做好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中国好粮油项目监测、抽检;粮食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
(13)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完成全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建立居民粮食收支存调查户,对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在粮调查,并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14)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奖励产粮县(市)个数3个,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及时研究和安排部署粮食安全工作,签订2023年度粮食安全目标责任书,把粮食安全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适时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年终进行考核,牵头抓好省对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制考核准备工作,协调召开考核工作调度联席会议,安排部署考核工作。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评价。各业务科室到县市调研、检查工作时把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一并进行跟踪问效,通过检查、评价等方式,及时发现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现资金执行偏差时及时进行纠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5)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的“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在预算编制时,建立事前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构建事中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为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单位根据确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自评。
按照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成立自评工作小组。
2.组织实施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力量,开展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相关工作。项目自评绩效由业务科室填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财务人员协助;单位整体绩效由财会科填报,各科室提供佐证材料和依据,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项目实施效果较好,加强救灾物资的管理,应急救灾保障能力提高,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质量安全。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14个,自评得分均在90分以上,自评等级均为“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3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14个本级年初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均得到有效实现,各项绩效目标均按计划完成,不存在未完成绩效目标,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1)红河州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完成州级储备******吨的目标任务,收储冻猪肉质量符合标准。监管企业数1户,开展监督检查工作4次。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调控肉类市场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2)红河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完成对州内粮食收购检查2次,粮食质量检查2次,粮食综合督导检查4次,组织全州政策粮油库存检查1次。保障粮食流通市场稳定有序,不断加强粮食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和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效果明显。
(3)红河州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完成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省级储备粮抽检、放心粮油、优质粮食品质测评抽检样品数211批次,州县储备粮、军供粮、学生粮等抽检样品数225批次,开展州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培训33人次。有效保障监测辖区内新收获粮食、储备粮、军供粮、放心粮油店、学生粮的质量安全。
(4)红河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完成全州粮油统计监测任务,建立粮油价格监测点46个,建立居民粮食收支存调查户297户。对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对社会粮食流通企业进行全面统计,扩大统计覆盖面;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在粮调查,并按省局安排开展其他专项粮油统计调查,对全州粮油供需情况全面把握。
(5)红河州食用植物油储备专项资金: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60万公斤食用植物油储备任务,质量标准达GB/T1535-2017标准,全面保障红河州地方食用油保障安全。
(6)红河州州级成品粮调控储备专项资金: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万公斤州级成品粮储备任务,质量标准达GB/T1354-2018三级及以上标准,全面保障红河州地方粮油安全保障安全。
(7)红河州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万公斤粮食储备任务,储备粮食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促进州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有效管理,全面保障红河州地方粮食安全和粮食产业发展。
(8)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完成州级救灾物资上级安排任务数,开展1次储备物资清查盘点,救灾物资发放及时、救灾物资补库及时。保障救灾物资需要,提高应急救灾保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按要求补充救灾物资储备,完成救灾物资日常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储备安全,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
(10)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完成省级下达红河州县市级******万公斤粮食储备任务,促进县市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有效管理,全面保障红河州地方粮食安全。
(11)县市2023年粮食风险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发挥粮食风险基金在支持地方粮食储备、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增强地方对粮食供求波动的能力。
(12)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级补助资金:完成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中国好粮油项目监测、抽检和粮食安全风险监测等工作。
(13)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往年结余上级补助资金:完全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对居民口粮口油消费情况进行调查把握;开展粮食收购进度统计,把握粮食收购情况;对全州粮食储备企业政府储备粮油进行全面统计管理;开展全州社会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供需平衡调查、农户存在粮调查,并分析撰写统计分析报告。
(14)2023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该项目具体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完成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统计数据填报工作。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预算批复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实施有具体科室负责,对项目进行管理,负责收集、掌握全州粮食工作的信息和动态,确保项目目标得到实现。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制定《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绩效目标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了项目资金的评估使用评价的管理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业务科室根据科室工作任务了解任务进展情况并进行原因分析,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工作。进一步增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地方粮油储备任务得到顺利完成。一是切实做好政策性粮食储备管理和轮换工作;二是深化储备粮机制体制改革;三是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
(2)粮食购销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二是做好粮食统计工作;三是做好粮油价格监督工作;四是抓好军粮供应管理服务工作;五是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
(3)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一是切实加强粮油市场巡查工作;二是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三是做好粮油质量监测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保障有力。一是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管理;二是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工作;三是有序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5)其他各项工作均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或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各项指标均圆满完成。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保障供应。全州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效果明显;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粮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策划安排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明确细化预算项目执行时间及进度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培训,个别科室部门对绩效管理的意义认识不够清晰,对绩效工作还不熟练。
(二)绩效评价政策执行不到位。县市粮储系统经费项目的绩效自评主要是以工作总结的方式进行,多采用定性评价方式,未能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
七、有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实施,建立健全分项目的业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绩效自评设置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根据科学量化的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提高绩效自评质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