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30-335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8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办公室”)2023年实施项目共16个(含涉密项目3个),项目预算资金910.61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的项目5个,项目资金875.63万元。
1.项目立项背景
(1)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一章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基础设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档案保护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红办发〔2014〕73号《红河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档案事业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2)州委办业务运转经费。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协助州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州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处理州委日常工作事务,保障州委领导工作调研,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水平,提升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专用通信、档案、老干和办公室工作正常开展,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3)州委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产业保障推进办)经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提升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全产业链素质整体提升,有力有效推动产业强州建设,州委、州政府成立了红河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设产业保障推进办、重点项目办、链长办和12条产业链专班,其中:产业保障推进办设在州委办。为全面推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建立“高位统筹、链长负责、专班推进、联动招商、动态管理、合力攻坚”的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机制,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4)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费。为做好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相关工作,州委成立了红河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办,办公室主任由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晋洪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督导、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督查考评5个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5名工作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为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保障日常运转,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5)杨致武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根据《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民优〔2012〕2号)及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红人通〔2010〕10号)的文件规定,申请逝世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6)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经费。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12月11日在蒙自召开,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08号),州委办做好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7)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2年第四季度)经费。按照州委的安排,2022年第四季度,州委办公室共服务州委常委会8场次,其他州委安排的会议1场次,为确保州委办公室高质量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8)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经费。按照州委的安排,2023年第一季度,州委办公室共服务州委常委会10场次,为确保州委办公室高质量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9)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二季度)经费。按照州委的安排,2023年第二季度,州委办公室共服务州委常委会7场次,为确保州委办公室高质量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0)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经费。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在蒙自召开,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红政办发〔2014〕108号),本次会议按一类会议定额标准核算,州委办做好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1)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经费。按照州委的安排,2023年第三季度,州委办公室共服务州委常委会10场次,为确保州委办公室高质量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12)重点任务保障经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部分州市专项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3〕76号)下达本项目资金30万元,用于保障完成省级单位下达工作任务,具体项目内容不宜公开。
(13)州委办(发行代理费利息)其他支出经费。为保证自有资金产生利息收入能用于单位日常公用开支,特申请实施此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工作顺利推行,保障档案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护好馆藏档案实体安全,为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对到期档案进行依法接收,不断丰富馆藏,服务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满足社会各方利用需求;完成州委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强化依法治档;完成全国数字档案馆后续建设。
(2)州委办业务运转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改善办公环境,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为领导干部开展规划家乡,挂钩乡村振兴点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乡村振兴;切实做好网站信息更新维护,高质量高效率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创建读书角及宣传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理论水平;为保障州委办公大楼及老干部活动场所清洁干净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加强绩效管理和内控管理,为顺利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3)州委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产业保障推进办)经费。建立要素保障和招商政策支撑体系,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我州产业发展;做好议定事项和交办工作督促检查,对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12条产业链、13县市及蒙自经开区(综保区)产业链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督导,助推产业链和县市及园区年终顺利完成《中共红河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产业链推进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红产创发〔2022〕1 号)提出的目标任务。
(4)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费。统筹全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的实施,加强具体指导,协调推进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作风效能革命;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州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学习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担当实干、争创一流的氛围;督促指导全州各级各部门开展好作风效能革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做好州委交办的涉及作风效能革命的其他工作。
(5)杨致武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根据《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民优〔2012〕2号)及州人事局、州财政局《关于适当提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及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红人通〔2010〕10号)的文件规定,申请核拨杨致武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
(6)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经费。做好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安排等服务工作,保障会议利顺召开,各项议程圆满完成。
(7)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2年第四季度)经费。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8)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经费。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9)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二季度)经费。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10)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经费。做好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安排等服务工作,保障会议利顺召开,各项议程圆满完成。
