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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43-36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以下简称“州统计局”)2024年实施项目共6个,项目预算资金313.6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5个,项目资金290.00万元,年末调整减少1.21万元;年中追加项目1个,项目资金24.81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45号)和《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办〔2019〕49号),州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工作,申请实施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项目。本年预计需要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约80万元。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统计数据网络直报相关要求,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按规上报,满足联网直报平台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继续租用统计网络专网线路,并购置网络安全设备。参考“政采云”平台当前市场价格,本年预计需要统计信息化经费约47.00万元。

  项目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等统计资料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服务和决策咨询,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本年预计需要统计资料编印费约20.00万元。

  项目4:抚恤金及丧葬费

  根据《转发云南省民政厅等三部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红民优〔2012〕1号)规定及王峰同志生前基本退休费、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王峰同志抚恤金应发放金额为24.81万元。

  项目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 15号),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用于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约为78万元。

  项目6: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安排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的通知》(红财行发〔2023〕 12号),用于红河州各县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为65万元。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组织共19项专业的定期报表、年报和业务培训;依法审批或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人员数据采集能力、分析能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开展《统计法》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州公安局对网络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完成二级等级保护要求的相关建设目标,需购买相应的安全设备并支付相关测评费用,同时,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按规上报,将继续租用统计网络专网线路,并根据实际购买信创产品和网络安全设备。

  项目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等统计资料,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统计服务和决策咨询,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抚恤金及丧葬费

  项目4:办理、支付王峰同志抚恤丧葬费补助。

  项目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培训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和普查物资准备工作;完成单位清查工作。

  项目6: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选聘、培训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普查前期单位清查工作和普查试点工作。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州统计局项目年初预算资金290.00万元,年中追加调整24.81万元,年末调减1.21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313.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州统计局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13.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00%;实际支出313.60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00%,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1)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州统计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高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组织保障、纪律保障。

  (2)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按照国家及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联网直报全覆盖改革成效,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创新、绿色发展指数编制等推进统计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统计新体系。

  (3)推进统计监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经济监测、分析能力,精准研判经济走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统筹提供信息依据。

  (4)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省统计局移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严格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肃依法查处。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5)推进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形式的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强党性、精业务、守纪律、勇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为各级各部门输送优秀的经济人才。

  (6)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和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7)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创建平安建设,适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应对和处理统计系统的负面舆情。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和扫黑除恶工作,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营造和谐社会。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红河州统计局信息技术科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州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保障统计数据按时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统计数据网络直报的相关要求,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按规上报,满足联网直报平台的正常运行,继续租用统计网络专网线路。

  项目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及其他临时性统计资料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4:抚恤金及丧葬费

  划拨王峰同志病故抚恤金和丧葬费。

  项目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1)全面掌握我州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2)摸清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3)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实施“创新创业带动、特色产业富民、城乡一体发展”战略,奋力谱写追赶超越新篇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项目6: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全面调查我州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我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2.阶段性目标

  项目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州统计局将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统计局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按照“政治建统、业务立统、实干兴统、依法治统、队伍强统”的工作思路,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改革稳步发展。

  (1)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推进业务立局。按照国家及省统计局统一部署,推进各项统计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统计新体系,以高质量的业务能力展示统计形象。

  (2)加大统计监测服务,推进实干兴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经济监测、分析能力,精准研判经济走势,为州委、州政府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统筹提供信息依据。

  (3)强化统计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统。严格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肃依法查处,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加强数据核查核实,着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

  (4)提升能力素质,推进队伍强统。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形式的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强党性、精业务、守纪律、勇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

  项目2:统计信息化经费

  红河州统计局信息技术科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州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保障统计数据按时上报。

  (1)网络专线租用。州级承担全州统计系统网络专线使用费,其中:专网线路14条,30M专线1条。

  (2)更新维护信息化设备。信息化设备承担着135个乡镇统计站访问统计信息网及一套表的功能,承担着我州统计信息网络延伸至乡镇统计站的重要职责,承担着州市县各级统计人员利用互联网登录一套表及远程办公等各项业务,为保障统计数据按时上报,需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化设备。

