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
- 索引号: 20240913-201053-1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把“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作为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标志着水利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水利工程加强质量与安全监督,落实政府质量监督责任,对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全覆盖,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持续充分发挥。
财综〔2008〕7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
监督质函〔2022〕18号水利部监督司关于印发《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作履职巡查作业指导书(2022年版)》的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巡查成果反映地方水利建设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是全国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年度考核中占据一定分值。《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第四(七)条规定: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红质标办发〔2022〕2 号《红河州实施质量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在 90%以上。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建设主要内容:对全州在建水利工程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和稽查力度,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行动,工程质量达到水电工程规范要求,工程建设不发生重大事故。2023年监督项目共计33件,其中:中型工程11件,小(1)型水。对在建工程进行巡查次数为中型以上项目4次/年,其他项目1次/年以上,不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2023年预计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巡查次数67次,完成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人次50人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项目实施情况:一是对全州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巡查工作,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巡查70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6份、质量监督检查结果13份,催告函 7份;二是督促新开工项目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2023年办理质量监督手续4件,分别为弥勒龙泉、蒙自牛作底、蒙自响水河及绿春黄连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三是积极做好工程质量等级核备,对竣工验收项目,及时、客观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四是报送省建安中心质量监督信息12份,完成全州2023年水利工程质量上半年、下半年统计分析报告。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红河州财政局以红财农指〔2023〕17号文件下达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经费15.7万元,截至12月31日完成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经费支出14.82万元,年末财政资金紧缺被收回资金0.88万元,质量监督经费主要使用于质量巡查中的工程质量检测费、培训费、差旅费、租车费用,没有违规使用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云南省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标准化推进方案》要求,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和稽查力度,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行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建设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一是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二是对在建的水源工程、灌区工程、河堤工程等进行项目巡查。通过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巡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不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2.阶段性目标。
按照红质标办发〔2021〕4号《红河州实施质量强州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州水利质监站2023年质量监督工作计划》,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对在建的河口天生桥、泸西平海子、弥勒龙泉、开远泸江、蒙自长桥海水库扩建工程、个旧大屯海清淤扩建、绿春路俄水库等中型水库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巡查,同时做好石屏大型灌区、弥泸大型灌区,绿春八尺、建水施家寨、建水红罩塘、石屏小箐、红河虎街河、红河马嘎、建水铜厂、绿春干禾河水库等小(1)型水库项目及河堤工程进行项目巡查。2023年预计对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巡查次数67次,完成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人次50人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不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
红编办(2019)37号《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是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正科级)、副站长2名(副科级),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2023年实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5名。主要工作职责:根据监督权限对红河州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质量与安全监督;对全州水利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2.管理流程。
一是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监督检查。
二是质量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调阅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有关合同(协议)、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检测实验成果、检查记录、施工记录、抽检资料、有关报表等,有权对中间产品制造单位、检测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以抽查为主的方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到工程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主体工程及关键部位施工加大监督检查次数,对于每次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以便及时纠正和整改,并以书面文件《质量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下发建设单位。
四是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的,责成项目法人采取措施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停工整顿,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记入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不良行为档案。
五是对派驻现场机构及人员情况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项目法人限期督促整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记入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个人信用不良行为档案。
六是对参建单位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责成项目法人予以清退;对参建单位不能胜任职务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人员,责成项目法人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更换;对弄虚作假、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对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记入水利施工、监理个人信用不良行为档案;对造成较大以上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其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七是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责成项目法人立即清除出场,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已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论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记入水利施工、监理企业和个人信用不良行为档案。
八是对使用未经检验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的,责成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对已完成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论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组织实施。
按照工作职责安排,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经费项目由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站长主持全面质量监督工作。年初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每个项目成立一个质量监督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主要以日常巡查检查为主,必要时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质量监督检测。
4.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云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行业规程、规范,制定了《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程序(试行)》《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档案管理制度》《红河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和依据清单(精编)》《红河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时限要求》《红河州水利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节点控制卡》等制度,通过制定工作制度,使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实现监督工作清单化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是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3年州级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的原则: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坚持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强化日常管理。
绩效评价的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部门的职能职责、年度工作计划、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年度决算报告。
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
评价方法: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打分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财务会计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决算报告等资料,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自评等级为优 ,得分99.4分。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一是对全州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巡查工作,完成在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巡查 70次,下发质量整改通知6份、质量监督检查结果13份,催告函 7份;二是完成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网络培训50余人次,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90%,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财务管理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制定了《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预算收入支出管理制度(试行)等7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规章制度》等多项制度,从制度来保障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资金支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3年度州财政局下达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经费15.7万元,实际使用14.82万元(年末财政资金紧缺被收回资金0.88万元),质量监督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7.06万元、培训费0.5万元、委托业务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2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随着国家对水利资金投入的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意义重大。水源工程是一个以灌溉为主,兼顾区域生态景观的多目标,多功能于一体的供水工程、民生工程。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农业灌溉用水,发挥供水及防洪功能,对提高灌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调节日益恶化的水资源状况,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根据部门工作性质申报立项依据,做到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且符合规范等;合理分配项目资金,做到重点突出,公平公正,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无散小差现象;项目资金要做到使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符合规范,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合理预算安排、根据评价结果落实修正绩效目标。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事业单位在预算申请时,往往采取一些固定的财务、技术和工程管理指标来进行三级指标的设立,绩效目标主要着重在技术、工程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上, 却在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方面显得有些薄弱,设置的绩效指标比较平面化与单一性,缺少基于严密数据分析的完整、统一、科学的评价体系。导致无法满足从不同层面不同支出性质和不同行业等方面开展立体、综合的评价,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事业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客观性。
七、有关建议
希望财政部门能尽快整理形成一套具有指导意义的部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培训材料,组织绩效评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绩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适用性。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红河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024年3月5日