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241-86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含对下)
人大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挥人大依法履职的特点和优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有利于动员全州各族人民以主人翁姿态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红河篇章,有利于保证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有利于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边防巩固、边疆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21号)精神,结合红河州实际,中共红河州委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9号),文件要求“全州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立法经费、宣传经费等)、代表工作经费(包括选举经费、履职经费、培训经费等)、基层人大能力提升经费、人大常委会会议系统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等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
2015年12月14日,七届州委第98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由州级财政每年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50万元、代表培训经费60万元、宣传经费30万元、基层人大建设经费200万元,每年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工委(室)工作经费各10万元,每年安排州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每人3000元、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经费每人3000元予以保障。县市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2000元、乡镇人大代表履职经费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县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室)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履职经费按照不低于每年50000元的标准列入县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 立法经费项目(含对下)
为了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高水平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有机高效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紧密结合我州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法制需要,进一步行使和运用好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双重立法权”,转变立法理念、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立法机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和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为开展红河跨越发展新局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法制保障。
3.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含对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强调“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的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谱写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充分发挥人大依法履职的特点和优势,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有利于动员全州各族人民以主人翁姿态谱写好中国梦红河篇章,有利于保证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有利于增强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进步、边防巩固、边疆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4.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项目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促进红河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商财政部门,依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红河州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州财政每年安排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并列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州人大代表建议中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且急需解决、所需资金数额不大、难以纳入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一般性项目建设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要求,在年初申报预算时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1)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2.(下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1)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3. (本级)立法经费
(1)总体目标:完成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涉及所立法律或承担立法重要工作任务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的公布施行、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评估工作;学习培训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4. (下级)立法经费
(1)总体目标:完成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报批等工作;涉及所立法律或承担立法重要工作任务的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的公布施行、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评估工作;学习培训考察、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5. (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1)总体目标:对选举联络工作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选举、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继续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等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6. (下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1)总体目标:对选举联络工作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做好代表培训、联系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等工作,组织做好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做优代表服务工作。做好人事选举、人事任免的初审与服务、代表补选、变动、资格审查等选举任免工作。加强业务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继续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等工作。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9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7.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
(1)总体目标: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促进红河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绩效指标设定情况: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方面进行设定,绩效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下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州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委(室)分别按职责分工管理所属项目执行,负责各自预算项目的统筹安排。具体来看,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执行核算、监督各项目进度的报送工作;负责预算目标制定和分解,确保预算绩效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各专委各工委室进行预算目标日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作。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自评目的:根据年初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绩效自评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年初财政批复的与我单位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我单位主要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项目自评,形成常委会机关自评报告,报送州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审核备案。并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3)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管理结果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6)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7)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具体详见附件1。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各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专项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率:考核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科学工作的保障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考核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4.绩效评价方法
(1)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2)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依据下达的投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3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4)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要求,我单位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3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财务室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各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形成《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和项目自评表。