  项目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编印《统计公报》《统计年鉴》《领导干部经济手册》《国民经济月度指标卡片》及《普查资料汇编》等统计资料的编印,科学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依法开展统计执法和监督,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为各级政府和部门提供统计资料,让统计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

  项目4:抚恤金及丧葬费

  划拨王峰同志病故抚恤金和丧葬费。

  项目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年初,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年中,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培训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和普查物资准备工作;年底,完成单位清查工作。

  项目6: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单位清查、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选聘、培训和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普查前期单位清查工作和普查试点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州统计局根据2023年统计专项经费的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将其细化分工至下属行政科室及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同时年中要求各科室按照年初预算对本科室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统计局2023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统计局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6个,涉及项目资金313.60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共下设二级指标6个和三级指标54个。具体详见附件1: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州统计局2023年实施项目共6个,抽样项目6个,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收集相关资料。

  3.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4.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统计局2023年实施的6个项目,除了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2个项目外,其他4个项目所有绩效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8.30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综合项目的产出、效益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量化打分,除了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2个项目外,其他4个项目所有指标均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

  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项目设定14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2个,占三级指标的85.71%,未完成2个,占三级指标的14.29%,未完成指标分别是:“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0%”。未完成主要原因:截至9月30日、11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2.统计信息化经费

  统计信息化经费项目设定11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11个,占三级指标的100%,全部完成目标年度指标值。

  3.统计资料编印经费

  统计资料编印经费项目设定9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9个,占三级指标的100%,全部完成目标年度指标值。

  4.抚恤金及丧葬费

  抚恤金及丧葬费项目设定4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4个,占三级指标的100%,全部完成目标年度指标值。

  5.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项目设定11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9个,占总三级指标的81.82%,未完成2个,占三级指标的18.18%,未完成指标分别是:“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5%”。未完成主要原因:截至9月30日、11月30日,经济普查主要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项目6: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

  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项目设定5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5个,占三级指标的100%,全部完成目标年度指标值。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管理情况

  州统计局根据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及工作内容,将其细化分工至下属行政科室及事业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完成,同时年中要求各科室按照年初预算对本科室绩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年中各科室报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办公室对各科室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意识,将资金落到实处,在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州统计局按照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资金支付申请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支付,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9.10分,得分率98.20%,除综合统计调查业务经费“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0%”、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项目的“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指标未完成外,其他指标全部完成。各项指标具体分析情况见下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所有项目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坚持围绕中心,紧扣职能提供统计服务。一是加强监测分析预警。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聚焦推动全州经济稳进向好,实行“事前预判、事中监测、事后分析”闭环运作,抓好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分析,研判经济运行走势,为州委、州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建议。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解读。撰写信息及分析报告45篇,获州委主要领导批示2篇;9篇分析报告及信息获云南统计杂志、红河专刊、红河日报等主流媒体采用。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到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10余场次,加强“纳规升限”、投资项目入库、数据比对分析等业务指导,帮助部门补强抓经济运行的能力。以服务基层统计为着力点,在服务规模以上企业联网直报业务操作和县市统计局数据审核把关上下功夫,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分专业组织培训17场次,统计网报数据质量得到新提高。四是加强“纳规升限”工作。强化对行管部门和企业的业务指导服务,全年成功纳规升限企业307户,增长20.4%,是近10年来纳规升限企业最多的一年。聚焦2023年各产业链目标任务做优服务,为各产业链专班在工作中“挖潜、补短、锻长”方面精准发力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在2023年度全州产业链工作考核评价结果通报中荣获优秀等次。五是加强统计政务公开。聚焦公众需求,依申请办结政务公开41项。通过“云南红河发布”“数说红河”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全州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2.锚定“国之大者”,以“七个聚焦”确保五经普高效开展。一是聚焦“四落实”,保障普查各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州、县市均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均组织召开了五经普工作会议,部署并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完成州、县市级经济普查预算编制,2023年批复经费1531万元,实际到位经费1402.19万元,资金到位率达91.6%,其中已落实“两员”补贴470.74万元。二是聚焦“两员”能力提升,配强普查队伍。全州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833名,开展普查清查业务培训154次,实现全州“两员”培训全覆盖。三是聚焦筑牢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单位清查。在全州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工作,编制形成清查底册,按时完成单位清查。全州共划分普查区1363个、普查小区3200个;整理比对生成全州清查单位底册10.02万户、个体经营户底册35.75万户,全面开展“地毯式”清查。截至2023年12月,全州清查单位8.83万户,法人单位7.22万户,个体户38.03万户,个体户从业人员116.03万人。单位清查结果为普查登记阶段保总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聚焦电子统计台账,一体推进投入产出调查。推动投入产出调查与经济普查同步实施,完成调查单位季度电子台账数据填报。五是聚焦“查遗补漏”,压紧压实普查工作责任。紧盯清查底册,压实查遗补漏工作责任,分析查找清查工作短板。强化联动梳理,联动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业管理部门,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六是聚焦氛围营造,扎实开展一系列普查宣传。制定“五经普”宣传工作方案,成功举办五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利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及“云南红河发布”“数说红河”等新媒体持续加强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经普办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设置宣传栏。七是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经济普查工作督促指导。州经普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先后派出6个州级督查组对13县市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确保清查单位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监测分析,围绕查实总量,将经济普查工作与经济稳增长、产业链招商、“纳规升限”工作融合推动,进一步夯实普查工作基础。抓好县乡村普查工作指导,确保全州普查工作“一盘棋”推进。

