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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117-7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3年度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及“两线三区”划定方案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背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2021-2023年)编制大纲》、《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管控指导意见》(云河长办发〔2021〕136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湖泊革命”攻坚战的通知》、《中共红河州水利局党组2021年第16次会议纪要》要求,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对滇南中心城市的推进有重大的意义。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结合大屯海流域、长桥海流域、三角海流域人口、自然环境特点、用地现状及规划、涉水设施现状、生活环境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未来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已完成编制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及“两线三区”划定方案。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23年度州财政下达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及“两线三区”划定方案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编制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及“两线三区”划定方案,经费无结余。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

  (1)编制《云南省大屯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

  (2)编制《云南省大屯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

  (3)《云南省长桥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

  (4)《云南省长桥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

  (5)《云南省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

  (6)《云南省三角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

  阶段性目标:

  完成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及“两线三区”划定方案的编制并通过评审。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我单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已完成《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及“两线三区”划定方案》的招标工作,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技术支撑;我单位负责方案编制的基础资料收集、配合现场踏勘、成果审核等方面的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3年州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原则: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部门的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年度决算报告。

  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评价方法: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自我打分评价。

  评价标准: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财务会计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完成编制《云南省大屯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大屯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云南省长桥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长桥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云南省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三角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并通过评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切实履行了部门主体责任。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单位也制定了《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试行)》、《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从制度来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完成编制《云南省大屯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大屯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云南省长桥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长桥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云南省三角海“一湖一策”保护治理行动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三角海湖滨生态红线及湖泊生态黄线“两线”“三区”划定方案》并通过评审。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通过项目建设,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为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水资源管理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突出制度刚性约束。个旧、开远、蒙自均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制度。三是坚持节水优先。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着力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四是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修复。由水利部门统筹推进的滇南中心城市“三海”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包含4个子项目,分别为个旧市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蒙自市长桥海水库扩建及周边生态治理工程、开远市三角海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个旧市大屯海3号引洪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随着工程项目实施,“三海”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部门工作需要申报立项依据,做到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规范等;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做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无散小差现象;项目资金要做到使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符合规范,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合理预算安排、根据评价结果落实修正绩效目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做部门年初预算的过程,部门预算绩效指标的制定没有有效可靠的指导,绩效指标制定有偏差,预算执行过程中就不能做到有效的监控且有效反映项目资金执行的准确度。

  七、有关建议

  财政部门能尽快整理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确保绩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适用性,使得年度绩效评价对将来的工作更具有指导意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包括可能对项目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

  附件: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红河州大型灌区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附件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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