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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249-6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红河州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专班,对2023年度单位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自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拟定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 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 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 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 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 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定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5)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16)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8)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①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加强法定限额内债务管理,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州财政局设2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和红河州预算评审中心。

  2023年红河州财政局在职人员编制143人,其中:行政编制84人,工勤人员编制16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138人,其中:行政86人,工勤人员16人,事业36人。离退休人员8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7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系统运维。“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云南省财政部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是贯穿全国各级财政的关键性业务应用系统,业务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稳定性要求高。地方财政部门在系统部署实施和运行维护的过程中,需要软件开发商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与服务。红河州这两个系统的管理与审核职责在州财政局债务科,与其他系统无交叉重复;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的建设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建设、管采分离、落实政策、专业运营、优质服务,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网上市场。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单位服务,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应用软件系统自验收合格后免费运维(包括升级)服务期壹年。以后每年对上一年度运营维护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合格后,按照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管理系统采购价格的15%支付运维费用;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涵盖: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执行端)运维服务、财政支出无纸化前置系统运维服务、红河州部门决算业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票据管理系统运维服务、数据中心机房运维服务及线路租用等。从基础设施建设、平台维护、数据安全等方面对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稳定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全方位保障;云南省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是我州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性软件,它是按照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设现代预算制度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而开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为州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服务。该信息系统功能包括门户网站、资金管理、计划管理、委托代理、专家抽取、信息公开、合同管理、监督预警、诚信管理、统计分析,以及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资源库管理等,构建了一体化政府采购云服务平台,实现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电子交易、决策支持。

  (2)培训教育宣传。以能力和素质建设为核心,以完善干部知识结构和提高财政工作能力为重点,创新培训机制,优化培训内容,扎实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遵纪守法、廉洁勤政、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推动我州财政改革的跨越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好典当行年审初审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初评项目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

  (3)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的通知》(财监〔2019〕17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云财监〔2017〕88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在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室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等。

  (4)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一是延续2022年乡村振兴审查绩效评价项目,继续对13县市2020年和2021年乡村振兴资金进行跟踪审查,并抽取不少250个项目进行绩效再评价;2023年财政咨询服务费主要根据《红河州财政局2020年至2022年政府购买PPP服务项目合同书》合同服务费95万元进行测算,主要是对红河州本级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进行年度运营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准确计算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出具相应报告或其他成果文件;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策进行咨询服务等;对2022年度重点项目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州级预算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对财政资金专项综合评价。对2023年州级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年度部门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审核、下一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开展财政重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等工作。5.按照《红河州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决算审核委托业务协书》,完成剩余4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竣工决算评审。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1)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

  (2)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云南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进入运营期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缺口补贴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为对红河州本级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进行年度运营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准确计算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出具相应报告或其他成果文件。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策进行咨询服务,以及财政其他咨询服务。

  (3)“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

  (4)确保培训考勤出勤率达到100%;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培训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实现全省“一张网”。

  (6)统一管理并达到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行效果,提供全州各级各预算单位使用。

  (7)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

  (8)做好典当行年审初审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初评项目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9)在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等。

  2.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州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氛围,改变绩效管理由财政部门“单兵推进”现状,指导部门加强和改进绩效管理,引导各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到预算绩效中,实现共治善治。

  (2)根据《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进入运营期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缺口补贴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2023年主要工作目标为对红河州本级进入运营期的PPP项目进行年度运营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准确计算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出具相应报告或其他成果文件。对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策进行咨询服务,以及财政其他咨询服务。

  (3)“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技术性较强,日常操作较频繁,通过聘请软件开发商派驻工程师提供现场支持服务,解决州本级及红河州13县市债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红河州债务工作质量,及时完成省财政厅及上级部门的各项通知任务。

  (4)确保培训考勤出勤率达到100%;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培训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实现集采目录零星通用类货物、服务均在电子卖场平台采购,实现全省“一张网”。

  (6)统一管理并达到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行效果,提供全州各级各预算。

  (7)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

  (8)做好典当行年审初审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初评项目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9)在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以下财政监督检查服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红河州财政局内部资金管理科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非税收入检查、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检查服务、财政部开展减税降费政策等。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财政局在设置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78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5条、质量指标12条、时效指标6条、成本指标4条,经济效益指标6条、社会效益指标8条、生态效益指标3条、可持续影响指标7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红河州财政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在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红河州财政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财政局部门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红河州财政局部门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原则、适用范围、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为经费规范使用保驾护航。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3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4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批复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63.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29.4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4.3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29.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63.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2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83.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7.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等人员费用增长;项目支出94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整体收支情况

  本年收入5151.7万元,比上年增长2.23%;本年支出4380.89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主要是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过低,原因为收入未达预期,财政调减预拨经费。

  2023年支出合计438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3.93万元、项目支出1016.96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770.81万元,大部分为财政调减预拨经费,实际结余资金为24.1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363.9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298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1%;办公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76.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9%。

  (2)项目支出

  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项目支出1016.96万元。具体项目收支情况如下表: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总收入5186.0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34.38万元,本年收入5151.70万元,比上年增长2.23%;本年支出4380.89万元,比上年减少13.2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过低。

  全年“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支出3.79万元,支出比上年减少2.97万元,降低4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38万元,支出比上年降低26.60%;公务接待费2.41万元,支出比上年降低50.61%。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年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为78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2条、质量指标16条、时效指标5条、成本指标4条,经济效益指标6条、社会效益指标8条、生态效益指标3条、可持续影响指标7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7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70条绩效指标全部完成,8条未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数量指标未完成2条。对财政资金进行专项综合评价数量年初设定指标值2个,2023年资金科室提交的专项资金评价项目仅有一个;办理举报奖励,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年初设定指标值1次,本年度未收到线索举报,完成0次。

