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21-4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2023年度智慧河道视频监控系统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提升河湖信息化监管水平,助推河(湖)长制工作开展,州财政共下达资金51.725万元,用于将对现有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改造升级,打造州、县两级共享共用的河湖视频监控系统。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统筹河流县级交界处、河流交汇处、敏感区域等重点区域,合理布设满足不同功能需求的视频监控设备,打造州、县两级共享共用的河湖视频监控“一张网”。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艰巨的工作,依据《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红河州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工作方案》,成立州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水利局,河湖长制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分办督办、检查考核的作用,制定印发《红河州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有关文件要求的通知》《红河州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长湖长巡河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加强对红河和南盘江干流及异龙湖、“三海”等重点河湖实施管护,持续深入打好河湖保护修复攻坚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时绩效目标为:建立健全河湖库渠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升河湖监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对33个监控点建设运行维护等,并新增17个河道视频监控点位。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评价依据。
《红河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红河州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工作方案》
《2023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总河长令第9号)
《红河州智慧河道视频监控二期服务合同》
《红河州河(湖)长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技术开发合同》
2.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3.评价方法。通过调阅红河州水利局河长制项目经费建设相关资料,按绩效目标申报表、对项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效益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及财务制度进行。
4.评价抽样。该项目由州水利局负责实施,自评时进行了抽样检查。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单位自评。
2.组织实施。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相继建立起州、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工作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支撑体系、督察体系和监督体系,推动河湖管理保护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加强河湖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各级河长办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检查考核等职责,积极开展暗访、通报、跟踪督办等各项工作,推动各级河(湖)长和部门履职尽责。
3.分析评价。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智慧河道视频监控系统第二个服务期项目绩效自评分99分,自评等级“优”。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各项任务及时有效推进,完成红河州河长制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智慧河道视频监控33个州级河湖监控系统点位正常运转,完成新增17个河道视频监控点位(河流县级交界处12个、河流交汇处2个、敏感区域3个)。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安全运行原则,搭建州级智慧河道监控平台1个,现有河道视频监控点位共计33个(河流县级交界处26个、河流交汇处1个、敏感区域6个),新增17个河道视频监控点位(河流县级交界处12个、河流交汇处2个、敏感区域3个)。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决策”由“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依据省、州总河长令第8号要求,项目必要、可行,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符合相关要求,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有助于全州河湖水环境的提升。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过程”由“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项目实施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合同约定、2021年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签订《红河州智慧河道视频监控二期服务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有序推进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与预算基本相符,主要表现在: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运维稳定并做了进一步功能完善;智慧河道视频监控33个州级河湖监控系统点位投入运行,升级新增17个监控点位。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效益”由“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4个二级评价指标构成。2023年全州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3年,红河州1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2.9%,较去年提升7.2个百分点,33个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75.8%,较去年提升6.1个百分点。水质监测结果较去年同期有了明显改善,同时项目受益群众满意度≥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压紧压实责任,着力强化履职尽责。不断压实各级河长湖长、成员单位、河(湖)长联系部门和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职责,推动认真履职尽责。
(二)健全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完善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利用村规民约约束教育,完善基层河湖管护队伍,提升河湖管护效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着力夯实基础工作。完成州级45个河湖“一河一策(档)”动态修编,完成州级45个河湖健康评价方案编制,河湖长制信息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提升河湖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聚焦美丽河湖建设,着力打好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持续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落实,强力推进“一河(湖)一策”实施,深入开展“清四乱”“河长清河”等专项行动,强化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全力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各科室之间互相协作完成,特别是项目具体实施科室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掌控项目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在预算上要与规划、财务等科室共同协作才能准确编制项目预算。
由于河湖长制工作从中央到省级相关项目及工作要求不确定性大,很多项目属于长期坚持类型,具体项目划分难度大,再加上项目申报前期掌握信息不充分、内容不细化,导致项目经费支出缓慢,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另一方面部分项目资金又资金不足,造成项目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水利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红河州水利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