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326-9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起草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州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全州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3)管理全州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负责州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州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4)负责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州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定州地方物资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州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5)根据全州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州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州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6)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7)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机构共8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粮食储备科、物资能源储备科、规划建设科、财务审计科、安全发展科、执法督查局、人事科。所属单位3个,均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是:红河州粮油质量监测所、红河州军粮供应管理服务中心、红河州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年末实有人员53人,在职人员51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机关工勤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2人;单位离休人员2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督促落实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安全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2)扎实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机制,做好收储、轮换和投放、调运各项工作,要从数量落实、质量管理、储粮安全、执法监管等方面加强管理。
(3)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聚焦“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
(4)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全州打造100万亩高端稻谷基地的目标,扎实推进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努力打造“红米”品牌,不断增加绿色优质和特色粮油产品供给。
(5)加强粮食安全宏观调控。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粮食统计监测,做好粮油价格监测工作;健全应急供应体系。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工作。
(6)依法进行粮食流通监管。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大粮食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和整改工作。
(7)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严格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责任,抓好救灾物资储备。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定期做好盘库清库工作,确保调得动、用得上,努力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
(8)强化粮食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粮食安全政策,扎实推进依法管粮治粮工作;深入开展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周活动,提高公众粮食安全意识。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1)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目标任务。做好粮食流通、粮食储备、市场调控等粮食安全各项监管工作。储备粮、军供粮食、“放心粮油”、学生粮、生产地粮食质量监测达455份,至少完成2次粮食收购检查。
(2)努力推动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红河绿色生态优势,着力培育我州有机化、生态化、绿色化的优质粮食品种,实施“优质优价”“以销定储”“以储定种”,大力发展云恢290、滇屯502、梯田红米优质特色粮食,努力打造“红米”品牌。
(3)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主动融入“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优质粮食工程”,稳步推进“示范县”“示范企业”“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产后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启动实施个旧市粮油流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应急配送、红河粮食产业园区二期物流项目,蒙自粮食物资仓储设施项目等3个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项目,全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达195个。
(4)着力抓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开展粮食购销工作;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任务,完成州县两级政府储备粮轮换工作;认真抓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全州粮食价格监测网点达46个,价格监测、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达100%。
(5)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工作。开展流通市场监督检查,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入库环节、出库销售环节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开展清仓查库专项活动、开展粮食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完成州级储备粮食任务******万公斤,成品粮储备******万公斤,粮油储备******万公斤,储备粮油、粮食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扎实有效。与13个县市和红粮集团签订了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对粮食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开展全州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清查1次。
(7)按照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要求,完成冻猪肉储备收储******吨,冻猪肉收储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8)按要求补充救灾物资储备,采购物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9)9月30日前,预算执行进度达80%;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进度达95%。年末,“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通过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有效促进粮食市场及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质量安全,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不断促进本地区粮食产业发展。单位人员满意度达90%,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5%。
2.工作任务
(1)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提高政治站位,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收购、地方粮食储备、粮食风险基金等粮食安全重点任务和重大措施落到实处,做好省对州、州对县市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2)扎实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准确把握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职责职能,找准地方政府储备的功能定位,做好收储、轮换和投放、调运各项工作,从数量落实、质量管理、储粮安全、执法监管等方面从严从实从细管理储备粮油。
(3)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红河州粮食安全发展及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规划(2021—2025年)》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工作。
(4)加强粮食安全宏观调控。严格落实我州地方储备粮油储备规模任务,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守住“种粮卖得出”底线,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强化粮食统计,做好粮油价格监测工作,健全应急供应体系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要统筹做好军粮供应、配送,确保军粮供应。
(5)依法进行粮食流通监管。加强粮食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加大粮食执法案件查处力度;压实各级储备企业和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性与经营性粮食企业制度建设,强化监管,堵住漏洞。
(6)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严格落实救灾物资储备责任,高质量、严要求抓好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定期做好盘库清库工作,确保紧急时刻调得动、用得上,进一步提高救灾应急保障能力。