  3.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多管齐下推进依法统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集中学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党校,邀请省局专家到州委党校和元阳、建水等县市授课,教育督导全州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印发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全州12149家单位(项目)实施数据质量自查,州、县市分别对1357家、2702家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核查,初步摸清了数据资料基本情况。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配合省委巡视组、省局对元阳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弥勒市2022年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2户违法企业行政处罚11万元,对其他2家单位予以警告。对审计署转交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已调查处理完毕并将结果上报省统计局。四是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省委巡察办、省局贯通统计监督要求,搭建了统计监督与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五是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制度。制定《红河州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将统计监督效能前置,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治,从数据源头严把关、抓整改和强化警示教育。

  4.坚守为民初心,全力帮扶定点村委会乡村振兴和挂联社区创文工作。一是挂包帮扶成效明显。精心制定年度帮扶计划,派驻2名队员扎根帮扶,驻村工作队在屏边县白河镇2023年“驻村工作队大比武”大赛中荣获“二等奖”,1名同志荣获“屏边县2023年优秀驻村工作队员”殊荣。协调帮扶16万元用于支持马卫村委会麻栗坡村小组活动场地扩建和皮卡马村小组人畜饮水工程,协调帮扶56万元用于村委会建盖商铺,壮大集体经济,202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首次突破10万元。通过消费扶贫平台采购价值1.44万元乡村土特产品,帮助销售农副产品3.8万元,投入2万元帮扶马卫村村委会办理实事3项,邀请省农科院专家到村委会开展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对农业发展把脉问诊,切实助力马卫村委会实现乡村振兴,在2023年度州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中获得好等次。二是创文工作扎实推进。投入1万元帮助社区更新了社区内的创文宣传栏。主动融入蒙自市文明城市创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常态化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实践活动,参加蒙自市永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28次,累计服务时长56小时;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普法强基政策宣传、环境整治、反拐防骗、禁毒反诈等活动140余人次,累计服务时长216.27小时。

  5.坚守底线思维,扎紧扎牢统计领域安全保障“笼子”。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活动2次。常态化开展反泄密、反渗透、反邪教等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5次,切实筑牢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10次,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4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购买统计内网防火墙、计算机22台,对全州统计系统网络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1场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3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根据调查问卷结果,项目实施对象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科室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科室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各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资源,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减少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项目并发挥最大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完成指标未达到要求。如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0%”;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80%”“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95%”。截至11月30日,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七、有关建议

  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及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效益。一是加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的原则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落实项目责任,保证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024年3月8日

附件【附件: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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