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35-8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3年,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财政补助项目7个,分别为: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支持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工作,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2023年,我中心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经费总额1196.13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706.24万元,执行率59.0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我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总额119.92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119.92万元,执行率100%。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项目:认真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重点抓好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及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深入开展。2023年,我中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总额2.84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2.84万元,执行率100%。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职业病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必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2023年,我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职业病能力提升)项目经费总额55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55万元,执行率100%。
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专项补助项目: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掌握我州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2023年,我中心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专项补助项目经费总额25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24.9万元,执行率99.6%。
艾滋病防治州级项目:为围绕“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的总体目标,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等一系列防治政策、国家和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政策法规,实现省、州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既定目标,推动全州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2023年,我中心艾滋病防治州级项目全年经费总额33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27.99万元,执行率84.82%。
卫生事业发展三年专项(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州疾控中心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满足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标准,使其具备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能力、实验室检验能力、职业健康信息监测能力。2023年,我中心卫生事业发展三年专项(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经费总额89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88.87万元,执行率99.85%。
(二)项目绩效目标。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目标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目标2:有效控制艾滋病疫情,全国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目标3:开展血吸虫病查灭螺,降低传播风险,查治包虫病病人,开展包虫病传染源管理。目标4:推广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口腔疾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预适宜技术,健全完善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网络,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为抓手,加强慢性病防控能力建设。目标5:开展新冠病毒变异监测、病毒性传染病监测、细菌性传染病监测、病媒生物监测、新冠病毒抗体血清流行病学调查。开展鼠疫、人禽流感、SARS等传染病、疟疾及其他寄生虫、饮用水、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伤害监测,完成居民健康素养监测、妇幼健康监测、全国青少年烟草流行监测等工作。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3.保持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开展职业病防治,最大限度地保护放射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推进妇幼健康、健康素养保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卫生应急等方面工作。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项目:认真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重点继续抓好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及城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职业病能力提升)项目:支持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必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满足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专项补助项目:1.完成2023年度省级安排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2.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3.完成风险监测信息公布工作。4.保证辖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
艾滋病防治州级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级防治艾滋病策略和措施,持续巩固提升防治艾滋病“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降低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实现全州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
卫生事业发展三年专项(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提升州疾控中心职业病监测评估能力,满足《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机构的建设标准,使其具备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能力、实验室检验能力、职业健康信息监测能力。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中心各项目在中心领导班子的带领、指导下,由卫生科、免疫规划科、艾滋病防治科、结核病防治科、寄生虫病防治科、地方病防治科、急性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处置科、卫生检验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科、健康教育科等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总务科负责项目实施工作进度督促、项目质量监督和资金管理控制等有关工作,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专项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为加强对各专项经费的管理和规范使用,我中心制定了《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等,明确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我中心成立了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制定了《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部控制制度》、《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及《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对单位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确保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除此之外,我中心建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单独管理,划清与其他资金的界限,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计人员依照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进行账务记录,会计记录按照规定的要素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做到账账、账表、账单相符。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运营质量和资金配置效率,加强我中心预算执行程度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2023年财政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重点评价财政批复的与我中心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自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政办〔2015〕17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4〕1号);
(5)预算管理制度、资金文件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等。
3.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
4.预算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由中心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标对表,根据之前制定的评价标准,查阅、收集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工作台账等评价资料,检查核实各项任务指标开展完成情况,完成自评工作。
5.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评价抽样:
绩效评价对中心所有财政补助项目实行全覆盖,抽样占比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前期准备。根据红河州财政局下发的《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4〕1号)文件要求,红河州疾控中心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中心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通过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等。
绩效自评。分析项目绩效情况、管理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自评得分95.9分,评价等级为“优”。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职业病能力提升):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项目: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
州级防治艾滋病项目:自评得分98.5分,评价等级为“优”。
卫生事业发展三年专项(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7个项目绩效目标均已实现,详见附件: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我中心已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内控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制定项目支出管理办法;建立支出内控制度及相应措施。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均能有效执行,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中心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并根据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认真对照落实,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7个项目均按计划开展,并完成了年初目标任务。具体详见附件: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开展基本公卫、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工作,居民健康水平、公共卫生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保障了我州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稳定。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设方案,为各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提前部署,抓住重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关键环节落实到位。
(三)对标对表,强化落实,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及时纠正偏差。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较晚,影响工作整体推进。由于项目经费审批过程较长,资金到账时间晚,与生产安排计划不能同步,造成年初资金使用紧张、年底集中使用资金支出压力较大的全年不平衡状况。
七、有关建议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大项目规范管理与预算执行力度,督促指导相关业务科室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度,有效提高项目实施绩效,全面掌握每月、每季度的项目进度情况,重点对预算执行进度滞后的科室进行跟踪、指导,确保所有项目顺利推进。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我中心无此情况。
附件: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单位名称: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