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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18-37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3年度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能力建设及保护管理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根据2019年10月23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海保护条例》)及2020年11月30日红河州人民政府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需开展规划编制、信息化及执法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做好三海保护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一是对大屯海开展2次清网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维稳、医护、运输、救援、清网人员449余人,101艘船只,45辆车辆,共计清除捕鱼、养鱼网笼共计11000余个,拆除竹竿、铁杆共计280余根,放生鱼20余吨;二是开展大屯海露营烧烤整治,对大屯海一级保护区内的露营烧烤进行2次专项整治,出动执法车辆10辆,执法人员40余名,开展为期一天的违法整治工作,共计清除烧烤、摆摊、露营45户,拆除、搬迁烧烤架、帐篷与三海保护无关的违法建(构)筑物112余座,送达《违法行为告知书》47份。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度州财政下达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能力建设及保护管理经费35.00万元,其中:通过竞争性谈判购置巡逻船1艘6.93万元,配置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9.33万元,库区保洁和日常管护支出14.85万元,财政收回资金3.89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

  (1)加强三海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执法效能大幅提升,构建政府依法监督、社会共同监督的三海执法监管新格局,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2)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建立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州、市三海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成3个市行政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装备标准化、执法方式信息化、执法过程规范化、执法工作法制化及社会化发现六大能力显著提升。

  (3)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开展对周边环境的整治、管护,做美城乡,加快滇南中心城市的融合发展。

  阶段性目标:

  (1)提高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实现执法工作法制化;

  (2)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开展对周边环境的整治、管护,做美城乡,加快滇南中心城市的融合发展。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该项目由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红河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局)具体实施,负责全州灌区建设管理及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工作,开展三海的行政执法、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等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3年州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部门的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年度决算报告。

  评价方法: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自我打分评价。

  评价标准: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财务会计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本年度增加巡逻船艇一艘,采购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执法服装等,提高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通过每周巡逻检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周边环境的整治、管护,违法养殖、捕捞等行为得到遏制,执法效果初见成效,加快了滇南中心城市的融合发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切实履行了部门主体责任。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单位也制定了《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从制度来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年度增加巡逻船艇一艘,采购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执法服装等,提高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通过每周巡逻检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周边环境的整治、管护,违法养殖、捕捞等行为得到遏制,执法效果初见成效,加快了滇南中心城市的融合发展。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年度增加巡逻船艇一艘,采购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执法服装等,提高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提升执法装备水平;依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通过每周巡逻检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周边环境的整治、管护,违法养殖、捕捞等行为得到遏制,执法效果初见成效,加快了滇南中心城市的融合发展。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做部门年初预算的过程,部门预算绩效指标的制定没有有效可靠的指导,绩效指标制定有偏差,预算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做到有效的监控且有效反映项目资金执行的准确度。

  2023年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执法能力建设及保护管理经费项目、红河州水利局中央环保督察大屯海问题整改工作专班经费项目,大屯海环保问题整改、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联合执法等工作,已有显著成效,但打好大屯海流域这场环境保护、水质提升保卫战,仍需财政资金持续投入支持、各部门的不断协调配合。

  七、有关建议

  财政资金持续投入支持、各部门的不断协调配合。

  财政部门能尽快整理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确保绩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适用性,使得年度绩效评价对将来的工作更具有指导意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附件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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