  2.质量指标未完成2条。由于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提交评审报告,导致成果报告合格率和评审工作完成率两条指标完成率为0%。

  3.时效指标未完成2条,由于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提交评审报告,导致报告提交及时性和项目评审报告书完成率两条指标完成率为0%。

  4.成本指标中审减奖励费率指标为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指标,由于项目未完成,指标值也未按年初预期完成。

  5.生态效益指标中“水库正常储水蓄水” 为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指标,由于项目未完成,指标值也未按年初预期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29分,评价等级为“优”。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具体一级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如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2023年部门项目出绩效目标根据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指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1)预算编制科学性:我单位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政策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

  (2)基本支出保障:2023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安排3383.2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3)重点支出保障率:2023年批复州财政项目16个,项目资金946.2万元,分别为金融监管业务经费、2023年财政委托业务经费、红河州财政、金融、国资国企干部培训项目经费、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全州预决算公开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经费、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红河州债务化解情况核实及新增专项债券核查委托业务经费、会计管理经费、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注会考试考务补助经费、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乡村振兴资金跟踪审查绩效评价和业务培训专项经费、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经费,16个项目均属于重点任务范畴,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分,得分率90.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截至9月30日完成预算数3245.86万元,执行支出进度63%,截至11月30日完成预算数4042.88万元,执行支出进度78.48%。

  (2)结转结余变动率:我单位2022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34.38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770.81万元,大部分为财政调减预拨经费,实际结余资金为24.1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29.9%。

  (3)“三公”经费变动率: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30万元,2022年预算30万元,不增不减。202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3.79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6.76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3.93%。

  (4)“三公”经费控制率: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0万元,实际支出数3.7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12.63%。

  (5)政府采购执行率:2023年发生政府采购72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7.21万元、工程支出148.29万元;所有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6)收入合规:我单位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来源合规。

  (7)支出合规: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支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1)管理制度健全性: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内部管理办法。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对1-6月和1-9月支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2022年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我单位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并及时上报财政局。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单位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2)资产管理安全性:我单位固定资产7734.73万元,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3)固定资产利用率:2023年度资产处置规范。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30.29分,得分率86.54%。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重点工作办结率:各项重点工作均按照相关要求完成:①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政治引领作用不断彰显。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理论武装持续强化。二是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风效能持续转变。三是抓实党建重点任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四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形态阵地扎实稳固。②聚焦主责主业,财政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一是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保障财政运行平稳。二是持续推动财力下沉,兜牢兜实“三保”底线。三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债务风险防化。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确保金融秩序稳定。③服务中心大局,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一是认真落实民生保障政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支持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二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及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全力保障党中央重要部署和省、州重点任务落实。五是扎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④加强财政管理改革,财政治理效能不断增强。一是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依法理财能力持续增强。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质效全面提升。⑤抓实建议提案和信访办理工作,办理质效显著提升。局党组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抓实办理,全面落实,并按时报告办理情况。五是抓实地方金融监管,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强化对小贷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融资租赁五类地方金融业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加强政银合作,稳妥开展融资担保,稳步推进项目融资,引导银行机构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产业链发展,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实际完成率: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22条数量指标,未完成2条。对财政资金进行专项综合评价数量年初设定指标值2个,2023年资金科室提交的专项资金评价项目仅有一个;办理举报奖励,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年初设定指标值1次,本年度未收到线索举报,完成0次。

  (3)完成及时率: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5条时效指标,年底完成3条,未完成2条,由于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提交评审报告,导致报告提交及时性和项目评审报告书完成率两条指标完成率为0%。

  (4)质量达标率:根据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中,设定的16条质量指标,未完成2条。由于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提交评审报告,导致成果报告合格率和评审工作完成率两条指标完成率为0%。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持续性影响、行政效能和满意度5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经济效益:通过部门履职,充分实现相关工作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通过部门履职,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可持续影响:通过部分项目实施,充分保障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

  (4)行政效能:2023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截至9月30日完成预算数3245.86万元,执行支出进度63%,截至11月30日完成预算数4042.88万元,执行支出进度78.48%。

  2.部分指标未完成年初预计指标值。数量指标未完成2条。对财政资金进行专项综合评价数量年初设定指标值2个,2023年资金科室提交的专项资金评价项目仅有一个;办理举报奖励,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年初设定指标值1次,本年度未收到线索举报,完成0次;质量指标未完成2条。由于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提交评审报告,导致成果报告合格率和评审工作完成率两条指标完成率为0%;时效指标未完成2条,由于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未提交评审报告,导致报告提交及时性和项目评审报告书完成率两条指标完成率为0%;成本指标中审减奖励费率指标为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指标,由于项目未完成,指标值也未按年初预期完成;生态效益指标中“水库正常储水蓄水” 为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经费项目指标,由于项目未完成,指标值也未按年初预期完成。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快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按照年初计划完成工作,平衡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对于年末未完成年初制定工作指标的问题,建议部门在年初制定整体绩效目标时结合实际情况和条件,以保证绩效指标能够按时完成预期值。对于年初制定的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证充分的实施条件,避免工程延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完工效率,确保在年度内完成预期工作指标。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高度重视,管理规范。内部重视财政信息化维护建设工作,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组,不断增强项目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

  二是制度完善,监督有力。制定了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项目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强监督力度,确保项目能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2: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附件2: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xlsx
附件【附件1: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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