(7)巩固深化涉粮问题整治成果。对已经整改落实的问题加强跟踪管理,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提高整改成效。聚焦“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开展各项工作。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代化管理,加快依法治粮进程,增强粮食安全工作管理能力。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3年完成州级储备粮食任务******万公斤,成品粮储备******万公斤,全州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95个,食用植物油储备******万公斤,开展全州政策性粮油库存大清查1次,储备粮、军供粮食、“放心粮油”、学生粮、生产地粮食质量监测455份,粮食收购检查2次,完成冻猪肉储备收储******吨,完成全州粮食价格监测网点个数46个。完成粮食轮换任务,储备粮食入库质量合格率达100%,采购物资质量合格率达100%,检验检测报告客户反馈差错率控制在1%,执法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95%,冻猪肉收储质量合格率达100%,救灾物资储备任务完成率达100%。价格监测、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率达100%,“三公”经费控制率和公用经费控制率在100%以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7.54%;截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4.19%。通过部门履行职责职能,粮食市场及粮食价格基本稳定,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质量安全。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促进本地区粮食产业发展。单位人员满意度达90%,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5%。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预算编制:本单位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四个方面。
2.内部审批:根据单位制定的《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资金开支管理制度》《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红河州供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单位收支管理。
3.分解下达:项目资金下达主要是根据《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目标任务为基础,并会同财政局分管科室共同研究制定分配方案报经州政府审批同意下达项目资金。
4.预算执行: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预算管理制度,无随意调整预算情况,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管理。
5.年度决算:单位严格按照决算要求对部门收支情况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决算分析报告以及决算编制说明。
6.第三方全过程绩效指导:积极配合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和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虚心请教得到指导和帮助。在预算的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多向州财政局对口科室咨询和请教,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主动邀请第三方绩效评价老师到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科室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对接绩效管理有关工作,顺利完成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6号)文件,2023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预算总收入3,85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3.7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26.3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1,008.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8.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50万元,对个人个和家庭的补助62.82万元,其他3.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2,814.76万元,其中:一是红河州粮食风险基金2,531.96万元,分别为州级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258.96万元、州级成品粮调控储备专项资金23.00万元、州食用植物油储备专项资金24.00万元、县市级储备粮食风险基金专项资金226.00万元;二是本局粮食专项业务经费282.80万元,分别为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价格监测经费10.00万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经费15.00万元、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经费70.00万元、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100.00万元、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经费5.00万元、冻猪肉储备费用补助及第三方监管经费82.8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决算收入1,520.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6.51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3.50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决算支出1,51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27万元,项目支出451.49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决算收入1,520.04万元,决算支出1,519.76万元,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99.98%。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以来,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具体指导下,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供应。
各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的绩效指标共28项,完成26项,未完成2项,未完成指标一是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年初指标≥80%,实际完成值77.54%;二是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年初指标≥95%,实际完成值94.19%。未完成的原因为:两项指标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短期内无法及时实施。
三、绩效自评结论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33分,评价等级为“优”。
2023年整体支出预算管理目标、绩效指标基本明确;在职人员、“三公经费”支出控制较好,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较高;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信息公开及时,部门履职效果较好,推进粮食流通和储备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了红河粮食安全和救灾物资保障供应。但预算完成率未达财政要求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
1.目标设定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部门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细化、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
(1)预算编制科学性: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部门支出需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本年度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2)基本支出保障: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1,068.27万元,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重点支出保障率: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预算安排项目资金2,841.13万元,全部属于重点项目资金,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分,得分率90%。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2023年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7.54%;2023年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4.19%。
(2)结转结余变动率: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0.28万元,上年度结转结26.51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98.94%。
(3)“三公经费”变动率: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7.83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10.7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27.09%。
(4)“三公经费”控制率: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7.83万元,年初预算17.46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44.67%。
(5)政府采购执行率:2023年共发生政府采购金额588.92万元,政府采购手续齐全、程序规范,采购执行率为100%。
(6)收入合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收入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7)支出合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
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办法。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财政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要求进行预算决算公开
