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256-05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要求,红河州财政局对2023年预算批复的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财政委托业务经费
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为切实推进红河州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均衡、深入发展,绩效管理科根据《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和《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以及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检查工作,由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复杂、周期长、专业性强,而科室人员较少,为做好相关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绩效管理科参考省财政厅和相关州市工作开展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复核、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等工作,并对第三方工作开展质量进行管控,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2023年财政委托业务经费246.6万元。
2.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
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积极响应云南省财政厅部署政采信息化“全省一张网”的建设指导精神,于2019年7月起建立了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
项目实施主体: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委员会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2019年7月,红河州财政局建立了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20万元。
3.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
项目背景: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红河州财政一体化平台于2011年上线运行,2013年验收通过,主要实现全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指标管理等功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红河州财政一体化平台跟上时代步伐,增强了系统功能。2017年上线运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信息系统,完全实现了无纸化办公。2020年上线运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实现了预算单位账目电子化。2020年上线运行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网络版,实现了从单机到联机的升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保障财政一体化平台的稳定性、可用性、安全性,从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维护、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保障。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管理及监督机构为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项目实施机构为:云南云财科技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服务厂商。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州财政局财政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135.6万元,用于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财政支出无纸化前置系统运维服务、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和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以及支撑上述信息系统的线路租用费用。
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
项目背景:“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云南省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是贯穿全国各级财政的关键性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稳定性要求高。地方财政部门在系统部署实施和运行维护的过程中,需要软件开发商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红河州这两个系统的管理与审核职责在州财政局债务科,与其他系统无交叉重复,同时,系统的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来完成,因此聘请系统开发商入驻州财政局债务科进行维护十分有必要。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债务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20万元。
5.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
项目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按照严控增量、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逐步化解的原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化解工作。通过聘请第三方对债务化解情况和专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可提升红河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编制和发行质量,确保债券资金用途合规,切实提高专项债券专业化管理水平,并进一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债务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保证红河州债务化解的真实、准确、有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台账资料,对各债务单位进行债务化解业务培训,聘请第三方对债务变动进行审查十分必要。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项目经费50万元。
6.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
项目背景:根据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依托统一的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平台(简称“公务之家”),实现公务人员出差网上申请、审批、报销,机票、火车票、汽车票、住宿宾馆等网络预订,公务卡快捷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还款,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电子凭证的应用,规范各级预算单位差旅报销,实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行为管理,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国库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行为管理,为社会培育电子文件应用环境,有效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推动电子凭证的应用普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集中存储系统(公务之家)运维经费6.3万元。
7.注会考试考务补助经费
项目背景:为不断提高会计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整体水平,促进各级各单位会计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执行财经法规。顺利完成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注会考试考务补助经费11.25万元。
8.会计管理经费
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政府会计改革需求,全面提升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会计人员监管,完善我州会计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会计管理经费12.99万元。
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
项目背景: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完善地方金融服务、推进重点项目融资、加强地方金融行业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通知》(红办发〔2018〕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2018年起州级财政安排常态化金融监管业务经费。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金融办。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推动全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金融监管业务经费25万元。
10.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
项目背景:政府采购的内容具有现实需求,做好全州2022、2023年度地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做好完成决算审核工作,实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检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内容是否部门自身应当履行的职能职责,与财政监督科“组织开展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对财政内部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职责相匹配。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做好全州(州本级)13个县市、蒙自经开区财政局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50万元。
11.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
项目背景: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重要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拟对全州13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乡镇财政所的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到各县市的乡村振兴资金的乡镇和县市相关部门实地开展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确保乡村振兴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加强红河州财政干部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我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47.1万元。
1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
项目背景:为做好全州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做好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实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采购第三方机构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做好全州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做好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实时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45万元。
1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
项目背景: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红河州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于2022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采用省级集中部署的模式涵盖了预算执行、电子支付、会计核算等功能,原数据中心机房的服务器设备用于保障历史数据的查询及承载工资统发系统的运行,安全设备、网络设备用于继续保障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及其他财政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为保障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稳定性、可用性、安全性,从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维护、数据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保障。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管理及监督机构为红河州财政局办公室。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135万元。
14.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经费
项目背景:省财政厅负责统一建设、升级和部署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暨政采系统,供各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使用,各地负责政采系统中的本地日常管理信息发布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库管理,负责政采系统的本地日常使用维护。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现在系统里操作。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经费15万元。
15.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
项目背景: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出评价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的规定,通过采购第三方机构方式提供咨询服务。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95万元。
16.红河州财政、金融、国资国企干部培训项目经费
项目背景:为加强对全州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指导,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需要。按照省财政厅、州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培训的有关要求和红河州《2024年州级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经州财政局领导班子研究,预计于2024年5月举办红河州财政、金融干部培训。
项目实施主体:红河州财政局人事教育科。
项目资金批复情况: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批复红河州财政、金融、国资国企干部培训项目经费7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财政委托业务经费
(1)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2.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
(1)总体目标: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实现全省“一张网”。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3.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
(1)总体目标: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平衡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维护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50个以上。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5.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
(1)总体目标:完成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6.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
(1)总体目标:统一管理并达到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行效果,提供全州各级各预算单位使用。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7.注会考试考务补助经费
(1)总体目标:顺利完成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2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8.会计管理经费
(1)总体目标:按时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培训。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
