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41-52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州中央、省属单位及州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级、州级财政提供下级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民族自治地方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我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统计科、信息技术科、社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法规与设计管理科。
所属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分别是:红河州统计局普查中心、红河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红河州地方统计调查队、红河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红河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红河州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红河州统计局负责管理红河州统计局普查中心、红河州统计执法监察支队、红河州地方统计调查队、红河州经济监测研究中心(红河州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红河州统计信息咨询中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职实有53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 23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22人(纳入社保管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围绕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统计局工作安排,按照“政治建统、业务立统、实干兴统、依法治统、队伍强统”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统计调查、报告、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1.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树立“清廉统计”品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斗争及作风建设等工作落实落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统计局贯彻落实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统计队伍。
2.积极发挥数库智库作用,打响优质统计服务招牌。充分运用监测预警研判的优势,以数为据、把握形势、联动为媒、精准献计,推动行业部门和县市党委政府凝聚共抓经济运行科学管理的合力,构建联动高效的大统计格局。全面开展红河州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聚焦第二、第三产业全面调查,摸清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力促统计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压实改革任务,扎实推进GDP统一核算。认真抓好国民经济统一核算工作,及时反映红河经济运行态势,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统计决策参考。
3.立足主责主业,持之以恒抓业务建设。认真抓好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等入库、退库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名录库结构,强化统计监测,严把数据质量关。有针对性指导相关县市在统计“双基”建设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力促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
4.畅通协力监督增效通道,理顺依法治统王牌。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持续加强对统计监督法规政策知识的学习宣传力度。建立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引导全州各级统计干部树牢正确的政绩观。推进统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升监督效能。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统计生态。
5.抓实重要领域工作,夯实统计责任底牌。着重围绕政治生态安全、意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密、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常态化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民族团结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领域精耕细作责任田,在提炼经验、精简流程、优化措施、健全机制、创新出彩上下足功夫,为全州统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总体目标
(1)加强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为统计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组织保障、纪律保障。
(2)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按照国家及省统计局统一部署,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联网直报全覆盖改革成效,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创新、绿色发展指数编制等推进统计改革,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发展统计新体系。
(3)推进统计监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经济监测、分析能力,精准研判经济走势,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科学调度、科学统筹提供信息依据。
(4)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省统计局移交的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严格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严肃依法查处。强化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5)推进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主题、多形式的干部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一支强党性、精业务、守纪律、勇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为各级各部门输送优秀的经济人才。
(6)推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和蒙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7)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创建平安建设,适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应对和处理统计系统的负面舆情。积极开展国家安全和扫黑除恶工作,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营造和谐社会。
(8)全面开展红河州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聚焦第二、第三产业全面调查,摸清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力促统计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州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能源、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投资、消费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州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健全统计数据。
(5)建立并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州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6)贯彻执行《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统计管理条例》,在州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其他专项调查),负责协调各县市各部门的调查工作,审查审批各县市统计调查方案,汇总上报各种普查报表。
(7)收集、整理、开发全州的普查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和州政府提供统计资料和分析报告。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结合州统计局职能、职责和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6个,三级指标23个,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健全组织,成立小组,按照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州统计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此项工作与部门总体目标任务同部署同安排,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州统计局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和人才保障。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制定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操作细则》《红河州统计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具体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主要任务、健全全面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等相关要求,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3.预算绩效目标的申报与批复。2023年初,编制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及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报州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学习,加强培训。一是积极参加州财政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系统地学习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绩效工作开展进行梳理,答疑解惑。二是专门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会,在会上要求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务求取得实效。三是注重与其他单位的业务交流,相互借鉴工作经验,切实增强了绩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5.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州统计局根据州财政局的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年初,完成上年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并在州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中,各科室报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办公室汇总后报州财政局;10月开展了2023年1-9月绩效运行监控自查工作,并将监控报告上报州财政局。
