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235-3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红河州财政局: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等文件要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专班,对2023年度单位整体财政支出管理、使用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 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州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设工作机构12个,均为正处级。其中,州人大专门委员会8个,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4个,分别为:州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编制人数75人,年末实有人数92人,其中:公务员73人,机关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6人,较上年度减少3人,减少主要原因:2023年根据红组干调〔2023〕7号、16号,公调字〔2023〕第1-33号,红人社职调〔2023〕36号等文件调入4人,根据云委〔2023〕748号,红委〔2023〕134号、304号、364号、379号、457号等文件退休7人,单位实有人数减少3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推动落实州委“337”工作思路的起步之年。在州委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新担当,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全州发展大局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立法、监督工作,强化代表工作,以“四个机关”建设为抓手,以争创全省人大系统一流工作业绩为目标,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贡献人大力量。
1.切实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认真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人代会审议、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积极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回头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和期待
紧紧围绕依法保障和推动中央和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聚焦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坚持监督和支持有机统一,严格依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3.切实坚持科学民主,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权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及省委、州委贯彻实施意见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督促“一府两院”主动报告重大事项,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落实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切实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强化决定重大事项职能,规范审议决策程序,做好“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报送重大事项的衔接工作,实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度,适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加强对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决议决定的法定效力。
4.切实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式,保持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5.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人大干部队伍。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设置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内容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40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2条、质量指标8条、时效指标2条、成本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4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一是为加快建成绩效与预算一体化体系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成立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制定绩效工作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建立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执行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单位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2.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3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开展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3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3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精神,2023年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总收入4,10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90.3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311.00万元。
基本支出安排预算为2,790.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72.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76万元,对个人个和家庭的补助53.12万元。
项目支出安排预算为1,311.00万元,其中:项目1:(本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83.12万元,项目2:(本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171.00万元,项目3:(本级)立法经费34.00万元,项目4:(下级)立法经费16.00万元,项目5:(下级)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206.88万元,项目6:(下级)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经费400.00万元,项目7: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400.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收入3,333.52万元,较上年3,326.48万元增加7.04万元,增长0.21 %。主要原因:单位2023年根据政策原因调整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等大幅度增加。
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支出3,322.37万元,较上年3,328.65万元,减少6.28万元,减少0.19%。
基本支出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3年基本支全年共计支出2,818.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2,459.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7%;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58.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3%。
项目支出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本级2023年全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515.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财政拨款515.27万元。全年共计支出504.12万元。具体项目收支情况如下表:
(1)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01.36万元,决算收入3,333.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33.52,其他收入0万元),差额767.84万元。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委〔2023〕748号,红委〔2023〕134号、304号、364号、379号、457号等文件退休7人,单位实有人数减少3人,导致的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州级财政财力原因,年中退回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本级项目资金、公用经费,年底因收入未达预期,部分项目经费不能支出,部分已经支出的转列预拨经费,导致2023年收入预、决算差异767.8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在州委的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管用之法,行决定之权,务监督之效,聚代表之力,强自身建设,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一年来,共修订单行条例2件,废止单行条例3件,对26项工作进行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4次、工作评议3次、专题询问2次,对7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人次。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389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解决率从2022年68.6%提高到2023年94.6%。
根据年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为40条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38条绩效指标全部完成,2条部分完成;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时效指标中“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79.28%,支出进度未达到80%;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79.28%,支出进度未达到9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积极向上级申请专线补助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较上年增加较大,单位在实际支出过程中优先使用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导致本级项目支出进度慢。二是根据州级财力等原因,年中调减单位本级项目支出指标,年末因财政收入未达预期,部分开展项目不能及时支付,导致支出进度较低。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优”。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流等违规现象。具体一级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如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方面主要从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2个方面进行自评,投入指标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得分率1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州财政统一布置,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为40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22条、质量指标8条、时效指标2条、成本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4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条。指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根据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2023年批复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员会项目7个,项目资金1,311万元,用于开展立法工作、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等,6个项目均属于重点任务范畴,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方面主要从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3个方面进行自评,过程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分,得分率90.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截至9月30日项目支出进度为79.28%,未达到80%;11月30日完成预算进度为79.28%,项目支出进度低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积极向省级申请专项资金,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较大,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优先使用省级资金,导致州级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低。2023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已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收回。
2022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2.35万元,2023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17.72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43.48%;202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1.31万元,实际支出数17.72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42.90%。
2023年发生政府采购80.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6万元;所有采购均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办理相应的采购手续。
收入依据充分、收入来源合规。各项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支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操作细则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对1-6月和1-9月支出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再评作工作。
近3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并在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整改情况及预决算。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并及时上报财政局。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3年度资产处置规范。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方面主要从职责履行1个方面进行自评,产出指标满分35分,自评得分28分,得分率80.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2023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管用之法,行决定之权,务监督之效,聚代表之力,强自身建设,实现了新一届人大工作的良好开局。一年来,共修订废止5件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对24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3次执法检查,对3个州级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集中评议,组织2次专题询问,对10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9人次。州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379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解决率从2022年67.6%提高到2023年68.6%。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方面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行政效能和满意度4个方面进行自评,效果指标满分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00%。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依法履职,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强化理论武装,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动全州法治建设和宣传人大工作。2023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参会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参训人员满意度达95%以上,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以上,代表满意度达95%以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及原因分析
(1)绩效管理体系需要逐步健全完善。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个性化指标进行不断优化调整。
(2)预算绩效档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单位预算绩效档案存在分散化、零星化等特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预算绩效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确保预算绩效档案安全、完整。
(3)具体项目实施的部门对项目绩效管理认识不足。目前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管理监控、绩效档案的管理方面集中在办公室行政科,具体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不高、认识不到位。
(4)项目预算完成率较低,预算执行进度不及时,实际支付率较低,资金支付进度缓慢,未达到州财政9月30日前支付进度80%以上,11月30日前支付进度95%以上的目标。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业务培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好坏。在2024年的工作中,将邀请预算绩效管理优秀单位及专家,对单位预算绩效领导小组及业务负责人进行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2)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绩效目标进行优化,监督重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3)进一步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把预算绩效考评列入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常规化管理。强化单位项目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4)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问责制度,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将预算绩效结果向社会公开。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和评价结果应用于下年预算安排,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管理规范
机关内部各委办公室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机关党组主要领导牵头组成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增强项目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
(二)着力抓组织建制度,强化绩效管理措施保障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着重在组织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年初根据州人大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开展对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实现财政预算资金的全覆盖。年中开展对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审核,并开展自我评价,搞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年终加强预算绩效结果运用,快速调整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预算绩效方案合理可行。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把坚持制度作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按照国家、省、州有关预算绩效管理规定,落实好预算绩各项制度。在先前制定的《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及一批配套制度的基础上,2023年出台了《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预算绩效指标库管理暂行办法》和《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着力抓好“双监控”,强化预算绩效全程管理。每年于7月、10月开展两次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坚持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预算执行中既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规范程度的全程监管,又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快速支出、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附件2: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