(1)总体目标:做好典当行年审初审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初评项目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0.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
(1)总体目标:在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环保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1.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
(1)总体目标:一是对13县市2022年和2023年乡村振兴资金进行跟踪审查,并抽取不少500个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二是对13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部分乡镇财政干部分批进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培训时间2.5天,培训人数455人。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
(1)总体目标:完成剩余31座小(二)型病险水库加固工程竣工决算评审,为项目竣工决算提供支撑依据。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
(1)总体目标: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确保云南省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正常平稳运行,平稳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4.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现在系统里操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5.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16.红河州财政、金融、国资国企干部培训项目经费
(1)总体目标:确保培训考勤出勤率达到100%;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培训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委托项目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招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委托工作。项目将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委托业务付费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合同协议,拨付项目费用,为项目经费规范使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各个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单位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我单位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2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
(4)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的“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工作顺利推进,我单位成立了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实施、评价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组织实施。
在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小组的领导下,绩效管理和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州财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自评工作。
3.分析评价。
对照项目支出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各项年初预算目标均对应完成。在年度预算绩效工作中严格遵循年初设立目标严谨可行,年中监管全面到位,年终自评总结客观规范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绩效自评项目共16个,其中:13个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评价等级为“优”;1个60分以下,自评等级为差;2个80-90分,自评等级为良。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财政委托业务经费: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实现全省“一张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确保所有财政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平衡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维护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及业务系统的数量50个以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完成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统一管理并达到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行效果,提供全州各级各预算单位使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7)注会考试考务补助经费:顺利完成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8)会计管理经费:按时完成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完成典当行年审初审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初评项目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0)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环保资金检查等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1)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一是对13县市2022年和2023年乡村振兴资金进行跟踪审查,并抽取不少500个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二是对13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部分乡镇财政干部分批进行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业务培训,培训时间2.5天,培训人数455人。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完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度达到80%以上;确保云南省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正常平稳运行,平稳运行时间达到90%以上。
(14)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经费: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现在系统里操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5)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6)红河州财政、金融、国资国企干部培训项目经费:确保培训考勤出勤率达到100%;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培训满意度达到90%以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本年预算批复的16个项目均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预算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红河州财政局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预算批复的16个项目,除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完成外。其余15个项目均按计划开展,并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具体详见附件1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财政委托业务经费:通过该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州本级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培育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工作,财政“热”部门“冷”,州级“热”县市“冷”的现状和局面,提高部门和县市预算绩效理念与认识,指导部门和县市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工作,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主动地参与到预算绩效管理中,到2022年底,实现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2.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按照“抓大规小、分类管理、化繁为简”的思路,突破造成采购困扰的禁锢制度,创新政府采购交易实现模式和机制,创设“电子卖场采购”系统及网上超市、定点服务、在线询价和反向竞价子系统,建立了“制度定规则、市场定价格、采购人定结果”的新型采购机制,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
3.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创新预算管理机制,优化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系统通过建设规范化的项目库、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合理滚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深化经济分类改革,编细编实预算、加强定额标准建设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方面,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4.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派驻软件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单位催报服务减轻并分担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难度,同时也能节约系统问题处理时间,提高软件操作能力,使得红河州内与“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工作”相关的工作质量提升率。
5.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通过聘请第三方对红河州本级及13县(市)政府债务化解债务情况核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客观反映红河州债务变动情况,保障红河州债务化解工作的有效性,规范债务化解工作,为今后债务化解工作提供经验。
6.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各级各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管理改革与政府会计核算管理改革相结合,实现从出差申请、网络预订、经费报销、支付还款、会计入账到凭证保管的差旅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差旅报销行为及会计核算,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7.注会考试考务补助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不断提高会计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整体水平,促进各级各单位会计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执行财经法规。顺利完成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8.会计管理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政府会计改革需求,全面提升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会计人员监管,完善我州会计管理工作。
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防范化解地区重大金融风险,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意识得到提升。
10.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实时了解和掌握项目检查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1.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项目专项资金:通过项目实施,提高红河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水平,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为我州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我州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促进我州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12.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本项目未完成。
13.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通过项目实施,编细编实预算、加强定额标准建设和基础信息管理等方面,构建更适应当前形势和改革方向的预算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的完整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14.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经费:通过项目实施,系统运行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里操作。标志着我州政府采购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活动在网上实现一体化电子采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实时监管、监控;对政府采购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与分析直接从系统提取。
15.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
16.红河州财政、金融、国资国企干部培训项目经费: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对全州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指导,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财政工作需要。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项目立项评审和财务审批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目目标的实现,加强项目的运行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达到中央、省、州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为整个机关高效运行服务;各预算单位均使用财政一体化、云南省政府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国库集中支付等系统,会计信息集中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大大缩短了财务人员提供财务报告的时间,保证财政部门能够及时监控各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保证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贯彻落实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财政信息化业务项目的实施,保证了财政一体化、会计信息集中管理、云南省政府预算标准化系统等系统维护升级,积累了自主开发运用财政信息系统的丰富经验,为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打下了很好的软件开发和实践基础。
(二)科学安排项目预算。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预算,规范操作、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未按年初计划完成。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完成。
2.绩效目标设置基本合理,但个别项目年初未将绩效目标分解为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年初设置指标未能全面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所设指标未能全面概括项目内容。
3.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项目资金未支出。
七、有关建议
1.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决策工作,避免项目后期实施与计划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而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2.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准确、完整的对下一年度计划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统计,合理编制绩效目标表,并赋予各项绩效指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
3.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保证项目完工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