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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306-39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州医疗保障局下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

  红河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红河州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我们始终坚持政治立局,一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深研细化工作任务,把学习、调研、检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重要举措。

  (2)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医保三重制度梯次减负,确保医保扶贫政策平稳过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

  (3)持续推进全民参保三年行动计划,稳定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23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4.9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7.3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387.58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以上。

  (4)2023年,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9.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保持在72.28%。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两病”早诊早治、医防融合。

  (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DRG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2023年,全州DRG支付医疗机构、住院服务医疗机构及病种占比、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三个指标已提前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包付费改革平稳推进。

  (6)扛牢医保基金监管的政治责任,以州内县市间交叉检查全覆盖、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为抓手,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

  (7)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能。完成全州医保政务服务13个主项34个子项42个办理事项的规范统一;全州14个经办机构综合柜员改革已完成;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村、社区和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延伸和下放,与4家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网点28个。

  (8)深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医保智慧经办、智慧服务和智慧监管。推动医保业务基础、异地就医管理、业财一体化等子系统深化应用,持续推进电子处方应用,方便群众购药,全州33家定点医疗机构、27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验收正式接入电子处方流转中心。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擦亮医保政治底色。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州医保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推动全州医保党建工作出成效。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加强医保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加大医保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持续落实待遇清单,确保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常态化开展各项待遇落地、政策执行“回头看”工作,在推进待遇保障工作过程中紧盯问题找差距、精准发力补短板,全面释放政策惠民红利,因地制宜做好各项政策推进,着力提升政策惠民效果;平稳过渡医保扶贫政策,持续助力做好乡村振兴;完善高额费用负担患者综合帮扶机制。

  3.持续推进医保改革,不断释放医保红利。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2024年累计集采药品达到470个以上。认真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运动医学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实现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达到医疗总收入35%以上的预期目标。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打包付费改革。探索建立特慢病第三方监管模式,建立慢特病经办服务中心。

  4.巩固深化基金监管工作,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开展2024年县市间交叉检查工作,实现县市间交叉检查100%全覆盖;实现对全州定点医药机构100%检查全覆盖;深入开展红河州医疗保障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扎实推进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大数据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探索及应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标准及模式。

  5.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巩固全州“综合柜员制”改革成果,逐步推进医保服务“村村通”工程。持续加强医保经办服务向银行、基层、医药机构延伸拓展,有序下放服务事项,推动医保服务向基层下沉。持续做好高频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探索“免申即办”。

  6.深入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持续医保大数据赋能。深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按照省局任务分工,做好“两结合三赋能”联系点工作,常态化开展医保编码动态维护。持续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开展数据治理,提高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推进医保便民支付服务建设,全面推广医保综合业务服务终端建设,推进“村村通”建设。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夯实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二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制定和调整待遇政策;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三是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州参保数据库;健全参保登记与缴费、欠费与补缴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四是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落实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支付管理政策。五是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全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七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推进全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州医保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科室、中心密切配合,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印发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暂行办法》等制度,明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职责、预算绩效监控管理的对象和内容、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组织管理、操作流程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3.抓好绩效目标管理。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全部预算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在项目预算之前,各业务科室、中心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填写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确定预算绩效目标。

  4.抓好项目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认真落实《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针对拟申报州级部门预算的新设专项、延续专项、重大项目立项等,配合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部门发展规划等,对政策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财政资金预算申报依据,夯实预算编制基础。2023年,开展延续专项资金评估的项目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飞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经费、打击医疗保险基金欺诈骗保举报奖励补助经费、州级干部保健对象医疗保健补助经费。

  5.抓好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要求,各项目管理科室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财务部门在业务科室监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业务科室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2023年,我局每季度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及自查报告。

  6.抓好项目绩效评价。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认真做好我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依规定向社会公开。

  7.抓好绩效管理专题培训。为进一步做好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23年2月16日,州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会。会议对《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进行传达学习。对《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州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进行讲解,对做好我局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10157.86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57.86万元(基本支出858.82万元,项目支出9299.04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财务实际总收入10140.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40.87万元。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财务实际总支出10140.87万元,其中:州级财政资金支出合计10140.87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计10140.87万元,支出总计10099.31万元,执行率99.59%。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坚持党的引领,提升医保政治高度。

  我们始终坚持政治立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深研细化工作任务,把学习、调研、检视、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部署的重要举措。

