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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230-717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19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以下简称“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2023年实施项目共9个,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6个,被整合收回项目1个;年中追加项目4个。

  1.项目立项背景

  (1)党史编纂经费项目

  征集党领导红河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资料,及时编纂出版党史书籍,为广大干部群众学史用史提供教材是党史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常态化做好党史资料征集、研究编纂工作需专项资金给予保障。

  (2)史志书籍编纂出版经费项目

  编纂出版《中共红河州委工作纪要(2022)》(原名《中共红河州委执政纪要》),编纂《红河州年鉴(2023)》《党报党刊中的红河(2022)》《红河州要事实录(2022)》(原名《中国共产党红河州历史大事记》)等史志书籍,是州委州政府交给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的工作任务,是充分发挥史志保障、服务全州、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3)《红河文库》编委会专项经费项目

  经七届州委第5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1.同意成立《红河文库》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州委党史研究室,具体负责《红河文库》编辑出版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2.从2015年起,每年由州级财政将《红河文库》编委会办公室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红河文库》编纂涉及历史上形成的具有极高文化价值的古籍文献。需逐年推进工作才能按计划完成编纂工作。

  (4)红河州党政数据库管理维护经费

  经六届州委第5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建设红河州党政数据库及配套网站,所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按程序报州编委研究,所需经费认真核算后按程序报州政府研究审批。

  (5)红河州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

  根据《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中共云南一大会址”红色品牌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红党建发〔2022〕6号)的要求,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以红色精神的传承赓续,不断激发广大群众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力量,发挥我州红色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中共云南一大”的重要意义和启示,努力打造全省“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红色品牌,加大红河州革命遗址精准保护开发力度。

  (6)田桂馨等三名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用于兑付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7)王绍伦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用于兑付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8)王平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用于兑付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9)2023年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经费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3〕79号)精神,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23〕18号)精神,对省级革命遗址保护项目下达资金90万元,包含:弥勒市勒克村革命活动据点修缮和提升改造、泸西县中共弥泸地委和滇桂黔边区第一临时人民政府专员公署革命遗址二期提升修缮(张永和史实陈列馆)。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党史编撰经费:征集党领导红河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资料,为编写红河地方史,提供真实、全面的史实依据。

  (2)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结合政府采购法或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故使用了红河州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9.7万元、《红河文库》编委会专项经费10.2979万元、经财政预拨的史志书籍编纂出版经费130万元,合计149.9970万元来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红河州史志书籍编印出版服务采购项目》,编印了《中共红河州委工作纪要(2022)》,编纂《红河州年鉴(2023)》《党报党刊中的红河(2022)》《红河州要事实录(2022)》《中国式现代化的红河实践》《红河州党史研究资料汇编——“中共云南一大”专题》等史志书籍。

  (3)红河州党政数据库管理维护经费

  采购红河州党政数据库机房超聚变2288HV5 服务器用于红河州党政数据库及配套网站管理的日常维护。

  (4)死亡干部职工的一次性抚恤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119.64万元:

  田桂馨、唐明炎、黄大斌三名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62.40万元,王绍伦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28.81万元,王平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28.43万元,共计119.64万元,都用于兑付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5)2023年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经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3〕79号),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23〕18号),对省级革命遗址保护项目下达资金90万元,用于弥勒市勒克村革命活动据点修缮和提升改造资金50万元、泸西县中共弥泸地委和滇桂黔边区第一临时人民政府专员公署革命遗址二期提升修缮(张永和史实陈列馆)项目40万元。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60万元,年中调整-19.25万元,2023年到位资金合计240.75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项目资金实际到位240.7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240.75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2023年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经费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3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3〕79号)精神,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23〕18号)精神,省级下达资金90万元已拨至弥勒市、泸西县)。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党史编撰经费

  征集党领导红河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资料,为编写红河地方志,提供真实、全面的史志依据。

  2.按照政府采购法或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红河州史志书籍编印出版服务采购项目》,编印了《中共红河州委工作纪要(2022》,编纂《红河州年鉴(2023)》《党报党刊中的红河(2022)》《红河州要事实录(2022)》《中国式现代化的红河实践》《红河州党史研究资料汇编——“中共云南一大”专题》等史志书籍,共使用了149.9970万元。

  3. 红河州党政数据库维护经费项目

  用于红河州党政数据库及配套网站管理的日常维护。

  4.田桂馨等三名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62.40万元,用于兑付田桂馨、唐明炎、黄大斌三名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5.王绍伦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28.81万元,用于兑付王绍伦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6.王平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28.43万元,用于兑付王平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7.2023年云南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经费

  省级资金拨付90万元,用于对省级革命遗址保护项目——弥勒市勒克村革命活动据点修缮和提升改造、泸西县中共弥泸地委和滇桂黔边区第一临时人民政府专员公署革命遗址二期提升修缮(张永和史实陈列馆)。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按2023年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各科室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及时调整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人员,修订完善《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内部控制手册》《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要求全面自检自查和专项调研,建立各项目工作的管理流程,按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对各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和资金使用全面管理,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标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2023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2023年实施项目共9个,预算总金额240.75万元,纳入绩效自评项目9个,涉及预算金额240.75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关于印发< 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

  (8)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2023年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有9个,项目预算资金240.75万元,抽样资金为240.75万元,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2023年纳入自评的6个项目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8.11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综合项目的产出、效益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完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

  1.党史编撰经费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2.史志书籍编纂出版经费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3.《红河文库》编委会专项经费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4.红河州党政数据库管理维护经费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5.红河州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经费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6. 田桂馨等三名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7.王绍伦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8.王平同志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补助资金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9.2023年全省革命遗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补助专项经费已完成的全部绩效指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2023年项目收入决算数240.75万元,支出决算数240.75万元,执行率为100%。本年实施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8.11分,得分率96.22%,所有指标基本完成。

  (三)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9个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满意度情况分析

  通过为红河书院承办云南省“4·23全民阅读日”、招商引资推介会、民宗委“全省地方精品书籍”展陈等活动;深入以晴集团等12家企业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为企业提供地情资料、统计数据、要事动态、史志宣讲、历史文献、文化咨询“六个上门”服务,提供帮助企业进红河门、认红河人、熟红河事、知红河情,持续推动惠企纾困直达基层服务选送红河文库系列书籍;送党史上门、党课开讲、推出精品红色旅游线路等获得一致好评。在红河评议中对中共红河州委党史研究室满意度调查中,满意度100%。满意度综合评分10分,因此2023年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确定为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项目实施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顺利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

  2. 编制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部分专项的绩效目标设立不够科学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有时会出现漏项、过时项的情况。

  七、有关建议

  (一)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提升业务素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提高专项绩效目标的科学合理设立和规范化管理。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党史研究室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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