6.积极推动事前绩效评估工作。为进一步加快实现预算立项评价前置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预算资金分配决策的科学性、公开性和公正性,召开绩效评估专家会议,对2024年的项目进行了事前绩效评估,报州财政局评估后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结论为:“建议予以支持”和“建议调整后予以支持” 。
7.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向州财政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州统计局2023年批复的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137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2.49万元,项目支出290.0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州统计局2023年总收支140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71万元,占总收入77.73%;项目支出313.60万元,占总收入22.27%。
3.预算执行情况
州统计局2023年年初预算数1372.49万元,年中调增23.60万元,全年收入决算数为1408.31万元,全年支出1408.3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具体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州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设定23个三级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21个,占三级指标的91.30%,未完成指标2个,占三级指标8.70%,未完成指标分别为:“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前≥80%”“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11月30日前≥95%”。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 截至9月30日,经济普查等工作尚未开展,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2.截至11月30日,经济普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三、绩效自评结论
州统计局2023年较好地完成了履职任务,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根据自评情况,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评价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州统计局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价得96.51分,评价等级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设定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州统计局2023年度工作计划设定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大部分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项目绩效目标设定
2023年度实施的综合统计调查业务费、统计信息化经费、统计资料编印经费、抚恤金及丧葬费、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州本级)、红河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下经费共6个项目均设有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立严格对照省、州下达目标任务,经局党组、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科学论证和合理测算,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部门预算配置情况
(1)预算编制科学性
预算编制与履职目标衔接紧密、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细化。
(2)基本支出保障
未发现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留有缺口的情况,基本支出对机构正常运转保障程度较高。
(3)重点支出保障率
2023年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313.6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支出313.60万元,重点支出保障率为100.00%。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1)预算执行率
截至9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76.15%,11月30日前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0.32%。未达到规定比例主要原因:经济普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2)结转结余变动率
2023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0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
(3)“三公经费”变动率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8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变动率为-3.93%。
(4)“三公经费”控制率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20万元,实际支出数为7.45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73.04%。具体详见下表:
(5)政府采购执行率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数56.8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6.5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9.51%。
(6)收入合规
2023年度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所有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
存在部分支出未按预算批复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的情况。
2. 预算绩效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并且相关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落实绩效主体责任
已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
(3)整改落实
对近三年内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已进行规范整改。
(4)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
2023年度已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按时限要求公开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已制定《红河州统计局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
(2)资产管理安全性
州统计局所有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无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无资产报废、划拨情况。
(3)固定资产利用率
2023年所有固定资产均为在用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 部门履职
(1)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3年度基本完成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2)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
完成情况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部分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为: 截至9月30日、11月30日前,经济普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州统计局不涉及此指标。
2.社会效益