  (2)融入中心发展,标注医保民生刻度。

  一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医保三重制度梯次减负,确保医保扶贫政策平稳过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实际报销比例达80%以上。二是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全州经济发展。推进医保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服务标准“六统一”;实施了全州医疗保障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评价内容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覆盖。开展“五减一优”专项行动,对39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和环节进行再造,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压缩相关材料3份;合并相联事项2项;把原有的17项承诺件,变更为即办件;对13项事项的法定时限进行了压缩,承诺时限压缩率最高达30%。三是推进滇南中心城市群一体建设。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区域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的倾斜政策,统一基本医保待遇标准、医疗服务价格,推行多元化的复合支付方式;取消一体化区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就医限制和跨县市区同级别医院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差异,促进了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的深度融合。

  (3)推进全民参保,延伸基本医保广度。

  持续推进全民参保三年行动计划,稳定和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2023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4.9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7.3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387.58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以上。全州基本医保基金收入60.98亿元,支出60.31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 28.91亿元,支出24.0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入32.07亿元,支出36.29亿元。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3.97亿元,统筹累计结余可支付 23.02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21.73亿元,基金可支付6.3个月。

  (4)完善保障政策,平衡医保待遇尺度。

  2023年,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 89.9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保持在72.28%。一是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两病”早诊早治、医防融合。全州“两病”就诊930133次,统筹基金支付1777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50%以上。二是稳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稳步提高门诊待遇,做好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的统筹衔接。全州享受基本医保待遇1363.75万人次;城镇职工门诊特慢病就医享受待遇47万人次,城乡居民门诊特慢病就医享受待遇77.55万人次。三是全面统筹,做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工作。自2023年1月1日启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以来,全州职工门诊就诊304.33万人次,发生门诊总费用7亿元,统筹基金支付2.1亿元。四是做实医疗救助。在医疗救助政策全州统一基础上,实施资金管理州级统筹,进一步做好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助参保1121826人,资助金额14980.03万元;直接救助578427人次,资金支出16931.59万元。

  (5)推进医保改革,增强医保惠民力度。

  一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药服务领域的激励约束作用。DRG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2023年,全州DRG支付医疗机构、住院服务医疗机构及病种占比、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三个指标已提前完成国家医疗保障局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打包付费改革平稳推进。个旧、河口、开远3个县市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包付费。探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考核定付费模式。在全省率先探索通过以考核结果划分年度付费标准的模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精神病院医保支付标准挂钩。二是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减少人民群众医药负担。2023年,3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执行,发生采购数量1303.60万片/支/袋,采购金额3510.99万元;5批医用耗材落地执行,发生采购金额1213.83万元。完成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工作,兑现医保结余留用资金309.39万元;2023年遴选出基层配送企业12家,配送药品金额2.18亿元。三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2023年启动新一轮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调整医疗服务项目数共44项(上调36项,下调8项),平均调整比例34%。

  (6)严查欺诈骗保,加大医保监管密度。

  扛牢医保基金监管的政治责任,以州内县市间交叉检查全覆盖、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为抓手,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2023年,对2989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2154家,涉及金额6222.10万元。参保人违法违规处理共414例414人,涉及金额44.64万元。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98件。

  (7)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保便民温度。

  一是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效能。完成全州医保政务服务13个主项34个子项42个办理事项的规范统一;全州14个经办机构综合柜员改革;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向乡镇、村、社区和定点医药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延伸和下放,与4家银行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网点28个。二是开展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全州医保系统共组织开展20次培训学习,涉及人数500余人。三是推进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落地参保。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手续零跑腿、报销立即享。截至11月,全州已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落地参保服务,新生儿落地即参达到227人,医保基金支付114.38万元。四是实施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截至11月,全州开通跨省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1026家(其中医院241家,药店785家),统筹区内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结算68620人次,医疗总费用13288.67万元,减少个人垫付8608.98万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969400人次,医疗总费用111618.69万元,减少个人垫付78113.82万元;省外参保人员到我州就医96828人次,医疗总费用6859.80万元,减少个人垫付4539.34万元;省内参保人员到我州就医745034人次,医疗总费用40735.70万元,减少个人垫付31558.48万元。五是结合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区域内备案工作实际,从2023年2月1日起,红河州作为就医地,面向西南各省市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