自评报告从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1)评价工作组人员分工组织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精神,由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绩效自评的具体实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我单位2023年(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下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得分90.93分,评价等级为“优”;(本级)立法经费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下级)立法经费自评得分96.04分,评价等级为“优”;(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下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自评得分98.85分,评价等级为“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绩效自评得分86.77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常委会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走在前、作表率,大力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大力推行“三法三化”,落实基层减负各项要求,持续改进文风会风,转变工作作风,工作质效得到有力提升。制定加强新时代“清廉人大”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持续深入抓好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学习纪委监委典型案例通报等10项活动,着力推进“清廉人大”机关建设。筑牢“一刊一网一公号”宣传主阵地,主动讲好人大故事、传递人大声音。推出系列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有力度的新闻报道和作品,被国家和省级媒体转载报道,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表彰为2023年度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被命名为第五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2)(下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
根据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省将对基层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实施三年建设计划(2023—2025年),今年在全州原有1354个代表活动阵地的基础上,已完成提升改造代表之家13个、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站138个、村委会和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259个。制定出台了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联络室三级人大代表活动阵地“10+1”标准化建设清单,为基层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内容和举措。按照每个代表之家补助3万元、每个乡镇补助1.5万元、示范县补助10万元的标准,全力支持基层人大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化建设。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3)(本级)立法经费
州人大常委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一年来,修订单行条例2件,废止单行条例3件。对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较2022年增加12件。认真组织开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复议等内容的集中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4)(下级)立法经费
州人大常委会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把握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一年来,修订单行条例2件,废止单行条例3件。对州人民政府、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较2022年增加12件。认真组织开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复议等内容的集中清理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5)(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举办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班2期,组织培训州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133人次。持续推动代表活动阵地提升建设,制定出台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三级代表活动阵地“10+1”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度,明确基层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内容清单,支持基层人大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化建设。2023年,提升改造代表之家13个、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站138个、村委会和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259个。开远、石屏等县(市)的代表之家信息化建设得到质的提升。全州人大代表活动阵地成为代表履职的“加油站”,联系群众的“服务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基地。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6)(下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
根据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省将对基层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实施三年建设计划(2023—2025年),今年在全州原有1354个代表活动阵地的基础上,已完成提升改造代表之家13个、乡镇(街道)代表工作站138个、村委会和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室259个。制定出台了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联络室三级人大代表活动阵地“10+1”标准化建设清单,为基层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内容和举措。按照每个代表之家补助3万元、每个乡镇补助1.5万元、示范县补助10万元的标准,全力支持基层人大代表活动阵地信息化建设。全州各级人大定期不定期组织代表进站入室开展代表接待选民、述职评议、履职交流、小组活动等活动,发挥好了代表活动阵地汇集民意民智、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不断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
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共提出建议389件,比去年增长了2.6%,归口州委有关部门办理21件,占5.4%;州人大有关专委、工委办理12件,占3.1%;州政府办理356件,占91.5%。建议办理解决率为69.15%,其中:A类269件,占69.15%;B类99件,占25.45%;C类21件,占5.4%。建议办结率100%,协商率100%,满意率99.48%。建议所提问题94.6%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14件,办结率100%。坚持在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立法、监督工作中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具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2023年预算批复项目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21号)、《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9号)要求,全州各级财政应按规定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经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立法经费、宣传经费等)、代表工作经费(包括选举经费、履职经费、培训经费等)、基层人大能力提升经费、人大常委会会议系统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经费等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进行立项。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编制预算时由资金科室提出资金需求,并将项目纳入一体化管理系统项目库,部门统一编制预算,经人大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资金,项目立项申请审批文件、材料符合要求。项目立项事前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部门集体决策。
项目绩效目标根据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和范围、资金支出方向等进行设定,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高度相关性,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总体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预算科学,资金分配合理。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按照《红河州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办理州人大代表建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红河州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经费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产出情况分析
1.(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设定项目18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2.(下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4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除资金使用率未达到100%外,其余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3.(本级)立法经费项目设定18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4.(下级)立法经费项目设定9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5.(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设定14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6.(下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设定9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项目设定6个三级指标,截至年末,除资金使用率未达到100%外,其余各项指标已全部完成。具体详见附件1.
(三)效益情况分析
1. 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含对下)的实施能够加强和规范基层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调研活动,健全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机制。
2.立法经费项目(含对下)的实施能够强化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高水平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有机高效衔接,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含对下)的实施能够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人大组织建设、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
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州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解决率,促进红河州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科学安排项目预算。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前预算,规范操作、严格控制开支范围,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二)强化经费监督检查。对各县(市)资金的使用及配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强化预算约束,拟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计划,有效推进项目进度。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纠正偏差。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渐健全。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个性化指标进行不断优化调整。
(二)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单位预算绩效档案存在分散化,零星化等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预算绩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保证预算绩效档案的安全、完整。
(三)具体项目实施的部门对项目绩效管理认识不足。目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管理监控、绩效档案的管理方面集中在办公室行政科,具体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不高、认识不到位。
七、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对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知识的培训,树立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意识,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强化对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切实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评分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