通过本部门履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1.坚持围绕中心,紧扣职能提供统计服务。一是加强监测分析预警。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聚焦推动全州经济稳进向好,实行“事前预判、事中监测、事后分析”闭环运作,抓好主要经济指标预测分析,研判经济运行走势,为州委、州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建议。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解读。撰写信息及分析报告45篇,获州委主要领导批示2篇;9篇分析报告及信息获云南统计杂志、红河专刊、红河日报等主流媒体采用。三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到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开展统计业务知识培训10余场次,加强“纳规升限”、投资项目入库、数据比对分析等业务指导,帮助部门补强抓经济运行的能力。以服务基层统计为着力点,在服务规模以上企业联网直报业务操作和县市统计局数据审核把关上下功夫,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分专业组织培训17场次,统计网报数据质量得到新提高。四是加强“纳规升限”工作。强化对行管部门和企业的业务指导服务,全年成功纳规升限企业307户,增长20.4%,是近10年来纳规升限企业最多的一年。聚焦2023年各产业链目标任务做优服务,为各产业链专班在工作中“挖潜、补短、锻长”方面精准发力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在2023年度全州产业链工作考核评价结果通报中荣获优秀等次。五是加强统计政务公开。聚焦公众需求,依申请办结政务公开41项。通过“云南红河发布”“数说红河”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全州经济运行情况,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2.锚定“国之大者”,以“七个聚焦”确保五经普高效开展。一是聚焦“四落实”,保障普查各项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州、县市均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均组织召开了五经普工作会议,部署并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完成州、县市级经济普查预算编制,2023年批复经费1531万元,实际到位经费1402.19万元,资金到位率达91.6%,其中已落实“两员”补贴470.74万元。二是聚焦“两员”能力提升,配强普查队伍。全州选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6833名,开展普查清查业务培训154次,实现全州“两员”培训全覆盖。三是聚焦筑牢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单位清查。在全州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工作,编制形成清查底册,按时完成单位清查。全州共划分普查区1363个、普查小区3200个;整理比对生成全州清查单位底册10.02万户、个体经营户底册35.75万户,全面开展“地毯式”清查。截至2023年12月,全州清查单位8.83万户,法人单位7.22万户,个体户38.03万户,个体户从业人员116.03万人。单位清查结果为普查登记阶段保总量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聚焦电子统计台账,一体推进投入产出调查。推动投入产出调查与经济普查同步实施,完成调查单位季度电子台账数据填报。五是聚焦“查遗补漏”,压紧压实普查工作责任。紧盯清查底册,压实查遗补漏工作责任,分析查找清查工作短板。强化联动梳理,联动税务、市场监管、民政等行业管理部门,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六是聚焦氛围营造,扎实开展一系列普查宣传。制定“五经普”宣传工作方案,成功举办五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利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及“云南红河发布”“数说红河”等新媒体持续加强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经普办在办公区域、公共区域设置宣传栏。七是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经济普查工作督促指导。州经普办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要求,先后派出6个州级督查组对13县市开展了3轮专项督查,确保清查单位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监测分析,围绕查实总量,将经济普查工作与经济稳增长、产业链招商、“纳规升限”工作融合推动,进一步夯实普查工作基础。抓好县乡村普查工作指导,确保全州普查工作“一盘棋”推进。
3.落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多管齐下推进依法统计。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州委常委会、州政府常务会、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集中学习,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党校,邀请省局专家到州委党校和元阳、建水等县市授课,教育督导全州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严格落实专项治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印发了《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指导全州12149家单位(项目)实施数据质量自查,州、县市分别对1357家、2702家统计调查对象进行核查,初步摸清了数据资料基本情况。三是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配合省委巡视组、省局对元阳县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弥勒市2022年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对2户违法企业行政处罚11万元,对其他2家单位予以警告。对审计署转交案件开展执法检查,已调查处理完毕并将结果上报省统计局。四是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委、省委巡察办、省局贯通统计监督要求,搭建了统计监督与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五是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制度。制定《红河州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试行)》,将统计监督效能前置,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纠治,从数据源头严把关、抓整改和强化警示教育。
4.坚守为民初心,全力帮扶定点村委会乡村振兴和挂联社区创文工作。一是挂包帮扶成效明显。精心制定年度帮扶计划,派驻2名队员扎根帮扶,驻村工作队在屏边县白河镇2023年“驻村工作队大比武”大赛中荣获“二等奖”,1名同志荣获“屏边县2023年优秀驻村工作队员”殊荣。协调帮扶16万元用于支持马卫村委会麻栗坡村小组活动场地扩建和皮卡马村小组人畜饮水工程,协调帮扶56万元用于村委会建盖商铺,壮大集体经济,2023年,村集体经济收入首次突破10万元。通过消费扶贫平台采购价值1.44万元乡村土特产品,帮助销售农副产品3.8万元,投入2万元帮扶马卫村村委会办理实事3项,邀请省农科院专家到村委会开展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对农业发展把脉问诊,切实助力马卫村委会实现乡村振兴,在2023年度州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中获得好等次。二是创文工作扎实推进。投入1万元帮助社区更新了社区内的创文宣传栏。主动融入蒙自市文明城市创建、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常态化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实践活动,参加蒙自市永安社区志愿服务活动28次,累计服务时长56小时;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普法强基政策宣传、环境整治、反拐防骗、禁毒反诈等活动140余人次,累计服务时长216.27小时。
5.坚守底线思维,扎紧扎牢统计领域安全保障“笼子”。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保密管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活动2次。常态化开展反泄密、反渗透、反邪教等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5次,切实筑牢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会议10次,研究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4次,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购买统计内网防火墙、计算机22台,对全州统计系统网络安全开展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了1场消防安全应急演练,通过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3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
通过本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能够持续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
4.行政效能
预算年度中部门未发生过违纪违法情况。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州统计局设计并发放了调查问卷,社会公众及服务对象对州统计局履职满意度为97.28%,履职情况良好。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执行进度未达规定要求。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76.15%,完成目标值的95.19%,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率为90.32%,完成目标值的95.07%。主要原因分析:经济普查等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金未能形成支出。
2.预算执行有待加强。仍需在以后工作中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科学性,严格预算执行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监督。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目工作按时完成,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批复的经济分类科目使用资金,确需调整的,及时与州财政局相关科室协调,做到先调整,后使用。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强化了责任意识。通过设定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各科室更清楚地了解财政支出所要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进一步明确;通过绩效评价,考核各科室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用财要问效,无效要问责,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单位整体和各科室的自我约束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各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有利于整合财政资金资源,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减少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地将有限资源配置到效益最佳的科室(项目)并发挥最大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 1: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红河州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