(11)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经费。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12)重点任务保障经费。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部分州市专项经费的通知》(云财行〔2023〕76号)下达资金30万元,用于保障完成省级单位下达工作任务,具体项目内容不宜公开。
(13)州委办(发行代理费利息)其他支出经费。自有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用于单位日常公用开支。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类、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红财预发〔2023〕15号)文件,2023年州委办年初项目预算资金875.63万元,年中调增34.98万元,全年应到位项目资金910.6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910.61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910.61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具体详见下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1)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工作顺利推行,保障档案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护好馆藏档案实体安全,为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对到期档案进行依法接收,不断丰富馆藏,服务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满足社会各方利用需求。完成州委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强化依法治档,建成省级示范数字档案馆。
(2)州委办业务运转经费。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精神,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州委的决策、决定、规定、工作部署及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和动态反映;落实中央、省委在红河州召开会议的承办和协调,做好州委重要会议的安排、组织和会务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州委提供重要信息,向中央办公厅和省委办公厅上报重要信息;对办公室机关党员进行监督,抓好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州委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
(3)州委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产业保障推进办)经费。通过协同有关部门,研究产业招商政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等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和政策;做好产业链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服务;向委员会或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报告链长制工作推进整体情况,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需更高层级推动的问题,向委员会提出建议解决方案,报请委员会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做好议定事项和交办工作督导检查,对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及各产业链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督导;贯彻落实委员会议定事项,交办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工作要求等,推进全州产业发展,实现“‘十四五’末全州‘5+6’现代产业体系基本确立,工业增加值达到13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30%以上”的目标。
(4)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发展的总遵循、总纲领、总指引,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目标任务和州第九次党代会明确的“13568”工作思路,坚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三个工作法”,在工作作风上来一次大转变、在工作效能上来一次大提升,让“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成为红河党员干部的鲜明特质。
(5)杨致武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及时兑付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6)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经费。圆满完成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后勤保障工作。
(7)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2年第四季度)经费。高质量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8)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经费。高质量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9)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二季度)经费。高质量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10)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经费。圆满完成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后勤保障工作。
(11)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经费。高质量完成州委安排的重要会议协调服务工作,及时支付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12)重点任务保障经费。圆满完成省级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3)州委办(发行代理费利息)其他支出经费。完成自有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的开支。
2.阶段性目标
(1)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保障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工作顺利推行,保障档案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护好馆藏档案实体安全,为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对到期档案进行依法接收,不断丰富馆藏,服务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满足社会各方利用需求;完成州委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强化依法治档;完成全国数字档案馆后续建设。
(2)州委办业务运转经费。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改善办公环境,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为领导干部开展规划家乡,挂钩乡村振兴点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乡村振兴;切实做好网站信息更新维护,高质量高效率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创建读书角及宣传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理论水平;为保障州委办公大楼及老干部活动场所清洁干净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加强绩效管理和内控管理,为顺利开展有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3)州委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产业保障推进办)经费。建立要素保障和招商政策支撑体系,结合红河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动我州产业发展;做好议定事项和交办工作督促检查,对产业链链长办、重点项目办、12条产业链、13县市及蒙自经开区(综保区)产业链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考评督导,助推产业链和县市及园区年终顺利完成《中共红河州委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产业链推进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红产创发〔2022〕1 号)提出的目标任务。
(4)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费。进一步改变作风、服务基层、狠抓落实、提质增效,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大力推进“三个工作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州委、州政府决定成立红河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委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督查考评5个小组,统筹协调各县市各部门抓好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三个工作法”等各项工作。
(5)杨致武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及时兑付逝世人员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
(6)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经费。做好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安排等服务工作,保障会议利顺召开,各项议程圆满完成。
(7)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2年第四季度)经费。完成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等相关费用申请、结算等工作。
(8)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经费。完成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等相关费用申请、结算等工作。
(9)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二季度)经费。完成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等相关费用申请、结算等工作。
(10)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经费。做好会议的协调服务工作,完成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安排等服务工作,保障会议顺利召开,各项议程圆满完成。
(11)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经费。完成了会场租用、会场布置、会议材料印发、会议食宿等相关费用申请、结算等工作。
(12)重点任务保障经费。圆满完成省级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3)州委办(发行代理费利息)其他支出经费。完成自有资金产生利息收入的开支。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障各项目的顺利实施,州委办公室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协调等工作,由州委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分管行政科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局室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2.项目管理制度