3.资产管理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固定资产全部在用,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30.33分,得分率86.66%。
1.重点工作办结率
(1)粮食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粮食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及省州工作方案,牵头完成了2023年度省对州、州对县市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红河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考核工作组的“指挥棒”作用,积极协调做好省对州、州对县市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储备粮管理有序规范。认真落实国家、省、州储备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做好储备粮轮换工作。一是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目前全州13个县市和红河粮油集团成立了政策性储备粮油管理公司,实现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二是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和轮换工作。2023年度计划轮换州级储备原粮******万公斤、政府储备成品粮******万公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吨。全州成品储备粮油库存时时达储备规模计划的90%,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库存量。三是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红河州地方储备粮规模布局和品种结构实施方案》,增加州级储备粮1.1万吨,进一步增强我州粮食储备抗风险能力。
(3)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加强。一是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全州粮食收购数量为******吨。二是做好粮油统计。严格执行全州范围内粮油价格监测和粮油统计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全州设46个粮油价格监测点,定期上报统计数据和粮油价格监测预警分析。三是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持续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组织51家加工企业(应急加工企业23家)和224个粮食应急网点,切实做好粮油保供稳市工作。四是做好军粮供应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加强军粮质量和财务监管,及时落实兑现军粮差价补贴款,组织13个县市军粮供应站点执行国家军粮统筹供应。五是与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湖北省安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订粮食产销合作战略框架协议,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4)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一是积极做好2024年度全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储备各县市、红粮集团计划建设项目共6个,新建设的个旧市大红屯粮食物流园建设项目(标准化储备仓)已验收投入使用。二是借涉粮问题专项整治之机强化项目推进。涉及整改的10个项目中,3个已组织验收;5个完成主体工程,待组织验收;2个正在收尾建设中。三是积极推进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红河州14家政策性国有粮食承储企业已完成信息化全覆盖。2023年,全州共有仓容68.78万吨,能够满足省州下达储备粮指标和承储部分中央、省级储备粮仓容要求。
(5)粮食流通监管有力。一是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执行好周巡查、周报告制度,加大对粮油储备、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掌握粮情动态,保障粮油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二是做好政策性粮油库存交叉检查迎检工作。通过在州内开展培训,县市交叉检查,发现问题补足短板。主动接受2023年云南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省内交叉重点检查,确保我州粮食安全。三是开展了粮食行政执法程序、粮食执法督查综合业务等培训,通过与县市联合执法、指导执法,全州共办理粮食行政处罚案件44件。四是做好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持续开展政府储备粮、军供粮、学生用粮等政策性粮油质量抽检工作,以及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共完成各类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436份,代表数量18.5万吨。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签订《红河州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粮食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大练兵”等活动筑牢安全意识。
(6)应急救灾物资保障有力。全面加强救灾物资管理,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暨地震灾害防范应对救灾物资应急调运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物资出入库登记等相关流程,开展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及粮食和物资应急保障演练,认真做好州级救灾物资储备和省级救灾物资代储工作。2023年,储备州级储备救灾物资40065件,价值1,023.39万元;代储省级救灾物资共计101056件,价值1,473.82万元,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
(7)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扎实推进涉粮问题“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主动接受州纪委监委派驻发改纪监组的监督,按时上报省局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责任清单》,并有序推进。持续开展“七个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通过专题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前往州法院旁听、实地参观州警示教育基地、草坝监狱等9次,提升法纪意识。严格制定粮食储备、项目管理、财务审计等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16项,深化储备粮机制体制改革,承储国有粮食企业“政策性与经营性职能分开”全面推进,涉粮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运行高质量迈进。
(8)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一是及时制定《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班子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召开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开展第一期读书班,举行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主题教育第三次)集中学习。二是制定领导班子成员为民办事清单,有效解决企业“收粮难”和老百姓“卖粮难”的问题、开展暖心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等,切实解决百姓和粮食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三是确定调研选题,有序开展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智能化建设及国有粮食承储企业“两分离四分开”调研工作。
2.实际完成率
年初设定产出数量指标9项,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3.完成及时率
年初设定产出时效指标3项,已完成1项,未完成2项,完成及时率33.33%。
4.质量达标率
年初设定产出质量指标7项,已全部达标,质量达标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履职效益1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
1.经济效益
根据年度部门职责职能和工作计划,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不涉及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
通过部门履行职责职能,有效促进粮食市场及粮食价格基本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粮食质量安全,提升救灾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不断促进本地区粮食产业发展全州粮食市场稳定。
3.可持续影响
促进本地区粮食产业发展可持续影响效果明显。
4.行政效能
2023年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未发生廉政问题。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单位人员满意度达90%,社会公众满意度达8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绩效管理水平和意识不足,缺乏对绩效工作的重视和理解,从而影响绩效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存在的原因分析:绩效目标填报不完整,对绩效目标的理解、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不到位,绩效评价指标还需进一步根据业务工作进行优化,进一步强化年度项目前期调研,提升年度项目工作的目标精细度、过程规范度、结果满意度。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充分认识到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统筹安排,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部门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抓手,抓好抓早抓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积极策划安排评价考核相关工作。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明确细化预算项目执行时间及进度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监督,对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做到早发现,早纠正。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8日
附件【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