  (8)建设智慧医保,提速医保便捷度。

  一是深化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医保智慧经办、智慧服务和智慧监管。推动医保业务基础、异地就医管理、业财一体化等子系统深化应用,持续推进电子处方应用,方便群众购药,全州33家定点医疗机构、27家定点零售药店通过验收正式接入电子处方流转中心。开展医保数据分析,加强医保大数据应用。二是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全州387.46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为89.33%,医保电子凭证月结算率为63.81%。三是持续推动医保便民支付建设,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在就医过程中的“堵点”“痛点”,提升医保服务的便利性和普适性。全州32家医疗机构上线医保移动支付,136家医疗机构上线使用“刷脸支付”。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对财政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由项目资金主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各项重点项目资金安排都保证及时到位,每一笔收支都做到有依据、有凭证、有程序,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管理与使用。没有发生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

  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2023年整体支出和预算绩效目标均已如期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分99分,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部门整体支出投入情况指标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两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

  目标设定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本单位2022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可衡量。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绩效目标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预算配置

  预算编制科学性

  本单位2022年度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充分。

  基本支出保障

  基本支出预算和执罚部门成本返还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没有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标志时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重点支出保障率

  重点支出保障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84986500/84986500)×100%=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情况分析包括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三个二级指标,总分值20分,自评分19分。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

  财政拨款全年支出预算数为2320.23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为232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868.77万元,决算数为868.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451.52万元、决算数为1451.52万元。

  结转结余变动率

  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1291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865元。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机制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1291-1865)/1865]×100%=-30.78%

  “三公经费”变动率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7万元,上年度预算数为29.7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135700-297000)/297000×100%=-54.31%

  “三公经费”控制率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57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91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29100/135700)×100%=21.44%

  收入合规

  本单位收入中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组成,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支出合规

  本单位经费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本单位具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关于修订印发<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财务支出实施细则>的通知》(红医保办〔2020〕60号)等,相关管理制度基本合法、合规、完整且得到有效执行。

  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一是成立了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州医保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认真落实《红河州州级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预算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方案》,针对拟申报州级部门预算的新设专项、延续专项、重大项目立项等,配合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政策、部门发展规划等,对政策或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估。

  三是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绩效目标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将全部预算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四是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要求,各项目管理科室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

  (3)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本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分析部门整体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预决算管理公开透明。

  2.资产管理

  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情况分析包括部门履职一个二级指标,总分值35分,自评分35分。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3年党委、政府、人大和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我局已全部完成。

  2.实际完成率

  2023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4.9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7.3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387.58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以上。全州基本医保基金收入60.98亿元,支出60.31亿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收入 28.91亿元,支出24.02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收入32.07亿元,支出36.29亿元。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53.97亿元,统筹累计结余可支付 23.02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21.73亿元,基金可支付6.3个月。

  3.完成及时率

  本单位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发〔2017〕37号),足额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财政补助资金,2023年计划工作全部及时完成。

  4.质量达标率

  本单位2023年规划期内部门单位实际完成工作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工作任务数量。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情况分析包括履职效益一个二级指标,总分值30分,自评分30分。

  1.经济效益:医保政策要求医疗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承担,减少了在看病过程中很多不必要支出的消耗,患者能够享受更加全面和完善的医疗服务。2023年,对2989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检查,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2154家,涉及金额6222.10万元。参保人违法违规处理共414例414人,涉及金额44.64万元。曝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98件。

  2.社会效益:本单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2023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4.9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7.3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387.58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8%以上。全州基本医保基金收入60.98亿元,支出60.31亿元,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效益:本单位2023年整体支出对生态环境无负面影响,无环保部门处罚,无破坏、污染环境的情况。本单位2023年工作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显著,体现了可持续性。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全州已初步建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网,医疗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基本满足了全州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逐年提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一是对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绩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不够规范,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指标设定的合理性不够。三是项目管理上需要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优化支出结构。根据部门实际内容,按照相关支出性质,细化测算预算资金,合理确定部门资金额度,注意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绩效目标按期完成。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提前完善项目库信息,加强新项目入项目库管理,每年的预算项目均保证取源于项目库。在年初预算编报时,细化经费,完善信息,制定合法、合规、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

  (二)严格预算执行。在整个预算期内,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有效控制经费范围、合理合规使用资金、按时完成执行进度。

  (三)强化结果应用。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建立整改机制,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1.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1-3.xlsx
附件【附件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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