制定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内部控制手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等制度,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3.项目预期风险及应对措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预期风险主要有材料价格波动、成本控制、质量、进度、合同等,针对预期风险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一是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任务完成责任人、工作量、资金量、效益影响及受益对象等,细化了影响成本相关要素,便于后期效益及成本管控。
二是加强合同管理,签订完善的项目合同,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审核,降低合同法律风险。
三是根据内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加强项目支出审核。每一笔经济业务都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对于重大的业务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决定,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开支标准,杜绝超标准、超预算的支出。
四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引入竞争机制,降低采购成本。
五是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督促,年中开展项目监控自评,确保预期产出及效益的实现。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州委办2023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州委办纳入绩效评价项目共16个,涉及项目资金910.61万元,占总项目的100%。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3〕5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州委办2023年实施项目共16个,组织相关人员对非涉密13个项目进行抽查,其他3个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进行自评打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州委办2023年纳入抽查评价的13个项目(非涉密项目)中,除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项目、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费项目外,其余11个项目的各项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经自评,各项目平均得分99.60分,评价等级为“优”。各项目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各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州委办业务运转经费。根据《州委办业务运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办业务运转经费项目设定24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24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2)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根据《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项目设定25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24个,占总指标数的96%,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个,占总指标数4%,未完成指标分别是: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部分工作推进未达预期,项目资金按合同及实施进度支付。
(3)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经费。根据《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九届四次全会经费项目设定9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9个,占总指标数100%。
(4)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经费。根据《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九届五次全会经费项目设定8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8个,占总指标数100%。
(5)重点任务保障经费。根据《重点任务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重点任务保障经费项目设定4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4个,占总指标数100%。
(6)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经费。根据《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经费项目设定8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8个,占总指标数100%。
(7)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二季度)经费。根据《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二季度)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二季度)经费项目设定8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8个,占总指标数100%。
(8)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经费。根据《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经费项目设定8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8个,占总指标数100%。
(9)州委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产业保障推进办)经费。根据《州委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产业保障推进办)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产业保障推进办)经费项目设定25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25个,占总指标数100%。
(10)杨致武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根据《杨致武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杨致武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项目设定7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7个,占总指标数100%。
(11)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费。根据《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项目设定20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17个,占总指标数85%,未完成的绩效指标有3个,占总指标数15%,未完成指标分别是:组织召开作风效能相关会议、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截至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因全年实地督查工作较多,故挤压了组织召开相关作风效能相关会议的时间。但对于部门和县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效能办第一时间积极对接,有效解决,保证工作质效。二是部分工作任务未完成预定目标。
(12)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2年第四季度)经费。根据《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2年第四季度)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常委会会议及州委安排的其他会议(2022年第四季度)经费项目设定8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8个,占总指标数100%。
(13)州委办(发行代理费)其他支出经费。根据《州委办(发行代理费)其他支出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对州委办(发行代理费)其他支出经费项目设定4个绩效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4个,占总指标数1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现实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照规定的过程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审批拨付款手续齐全,资金的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未发现超范围支出、缺少审签单、挤占挪用等不合规现象。财务制度执行方面,项目涉及的科室能够有效控制成本,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效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内容执行。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平均实际得分49.68分,得分率99.37%,具体产出情况详见《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通过本部门履职,促进了基层工作减负,推动各项政策有效落实,提升州级档案管理水平,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提高部门行政效能,领导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得到有效落实。
(五)满意度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平均实际得分10分,得分率100%。各项目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较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绩效评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等,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如:档案保护管理专项经费、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费。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部分工作推进未达预期目标,项目资金按合同及实施进度支付。
(二)部分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如红河州作风效能工作专项经费计划召开会议3次,实际完成1次。未完成原因分析如下:因全年实地督查工作较多,故挤压了组织召开相关作风效能相关会议的时间,但对于部门和县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效能办第一时间积极对接,有效解决,保证工作质效。
七、有关建议
落实项目责任,推进项目工作开展,推动预算执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经费保障及时到位,准确高效,以有效推进年度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红河州党政专用通信专项经费、州委国安办业务运转经费3个项目系涉密项目,具体情况不宜公开,已对该3个项目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如下:
附件: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